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
议案,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
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我们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
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
件,结合公司 2022 年度进行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申请进展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
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
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经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致同所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
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查阅了致同所
出具的《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09606 号),对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
们同意致同所出具的上述专项说明。
四、 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我们审核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查阅了致同所出具的《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09608 号),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审核了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查阅了致同
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09607 号),我们认为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六、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核查了公司最近一年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
非保本、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可以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
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和管
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海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高海娜女士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
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
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八、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我们对公司累计和
2022 年度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九、 关于公司 2022 年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管控具体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完成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麦高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麦高证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取得麦高证券 100%股权。
公司已制定完善麦高证券治理结构、推动其长期发展的计划安排,通过向麦高证
券委派董事参与重要事项决策,加强子公司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尽快推动业务
的融合,提升业务的协同效应。因此,我们认为 2022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整合工
作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文洁 荆 霞 武长海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