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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左江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0-09-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左江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亮                     联系电话:010-60833050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鹏飞                   联系电话:010-608330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020 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上下
                                       游企业复工延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64.48%,净利润同比下降 76.32%。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持续关注新冠疫情对公司业绩的影
                                       响,与上市公司持续沟通国家网络信
                                       息安全行业本年度发展情况;2、督促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3、督导公司做好内
                                       幕信息的管理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 部制度 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 东及实 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 务类别 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 包 括 对外 投 资 、风 险 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 机 构 配合 保 荐 工作 的 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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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 履 行承 诺的 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4、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是                  不适用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 中国证监 会和本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 保荐的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 事项及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20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对我司保荐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雪人股份”)出具《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
                             管 理 委员 会福 建监 管 局行 政监 管措 施 决定 书
                             〔2020〕1 号),认为雪人股份 2016 年至 2018
                             年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向公司合并范围外
                             的多家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 2018 年末
                             尚有对 5 家主体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收回,未收回
                             余额折合人民币 4,449.52 万元,上述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均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
                             告信息披露义务,对雪人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
                             管措施。
                                  2020 年 1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雪人股
                             份出具《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4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6 号),认为 2016 年
至 2018 年期间雪人股份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
币向合并 范围 外的多 家主体 提供 财务资 助的情
况,雪人股份未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履行董
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雪人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相
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
露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0 年 4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
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容百科技”)出具《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
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认为容百
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
股说明书 未充 分披露 特定客 户信 用风险 大幅增
加,及其使用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
收账款的情况,对容百科技处以采取 1 年内不接
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
措施。
    我司在容百科技相关客户发生信用风险后督
促容百科技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
示,并在收到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
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类似信息披
露问题的再次发生。
    3、2020 年 5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
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纶科技”)出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决定书(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侯


         5
毅等 20 名责任人员)》(〔2020〕21 号),认为
新纶科技存在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
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的
情况,对新纶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处以警告及罚款。
    我司及新纶科技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4、2020 年 5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
局对我司保荐的博腾制药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1 号),认为博腾制药未及时披露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
重大遗漏情况,对博腾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处以警
告及罚款。
    我司及博腾制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高
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5、2020 年 6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
对我司保荐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出具了《关于对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20〕14 号),认为平安银行宁波分行
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分行基金销售
业务相关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
规定。二、银行官网登载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未充分披露在售基金过往业绩,违反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及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在收到上述监管函
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


       6
规的学习,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杜绝
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6、2020 年 6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
局对我司保荐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元证券”)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天津前
进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津
证监措施〔2020〕11 号)。认定国元证券天津前
进道证券营业部财富顾问(营销经理)闫复、李
昂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营业
部对员工客户招揽活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
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
项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天津
证监局决定对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采
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司及国元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国元证券已责令天津前进道路营业部辞退
李昂、闫复。国元证券将建立客户回访异常处理
机制,加强涉及营销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
理的核查力度,已着手在 CRM 系统中增加营销人
员客户地址集中度、有效户短期资金变化等预警,
防范营销人员委托第三方招揽客户。
    7、2020 年 6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司保荐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华期货”)出具了《关于对南华期货股份
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0〕46 号),认为南华期货上海分公
司员工陈振妹在任期间以个人名义私下向客户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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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报酬并进行分配,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期货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南华期
                           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我司及南华期货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
                           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8、2020 年 6 月 30 日,我司保荐的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收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3 号),
                           指出山西证券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合规管控不足,业务部门自行处理自律组织
                           要求的调查事项,未及时通知合规负责人及合规
                           部门;二是关联交易制度不健全,关联方管理未
                           涵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
                           重要上下游企业;三是询价监控落实不到位,仍
                           存在部分债券投资交易人员使用个人通讯工具开
                           展询价活动且无询价电话录音。
                               我司及山西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严格落实整改,杜
                           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0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
                           代表人出具《关于对高若阳、徐欣采取监管谈话
                           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函件认定高若阳、徐欣
                           在担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


                                  8
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信用风险、应收账款
回收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以上行为违反了《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我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将及
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的
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督促各项
目组勤勉尽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
风险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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