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江科技: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10
证券代码:300799 证券简称:左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23号楼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军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8,91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5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8,8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5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5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
因未能现场出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8,887,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81%;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4103%;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58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8,887,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81%;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4103%;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58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88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1%;
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103%;反对28,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
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左江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