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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指南针: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6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
如下意见:
    一、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宽余先生为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
反担保。前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交易行为,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文婷                  樊   泰                  孙文洁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