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江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04-20
证券代码:300799 证券简称:左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855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65,16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6,007,323.84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152,676.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出具《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90622 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
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90119 号),截止日为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441.74 万元,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29.10 万元,共计 6,570.84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备案情况
号
1 新一代网络安全系统研制项目 36,505.960 12,124.633 京海淀发改(备)[2018]151 号
2 研发中心与实验中心项目 9,790.635 9,790.635 京海淀发改(备)[2018]152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
总计 56,296.595 31,915.268 -
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安排如下:“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新一代网络安全系统研制项目 12,124.633 6,441.74 6,441.74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6,441.74 万元,有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
截止 2020 年 1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29.10
万元,本次一并置换。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置换已由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