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1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调整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情况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以保障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
性,保障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曲选辉 张晓维 夏宁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