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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纳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9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
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钢
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增加2021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
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无异议,并同
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曲选辉             张晓维               夏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