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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左江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0  

						证券代码:300799             证券简称:左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施行。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
 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
 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
 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本则进行追溯调整。

     3、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
 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
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由于公司2019年度未
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事项,执行新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
状况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由于公司2019年度未发生债务重组相
关事项,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
[2017]22号)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
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会计
政策变更前后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
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