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钢研纳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10-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钢研纳克
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纳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47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19]682号)同意,钢研纳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2,050,000 股,
并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186,150,000 股增至 248,20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共 计 向 103 名 激 励 对 象 授 6,810,00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由
248,200,000 股变更为 255,010,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比(%)
  1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4.4907
  2                    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921
                             合计                                             67.3829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内容一致,承
诺内容为股份限售承诺和股份减持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
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
稳定股价的承诺一致,其中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为: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
公司应当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在董事会决议
公告后 2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

                                  2
 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无
 其他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
 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71,833,01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38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1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64,457,754             164,457,754
 2          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75,263            7,375,263
                    合计                                   171,833,017             171,833,017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8,643,017    70.05       -171,833,017     6,810,000     2.67


无限售条件股份    76,366,983    29.95       171,833,017    248,200,000   97.33

   总股本        255,010,000      100                 0    255,010,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
  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翊维                樊长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