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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指南针: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0年5月)2020-05-07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罚过相当、责
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五)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
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信息披露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
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信息
披露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澄清差错发生的原因及影响,并
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 通报批评;
    (三)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 赔偿损失;
    (五) 解除劳动合同;
    (六)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
的权利。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相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