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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左江科技:未来三年(2022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4-28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以及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
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编制了《公司未
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
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
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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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
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
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逐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业务快速
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为公司股
东提供更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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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段时间的股东回报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
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四、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订时亦同。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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