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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左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2022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能达到控制风险,强化风险管理,保护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公司《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
 提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
 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2022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
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对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本次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
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
/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作废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回购注销/作废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暨回购
注销/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并同意提请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
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
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业务
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杜戈先生和任飞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杜戈先生和任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十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张军女士、何朝晖先生借款,主要用于满足
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借
款利率低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
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
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郭宝安                       程勇                         段瑀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