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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左江科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0-04-20  

						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19号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日为2020年1月31日的《北京左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
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
要的其他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鉴证报告 第 1 页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左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
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
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
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
关。

    附件:《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855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
 方式全部向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48元。
     截至2019年10月2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516.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3,200.00万元(含
 税价)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3,316.00万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3
 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20000008925500031085631;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营业室0200004519200081886;华夏银行北京长安支
 行10253000000994863的人民币账户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516.00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00.7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915.27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
 第ZA906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报批       预计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备案文件文号
                                 总投资额        使用金额

 新一代网络安全系统研制项目        36,505.960      12,124.633      京海淀发改(备)[2018]151 号

 研发中心与实验中心项目             9,790.635          9,790.635   京海淀发改(备)[2018]152 号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   计               56,296.595      31,915.268


                                    专项说明 第 1 页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上述拟投资项目按轻重缓急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
 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本次发行计划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项目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441.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预先投入自有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新一代网络安全系统研制项目                12,124.633            6,441.74              6,441.74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4,600.73万元。截止2020年1月
 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468.00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
 民币129.10万元,剩余未支付发行费用3.63万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需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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