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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左江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0-10-19  

                        证券代码:300799               证券简称:左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8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变更,
并重新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 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左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65,160,000.00 元,扣除
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6,007,323.84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152,676.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9062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已
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 三方 监管 协议 》。 具体 内容 请见公 司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 在巨 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及注销情况
   公司 2020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内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研发中心与实验中心项目”
募集资金的用途,用于“左江科技成都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北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上科技”)。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上 述 事 项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9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内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新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同时公司与北上科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原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
终止。
      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 金专 项账户 存 储 金 额 资金用途
                                         账号                   (万元)

  1      成都北 上科技有 华 夏 银 行 10253000001034483 10,020.37                左江科技
         限公司            股份有限                                             成都研发
                           公司北京                                             制造中心
                           分行                                                 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成都北上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乙方: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
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二左江科技成都研发制造中心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
    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亮、孙鹏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如遇月初假期,则为假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
    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 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甲方二
    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遇任
    何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要求查封、冻结、扣划专户和/或专户内资金的,乙方
    有权按照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要求执行相应操作,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
    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和费用。
13、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通过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4、 本协议一式八份,乙方持二份,其余各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