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09
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2-084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线上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9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2. 会议召开的地点:线上会议(因疫情原因,公司不设置现场会议场所)。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取线上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顿衡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18 人 , 代 表 股 份
174,629,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097%。出席线上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股份 174,629,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9097%。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8,813,8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57%。
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线上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73,701,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2%;
反对928,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88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42%;反对928,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73,701,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2%;
反对928,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88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42%;反对928,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73,701,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2%;
反对928,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88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42%;反对928,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韩光、邹晓东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