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
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无异议,并提交股
东大会表决。
二、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检测、仪器生产项目调整预算及
延长建设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项目调整预算及延长建设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检测、
仪器生产项目”调整预算及延长建设期。
三、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的
需要,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产业能力和竞争力,有助于公司在航空材料检测市场持续突
破。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四、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
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曲选辉 张晓维 夏宁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