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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指南针: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等议案,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
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我们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以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以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以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三、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
审查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四、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文婷                 孙文洁                    孙蔓莉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