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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左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1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0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能达到控制风险,强化风险管理,保护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公司《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对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该方案是公司充分考虑所处行业、发展阶段、
发展计划以及盈利水平,综合考虑未来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需求,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0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四、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
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对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
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一)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谭赞斌                       褚云鹏                          伍前红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