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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左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0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和《关于修
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进行相应变
更,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四、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议案
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谭赞斌                       褚云鹏                          伍前红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