钢研纳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3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和《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之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曲选辉 张晓维 夏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