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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指南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1-25  

                         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5)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7)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 5,000 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
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8) 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 万
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淑云
    刘淑云,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平
    付平,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
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娟
    王娟,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
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5 份。
    2. 诚信记录
    刘淑云、付平、王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9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按照审计工作
量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长 50%,主要增长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
审计工作量增加。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
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
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致同所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致同所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