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03-11
公司简称:钢研纳克 证券代码:300797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3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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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钢研纳克、公司 指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研纳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计划 指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标的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股票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有效期 指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限售期 指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 指
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日 指
股票解除限售之日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指
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工作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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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钢研纳克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钢研纳克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钢
研纳克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
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
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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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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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一)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
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钢研
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22]15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钢研纳克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4),独立董事曲选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拟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2-021),2022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五)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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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
024)。
(六)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权益首次授予的 6,810,000 股已经登记完成,相关股票上市日期 2022 年 7 月
1 日。
(八)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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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调整事由
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四)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规定:如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上市公司 2022 年会计
年度内完成授予,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否则以首次授予
部分各业绩考核年份的下一会计年度作为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年份。
鉴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拟于 2023 年会计年度
内授予,首次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份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因此预留
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应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本激励计划中,考核
年度 2025 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明确,为保障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拟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二)调整内容
拟调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调整前: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2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ΔEVA>0。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6.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ΔEV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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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7.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ΔEVA>0。
注:
1、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前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
4、如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上市公司 2022 年会计年度内完成授予,则各年度绩效
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否则以首次授予部分各业绩考核年份的下一会计年度作为预
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年份。
......
调整后: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2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ΔEVA>0。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6.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ΔEVA>0。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7.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ΔEVA>0。
如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会计年度内完成授予,则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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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6.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 ΔEVA>0。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7.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 ΔEVA>0。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准,2025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7.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5 年 ΔEVA>0。
注:
1、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前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
4、如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上市公司 2022 年会计年度内完成授予,则各年度绩效
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各年度考核目标一致,否则以首次授予部分各业绩考核年份的下一会
计年度作为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年份。
.......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钢研纳克本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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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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