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江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核查意见2020-04-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左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左江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855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65,16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6,007,323.84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152,676.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出具《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90622 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
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90119 号),截止日为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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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441.74 万元,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29.10 万元,共计 6,570.84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备案情况
号
1 新一代网络安全系统研制项目 36,505.960 12,124.633 京海淀发改(备)[2018]151 号
2 研发中心与实验中心项目 9,790.635 9,790.635 京海淀发改(备)[2018]152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
总计 56,296.595 31,915.268 -
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安排如下:“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新一代网络安全系统研制项目 12,124.633 6,441.74 6,441.74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6,441.74 万元,有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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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
截止 2020 年 1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29.10
万元,本次一并置换。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441.7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29.10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
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570.8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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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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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赵亮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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