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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指南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12-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指南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指南针拟使用
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
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
情况,计划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流动性好、非保本、低风险理财
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以此增加公司收益并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同一时点的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
度。

       3、投资品种
       公司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公司与发行理财产品的机构之间不应当存在关联关系。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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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决策程序
    该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通过,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其权
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
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单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
称、类型、金额、期限、收益率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也会进行
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不排除因市场
波动而受到不利影响情形;
    (2)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还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
可预期等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投资风险的控制措施
    (1)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财务总监郑勇行使决策权,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
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
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
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
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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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以适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
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保障股东利益。

    四、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

    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指南针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为公司投资者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基于以上情况,国泰君安对指南针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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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凯:




                    刘爱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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