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斯迪克: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2019-11-0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律师工作报告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一八年五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部分 引言 ............................................................................................................. 5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5
      二、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7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9
第二部分 正文 ...........................................................................................................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1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13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6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8
      五、发行人的设立............................................................................................... 22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29
      七、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38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60
      九、发行人的业务............................................................................................... 77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83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01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25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32
      十四、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138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41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48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154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62
      十九、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 166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69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70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73
      二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73
      二十四、结论意见............................................................................................. 193
第三部分 签署页 ..................................................................................................... 194




                                                             3-3-2-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斯迪克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苏州斯迪克
                      指
股份、公司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的行为

斯迪克有限            指   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斯迪克江苏            指   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斯迪克重庆            指   重庆斯迪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斯迪克国际            指   斯迪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斯迪克美国            指   斯迪克新材料(美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斯迪克日本            指   斯迪克新材料(日本)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斯迪克韩国            指   斯迪克新材料(韩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太仓斯迪克            指   太仓斯迪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启源绿能科技          指   江苏启源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系斯迪克江苏控股子公司

谱玳新能源            指   宿迁谱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太仓青山绿水          指   太仓青山绿水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斯迪克股份东莞
                      指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分公司
斯迪克江苏太仓
                      指   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
分公司
斯迪克股份苏州
                      指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济鸿分公司
济鸿分公司
                           太仓欧玛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原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
欧玛针织              指
                           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因被发行人吸收合并而注销

上海地平线            指   上海地平线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3-3-2-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元藩              指   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峻银投资              指   上海峻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合信投资              指
                           股东
                           苏州瑞通龙熙新兴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
瑞通龙熙              指
                           东

世纪天富              指   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苏州德润              指   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苏州德丽嘉            指   苏州市德丽嘉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苏州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
苏州锦广缘            指
                           东

天津福熙              指   天津福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申报基准日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系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律师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次发行上市的主承销商和保
平安证券              指
                           荐机构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次发行上市
华普天健会计师        指
                           的审计机构

商标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知识产权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经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证券法》            指
                           会第十次会议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经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公司法》            指   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并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3-2-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当时有效之《公
                      指   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时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法》

《创业板管理办             经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正后实施
                      指
法》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 编 报 规 则 12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
                      指
号》                       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新股发行改革
                      指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意见》

                           在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现行有效的《江苏斯迪克新
《公司章程》          指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金闯等 6 名自然人发起人与上海地平线、峻银投资、合信
《发起人协议》        指   投资、苏州德丽嘉等签订的《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最终经签署的作为申请文件上报
《招股说明书》        指   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0286 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指
                           即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内控鉴证报               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专字[2018] 2542 号《江苏斯迪克
                      指
告》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专字[2018] 2545 号《江苏斯迪克
《纳税鉴证报
                      指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
告》
                           鉴证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专字[2018] 2544 号《江苏斯迪克
《差异鉴证报
                      指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
告》
                           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             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专字[2018] 2543 号《江苏斯迪克
                      指
鉴证报告》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注:律师工作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
 四舍五入造成。

                                       3-3-2-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律师工作报告
致: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依据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编报规则 1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本律师
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系国浩律师事务所成员之一,于 2001 年经浙江
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持有浙江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727193384W),主营业务范围包括:
证券、公司投资、企业并购、基础设施建设、诉讼和仲裁等法律服务。本所原名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于 2012 年 7 月更名为现名。
     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3-3-2-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参与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融资,担任
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2、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
     3、参与企业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收购、兼并、股权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
服务;
     4、参与各类公司债券的发行,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基础设施投融资及建设(包括电力、天然气、石油等能源行业以及城
市燃气、城市公交等市政公用事业)提供法律服务;
     6、为各类公司的对外投资、境外 EPC 承包项目等涉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7、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公民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贷
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8、司法行政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务。
     (二)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文件的签字律师为徐伟民律师、高佳力
律师,其主要经历及其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如下:
     徐伟民律师:2000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6 年毕业于
浙江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从事律师工作 16 年,擅长公司、证券、重组律师
业务。徐伟民律师于 2003 年 3 月加入本所,现为本所合伙人。徐伟民律师曾为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增发、配股以及
资产重组等提供法律服务。
     高佳力律师:2009 年 12 月加入本所,为本所执业律师。曾为浙江新澳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上市、资
产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提供法律服务
     本次签字的二位律师执业以来均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联系方式
     本所及签字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3-3-2-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 0571-85775643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楼、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政编码:310008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一)本所于 2016 年 12 月与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进行
沟通,后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正式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审查工作。
     (二)本所律师专赴发行人所在地进行现场工作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进
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本所律师首先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发出尽职调查文件清
单,提出了作为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需了解的问题。文件清单发出后,本所律师
根据工作进程需要进驻发行人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调查方法包括:对发行人
及相关主体提供的文件进行核查,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对发行人的相
关情况进行核实及调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档文件,对需现场调查的事实进行现
场勘察,对某些无独立第三方证据支持的事实与相关主体进行访谈并由该等主体
出具相应的说明及承诺等。本所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涵盖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涉及的所有问题,审阅的文件包括:
     1、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资格的文件,包括:相关主体的营业执照、公司
章程、工商资料、相关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2、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持有的相关证照,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登记证、从事相关经营的许可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业务资质证书等;
     3、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设立及历史沿革的文件,包括:发行人及其他相
关主体设立及历次变更的相关批准文件、协议、决议、会议记录、验资报告、支
付凭证等;
     4、涉及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独立性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
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包括:相关方对于关联关系调查表的回复以及关
联关系、同业竞争的说明、可用于判断关联关系的相关主体的公司章程、股东名
册、工商登记资料、关联方的营业执照和具体从事业务的文件、发行人与关联方
之间所存在交易的合同及协议及相关关联方所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等;
     5、涉及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文件,包括相关资产的产权证书、购买协议、

                                  3-3-2-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支付凭证、申请文件、商标局官方网站(http://sbj.saic.gov.cn/)、知识产权局官方
网站(http://www.sipo.gov.cn/)的网页查询结果以及由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有关发
行人专利查询文件、国土及房管部门关于发行人产权情况的证明文件等;
     6、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包括发行人及其控制
的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银行融资合同、采购合同、经销合同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以发行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为一方的重大协议、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外
支出明细、期末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明细等;
     7、涉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的文件,包括:发行人设立时制定的公
司章程及其最近三年历次修订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作出该等修订的相关会
议决议、工商登记文件等;
     8、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内部决策机构运作的文件,包括:组织结构图、
股东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相关公司管理制度等;
     9、相关的财务文件,包括:华普天健会计师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
报告》、《内控鉴证报告》、《纳税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差异鉴
证报告》及其他相关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
     10、涉及发行人税务、环保、技术服务质量和技术标准等文件,包括本所律
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的访谈、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税务申报表、所得税汇算清缴
报告、审计报告、税收优惠文件、《纳税鉴证报告》、污染物排放说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税务、质量监督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的证明等;
     11、涉及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和业务发展目标的文件,包括: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应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募投项目环保审批意
见、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文件、《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对业务发展目标作
出的相关描述等;
     12、涉及发行人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的文件,包括: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就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的说明、与发行人之法务人员进行的访谈、法院立案
记录查询、公安部门就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文件、发行人报告期
内营业外支出明细、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对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的走访记录等;

                                    3-3-2-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3、《招股说明书》;
     14、其他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文件。
     本所律师参加了由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历次协调会,就本次发行
上市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表了一系列意见和建
议。
     在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参与了对发行人规范运行
和发行上市的辅导工作,协助发行人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行所必需的规章
制度。
     在工作过程中,在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确信发行人已经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
后,本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与此同时本所律师制作了本次
发行上市的工作底稿留存于本所。
     本所律师在本项目中的累计有效工作时间约为 2,800 小时。
     (三)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法律顾问,本所律师
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为本次发
行上市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
必要及可能的核查、验证和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
书。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律师工作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提出了发行人应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清单,并得
到了发行人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
件和说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本所律师还就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发行人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
的讨论,或者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走访、征询,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3-2-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此外,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发行上市部分缺少直接资料支持的问题,本所律
师向发行人以及有关人员发出了书面询问、备忘录,并取得了发行人及相关人员
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确认。
     (三)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
监会核查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有关《招股说明书》的
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四)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
见,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只作引用,
不发表法律意见。
     (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律师工作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律师工作报告仅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
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七)本所同意将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之一,
随同其他申报文件提呈中国证监会审查。




                                3-3-2-1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架构图


               上                                                                                     苏         苏
                          上           峻          合            瑞          世          苏                                  天
               海                                                                                     州         州
                          海           银          信            通          纪          州                                  津
               地                                                                                     德         锦
                          元           投          投            龙          天          德                                  福
               平                                                                                     丽         广
                          藩           资          资            熙          富          润                                  熙
               线                                                                                     嘉         缘


              5.937% 5.882% 4.451% 4.197% 3.922% 2.647% 2.249% 1.947% 1.038% 0.490%




                                 纪           盛            蒋                    施           龚           郑          陈          林
         金         施
                                 建           雷            根                    培           伟           志          雪          秋
         闯         蓉
                                 明           鸣            生                    良           忠           平          平          璇


      46.442% 7.570%           3.922%       1.961%        1.764%             1.538%          1.499%    1.484%         0.765%      0.29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70%           55%



        斯           斯               斯             斯                斯               斯             太             太             谱
        迪           迪               迪             迪                迪               迪             仓             仓             玳
        克           克               克             克                克               克             斯             青             新
                                                                                                                      山
        江           重               国             韩                日               美             迪             绿             能
        苏           庆               际             国                本               国             克             水             源


       70%



        启
        源
        绿
        能
        科
        技




                                                             3-3-2-1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系由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现持有江苏省
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205007890695060 的《营业执照》。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发行人的基本概况如下:
       名称: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金闯
       注册资本:8,762.8879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
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闯                4,069.6961             46.442
 2                施蓉                  663.37               7.570
 3             上海地平线               520.27               5.937
 4              上海元藩               515.464               5.882
 5              峻银投资                390.00               4.451
 6              合信投资                367.80               4.197
 7              瑞通龙熙               343.6427              3.922
 8               纪建明                343.6426              3.922
 9              世纪天富                231.96               2.647
10              苏州德润               197.081               2.249
11               盛雷鸣                171.8213              1.961
12             苏州德丽嘉               170.60               1.947
13               蒋根生                 154.60               1.764



                                    3-3-2-1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4               施培良                134.7817                  1.538
15               龚伟忠                 131.33                   1.499
16               郑志平                 130.05                   1.484
17             苏州锦广缘                91.00                   1.038
18               陈雪平                  67.05                   0.765
19              天津福熙                42.9553                  0.490
20               林秋璇                 25.7732                  0.294

              合计                    8,762.8879                 100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议案、表决
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
       2、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议案、表决票、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2018 年 2 月 22 日,发行人通知全体董事将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
关的议案。
       2、2018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董事会通知全体股东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如期召
开。参加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股份 8,762.8879 万股,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下列
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①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3-3-2-1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② 发行主体:本次发行主体为斯迪克股份。即本次发行为新股发行,不包
括老股转让。
     ③ 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921 万股(含本数),公开发
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
     ④ 定价方式:定价方式为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定价方
式。
     ⑤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届时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
     ⑥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
规定》条件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⑦ 拟上市地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拟上市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⑧ 决议的有效期: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以上发行方案尚需经有关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① 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
建项目;② 偿还银行贷款。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
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5)《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
约束措施的议案》;
     (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

                                 3-3-2-1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议案》;
     (8)《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有关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当时每股收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承
诺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内容均在各自职权范围内,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创业板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2、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董事会作出了如下授
权: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全权负责方
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数量、发行时间、发行方式、
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
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起草、授权、签署、执行、修改、终止、完成
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
招股意向书、反馈答复、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上市协议、
各种公告,向有关政府机构、证券交易所、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任
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等);
     3、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
的要求和建议,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

                                  3-3-2-1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理修订后章程备案事宜;
     4、确定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每个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决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
集资金金额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并办理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合法有效。
     (三)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了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与授权,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历次取得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及其前身斯迪克有限设立时及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
     4、发行人及其前身斯迪克有限的工商登记资料、工商年检资料;
     5、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系于 2011 年 12 月由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3-3-2-1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取得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2058500004937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为 7,500
万元,公司名称为“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前身斯迪克有限系于 2006 年 6 月 21 日由金闯、许敬东、郝俊锋、
肖军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斯迪克有限设立时的公司名称为“苏州斯迪
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注
册资本为 3,459.63 万元。
     发行人及其前身斯迪克有限的设立及股本变更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
文“五、发行人的设立” 以及“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本次发行上市
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的依法存续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历次取得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及其前身斯迪克有限设立时及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
     4、发行人及其前身斯迪克有限的工商登记资料、工商年检资料;
     5、《审计报告》;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即不存在下列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本所律师认为:

                                 3-3-2-1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辅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的辅导机构平安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中国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已对发行人的上市辅导进行了验收。
     (四)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法》、《公司
法》及《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主体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
情形。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逐一核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条件,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发行人系由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
为 7,500 万元,划分为 7,500 万股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
票形式,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股票仅限于人民币普通股一种,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发行价格和条件
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价额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其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
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3-3-2-1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下
列条件:
     (1)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业务运作
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本所律师将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独立性”和“十五、发行人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中详细披露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置情况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
规范运作的情况。
     (2)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4,670,818.19 元、49,111,180.51
元和 53,377,780.88 元(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持
续盈利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
     (3)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以及发
行人董事会的承诺、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
函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
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股票上市的下列条
件:
     (1)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为
8,762.8879 万股,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为 8,762.8879 万股,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921 万股股份,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符合《证券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3-2-1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以及发
行人董事会的承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根据发行人出具
的声明与承诺,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函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
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系由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斯迪克有限成立
于 2006 年 6 月 21 日,并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斯
迪克有限设立至今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
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2016 年、2017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9,111,180.51 元、53,377,780.88
元,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
     (2)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口径净资产为 608,411,732.74
元,不少于 2,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228,208,875.51 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为 8,762.8879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921
万股股份,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定的发行规模为准)不
少于 3,000 万元。
     3、发行人前身斯迪克有限的设立以及历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
行人的全体发起人股东以审计后斯迪克有限的净资产认缴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
斯迪克有限资产的产权权属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
大权属纠纷(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设立”、“八、发行人的股
本及其演变”、“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从事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生产、销
售及研发(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发行人的业务”)。

                                  3-3-2-2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5、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详见律师
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九、发行人的业务”、“十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7、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依法建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相
关机构和人员均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独立
性”、“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8、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规定了投资者
的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
具有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身斯迪克有限设立后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建立了独立
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华普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
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10、根据发行人董事会所作的《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
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
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3-3-2-2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1、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任职资
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及本所律师的核查,确认: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
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
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四)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除须按《证券法》第十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取得证券交易
所同意外,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


     五、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整体变更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发行人整体变更的程序、方式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工商登记资料;
     (2)斯迪克有限关于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确认改制设立股份有

                                3-3-2-2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限公司审计、评估结果的股东会决议;
     (3)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05000215)名称变更预留[2011]
第 10270001 号《企业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汇会审[2011]2506 号《审计报告》;
     (5)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源评报字[2011]第 0179 号《苏州
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汇会验[2011]2565 号《验资报告》;
     (7)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20585000049370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8)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议案、
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
     (9)《发起人协议》;
     (10)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系由斯迪克有限根据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九条、第九十六条的规
定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如下:
     (1)2011 年 10 月 11 日,斯迪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1 年 9 月 30 日作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
计和评估基准日,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为本次整体变更的审计和评估机构。
     (2)2011 年 10 月 27 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05000215)名
称变更预留[2011]第 10270001 号《企业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核准预留斯迪克
有限拟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011 年 10 月 29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审
[2011]2506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审计基准日(2011 年 9 月 30 日),斯迪克
有限的净资产为 214,422,355.83 元。
     (4)2011 年 10 月 31 日,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源评报字[2011]
第 0179 号《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


                                     3-3-2-2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 年 9 月 30 日),斯迪克有限的净资产评估
值为 23,579.78 万元。
     (5)2011 年 11 月 2 日,斯迪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确认上述审计及评
估结果,同意将经审计的斯迪克有限净资产中的 7,500 万元折合股份有限公司的
实收资本,剩余净资产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6)2011 年 11 月 2 日,斯迪克有限的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
意以审计基准日(201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斯迪克有限账面净资产中的 7,500
万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剩余净资产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斯迪克有限之全体股东即为发行人之全体发起人。该协议还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程序、各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7)2011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的报告》、《关于设
立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用的报告》、《关于发起人出资情况
的报告》、《关于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
于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苏州斯
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苏州斯迪克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选举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授
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11 年 12 月 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验[2011]2565
号《验资报告》,确认:“贵公司(筹)经‘中汇会验[2011]2506 号’审计,苏州
斯 迪 克 电 子 胶 粘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截 止 2011 年 9 月 30 日 的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214,422,355.83 元,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司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中
的 75,000,000.00 元按 1:1 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总数 7,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总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75,000,000.00),其余净资产
139,422,355.83 元计入贵公司(筹)资本公积。”
     (9)2011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人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
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注册号为 32058500004937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2-2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系由斯迪克有限全体股东根据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九条和第九十
六条的规定,在斯迪克有限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变更的程
序和方式均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行为合法、
有效。
     2、发行人设立的资格和条件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05000215)名称变更预留[2011]
第 10270001 号《企业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汇会验[2011]2565 号《验资报告》;
     (3)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20585000049370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4)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议案、
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
     (5)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签到表、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
记录、会议决议等;
     (6)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签到表、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
记录、会议决议等;
     (7)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
     (8)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及法人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
     (9)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
     (10)《发起人协议》;
     (11)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的整体变更具备了当时有效之《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条件:
     (1)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股东为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等 2 家公司、峻
银投资、合信投资等 2 家合伙企业及金闯等 6 名自然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3-2-2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汇会验[2011]2565 号《验资
报告》和发行人当时持有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
本为 7,500 万元,股份总数为 7,500 万股,均由斯迪克有限当时之股东认购,符
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的规定。
     (3)斯迪克有限当时之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
认购了各自的股份,该协议对各发起人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作
出了明确约定,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和第八十条的
规定。
     (4)斯迪克有限当时之全体股东制定了《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并已经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章程载明了当
时有效之《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载明的事项,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第(四)项、第八十二条及第九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5)发行人之公司名称已经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行人创立
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产生了公司监事会主席;发行人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五)项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6)发行人与欧玛针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所有的位于太仓经济
开发区青岛西路 11 号的面积为 26,044.77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发行人的经营场所,
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7)斯迪克有限变更为发行人时,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7,500 万元,不高
于斯迪克有限于审计基准日(2011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符合当时有效之《公
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斯迪克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条件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2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的改制重组合同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起人协议》;
     2、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11 年 11 月 2 日,斯迪克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全体
股东决定共同作为发行人之发起人,根据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九条和第九十
六条的规定,将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约定以斯迪克
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出资,并按其在斯迪克有限的出资比例
确定其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该协议还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各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
     斯迪克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整体变更行为不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和验资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汇会审[2011]2506 号《审计报告》;
     2、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源评报字[2011]第 0179 号《苏州斯
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汇会验[2011]2565 号《验资报告》;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
的资格证书;
     5、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斯迪克有限委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斯迪克有限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委托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斯迪克有限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进行了评估。
     2011 年 10 月 29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审[2011]2506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审计基准日(2011 年 9 月 30 日),斯迪克有限的净资


                                 3-3-2-2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产为 214,422,355.83 元。
     2011 年 10 月 31 日,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源评报字[2011]第
0179 号《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
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 年 9 月 30 日),斯迪克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
为 23,579.78 万元。
     2、斯迪克有限委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
     2011 年 12 月 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验[2011]2565 号
《验资报告》,验证了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已按折股方案缴付到位。
     3、出具上述报告的中介机构与人员均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出具的报告合
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
     斯迪克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和验资手续,
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议案、表
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
     2、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11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代表 7,500
万股股份的股东出席了会议,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的报告》、《关于设立苏
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用的报告》、《关于发起人出资情况的报
告》、《关于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苏
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苏州斯迪克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选举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3-3-2-2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
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符合当时有效之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均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履行了必要的评估和
验资手续。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合法、有效。
《发起人协议》和《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当时
有效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设立过程合法合
规,不存在导致发行人设立无效或影响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3、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关于主营业务、业务流程的书面说明;
     4、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笔录;
     5、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6、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现行有效
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
     7、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的勘验笔录;
     8、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各部门负责人的访谈笔录;
     9、发行人的重大商务合同;
     10、发行人与关联方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协议;
     11、《审计报告》;

                                  3-3-2-2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2、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根据发行人之《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研发、
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物医用
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出具的说明、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的
实地核查结果、对发行人各部门负责人的访谈结果、对发行人重大商务合同的核
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从事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生产、销售及研发。
     2、根据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审计
报告》以及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协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
的公司目前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有同业竞争的
情形,且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及其关联方。
     本所律师将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发行人的业务”详细披露发行人之业
务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前身斯迪克有限的历次验资报告;
     2、发行人主要财产的产权证书;
     3、发行人的固定资产清单;
     4、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土地房产和主要设备的勘验笔录;
     5、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商标、专利的查询文件;
     6、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系由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斯迪克有限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注册资本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
缴纳。

                                 3-3-2-3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由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而来,斯迪克有限的资产全部由发行人承
继。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产清单、相关资产的产权证书、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有关
发行人专利查询文件、本所律师在商标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原
属斯迪克有限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目前已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资产的产权证书、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土地、房
产和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实地勘察结果,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拥有独立完
整的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等资产;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
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权利
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本所律师将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详细披露发行
人之主要资产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2、发行人关于其各职能部门职责的说明;
     3、发行人生产流程图;
     4、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的勘验笔录;
     5、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各部门负责人的访谈笔录;
     6、发行人关于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之主营业务的说明;
     7、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之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
     8、《审计报告》;
     9、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各职能部门的访谈笔录,发
行人目前设有技术研发部、营销中心、生产部、质量部、采购部、物流部、安环
部、总经办、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企划部、工程部、证券法务部、审计部等职
能部门。
     2、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控制的公司持有的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资料,截

                                3-3-2-3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下属七家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江苏、斯迪克重庆、
斯迪克国际、斯迪克美国、斯迪克日本、斯迪克韩国、太仓斯迪克,以及三家控
股子公司谱玳新能源、太仓青山绿水、启源绿能科技,此外,发行人设有两家分
公司斯迪克股份东莞分公司、斯迪克股份苏州济鸿分公司,斯迪克江苏设有一家
分公司斯迪克江苏太仓分公司。其中,斯迪克江苏主要从事公司产品的研发、生
产、加工、销售;斯迪克重庆主要从事公司产品在西南地区的销售业务;斯迪克
国际主要从事公司产品的销售业务;斯迪克美国主要从事美国市场开拓及新产品
研发;斯迪克日本主要从事日本市场开拓;斯迪克韩国主要从事韩国市场开拓;
太仓斯迪克主要从事市场开拓及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谱玳新能源主要
从事新产品的研发、测试;斯迪克股份东莞分公司主要从事公司产品在华南地区
的销售业务;斯迪克江苏太仓分公司主要从事薄膜包装材料的销售;太仓青山绿
水、启源绿能科技、斯迪克股份苏州济鸿分公司尚未实质性开展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各职能部门及其控制的各公司构成了发行人完
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统,均独立运作。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目前不存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任何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构成依赖的
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选举产生现任董事、股东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3、发行人选举产生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会议材料;
     4、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
     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6、发行人财务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7、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员工名册、工资发放清单、劳动合同(抽
查);
     8、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公积金缴费凭证;
     9、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

                                 3-3-2-3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具的证明;
     10、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11、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发行人董事会设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监事会设监事 3 人。根据发行人董事会有关会议决议,发行人聘有总经理 1 人,
副总经理 3 人,董事会秘书 1 人,财务负责人 1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核
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举及聘任相关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资料后确认,发行人之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均依照当时有效之《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
     根据发行人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目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任职情况如下: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在发行人担任
  姓名                       在发行人控制的企业中的兼职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的关
                的职务
                                                                  联兼职
                             斯迪克江苏执行董事、总经理;
                             斯迪克重庆执行董事、总经理;
                                                          苏州德润执行事务合伙人;
                                   斯迪克国际董事;
   金闯           董事长                                  苏州锦广缘执行事务合伙
                             斯迪克美国主席、首席执行官;
                                                                    人
                             太仓斯迪克执行董事、总经理;
                               太仓青山绿水执行董事;
   施蓉            董事                  无                          无

 郑志平            董事           太仓青山绿水监事                   无

 金爱军       董事、总经理        谱玳新能源董事长                   无

 高红兵            董事                  无                          无

   张恒            董事                  无                          无

   何曼          独立董事                无                          无

 赵增耀          独立董事                无                          无

 龚菊明          独立董事                无                          无

   陈锋         监事会主席         谱玳新能源董事                    无

   陈静            监事                  无                          无


                                      3-3-2-3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在发行人担任
  姓名                       在发行人控制的企业中的兼职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的关
                的职务
                                                                  联兼职
 张庆杰       职工代表监事               无                          无

   杨比          副总经理          谱玳新能源董事                    无

 李国英          副总经理          太仓斯迪克监事                    无
              副总经理、董
 袁文雄                                  无                          无
                事会秘书
   吴江         财务负责人               无                          无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况,也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部相关财务人员的问卷调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独立的员工
     (1)发行人综合管理部下设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劳动工资、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发行人有完善和独立的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严格分离。
     (2)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共有在册员工 900 人,
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的员工均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处领取薪酬。

     (3)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 900 位员工中,缴纳
社会保险 866 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为 883 人。
     截至申报基准日,前述员工总数与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总数差异 34 名,具体
原因为:8 名新入职员工尚在办理缴纳手续;10 名员工已离职,但当月已为其缴
纳社保;7 名退休返聘员工无需缴纳社保;17 名为原泗洪县五里江农场员工,由
当地政府为其缴纳社保;10 名为境外子公司外籍员工,不涉及境内缴纳社会保
险事项;2 名为境内子公司外籍员工,公司正在为其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截至申报基准日,前述员工总数与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总数差异 17 名,具
体原因为:8 名新入职员工尚在办理缴纳手续;4 名员工已离职,但当月已为其
缴纳住房公积金;1 名退休返聘员工及 2 名境内子公司外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


                                     3-3-2-3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0 名为境外子公司外籍员工,不涉及境内缴纳住房公积金事项。
     (4)发行人的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用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仅作为发行人劳动
用工的补充方式。发行人的管理岗位、技术研发岗位、销售采购岗位等核心岗位
的员工均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发行人仅在绿化工、食堂杂工等少量临时
性、辅助性的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子公司、分公
司未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如下:
                  项 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合同制(含劳务合同)员工人数(人)          900          817          768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人)                  8         0            0

            总用工人数(人)                 908          817          768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占总用工人数比例         0.88%         0.00%        0.00%

     2017 年 11 月,发行人与苏州阿尔娃服务外包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劳务派遣
协议,约定发行人向苏州阿尔娃服务外包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由苏州阿尔
娃服务外包管理有限公司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
     苏州阿尔娃服务外包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核发的编号为 320585201705120035 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劳务派遣方式、劳务派遣岗位、劳务派遣人数占比
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2、发行人各职能部门简介;
     3、发行人关于组织机构的书面说明。

                                      3-3-2-3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4、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的勘验笔录;
        5、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有完整独立的组织机构,具体如下: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审         战             提        薪
                                      酬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计         略             名
  委         委             委        与
  员         员             员        考
  会         会             会        核
                                      委
                                      员
                                      会




                                                                     综             技           证
            营
  审                   生        质        采   物   安     总       合   财   企   术   工      券
            销
  计                   产        量        购   流   环     经       管   务   划   研   程      法
            中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办       理   部   部   发   部      务
            心
                                                                     部             部           部




                                                            人            信
       销         市                                        力       行   息
       售         场                                        资       政   技
       部         部                                        源       部   术
                                                            部            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
管理权,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
        2、发行人关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董事会会议资料;


                                                          3-3-2-3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发行人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
     4、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发行人报告期内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
     6、发行人关于对外担保的书面说明;
     7、《审计报告》;
     8、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从事发行人的会计记录和核算工作,发
行人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设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
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基本存款账户,财务核算独立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3、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已在其住所地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理了
税务登记手续,独立进行纳税申报、独立纳税。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后确认,发行人依
法独立纳税,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企业无混合纳税现象。
     4、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不存在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
供担保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其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七)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资产独立完整,具有独立完整
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发行人的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
经营的能力。




                                 3-3-2-3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七、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起人协议》;
     2、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汇会验[2011]2565 号《验资报告》
     5、自然人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6、本所律师对自然人发起人的访谈笔录;
     7、发起人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的营业执照、章
程、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
     8、本所律师对发起人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峻银投资、合信投资所作
的询问函;
     9、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为 2 家有限公司、2 家合伙
企业及 6 名自然人,包括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峻银投资、合信投资、金闯、
施蓉、龚伟忠、郑志平、陈雪平、施培良。

     上述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地平线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地平线持有发行人 520.27 万股股份,占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5.937%。
     上海地平线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13 日,现持有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0697224070B 的《营
业执照》,其目前的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上海地平线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沧州路 138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戚远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

                                  3-3-2-3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0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9 年 11 月 12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咨询
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地平线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苏州远大进出口
                                   6,000                    1,800         54.5455
           有限公司
  2            朱雷                2,250                    675           20.4545
  3           孙美英               1,750                    525           15.9091
  4            施伟                1,000                    300           9.0909

           合计                    11,000                   3,300              10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苏州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戚远                            970                97
  2                 柴伏琼                            30                 30

                  合计                            1,000                  100

      2、苏州德丽嘉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苏州德丽嘉持有发行人 170.6 万股股份,占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1.947%。
      苏州德丽嘉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18 日,现持有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5755869732U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的基本法
律状态如下:
      名称:苏州市德丽嘉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太仓市开发区太平路西、宁波路南 3 幢
      法定代表人:曹常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18 日
      营业期限:2003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7 日


                                           3-3-2-3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房屋拆除工程。(以上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苏州德丽嘉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曹常凤              1,000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0                 100

        3、峻银投资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峻银投资持有发行人 39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4.451%。
        峻银投资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现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57741913X4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的基本法律状
态如下:
        名称:上海峻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700 号 8 幢 301 室 E 座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峻银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0 日
        合伙期限:2011 年 6 月 2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峻银投资的权益结构为: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万元)          (%)
        上海峻银股权投资管理合
1                                      300               231              0.98      普通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张艾琳               7,273             5,600.21          23.77      有限合伙人

3                  徐军              3,818             2,939.86          12.48      有限合伙人
        浙江国大镕丰资产管理有
4                                    3,000              2,310             9.80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5               梁永雄               3,000              2,310             9.80      有限合伙人

6       东莞市问鼎实业投资有限       2,500              1,925             8.17      有限合伙人

                                           3-3-2-4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万元)         (%)
                公司

7              彭润桂                2,351             1,810.27            7.68        有限合伙人

8              叶诺根                2,000              1,540              6.54        有限合伙人

9              彭桂雄                2,000              1,540              6.54        有限合伙人

10              孙琦                 1,000               770               3.27        有限合伙人

11             邓志华                1,000               770               3.27        有限合伙人

12             吴绍钦                 779              599.83              2.55        有限合伙人

13             朱国平                 779              599.83              2.55        有限合伙人

14             沙宏志                 500                385               1.63        有限合伙人

15             庞建英                 200                154               0.65        有限合伙人

16             孙明君                 100                77                0.3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0,600            23,562              100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峻银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权益结构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上海欣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0                 1.00           普通合伙人

    2                毛芳亮                   294.50               29.45           有限合伙人

    3                 于洋                    210.40               21.04           有限合伙人

    4                 王颖                    168.30               16.83           有限合伙人

    5                梁国卿                   168.30               16.83           有限合伙人

    6                彭顺琼                   148.50               14.8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                 100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欣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权益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梁国卿                        2.00                                20
    2           毛芳亮                        3.50                                35
    3            王颖                         2.50                                25
    4            于洋                         2.00                                20


                                         3-3-2-4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                         100

       4、合信投资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合信投资持有发行人 367.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4.197%。
       合信投资成立于 2010 年 5 月 31 日,现持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5565090481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
的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华苑产业区物华道 2 号 B 座 30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
派代表:毛芳亮)
       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31 日
       合伙期限:2010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
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合信投资的权益结构为: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万元)     (%)
     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
1                                  300               300         1.08         普通合伙人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莞市裕荣实业投资有限
2                                 10,000            10,000      36.10         有限合伙人
               公司
3              梁沛光             8,000             8,000       28.88         有限合伙人
       浙江国大镕丰资产管理有
4                                 5,000             5,000       18.05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5      山东海宏良科贸有限公司     1,000             1,000        3.61         有限合伙人

6              周玉芳             1,000             1,000        3.61         有限合伙人

7               王军               800               800         2.89         有限合伙人

8               徐军               600               600         2.17         有限合伙人

9              张丽英              600               600         2.17         有限合伙人



                                      3-3-2-4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万元)       (%)
10               庞建英                 200               200          0.72     有限合伙人

11               孙明君                 200               200          0.72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7,700           27,700         100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权益结构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上海欣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0          1.00       普通合伙人

 2                        毛芳亮                      346.50        34.65       有限合伙人

 3                         王颖                       247.50        24.75       有限合伙人

 4                         于洋                       198.00        19.80       有限合伙人

 5                        梁国卿                      198.00        19.8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          100            /

       上海欣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权益结构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
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一)发行人的发起人/3、峻银投
资”。
       5、金闯
       金闯,男,汉族,1979 年 6 月 16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32132419790616****,
住所为江苏省泗洪县龙集镇,取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金闯持有发行人 4,069.696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6.442%。发行
人的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均由金闯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中,
苏州德润持有发行人 197.08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249%,苏州锦广缘
持有发行人 9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38%。综上,金闯合计控制公司
4,357.777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9.730%。金闯目前担任发行人的董事
长。
       6、施蓉
       施蓉,女,汉族,1975 年 5 月 9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32052219750509****,
住所为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取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施蓉持有发行人 663.3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570%。施蓉目前

                                           3-3-2-4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担任发行人的董事。
     7、施培良
     施培良,男,汉族,1966 年 4 月 8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32052219660408****,
住所为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施培良持有发行人
134.781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38%。
     8、龚伟忠
     龚 伟 忠 , 男 , 汉 族 , 1968 年 6 月 29 日 出 生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2052219680629****,住所为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龚伟忠持有发行人 131.3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499%。
     9、郑志平
     郑 志 平 , 男 , 汉 族 , 1963 年 10 月 23 日 出 生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052219631023****,住所为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郑志平持有发行人 130.0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484%。郑志平目前
担任发行人的董事。
     10、陈雪平
     陈 雪 平 , 男 , 汉 族 , 1963 年 12 月 2 日 出 生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2052219631202****,住所为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陈雪平持有发行人 67.0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765%。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发起人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系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
伙企业,均具有作为发行人发起人和股东的主体资格与行为能力。发行人 6 名自
然人发起人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在中
国境内有住所,具有作为发行人发起人和股东的主体资格与行为能力。
     (二)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住所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起人协议》;
     2、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汇会验[2011]2565 号《验资报告》
     5、自然人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3-3-2-4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6、本所律师对自然人发起人的访谈笔录;
     7、发起人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的营业执照、章
程、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

     8、本所律师对发起人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峻银投资、合信投资所作
的询问函;
     9、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与其各自在斯迪克有限的出资比例
相同,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和实际持股数与《发起人协议》的约定相符,发行人
的全体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对股
份有限公司进行出资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当时适用的《公
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汇会验[2011]2565 号《验资报告》;
     2、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工商登记资料;
     3、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系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而来,整体变更时,全体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
全部资产即为斯迪克有限于变更审计基准日的全部净资产。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用于认购发行人股份之斯迪克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已
经全部实际转移至发行人名下,该等资产的转移和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各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纠纷;斯迪克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斯迪克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发行人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合法、有效;在斯迪克有
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或其他企业先注
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起人以其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
股的情形。

                                 3-3-2-4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四)发行人目前的股东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3、发行人的最新股东名册;
     4、发行人目前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目前自然人股东的访谈笔录;
     6、发行人目前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
     7、本所律师对目前非自然人股东所作的询问函;
     8、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整体变更之后,其股本结构经历次变动后,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的股东为金闯、施蓉、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瑞
通龙熙、纪建明、世纪天富、苏州德润、盛雷鸣、苏州德丽嘉、蒋根生、施培良、
龚伟忠、郑志平、苏州锦广缘、陈雪平、天津福熙、林秋璇。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本部分“七、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
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一)发行人的发起人”中详细披露了上海地平线、
苏州德丽嘉、峻银投资、合信投资、金闯、施蓉、龚伟忠、郑志平、陈雪平、施
培良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元藩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元藩持有发行人 515.464 万股股份,占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5.882%。
     上海元藩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现持有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7342388869B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的基本
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玉树路 269 号 5 号楼 32384 室
     法定代表人:江咏
     注册资本:6,400 万元

                                  3-3-2-4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5 月 20 日至 2035 年 5 月 19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元藩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高红兵               3,328                 3,328               52

  2       上海鑫坤投资管
                                   3,072                 3,072               48
            理有限公司
           合计                    6,400                 6,400              10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嘉伟                     1,600.00                80
 2                 高红兵                      400.00                 20

              合计                             2,000                  100

       2、瑞通龙熙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瑞通龙熙持有发行人 343.6427 万股股份,占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3.922%。
       瑞通龙熙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8 日,现持有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346262745N 的《营业执照》,其目
前的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苏州瑞通龙熙新兴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 37 号 1 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瑞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
利群)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8 日
       合伙期限:2015 年 7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7 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创业投资企


                                           3-3-2-4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瑞通龙熙的权益结构为: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万元)           (%)
        天津瑞熙投资管理合伙企
1                                      100              100                1       普通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2               洪育明                 2,000           2,000               20      有限合伙人

3               包燕青                 2,000           2,000               20      有限合伙人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
4                                      1,000           1,000               10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5               周伟荣                 1,200           1,200               12      有限合伙人

6               张松彬                 1,000           1,000               10      有限合伙人

7               孙广洲                 1,000           1,000               10      有限合伙人

8               叶震学                 1,000           1,000               10      有限合伙人

9               卞宝军                 700              700                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           10,000             100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天津瑞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权
益结构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张利群                   400                       40               普通合伙人

    2           孙松                    350                       35               有限合伙人

    3           章瑗                    150                       15               有限合伙人

    4          魏秀琴                   100                       1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                      100                  /

        3、天津福熙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天津福熙持有发行人 42.9553 万股股份,占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0.490%。
        天津福熙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现持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300304030P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
的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天津福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2-4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482 号创智大厦 203 室-280
     执行事务合伙人:贾学芝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9 日
     合伙期限:201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金融性资产管理除外);医疗
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服务;投资顾问服务、投融资咨询;财务顾问服务,财务咨询;
法律顾问服务,法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天津福熙的权益结构为: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万元)     (%)
1              贾学芝               10             10         0.625     普通合伙人

2              贾学义            590               590        36.875    有限合伙人

3              张利群            500               500        31.25     有限合伙人

4               章瑗             500               500        31.2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600             1,600        100           /

     4、世纪天富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世纪天富持有发行人 231.96 万股股份,占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647%。
     世纪天富成立于 2010 年 5 月 19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25568797867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的基本
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 14 层 B1602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永明)
     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19 日
     合伙期限:2010 年 5 月 1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3-3-2-4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世纪天富的权益结构为: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万元)      (%)
1         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        4,950            4,950          99        普通合伙人

2                 林玲                 50               50            1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            5,000         100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的权益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                    3,000                    100

                      合计                             3,000                    10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的权益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永明                        12,500                   50
     2                   林玲                          7,500                    30
     3     北京长江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                    20

                      合计                             25,000                   10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北京长江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权益结构
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永明                         500                     50
     2                   林玲                           500                     50

                      合计                             1,000                    100

         5、苏州德润
         苏州德润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苏州德润持
有发行人 197.08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249%。


                                          3-3-2-5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苏州德润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9 日,现持有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346290201J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的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 1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闯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9 日
       合伙期限: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45 年 7 月 8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与股权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苏州德润的权益结构为: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斯迪克及其控制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万元)     (万元)         (%)                 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1      金闯         248.49      248.49        11.4623   普通合伙人   斯迪克股份董事长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2      李珍          430.1      430.1         19.8396   有限合伙人
                                                                            协理
                                                                      原太仓斯迪克财务
 3      刘琛          264         264          12.1777   有限合伙人
                                                                        部员工,已离职
                                                                      斯迪克股份副总经
 4      杨比          198         198           9.1333   有限合伙人
                                                                              理
                                                                      斯迪克股份监事、
 5      陈静          198         198           9.1333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部副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6     穆垣江       100.001     100.001         4.6128   有限合伙人
                                                                            协理
                                                                      太仓斯迪克营销中
 7      沈逸          71.5        71.5          3.2981   有限合伙人
                                                                          心副总经理
                                                                      太仓斯迪克总经办
 8     程立华          55         55            2.537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综合管
 9     金燕红         38.5        38.5          1.7759   有限合伙人
                                                                          理部副理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10      梁豪          36.08      36.08          1.6643   有限合伙人
                                                                          发部副经理
                                                                      太仓斯迪克技术研
11     易延超          33         33            1.5222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太仓斯迪克营销中
12     潘秋君         30.8        30.8          1.4207   有限合伙人
                                                                          心副总经理
                                                                      斯迪克江苏销售部
13     张秀峰         26.4        26.4          1.217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14     沈艳琴          22         22            1.0148   有限合伙人
                                                                            副理
15     陆勇峰          22         22            1.0148   有限合伙人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3-3-2-5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斯迪克及其控制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万元)     (万元)        (%)                 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副总经理

                                                                     斯迪克股份监事、
16      陈锋           22         22           1.0148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协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17     孙大斌         19.8        19.8         0.9133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18      王芳          40.7        40.7         1.87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太仓斯迪克质量部
19      孙飞          16.5        16.5         0.761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生产部
20     顾志刚         16.5        16.5         0.761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行政部
21     黄文亚         16.5        16.5         0.761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质量部
22     冯秀梅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23     包静炎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发部副理
                                                                     太仓斯迪克生产部
24     周敏超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物流部
25     周艾珍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监事、
26     张庆杰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部副理
                                                                     太仓斯迪克生产部
27      张磊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28     王杰毅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副总经
29     李国英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理
                                                                     原太仓斯迪克总经
30     沈徐烨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办员工,已离职
                                                                     太仓斯迪克生产部
31     金同亚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采购部
32     金晓毅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设备部
33     金殿山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副经理
                                                                     斯迪克股份采购部
34      金艳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太仓斯迪克质量部
35     陆树燕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36     顾惠芬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行政部
37      鲁园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38      邵雁          10.01      10.01         0.461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3-2-5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斯迪克及其控制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万元)     (万元)           (%)                 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太仓斯迪克审计部
39        陆燕        10.01      10.01            0.4617   有限合伙人
                                                                              副经理
                                                                        斯迪克股份东莞分
40       毛银龙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公司销售部经理
                                                                        斯迪克江苏技术研
41       马昌欢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发部副经理
                                                                        斯迪克江苏物流部
42       陈礼兵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43       孙小虎        22          22             1.0148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44        魏良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合计        2,167.891    2,167.891          100          /

         6、苏州锦广缘
         苏州锦广缘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苏州锦广
  缘持有发行人 9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38%。
         苏州锦广缘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现持有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34638219XC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的基本法律状态
  如下:
         名称:苏州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 1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闯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9 日
         合伙期限:2015 年 7 月 29 日至 2045 年 7 月 28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苏州锦广缘的权益结构为: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斯迪克及其控制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万元)     (万元)         (%)                 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1        金闯      431.2099    431.2099         43.0780   普通合伙人   斯迪克股份董事长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2       蔡宜高       49.5        49.5           4.9451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原斯迪克股份技术
 3       赵金余        33          33            3.29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员工,已离
                                                                              职

                                            3-3-2-5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斯迪克及其控制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万元)     (万元)       (%)                 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太仓斯迪克营销中
 4     潘秋君         25.3        25.3         2.5275    有限合伙人
                                                                          心副总经理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5      李珍           22          22          2.1978    有限合伙人
                                                                              协理
                                                                      斯迪克股份总经办
 6      裴伟          19.8        19.8         1.978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重庆行政部
 7     罗小红         16.5        16.5         1.648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8     周小宝         15.4        15.4         1.538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采购部
 9     丁前辉         13.2        13.2         1.3187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股份财务部
10      陈娣          13.2        13.2         1.318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安环部
11      仝瑞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总监
                                                                      斯迪克股份生产部
12     何秀峰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13     刘晓峰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发部副经理
                                                                      原斯迪克股份安环
14     卢聪明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部员工,已离职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15      尹锦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斯迪克股份设备部
16     张君胜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17     朱先磊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原斯迪克股份生产
18     李丛豹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部员工,已离职
                                                                      斯迪克股份人事部
19      李芳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东莞分
20     毛银龙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公司销售部经理
                                                                      斯迪克江苏销售部
21     潘丽云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销售部
22      石瑞        10.0001     10.0001        0.999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生产部
23      刘鼎           9.9        9.9          0.989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质量部
24      朱琴           9.9        9.9          0.989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生产部
25      李香           9.9        9.9          0.989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生产部
26     郝林林          9.9        9.9          0.9890    有限合伙人
                                                                              经理
27     孙小虎         15.29      15.29         1.5275    有限合伙人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3-3-2-5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斯迪克及其控制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万元)     (万元)      (%)                 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经理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28       应永芳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29        汪华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30       侯庆亮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31       周文义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人事部
32        王涛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技术研
33       薄怀志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斯迪克江苏技术研
34       朱益峰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35        许敏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安环部
36        张威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副经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37        王芳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股份证券法
38       金丹丹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务部员工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39        曹闯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40       吴霞琴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生产部
41       王树鹏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日本销售部
42       王杰毅       27.5        27.5        2.7473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美国销售部
43       朱梦洁        22          22         2.1978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股份综合管
44        初敏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理部总监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45       谈正勇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合计           1,001      1,001          100         /

         7、纪建明
         纪建明,男,汉族,1963 年 1 月 6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13010219630106****,
  住所为北京市崇文区。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纪建明持有发行人 343.642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922%。



                                         3-3-2-5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8、盛雷鸣
     盛 雷 鸣 , 男 , 汉 族 , 1970 年 3 月 18 日 出 生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1022619700318****,住所为上海市长宁区。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盛雷鸣
持有发行人 171.821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961%。
     9、蒋根生
     蒋 根 生 , 男 , 汉 族 , 1946 年 4 月 15 日 出 生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2051119460415****,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蒋根生持有发行人 154.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764%。
     10、林秋璇
     林 秋 璇 , 女 , 汉 族 , 1977 年 10 月 24 日 出 生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030119771024****,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林秋璇持有发行人 25.7732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294%。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目前的法人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依法有效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发行人目前的自然人股东均为
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
     (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前身斯迪克有限历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商备案资料;
     2、发行人股东金闯、施蓉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3、发行人目前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4、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中关于股东持股变化的相关文件;
     5、发行人及其前身斯迪克有限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资料;
     6、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金闯和施蓉夫妇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金
闯直接持有发行人 4,069.696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6.442%,通过员工
持股平台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间接控制发行人 288.08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
股本的 3.288%,即金闯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 4,357.7771 万股股份,占发

                                   3-3-2-5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总股本的 49.730%。施蓉直接持有发行人 663.37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
本的 7.570%。金闯、施蓉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 5,021.1471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7.300%,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金闯和施蓉夫妇最近两年均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两人合计持股比例一
直未低于 50%。
     3、金闯最近两年均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施蓉目前担任发行人之董事,且
两人系夫妻关系,两人在斯迪克有限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的
各项表决中均作出一致表决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金闯和施蓉夫妇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六)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目前的《公司章程》;
     2、股东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卷调查;
     4、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的股东之间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1、金闯、施蓉系夫妻关系。金闯直接持有发行人 4,069.6961 万股股份,占
发行人总股本的 46.442%。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均由金闯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德润持有发行人 197.08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249%,苏州锦广缘持有发行人 91.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38%。
金闯合计控制发行人 4,357.777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9.730%。施蓉直
接持有发行人 663.37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7.570%。综上,金闯、施蓉
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 5,021.147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7.300%。
     2、峻银投资、合信投资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峻银
投资持有发行人 39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451%,合信投资持有发行
人 367.8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197%,二者合计持有发行人 757.80 万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8.648%。

                                 3-3-2-5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瑞通龙熙、天津福熙为同一自然人张利群实际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瑞
通龙熙持有发行人 343.642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922%,天津福熙持
有发行人 42.955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490%,二者合计持有发行人
386.598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412%。
     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或亲属性质的关联关
系。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情况的专项核查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
     2、本所律师对非自然人股东所作的询问函;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关于非自然人股东是否属于私募基金的查
询结果;
     4、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根据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本所律师对非自然人股东
所作的询问函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关于非自然人股东是否属于私
募基金的查询结果,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世纪天富、苏州德润、苏州德丽嘉、
苏州锦广缘、天津福熙均由其各自的股东、合伙人出资,设立过程不存在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募集资金情形;成立后由股东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的经营决
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仅具有普通管理职责),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
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情形。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前述企业不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瑞通龙熙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具体情
况如下:
       1、峻银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峻银投资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基

                                  3-3-2-5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金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上海峻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SD3058
     备案时间:2014 年 5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欣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峻银投资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欣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根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2697,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为毛芳亮。
     2、合信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合信投资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基
金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SD3057
     备案时间:2014 年 5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欣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合信投资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欣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根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2697,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为毛芳亮。
     3、瑞通龙熙
     经本所律师核查,瑞通龙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基
金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苏州瑞通龙熙新兴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SE7042
     备案时间:2016 年 6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津瑞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瑞通龙熙的基金管理人天津瑞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3-2-5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伙)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为 P1030314,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利群。
     (八)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自然人发起人及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发起人及股东均依法有效存续,具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及股东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及股东
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发起
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前身斯迪克有限的历次股权变更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斯迪克有限设立及历次变更的工商登记资料;
     2、有关增资、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文件;
     3、有关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
     4、有关增资、股权转让后修改的公司章程;
     5、有关增资的《验资报告》;
     6、有关增资后领取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本所律师对股东有关增资、股权转让的访谈;
     8、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2006 年 6 月,斯迪克有限设立
     斯迪克有限系金闯、许敬东、郝俊锋、肖军共同出资,于 2006 年 6 月 21
日在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斯迪克有限设立时的
公司名称为“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其设立时履行了下列手续:
     (1)2006 年 5 月 30 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tc05850026)名
称预先登记[2006]第 05300126 号《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核准拟设立的公

                                   3-3-2-6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司使用“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
       (2)金闯、许敬东、郝俊锋、肖军共同签署了《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
有限公司章程》。
       (3)2006 年 6 月 20 日,昆山丰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昆瑞资内验(2006)
022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6 年 6 月 20 日斯迪克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 万元整,全部以货币出资。
       (4)2006 年 6 月 21 日,斯迪克有限在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
立,领取了注册号为 320585220305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斯迪克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126                     42
 2               许敬东                   90                     30
 3                肖军                    54                     18
 4               郝俊锋                   30                     10

              合计                       3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有限设立时的 4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06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06 年 11 月 3 日,斯迪克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许敬东将其持有的斯迪克
有限 20%的股权(出资额 60 万元)转让给邵友富。
       同日,许敬东与邵友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许敬东向邵友富转让斯迪
克有限的股权价格为 60 万元。
       2006 年 11 月 8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126                     42
 2               邵友富                   60                     20
 3                肖军                    54                     18
 4               许敬东                   30                     10



                                    3-3-2-6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郝俊锋                      30                   10

              合计                          300                   100

       3、2007 年 7 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7 月 2 日,斯迪克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许敬东将其持有的斯迪克
有限 10%的股权(出资额 30 万元)转让给朱力克,郝俊锋将其持有的斯迪克有
限 10%的股权(出资额 30 万元)转让给朱力克,肖军将其持有的斯迪克有限 6%
的股权(出资额 18 万元)转让给朱力克。
       许敬东、郝俊锋、肖军分别与朱力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许敬东、
郝俊锋、肖军向朱力克转让斯迪克有限的股权价格分别为 30 万元、30 万元和 18
万元。朱力克已向许敬东、郝俊峰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但未向肖军实际支付股
权转让款,而在后一次转让中抵销。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不存在委托
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
       2007 年 7 月 10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126                   42
 2               朱力克                      78                   26
 3               邵友富                      60                   20
 4                肖军                       36                   12

              合计                          300                   100

       4、2007 年 7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7 年 7 月 10 日,斯迪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000
万元,其中金闯以货币出资 294 万元,朱力克以货币出资 260 万元,邵友富以货
币出资 80 万元,肖军以货币出资 66 万元,同时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07 年 7 月 11 日,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信会验内报字
[2007]第 0299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7 年 7 月 10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增资
已缴纳到位。


                                       3-3-2-6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07 年 7 月 20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增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420                  42.00
 2               朱力克                  338                  33.80
 3               邵友富                  140                  14.00
 4                肖军                   102                  10.20

              合计                      1,000                100.00

       5、2007 年 7 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7 月 25 日,斯迪克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朱力克将其持有的斯迪克
有限 6%的股权(出资额 60 万元)转让给邵友富,将其持有的斯迪克有限 1.8%
的股权(出资额 18 万元)转让给肖军。
       朱力克分别与邵友富、肖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朱力克向邵友富、
肖军转让斯迪克有限的股权价格分别为 60 万元和 18 万元。邵友富已向朱力克全
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肖军未向朱力克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与之前与朱力克之间
股权转让债权抵销,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
或其他安排。
       2007 年 7 月 26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420                   42
 2               朱力克                  260                   26
 3               邵友富                  200                   20
 4                肖军                   120                   12

              合计                      1,000                  100

       6、2007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12 月 11 日,斯迪克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朱力克将其持有的斯迪


                                    3-3-2-6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克有限 26%的股权(出资额 260 万元)转让给包志轩。
       同日,朱力克与包志轩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朱力克向包志轩转让
斯迪克有限的股权价格为 26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系朱力克出于经营策略考虑,
委托包志轩代为持有斯迪克有限 26%的股权,包志轩实际并未向朱力克支付相应
股权转让款。
       2007 年 12 月 17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420                    42
 2               包志轩                 260                    26
 3               邵友富                 200                    20
 4                肖军                  120                    12

              合计                     1,000                   100

       7、2008 年 9 月,股权转让
       2008 年 9 月 11 日,斯迪克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包志轩将其持有的斯迪克
有限 26%的股权(出资额 260 万元)转让给金闯。
       同日,包志轩与金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包志轩向金闯转让斯迪克有
限的股权价格为 26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包志轩受朱力克委托进行,转让原因
为朱力克希望专注发展其所经营的其他企业而决定转让其委托包志轩代为持有
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2008 年 9 月 22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680                    68
 2               邵友富                 200                    20
 3                肖军                  120                    12

              合计                     1,000                   100



                                   3-3-2-6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8、2009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4 月 18 日,斯迪克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邵友富将其持有的斯迪克
有限 20%的股权(出资额 200 万元)转让给金闯。
       同日,邵友富与金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邵友富向金闯转让斯迪克有
限的股权价格为 200 万元。
       2009 年 5 月 15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880                   88
 2                肖军                   120                   12

              合计                      1,000                  100

       9、2009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10 月 23 日,斯迪克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肖军将其持有的斯迪克
有限 12%的股权(出资额 120 万元)转让给施蓉。
       同日,肖军与施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肖军向施蓉转让斯迪克有限的
股权价格为 120 万元。
       2009 年 11 月 11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880                   88
 2                施蓉                   120                   12

              合计                      1,000                  100

       10、2010 年 7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0 年 6 月 18 日,斯迪克有限与金闯、施蓉及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
郑志平签订了《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约定金闯、
施蓉以货币方式出资 1,700 万元,其中 1,550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150 万元
计入斯迪克有限资本公积金;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郑志平以货币方式出资


                                    3-3-2-6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500 万元,其中 450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2,050 万元计入斯迪克有限资本公
积金。
       2010 年 6 月 18 日,斯迪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3,000 万元,其中金闯认缴出资 1,364 万元,施蓉认缴出资 186 万元,
上海地平线认缴出资 240 万元,苏州德丽嘉认缴出资 150 万元,郑志平认缴出资
60 万元,同时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10 年 6 月 28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验[2010]1656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0 年 6 月 26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增资已缴纳到位。
       2010 年 7 月 14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增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2,244                   74.8
 2                施蓉                   306                    10.2
 3             上海地平线                240                     8
 4             苏州德丽嘉                150                     5
 5               郑志平                   60                     2

              合计                      3,000                   100

       11、2011 年 4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 年 3 月 15 日,斯迪克有限与金闯、施蓉、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
郑志平及合信投资、龚伟忠、陈雪平、施培良签订了《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
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约定合信投资以货币方式出资 4,000 万元,其中 169.64 万
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3,830.36 万元计入斯迪克有限资本公积金;龚伟忠以货币
方式出资 1,020 万元,其中 43.3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976.7 万元计入斯迪克
有限资本公积金;陈雪平以货币方式出资 730 万元,其中 30.93 万元用于增加注
册资本,699.07 万元计入斯迪克有限资本公积金;施培良以货币方式出资 438
万元,其中 18.56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419.44 万元计入斯迪克有限资本公积
金。
       2011 年 3 月 29 日,斯迪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3-2-6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262.43 万元,其中合信投资认缴出资 169.64 万元,龚伟忠认缴出资 43.3 万元,
陈雪平认缴出资 30.93 万元,施培良认缴出资 18.56 万元,同时修改了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
       2011 年 3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验[2011]0898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 3 月 30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增资已缴纳到位。
       2011 年 4 月 25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增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2,244                68.783

 2                施蓉                    306                  9.380

 3             上海地平线                 240                  7.356

 4              合信投资                169.64                 5.200

 5             苏州德丽嘉                 150                  4.598

 6               郑志平                   60                   1.839

 7               龚伟忠                  43.3                  1.327

 8               陈雪平                  30.93                 0.948

 9               施培良                  18.56                 0.569

              合计                      3,262.43               100

       12、2011 年 9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 年 7 月,斯迪克有限与金闯、施蓉、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郑志
平、合信投资、陈雪平、施培良及龚伟忠、峻银投资签订了《苏州斯迪克电子胶
粘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约定龚伟忠以货币方式出资 384.62 万元,其中 17.3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367.32 万元计入斯迪克有限资本公积金;峻银投资以货
币方式出资 4,000 万元,其中 179.9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3,820.1 万元计入斯
迪克有限资本公积金。
       2011 年 7 月 22 日,斯迪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459.63 万元,其中龚伟忠认缴出资 17.3 万元,峻银投资认缴出资 179.9 万元,
同时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3-3-2-6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1 年 9 月 6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验[2011]2295 号《验
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 9 月 5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增资已缴纳到位。
       2011 年 9 月 23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增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2,244                   64.862
 2                施蓉                    306                    8.845
 3             上海地平线                 240                    6.937
 4              峻银投资                 179.9                   5.200
 5              合信投资                 169.64                  4.903
 6             苏州德丽嘉                 150                    4.336
 7               龚伟忠                   60.6                   1.752
 8               郑志平                    60                    1.734
 9               陈雪平                  30.93                   0.894
10               施培良                  18.56                   0.536

              合计                      3,459.63                  100

       本所律师认为:
       斯迪克有限上述历次股权变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办理了相应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二)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本设置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汇会验[2011]2565 号《验资报告》;
       3、《发起人协议》;
       4、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3-3-2-6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设立”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
从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2011 年 12 月,发行人办理了有
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江苏省苏州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股本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闯                 4,864.65             64.862
 2                施蓉                  663.37              8.845
 3             上海地平线               520.27              6.937
 4              峻银投资                 390                5.200
 5              合信投资                367.8               4.904
 6             苏州德丽嘉               325.2               4.336
 7               龚伟忠                 131.33              1.751
 8               郑志平                 130.05              1.734
 9               陈雪平                 67.05               0.894
10               施培良                 40.28               0.537

              合计                      7,500                100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股本设置经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和公
司章程确认并经其股东大会批准,其注册资本已经注册会计师审验,并已办理了
工商登记手续,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股本设置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整体变更后的股本变动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2、相关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款项支付凭证;
       3、本所律师对协议转让双方的访谈确认;
       4、相关增资协议;
       5、有关增资的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及验资报告;
       6、其他相关文件。


                                    3-3-2-6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的股本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存在以下变动情况:
       1、2012 年 5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2 年 4 月 6 日,发行人与世纪天富及金闯、施蓉、上海地平线、峻银投
资、合信投资、苏州德丽嘉、龚伟忠、郑志平、陈雪平、施培良签订《苏州斯迪
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约定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7,500 万元增至
7,731.96 万元,世纪天富以货币认缴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 231.96 万元,认购价款
为 2,550 万元,其中 231.96 万元用以增加发行人注册资本,其余 2,318.04 万元计
入发行人资本公积金。
       2012 年 4 月 6 日,经发行人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发行人
注册资本由 7,500 万元增至 7,731.9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31.96 万元全部由世纪
天富认缴。
       2012 年 4 月 13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验[2012]1234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2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人本次增资已缴纳到位。
       2012 年 5 月 7 日,发行人本次增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增资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闯                    4,864.65            62.916
 2                施蓉                     663.37              8.580
 3             上海地平线                  520.27              6.729
 4              峻银投资                    390                5.044
 5              合信投资                   367.8               4.757
 6             苏州德丽嘉                  325.2               4.206
 7              世纪天富                   231.96              3.000
 8               龚伟忠                    131.33              1.699
 9               郑志平                    130.05              1.682
10               陈雪平                    67.05               0.867
11               施培良                    40.28               0.521



                                       3-3-2-7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731.96                100

       2、2015 年 7 月,股份转让
       2015 年 7 月 13 日,金闯与苏州德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金闯将其
持有的发行人 2.549%的股份(共计 197.081 万股)转让给苏州德润,转让价格为
2,167.891 万元。
       2015 年 7 月 27 日,金闯与苏州锦广缘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金闯将
其持有的发行人 1.177%的股份(共计 91 万股)转让给苏州锦广缘,转让价格为
1,001 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闯                 4,576.569             59.190

 2                施蓉                    663.37              8.580

 3             上海地平线                 520.27              6.729

 4              峻银投资                   390                5.044

 5              合信投资                  367.8               4.757

 6             苏州德丽嘉                 325.2               4.206

 7              世纪天富                  231.96              3.000

 8              苏州德润               197.081                2.549

 9               龚伟忠                   131.33              1.699

10               郑志平                   130.05              1.682

11             苏州锦广缘                  91                 1.177

12               陈雪平                   67.05               0.867

13               施培良                   40.28               0.521

              合计                     7,731.96                100

       3、2015 年 11 月,股份转让及增资
       2015 年 9 月 6 日,金闯分别与瑞通龙熙、程安靖、天津福熙、凌肖红、林
秋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金闯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6.556%的股份(共计
506.8729 万股)转让给瑞通龙熙、程安靖、天津福熙、凌肖红、林秋璇,具体转


                                    3-3-2-7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让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      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万股)        (%)       (万元)
 1                       瑞通龙熙    343.6427      4.444          4,000
 2                        程安靖     51.5464       0.667           600
 3         金闯          天津福熙    42.9553       0.556           500
 4                        凌肖红     42.9553       0.556           500
 5                        林秋璇     25.7732       0.333           300

       2015 年 9 月 14 日,经发行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发行
人注册资本由 7,731.96 万元增至 8,762.887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15.464 万元由
上海元藩认缴,343.6426 万元由纪建明认缴,171.8213 万元由李庆认缴。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与金闯、施蓉、上海地平线、峻银投资、合信投
资、苏州德丽嘉、世纪天富、苏州德润、龚伟忠、郑志平、苏州锦广缘、陈雪平、
施培良、瑞通龙熙、程安靖、天津福熙、凌肖红、林秋璇及上海元藩、纪建明、
李庆签订《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发行人注册资
本由 7,731.96 万元增至 8,762.8879 万元,上海元藩以货币认缴发行人新增注册资
本 515.464 万元,认购价款为 6,000 万元,其中 515.464 万元用以增加发行人注
册资本,其余 5,484.536 万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金;纪建明以货币认缴发行人
新增注册资本 343.6426 万元,认购价款为 4,000 万元,其中 343.6426 万元用以
增加发行人注册资本,其余 3,656.3574 万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金;李庆以货币
认缴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 171.8213 万元,认购价款为 2,000 万元,其中 171.8213
万元用以增加发行人注册资本,其余 1,828.1787 万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金。
       2015 年 10 月 27 日,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新联谊苏
内验字[2015]第 06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本次增
资已缴纳到位。2017 年 12 月 25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会验字[2017]5312 号
《验资复核报告》,确认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的新联谊苏
内验字[2015]第 065 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602 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2015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3-3-2-7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闯                4,069.6961              46.442
 2                施蓉                  663.37                 7.570
 3             上海地平线               520.27                 5.937
 4              上海元藩               515.464                 5.882
 5              峻银投资                 390                   4.451
 6              合信投资                367.8                  4.197
 7              瑞通龙熙               343.6427                3.922
 8               纪建明                343.6426                3.922
 9             苏州德丽嘉               325.2                  3.711
10              世纪天富                231.96                 2.647
11              苏州德润               197.081                 2.249
12                李庆                 171.8213                1.961
13               龚伟忠                 131.33                 1.499
14               郑志平                 130.05                 1.484
15             苏州锦广缘                 91                   1.038
16               陈雪平                 67.05                  0.765
17               程安靖                51.5464                 0.588
18              天津福熙               42.9553                 0.490
19               凌肖红                42.9553                 0.490
20               施培良                 40.28                  0.460
21               林秋璇                25.7732                 0.294

              合计                    8,762.8879               100

       4、2016 年 1 月,股权转让
       2016 年 1 月 6 日,苏州德丽嘉与蒋根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苏州德
丽嘉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764%的股份(共计 154.6 万股)转让给蒋根生,转让价
格为 1,800 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为:


                                    3-3-2-7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闯                4,069.6961              46.442
 2                施蓉                  663.37                 7.570
 3             上海地平线               520.27                 5.937
 4              上海元藩               515.464                 5.882
 5              峻银投资                 390                   4.451
 6              合信投资                367.8                  4.197
 7              瑞通龙熙               343.6427                3.922
 8               纪建明                343.6426                3.922
 9              世纪天富                231.96                 2.647
10              苏州德润               197.081                 2.249
11                李庆                 171.8213                1.961
12             苏州德丽嘉               170.6                  1.947
13               蒋根生                 154.6                  1.764
14               龚伟忠                 131.33                 1.499
15               郑志平                 130.05                 1.484
16             苏州锦广缘                 91                   1.038
17               陈雪平                 67.05                  0.765
18               程安靖                51.5464                 0.588
19              天津福熙               42.9553                 0.490
20               凌肖红                42.9553                 0.490
21               施培良                 40.28                  0.460
22               林秋璇                25.7732                 0.294

              合计                    8,762.8879               100

       5、2016 年 7 月,股权转让
       2016 年 7 月 4 日,李庆与盛雷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庆将其持有
的发行人 1.961%的股份(共计 171.8213 万股)转让给盛雷鸣,转让价格为 2,100
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为:


                                    3-3-2-7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闯                 4,069.6961            46.442
 2                施蓉                   663.37               7.570
 3             上海地平线                520.27               5.937
 4              上海元藩                515.464               5.882
 5              峻银投资                  390                 4.451
 6              合信投资                 367.8                4.197
 7              瑞通龙熙                343.6427              3.922
 8               纪建明                 343.6426              3.922
 9              世纪天富                 231.96               2.647
10              苏州德润                197.081               2.249
11               盛雷鸣                 171.8213              1.961
12             苏州德丽嘉                170.6                1.947
13               蒋根生                  154.6                1.764
14               龚伟忠                  131.33               1.499
15               郑志平                  130.05               1.484
16             苏州锦广缘                  91                 1.038
17               陈雪平                  67.05                0.765
18               程安靖                 51.5464               0.588
19              天津福熙                42.9553               0.490
20               凌肖红                 42.9553               0.490
21               施培良                  40.28                0.460
22               林秋璇                 25.7732               0.294

              合计                     8,762.8879              100

       6、2017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7 日,程安靖、凌肖红分别与施培良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程安靖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0.588%的股份(共计 51.5464 万股)转让给施培良,
转让价格为 740 万元;约定凌肖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0.490%的股份(共计 42.9553
万股)转让给施培良,转让价格为 616.7 万元。


                                     3-3-2-7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闯                4,069.6961            46.442
 2                施蓉                  663.37              7.570
 3             上海地平线               520.27              5.937
 4              上海元藩                515.464             5.882
 5              峻银投资                390.00              4.451
 6              合信投资                367.80              4.197
 7              瑞通龙熙               343.6427             3.922
 8               纪建明                343.6426             3.922
 9              世纪天富                231.96              2.647
10              苏州德润                197.081             2.249
11               盛雷鸣                171.8213             1.961
12             苏州德丽嘉               170.60              1.947
13               蒋根生                 154.60              1.764
14               施培良                134.7817             1.538
15               龚伟忠                 131.33              1.499
16               郑志平                 130.05              1.484
17             苏州锦广缘                91.00              1.038
18               陈雪平                  67.05              0.765
19              天津福熙                42.9553             0.490
20               林秋璇                 25.7732             0.294

              合计                    8,762.8879             100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整体变更之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办理了工商登
记,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份质押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3-3-2-7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的股东名册;
     3、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具的承诺;
     4、本所律师赴工商主管部门的查询结果;
     5、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不存在质押
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发行人的重大商务合同;
     3、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主营业务的说明;
     4、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的勘验笔录;
     5、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各部门负责人的访谈笔录;
     6、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拥有的相关业务资质证书;
     7、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8、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研
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物
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人控制的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的子公司、分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出
具的说明,截至律师报告出具日,该等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3-3-2-7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生产、加工、销售:各种压敏胶带、保护膜、离型纸及
                         其生产设备、纸质包装材料(造纸、印刷除外)、人工合
                                                                            公司产品的
                         成石墨导热膜材料;胶粘剂及新材料的研发与技术转让;
  1    斯迪克江苏                                                           研发、生产、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加工、销售。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胶带、光学膜、胶粘带制品、多功能涂层符合薄膜销售, 公司产品在
  2    斯迪克重庆        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西南地区的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业务。
                                                                              公司产品的
  3    斯迪克国际        胶粘带及新材料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销售业务。
                         商品信息咨询、市场调研,企业营销策划,胶粘带与新     美国市场开
  4    斯迪克美国        材料的进出口贸易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胶黏剂及新材     拓及新产品
                         料的研发技术转让。                                   研发。
                         商品信息咨询、市场调研,企业营销策划,胶粘带与新     日本市场开
  5    斯迪克日本
                         材料的进出口贸易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拓。
                         商品信息咨询、市场调研,企业营销策划,胶粘带与新     韩国市场开
  6    斯迪克韩国
                         材料的进出口贸易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拓。
                         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
                                                                              市场开拓及
                         合薄膜;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公司产品的
  7    太仓斯迪克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研发、生产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和销售。
                         动)
                    环保新材料、水处理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尚未实质性
  8    太仓青山绿水 技术服务;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
                                                                       开展业务。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
                         膜、封装阻隔材料、导电屏蔽材料、导热材料、减震缓
                         冲材料,特种粘合剂,导热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新产品的研
  9    谱玳新能源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发、测试。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热力生产和供应(仅用于工业生产),热能系统的研发、
                 制造、管理、销售、技术转让和服务,销售炉渣、粉煤 尚未实质性
 10 启源绿能科技
                 灰、石膏以及相关产品,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依法 开展业务。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 公司产品在
    斯迪克股份东
 11              膜;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华南地区的
      莞分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业务。
                 研发、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
    斯迪克股份苏                                                    尚未实质性
 12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州济鸿分公司                                                    开展业务。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3-3-2-7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斯迪克江苏太 销售BOPP胶带、双面胶带、导电胶带、保护膜。(依法 薄膜包装材
 13
         仓分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料的销售。
       3、发行人的经营方式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重大商务合同、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场
所的实地查验结果、对发行人之总经理的访谈结果、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经销
商的走访笔录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从事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
生产、销售及研发,目前主要产品为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粘材料、热管理
复合材料、薄膜包装材料。
       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等。
       (1)采购模式
       发行人设有专门的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制定的产品生产计划,筛选原材料
供应商,同时根据研发、生产部门提出的新材料的需求,采购部门寻找符合要求
的新材料供应商,并纳入采购日常维护管理体系。
       (2)生产模式
       发行人实行以销定产和需求预测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以保证生产计划与销售
情况相适应。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计划和销售订单,结合产品
库存情况、产能情况制定具体生产计划。生产车间根据生产计划与生产指令组织
生产。
       (3)销售模式
       发行人设有专门的销售部门,具体负责产品的市场开拓、营销以及售后服务
等营销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直
销模式是指发行人与下游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订单实现销售的业务模式;经
销模式是指发行人与授权经销商及其他贸易商签订销售合同/订单并实现买断式
销售,再由其销售给最终客户的业务模式。
       4、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业务经营资质及许可
       (1)发行人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表》(编号 01827275)、宿迁海关核发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
注册编码 3217962096)、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


                                          3-3-2-7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业备案表》(编号 17121411033500000287)。
     斯迪克江苏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表》(编号 01376389)、宿迁海关核发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
册编码 3217960640)、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
备案表》(编号 18041717093600000007)。
     太仓斯迪克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表》(编号 01810689)、太仓海关核发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
册编码 3226961683)、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
备案表》(编号 17011213275500000424)。
     (2)斯迪克江苏取得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苏)WH
安许证字[N00092]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
自 2015 年 11 月 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 日。
     本所律师认为:
     除太仓青山绿水、启源绿能科技、斯迪克股份苏州济鸿分公司尚未实质性开
展业务外,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在其各自的《营业执照》及相
关资质证书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其实际经营的业务和经营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境外经营情况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书面说明;
     2、《审计报告》;
     3、斯迪克国际、斯迪克美国、斯迪克日本、斯迪克韩国的公司的《企业境
外投资证书》、外汇登记资料;
     4、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在境外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斯迪克国际、斯迪克美国、斯迪克日本、斯
迪克韩国。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一)发行人
的对外投资权益”详细介绍了斯迪克国际、斯迪克美国、斯迪克日本、斯迪克韩
国的现状。

                                    3-3-2-8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斯迪克国际
     斯迪克国际主要从事公司产品的销售业务。根据斯迪克国际的公司登记文
件、发行人关于境外投资的备案文件以及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斯迪克国际为依据注册地香港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发行人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取得商务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商境外投资证第 3200201200264
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已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发行人已经为斯迪克国际
依法办理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以及外汇登记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斯迪克美国
     斯迪克美国主要从事美国市场开拓及新产品研发。根据发行人关于境外投资
的备案文件以及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美国为依
据注册地美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发行人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取得江苏
省商务厅颁发的证书编号为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1600236 号的《企业境外投资
证书》,并已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发行人已经为斯迪克美国依法办理了境外投资
备案手续以及外汇登记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斯迪克日本
     斯迪克日本主要从事日本市场开拓。根据发行人关于境外投资的备案文件以
及日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日本为依据注册地日本
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取得江苏省商务厅颁发
的证书编号为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1600401 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已
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发行人已经为斯迪克日本依法办理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以及
外汇登记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斯迪克韩国
     斯迪克韩国主要从事韩国市场开拓。根据发行人关于境外投资的备案文件以
及韩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韩国为依据注册地韩国
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取得江苏省商务厅颁发
的证书编号为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1600881 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已
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发行人已经为斯迪克韩国依法办理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以及
外汇登记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在境外的经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备案手

                                 3-3-2-8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历次取得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及其前身斯迪克有限的工商登记资料;
     3、发行人历次章程、章程修正案;
     4、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
     5、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斯迪克有限设立时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胶粘带;经销胶粘带。
     经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有限及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发生过如下变动:
     1、2006 年 11 月 8 日,经斯迪克有限股东会同意并经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准,斯迪克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加工、销售胶粘带;经销胶
粘带;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2012 年 1 月 19 日,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江苏省苏州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
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2016 年 12 月 8 日,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宿迁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准,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
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
     4、2017 年 11 月 30 日,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宿迁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准,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
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本所律师认为:
     斯迪克有限及发行人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已得到了其权力机构的批准和登
记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为合法有效;斯迪克有限及发行人上述经营范围的变
更未导致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3-3-2-8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审计报告》;
     2、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主营业务的说明;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从事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生产、销售及研发。根据《审计
报告》,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最近三年(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816,627,931.28 元 、 948,978,465.51 元 、
1,243,803,612.90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21%、96.97%、96.48%。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即从事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生产、销售及研发,
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该主营业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
     4、《审计报告》;
     5、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经营
范围的历次变更都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突出且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3-3-2-8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的股东名册;
       3、发行人持股 5%以上非自然人股东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
信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财务报表;
       4、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填写的调
查问卷;
       5、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工商登
记资料。
       6、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的企业的网络查询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金闯、施蓉。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金闯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企业,为发行人的
                           股权投资与股权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1         苏州德润                                               员工持股平台,持有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 197.081 万股
                                                                  股份,占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249%
                                                                  实际控制人金闯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企业,为发行人的
                           股权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2        苏州锦广缘                                              员工持股平台,持有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 91 万股股
                                                                  份,占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1.038%
        太仓市天意胶粘     经销胶粘制品、包装带、包装机械、胶粘机 实际控制人金闯持
 3      制品有限公司(注   械、文化用品、办公用品、装饰装潢材料; 股 60%并担任执行
              销)         胶带纸加工                             董事兼总经理、施蓉


                                       3-3-2-8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持股 40%并担任监
                                                                      事的公司,已于 2012
                                                                          年 9 月注销
                                                                      实际控制人金闯持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资产管    股 17.04%并担任董
          太仓新商投资有    理;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事的公司,金闯已于
 4
              限公司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2017 年 6 月转让其
                            动)                                      全部股权并不再担
                                                                           任其董事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中详细披露了金闯、施蓉、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的基本情
况。
         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外,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         上海地平线                5.937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          上海元藩                 5.882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3          峻银投资                 4.451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          合信投资                 4.197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注:峻银投资、合信投资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二者
合计持有发行人 8.648%的股份。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中详细披露了上述股东的基本情况。
         3、发行人的的控股企业、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的的控股企业、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关联关系

     1         斯迪克江苏              江苏泗洪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         斯迪克重庆                重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         斯迪克国际                香港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         斯迪克美国                美国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3-2-8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关联关系

  5           斯迪克日本                 日本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6           斯迪克韩国                 韩国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7           太仓斯迪克              江苏太仓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8          太仓青山绿水             江苏太仓            发行人持股 70%的子公司
                                                      斯迪克江苏之子公司,斯迪克江苏
  9          启源绿能科技             江苏泗洪
                                                              持有其 70%股权
 10           谱玳新能源              江苏泗洪            发行人持股 55%的子公司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一)发行人
的对外投资权益”中详细披露了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
       4、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企业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金闯(董事长)、
施蓉(董事)、郑志平(董事)、金爱军(董事兼总经理)、高红兵(董事)、张恒
(董事)、何曼(独立董事)、赵增耀(独立董事)、龚菊明(独立董事)、陈锋(监
事会主席)、陈静(监事)、张庆杰(职工代表监事)、杨比(副总经理)、李国英
(副总经理)、袁文雄(董事会秘书)、吴江(财务负责人)。
       申报基准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曾经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如下:俞雪华(前独立董事)、梁国正(前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上述关联自然人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
业
       截至申报基准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上述关联自然人控制、施加重
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布尼克精密设备(江苏)有限公    实际控制人金闯的兄弟金锋持股 90%的公司,已
 1
                 司(注销)                          于 2018 年 1 月注销
 2         江苏金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总经理金爱军担任董事的公司



                                        3-3-2-8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郑志平持股 30%、郑志平之女王曼卿持
 3       苏州巨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 70%并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公司
        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
 4                                                 公司董事张恒担任副总裁的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峻银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5                                                 公司董事张恒担任副总裁的企业
                (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高红兵持股 2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6        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的公司
 7           淮安宝淮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8           常熟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9        武汉佳石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10       武汉临港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11     北京永乐佳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12          济南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总经理的公司

 13         哈尔滨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14          厦门瑞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15          吴江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16          上海瑞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17       上海厚石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红兵母
 18          新地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亲梅亦兰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配偶辛亚玲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19          贵州新里物流有限公司
                                                       经理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配偶辛亚玲担任执行董事的公
 20      成都园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司
        上海富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吊    公司董事高红兵母亲梅亦兰出资 37.5%(为第一
 21
                销,未注销)                          大股东)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总经理,高红兵配偶辛亚玲
 22       武汉嘉华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兼总经理、高红兵的母
 23       成都宝坤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亲梅亦兰持股 4%并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24          成都广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25      成都好库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26     成都新兴联合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27     成都新兴汽车城开发投资有限公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3-3-2-8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司

 28     四川大衍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29         东阿县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0       石家庄新北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的公司

 31          郑州新鸿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陕西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新地物流
 32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有限公司
 33       西咸新区新工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4         昆山新千里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5          南京新麦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6          上海可地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37         广州新瑞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8       成都新地集运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39          沈阳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40     上海临港核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41          淮安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持有 17.333%财产份额、高红兵
 42     成都瑞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的母亲梅亦兰担任大股东成都宝坤物流投资有
                                                  限公司的委派代表的企业
 43     上海临港海外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44          苏州瑞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
 45     上海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业
 46          苏州亭里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47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
 48      平湖鸿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49     荆门新地物流有限公司(注销)
                                                    已于 2017 年 6 月注销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50     南京新地物流有限公司(注销)
                                                    已于 2017 年 9 月注销
                                         公司董事高红兵的配偶辛亚玲持股 25%并担任
 51     吴江凯力置业有限公司(注销)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注


                                       3-3-2-8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销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文雄、前独立董事
 52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文雄担任独立董事
 53
                     公司                                  的公司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文雄担任董事的公
 54      苏州和阳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司
 55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56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57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
 58                                        公司前独立董事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司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59                                        公司前独立董事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司
 60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独立董事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61      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独立董事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62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独立董事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公司前独立董事梁国正持股 33.5%并担任执行董
 63         嘉兴立一新材料有限公司
                                                         事的公司
                                          公司前独立董事梁国正持股 27%并担任董事的
 64      苏州巨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5、其他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公司前副总经理王
                          加工:胶带、保护膜;销售:胶带、保护膜、
                                                                   宏的配偶倪志青持
        烟台佳益捷胶粘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包装材料及设备。(依
 1                                                                 股 100%并担任执行
        材料有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董事兼总经理、王宏
                          开展经营活动)
                                                                     担任监事的公司
                                                                     公司前副总经理王
                          产销:电子产品、电子材料、纸塑材料、导
        东莞市宏志电子                                               宏持股 96%并担任
 2                        电材料、绝缘材料、泡棉、纸制品、五金配
          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的公司




                                        3-3-2-8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的重大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审计报告》;
              2、关联交易相关合同;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关联销售
              王宏原为发行人副总经理,已于 2015 年离职。烟台佳益捷胶粘材料有限公
         司、东莞市宏志电子有限公司系王宏实际控制的两家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烟台佳益捷胶粘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志电子有限公
         司的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烟台佳益捷胶粘材料有限公司                    337.58             484.62                 200.04

            东莞市宏志电子有限公司                      746.27                     -                   -

                       合计                           1,083.86             484.62                 200.04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截至 2017 年
                                  最高担   实际担
序                提供担保的                             主债权         主债权                     12 月 31 日所
     被担保方                     保金额   保金额                                      债权人
号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债务是否
                                  (万元) (万元)
                                                                                                   已经履行完毕
                                                                                       中国银行
                                            1,000       2013.07.26    2013.12.31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3.07.26    2014.06.30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3.07.26    2014.12.31                           是
                                                                                       泗洪支行
1    斯迪克江苏   金闯、施蓉      13,000
                                                                                       中国银行
                                            2,000       2013.08.06    2014.12.31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1,000       2013.08.06    2015.06.30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3.09.17    2015.06.30                           是
                                                                                       泗洪支行



                                                    3-3-2-9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 2017 年
                                  最高担   实际担
序                提供担保的                             主债权       主债权                 12 月 31 日所
     被担保方                     保金额   保金额                                 债权人
号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债务是否
                                  (万元) (万元)
                                                                                             已经履行完毕
                                                                                  中国银行
                                            1,000       2013.10.25   2015.06.30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3.10.25   2015.12.31                      是
                                                                                  泗洪支行
                                                                                  江苏泗洪
2    斯迪克江苏       金闯         3,000    3,000      2014. 02.01   2015.01.22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江苏泗洪
3    斯迪克江苏       金闯         2,000    2,000       2014.02.18   2015.02.11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中国银行
4    斯迪克江苏   金闯、施蓉       2,000    2,000       2014.12.26   2015.12.16                      是
                                                                                  泗洪支行
                                                                                  江苏泗洪
5    斯迪克江苏       金闯         3,000    3,000       2015.01.21   2016.01.18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江苏泗洪
                                             500        2015.02.05   2016.02.04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6    斯迪克江苏       金闯         2,000
                                                                                  江苏泗洪
                                            1,500       2015.02.05   2015.08.04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中国银行
7    斯迪克江苏   金闯、施蓉       2,000    2,000       2015.12.21   2016.12.13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8    斯迪克江苏   金闯、施蓉       4,000    2,000       2016.01.20   2017.01.13                      是
                                                                                  泗洪支行
                                                                                  江苏泗洪
9    斯迪克江苏       金闯         3,000    3,000       2016.01.28   2017.01.15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江苏泗洪
10   斯迪克江苏       金闯         2,000    2,000       2016.02.14   2017.02.13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江苏泗洪
11   斯迪克江苏       金闯         3,000    3,000       2017.01.13   2018.01.10   农村商业           否
                                                                                    银行
                                                                                  江苏泗洪
12   斯迪克江苏       金闯         2,000    2,000       2017.01.17   2018.01.16   农村商业           否
                                                                                    银行
                                                                                  江苏银行
13   斯迪克江苏   金闯、施蓉       3,000    3,000       2017.03.07   2018.03.07                      否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7.03.08   2018.02.27                      否
                                                                                  泗洪支行
14   斯迪克江苏   金闯、施蓉       4,000
                                                                                  中国银行
                                            2,000       2017.04.01   2018.03.26                      否
                                                                                  泗洪支行
                                           2,393.41                               浦发银行
15   斯迪克江苏       金闯         6,000                       -         -                           否
                                             [注]                                 宿迁分行


                                                    3-3-2-9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 2017 年
                                  最高担   实际担
序                提供担保的                             主债权       主债权                 12 月 31 日所
     被担保方                     保金额   保金额                                 债权人
号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债务是否
                                  (万元) (万元)
                                                                                             已经履行完毕
                                                                                  交通银行
                                             650        2017.09.20   2018.09.17                      否
                                                                                  宿迁分行
16   斯迪克江苏   金闯、施蓉       3,600
                                                                                  交通银行
                                            2,350       2017.09.22   2018.09.21                      否
                                                                                  宿迁分行
                                                                                  江苏银行
17   斯迪克江苏       金闯         2,000    2,000       2017.09.30   2017.12.29                      是
                                                                                  泗洪支行
                  金闯、施蓉、                                                    太仓农村
18   斯迪克股份                    2,000    2,000       2014.12.24   2015.12.23                      是
                    郑志平                                                        商业银行
                                                                                  民生银行
19   斯迪克股份       金闯         4,000    1,000       2015.03.05   2016.03.02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7.04.20   2018.04.19                      否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7.04.20   2018.04.19                      否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7.04.21   2018.04.20                      否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   斯迪克股份       金闯        15,000     2,000      2017.04.21   2018.04.20                      否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7.04.24   2018.04.16                      否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1,500      2017.04.25   2018.04.06                      否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1,500      2017.04.25   2018.04.24                      否
                                                                                  苏州分行
                                                                                  江苏泗洪
21   斯迪克股份       金闯         2,000    2,000       2017.06.27   2018.06.18   农村商业           否
                                                                                    银行
                                                                                  招商银行
                                            1,000       2017.09.22   2018.3.21                       否
                                                                                  苏州分行
22   太仓斯迪克       金闯         3,000
                                                                                  招商银行
                                            2,000       2017.12.12   2018.06.11                      否
                                                                                  苏州分行
              注:2017 年 7 月 12 日,浦发银行宿迁分行分别与泗洪县中展实业有限公司、
         金闯签订了编号为 ZB2221201700000037、ZB2221201700000038 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泗洪县中展实业有限公司、金闯为斯迪克江苏与浦发银行宿迁分行
         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 6,000 万
         元,担保期间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斯迪克江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为 2,393.41 万元,上述银行承兑汇票
         均未到期。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3-3-2-9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                      743.64              581.52                 417.31

     4、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账款         东莞市宏志电子有限公司                 353.07                -               -

  应收账款      烟台佳益捷胶粘材料有限公司                126.03         372.60          170.68
                         合 计                            479.10         372.60          170.68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表中关联方往来款项为发行人正常交易往来在
报告期末尚未结清的金额,属于经营性往来款项,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说明;
     2、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5-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及《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发行人的非关联董事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5-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
确认,同时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 2018 年度
提供关联担保的内容和额度进行了预计。
     2、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审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5-2017 年度发生的关
联交易,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15-2017 年度所发生的关

                                          3-3-2-9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联担保、关联销售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在经营过程中基于实际情
况而正常发生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系为了支持公司及子
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销售的定价的参照了当时的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相对
公允。2015-2017 年度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
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同意将该等交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确认。”
     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有关预计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对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内
容和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及预期的业务需求,属于公司及子公
司日常业务范围,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议《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相关
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发表专项审查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 2015-2017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担保、关
联销售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在经营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而正常发
生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系为了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
发展需要,关联销售的定价的参照了当时的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相对公允。
2015-2017 年度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债权
人利益的情形,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对 2015-2017 年度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全体监事就发行人有关预计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发表专项审查意见如下:“公司对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内容和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
司实际情况及预期的业务需求,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范围,该等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3-2-9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4、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5-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及《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发行人的非关联股东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5-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
确认,同时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 2018 年度
提供关联担保的内容和额度进行了预计。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与其关联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系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正常经营行为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意思自治的行为,并已经得到发行人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确认。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定价依据体现了市场化原则,价格相对公允,不存在损
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及应对措施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5、《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7、《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8、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9、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3-3-2-9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第七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 股东大会审议的某一事项与某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该关联股东应当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董事会详细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对关联股东做出回避的决定。股东大会
在审议有关联交易的事项时,主持人应向股东大会说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所涉
及的关联股东以及该关联股东应予回避等事项;然后其他股东就该事项进行表
决。
     (三)关联股东未获准参与表决而擅自参与表决或者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关联信息披露或者回避的,该关联股东所投之票无效。
     (四)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六条: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董事
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职权:……(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权限范围以及涉及资金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比例等事宜
见《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六)审查决定公司与关联自
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 30 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净
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3-3-2-9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
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对关联股东做出回避的决定。股东大会
在审议有关联交易的事项时,主持人应向股东大会说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所涉
及的关联股东以及该关联股东应予回避等事项;关联股东投票表决人应将注明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字样的表决票当即交付会议投票表决总监票人;然后其他
股东就该事项进行表决。
     (二)有关关联关系的股东没有回避的,其他股东有权向会议主持人申请该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并说明回避事由,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决定是否回避。会议主持人不能确定该被申请回避的股东是否回避或
有关股东对被申请回避的股东是否回避有异议时,由全体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决定该被申请回避的股东是否回避。
     (三)关联股东未获准参与表决而擅自参与表决,所投之票按弃权票处理。
     (四)关联股东明确表示回避的,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
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议
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3)《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的
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
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董事会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传真或其他经董事

                                 3-3-2-9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会认可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但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仍需
董事会临时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而不得采用其他方式。
     第三十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
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
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的
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监事会应将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事宜及时通知监事会成员列
席会议。监事会对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进行监督,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监事会应当视情节轻
重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并可提请股东大会罢
免董事、建议董事会罢免经理。
     (5)《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关联交易
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
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
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值的 5%及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此类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主要对以下事项以书面形式独自发表独
立意见:……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投资等重大事项;……
     (6)《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审

                                 3-3-2-9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议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防范措施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7)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也规定了在关联交易决策时,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制度等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上述制度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供了决策程序上的保障,体
现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发行人的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金闯、施蓉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2)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
定;
       (3)依照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
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
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
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
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是合法、有
效的,承诺的措施可以有效规范和减少未来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3-3-2-9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五)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主营业务的说明;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关于实际经
营业务的书面说明;
     4、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关于实际经
营业务的书面说明;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同业竞争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及其控
制的企业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以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上海地
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相同或相
近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发行人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
施蓉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者企业
(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
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
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3)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承诺将不向其他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
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4)若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可能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品或业
务构成竞争,则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构成竞争的产品、停止

                                3-3-2-10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本人将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
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成为对公司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及之
后一年期限届满为止;
     (7)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
争。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招股说明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已对发行人之关联方、关联关系
和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予以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
重大隐瞒。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权益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控制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
     3、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九家子公司、一家孙公司、二家分公
司。

                                    3-3-2-10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斯迪克江苏
     斯迪克江苏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发行人之董事长金闯担任该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
     (1)斯迪克江苏的法律现状
     斯迪克江苏目前持有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32455803260XT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住所: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北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金闯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6 月 30 日至 2030 年 6 月 29 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各种压敏胶带、保护膜、离型纸及其生产设
备、纸质包装材料(造纸、印刷除外)、人工合成石墨导热膜材料;胶粘剂及新
材料的研发与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斯迪克江苏主要从事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加
工、销售,其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斯迪克股份               30,000                     30,000              100

         合计                  30,000                     30,000              100

     (2)斯迪克江苏的历次股权变动
     ① 2010 年 6 月,斯迪克江苏设立
     斯迪克江苏系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在宿迁市泗洪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斯迪克江苏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全部注册资本均由
斯迪克有限以货币出资,该出资已经宿迁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宿实
会验字(2010)第 156 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


                                        3-3-2-10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② 2012 年 11 月,增资
     2012 年 11 月 13 日,经斯迪克江苏股东决定,斯迪克江苏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至 20,000 万元,增加的 15,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出资。
本次增资已经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的新联谊苏内验字
[2012]第 294 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
     2012 年 11 月 22 日,斯迪克江苏就本次增资在宿迁市泗洪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③ 2013 年 11 月,增资
     2013 年 11 月 12 日,经斯迪克江苏股东决定,斯迪克江苏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至 30,000 万元,增加的 1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出资。
本次增资已经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的新联谊苏内验字
[2013]第 458 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
     2013 年 11 月 29 日,斯迪克江苏就本次增资在宿迁市泗洪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斯迪克江苏设有一家分公司斯迪克江苏太仓分公司。
     斯迪克江苏太仓分公司目前持有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5586603174T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
律状态如下:
     名称: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场所: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 11 号 1 幢
     负责人:金闯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6 日
     经营范围:销售 BOPP 胶带、双面胶带、导电胶带、保护膜。(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斯迪克江苏太仓分公司主要从事薄膜包装材料
的销售。
     2、斯迪克重庆
     斯迪克重庆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发行人之董事长金闯担任该公司执行董


                                     3-3-2-10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事、总经理。
     斯迪克重庆目前持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1185951555530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
状态如下:
     名称:重庆斯迪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永川区塘湾路 5 号(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金闯
     注册资本:2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 年 4 月 19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4 月 19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胶带、光学膜、胶粘带制品、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销售,货物、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斯迪克重庆主要从事公司产品在西南地区的销售
业务,其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斯迪克股份                200                      200                100

         合计                   200                      200                100

     斯迪克重庆系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注册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斯迪克重庆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全部注册资本
均由发行人以货币出资,该出资已经重庆索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
索原验发[2012]314 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斯迪克重庆未发生股权变动。
     3、斯迪克国际
     斯迪克国际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发行人之董事长金闯担任该公司董事。
根据黄新民律师行出具的《斯迪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之香港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
法律意见书》及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国际的法律现状如下:
     名称:斯迪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旺角花园街 2-16 号好景商业中心 10 楼 1007 室 MSZ2150


                                      3-3-2-10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股本总额:10,000 美元
     设立日期:2008 年 9 月 25 日
     经营范围:胶粘带及新材料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斯迪克国际主要从事公司产品的销售业务,其股
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实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斯迪克股份               10,000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

     根据黄新民律师行出具的《关于斯迪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之香港法律尽职调
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斯迪克国际系根据香港法律于 2008 年 9 月 25 日合法成
立的公司,截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仍有效存续;斯迪克国际的经营符合香港法律
监管上的合规及许可;截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的过去 8 年间,没有在香港针对斯
迪克国际的民事诉讼记录;截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的过去 6 年间,斯迪克国际没
有被刑事检控之记录;根据斯迪克国际出具的承诺函,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
斯迪克国际没有被包括香港税务、海关在内的管理部门处罚。
     4、斯迪克美国
     斯迪克美国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发行人之董事长金闯担任该公司主席和
首席执行官。根据 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 LLP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
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及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美国的法律现状如下:
     名称:斯迪克新材料(美国)有限公司
     住所:1267 Lakeside Drive, Apt. 3086, Sunnyvale, CA 94085
     股本总额:1 美元
     设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 日
     经营范围:商品信息咨询,市场调研,企业营销策划,胶粘带与新材料的进
出口贸易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胶黏剂及新材料的研发及技术转让。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斯迪克美国主要从事美国市场开拓及新产品研
发,其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实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斯迪克股份                 1                          1                 100



                                        3-3-2-10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实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                        1                 100

     根据 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 LLP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
报告及法律意见》,未发现斯迪克美国的设立和运营存在违反特拉华州和加利福
尼亚州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任何事宜;根据 2018 年 2 月 13 日向特拉华州所申请的
存续证明书显示,斯迪克美国的注册状态正常;根据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向加
利福尼亚州申请的存续证明书显示,斯迪克美国可以合法地在加利福尼亚州从事
商业运营;斯迪克美国管理层确认,斯迪克美国不存在任何对外债务;根据在斯
迪克美国运营所涉及地域,包括特拉华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独立检索,截至 2018
年 2 月 5 日,斯迪克美国不存在任何联邦和州的税务留置和 UCC 担保登记;斯
迪克美国登记所在地特拉华州亦确认,截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斯迪克美国已经
按期全额缴纳税费,斯迪克美国未收到有关联邦或州的税务处罚文件;根据在斯
迪克美国运营所涉及地域,包括特拉华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独立检索,截至 2018
年 2 月 5 日,斯迪克美国不存在任何未决之诉讼事宜。
     5、斯迪克日本
     斯迪克日本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森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意
见书》及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日本的法律现状如下:
     名称:斯迪克新材料(日本)有限公司
     住所:埼玉市浦和区领家七丁目 28 番 2-103 号
     股本总额:800 万日元
     设立日期:2016 年 3 月 30 日
     经营范围:商品信息咨询,市场调研,企业营销策划,胶粘带与新材料的进
出口贸易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斯迪克日本主要从事日本市场开拓,其股本结构
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日元) 实缴出资额(万日元) 持股比例(%)

      斯迪克股份                 800                      800                100

         合计                    800                      800                100

     根据森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意见书》,斯迪克日本是依日本法律合


                                       3-3-2-10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法设立并截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斯迪克日本设立以来,
未受到过政府部门、监管团体的批评、指导、提醒、警告、劝告及处分等;斯迪
克日本自设立以来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斯迪克日本的各雇用合同中不
存在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斯迪克日本设立以来,不存在受到劳动基准监督
署等的改正劝告或指导等的事实;斯迪克日本设立以来没有发生过重大工伤事
故,也没有发生过惩戒事例或其他丑闻;斯迪克日本及员工之间自设立以来没有
发生过纠纷等;斯迪克日本不存在为第三方的债务承担、保证等,也不存在第三
方为斯迪克日本的债务承担、保证等;斯迪克日本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仲
裁或其他法定程序,不存在潜在的争议,设立以来不存在司法、行政上的判决、
决定、命令及和解;设立以来,斯迪克日本未曾收到来自第三方的投诉;斯迪克
日本没有发生解散事由或清算事由;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斯迪克日本不存
在资不抵债。
     6、斯迪克韩国
     斯迪克韩国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朴在雄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咨
询书》及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韩国的法律现状如下:
     名称:斯迪克新材料(韩国)有限公司
     住所:韩国京畿道水原市灵通区青明路 4 号 4 层 402 号(灵通洞,多斌大厦)
     股本总额:1 亿韩元
     设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3 日
     经营范围:商品信息咨询,市场调研,企业营销策划,胶粘带与新材料的进
出口贸易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斯迪克韩国主要从事韩国市场开拓,其股本结构
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韩元) 实缴出资额(万韩元) 持股比例(%)

      斯迪克股份               10,000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

     根据朴在雄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咨询书》,斯迪克韩国法人业务中没有
违反韩国现行法规和其他国际法的情况。斯迪克韩国的员工雇佣或处理员工业务
方面没有违反韩国现行法规的情况;斯迪克韩国的员工雇佣或处理员工业务方面


                                        3-3-2-10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没有违反韩国现行法规的情况;斯迪克韩国没有收到过税务机关的处罚,也没有
收到过行政处罚;截至前述《法律咨询书》出具日,斯迪克韩国没有出现过与诉
讼或纠纷有关的事项,也没有发生过取消或停止登记以及根据当地法律进行清算
或破产的情况。
     7、太仓斯迪克
     太仓斯迪克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发行人之董事长金闯担任该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发行人之副总经理李国英担任该公司监事。
     (1)太仓斯迪克的法律现状
     太仓斯迪克目前持有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5MA1N4K25XJ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太仓斯迪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 11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金闯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36 年 12 月 19 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太仓斯迪克主要从事市场开拓及公司产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其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斯迪克股份               30,000                     30,000              100

         合计                  30,000                     30,000              100

     (2)太仓斯迪克的历次股权变动
     ① 2016 年 12 月,太仓斯迪克设立
     太仓斯迪克系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在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太仓斯迪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全部注册资本均由发


                                        3-3-2-10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以货币出资。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出资已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到位。
     ② 2017 年 2 月,增资
     2017 年 2 月 14 日,经太仓斯迪克股东决定,太仓斯迪克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5,000 万元,增加的 4,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出资。经
本所律师核查,该出资已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到位。
     2017 年 2 月 23 日,太仓斯迪克就本次增资在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
工商变更手续。
     ③ 2017 年 3 月,增资
     2017 年 3 月 9 日,经太仓斯迪克股东决定,太仓斯迪克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至 10,000 万元,增加的 5,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出资。经
本所律师核查,该出资已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到位。
     2017 年 3 月 14 日,太仓斯迪克就本次增资在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
工商变更手续。
     ④ 2018 年 2 月,增资
     2018 年 2 月 1 日,经太仓斯迪克股东决定,太仓斯迪克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至 30,000 万元,增加的 2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出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出资已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到位。
     2018 年 2 月 13 日,太仓斯迪克就本次增资在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
工商变更手续。
       8、太仓青山绿水
     太仓青山绿水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之董事长金闯担任该公司执行董
事、法定代表人,发行人之董事郑志平担任该公司监事。
     太仓青山绿水目前持有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5MA1Q350P7X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
下:
     名称:太仓青山绿水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 11 号
     法定代表人:金闯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3-3-2-10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14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8 月 14 日至 2047 年 8 月 13 日
     经营范围:环保新材料、水处理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仓青山绿水系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在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太仓青山绿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认缴 700
万元,自然人严锋认缴 300 万元,出资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太仓青山绿水尚未实质性开展业务,其股本结构
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斯迪克股份                700                        0                 70

         严锋                   300                        0                 30

         合计                  1,000                       0                 10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太仓青山绿水未发生股权变动。
     9、谱玳新能源
     谱玳新能源系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之总经理金爱军担任该公司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发行人之副总经理杨比、监事陈锋担任该公司董事。
     谱玳新能源目前持有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9 月 4 日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300MA1NEFJQ0M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宿迁谱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北路 23 号
     法定代表人:金爱军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17 年 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封装


                                       3-3-2-11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阻隔材料、导电屏蔽材料、导热材料、减震缓冲材料,特种粘合剂,导热胶;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谱玳新能源主要从事新产品的研发、测试,其股
本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
               斯迪克股份                    275           275         55

         HYE SOOK OH(注)                   95            95          19

            SUNGMAN KIM                      71            71         14.2

          YEONG KEE KWON                     59            59         11.8

                  合计                       500           500         100

    注:HYE SOOK OH、SUNGMAN KIM、YEONG KEE KWON 均为韩国籍自然人。

     10、启源绿能科技
     启源绿能科技系斯迪克江苏之控股子公司。
     启源绿能科技目前持有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324MA1N13A58T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
如下:
     名称:江苏启源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北路西侧 21 幢
     法定代表人:仝瑞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8 日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仅用于工业生产),热能系统的研发、制造、
管理、销售、技术转让和服务,销售炉渣、粉煤灰、石膏以及相关产品,节能技
术的研发和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启源绿能科技系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在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启源绿能科技设立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出


                                     3-3-2-11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资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启源绿能科技尚未实质性开展业务,其股本结构
如下:
                                                                        认缴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斯迪克江苏               1,400                      250                70
苏州泰盛新绿节能环保
                                 600                       0                 30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2,000                      250               10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启源绿能科技未发生股权变动。
     11、斯迪克股份东莞分公司
     斯迪克股份东莞分公司目前持有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56083883XY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
律状态如下:
     名称: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场所:东莞市塘厦镇四黎南路 29 号
     负责人:金闯
     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24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斯迪克股份东莞分公司主要从事公司产品在华
南地区的销售业务。
     12、斯迪克股份苏州济鸿分公司
     斯迪克股份苏州济鸿分公司目前持有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5MA1N4KCR3F 的《营业执照》,其
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济鸿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3-2-11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营场所: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 11 号 3 幢
          负责人:金闯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斯迪克股份苏州济鸿分公司尚未实质性开展业
     务。
            (二)发行人的土地房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
     产权证书》;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款项
     支付凭证;
          3、斯迪克江苏与泗洪县苏展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产权转让协议》、款项支付
     凭证;
          4、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土地、房产的现场勘验;
          5、江苏、重庆等地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6、本所律师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走访;
          7、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土地使用权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序     使用                                     使用权面积   权利          使用权终止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     性质            日期         权利
                苏(2017)太
                               太仓市经济开
1     斯迪克    仓市不动产                                          工业
                               发区青岛西路        7,601     出让          2057.09.19    已抵押
        股份    权第 0010540                                        用地
                                   11 号
                     号
                苏(2017)太
                               太仓市经济开
2     斯迪克    仓市不动产                                          工业
                               发区青岛西路      22,689.9    出让          2060.08.09    已抵押
        股份    权第 0010541                                        用地
                                   11 号
                     号



                                              3-3-2-11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使用                                     使用权面积   权利          使用权终止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     性质            日期         权利
                苏(2017)太
3     斯迪克    仓市不动产       新区青岛路                         工业
                                                 26,233.6    出让          2062.12.29    已抵押
        股份    权第 0016337   南、毛太路西                         用地
                     号
                               江苏省泗洪经
                   洪国用
4     斯迪克                   济开发区衡山                         工业
                 (2010)第                       66,420     出让          2060.08.13    已抵押
        江苏                   路西侧、五里                         用地
                   4065 号
                                 江路南侧
                               江苏省泗洪经
                   洪国用
5     斯迪克                   济开发区衡山                         工业
                 (2010)第                        3,642     出让          2060.08.13    已抵押
        江苏                   路西侧、五里                         用地
                   4066 号
                                 江路南侧
                               江苏省泗洪经
                   洪国用
6     斯迪克                   济开发区五里                         工业
                 (2011)第                       12,666     出让          2061.08.26    已抵押
        江苏                   江路南侧、衡                         用地
                   6764 号
                                 山路西侧
                               江苏省泗洪经
                   洪国用
7     斯迪克                   济开发区五里                         工业
                 (2012)第                       10,000     出让          2062.02.03    已抵押
        江苏                   江路南侧、衡                         用地
                   2427 号
                                 山路西侧
                               江苏省泗洪经
                   洪国用
8     斯迪克                   济开发区衡山                         工业
                 (2012)第                       16,048     出让          2062.06.29    已抵押
        江苏                   路西侧、五里                         用地
                   3381 号
                                 江路南侧
                               江苏省泗洪经
                   洪国用
9     斯迪克                   济开发区衡山                         工业
                 (2012)第                       35,730     出让          2062.06.29    已抵押
        江苏                   路西侧、五里                         用地
                   3382 号
                                 江路南侧
                               江苏省泗洪经
                   洪国用
10    斯迪克                   济开发区衡山                         工业
                 (2012)第                        1,556     出让          2062.06.29    已抵押
        江苏                   路西侧、五里                         用地
                   3383 号
                                 江路南侧
                   洪国用      泗洪经济开发
11    斯迪克                                                        工业
                (2015)第     区开发大道东       17,199     出让          2065.04.15      无
        江苏                                                        用地
                  3853 号            侧
                   洪国用
12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                         工业
                (2014)第                         2,626     出让          2064.09.15    已抵押
        江苏                   区衡山路西侧                         用地
                  10038 号
                   洪国用
13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                         工业
                (2014)第                         6,566     出让          2064.09.15    已抵押
        江苏                   区双洋路北侧                         用地
                  10106 号
                   洪国用
14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                         工业
                (2014)第                         1,118     出让          2064.09.15    已抵押
        江苏                   区衡山路西侧                         用地
                  10110 号
                苏(2016)泗
15    斯迪克    洪县不动产     泗洪经济开发                         工业
                                                  29,942     出让          2066.11.13    已抵押
        江苏    权第 0018244   区双洋路南侧                         用地
                     号

                                              3-3-2-11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使用                                      使用权面积   权利               使用权终止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     性质                 日期         权利
                  苏(2016)泗
16       斯迪克   洪县不动产      泗洪经济开发                           工业
                                                      40,147     出让               2066.11.13    已抵押
           江苏   权第 0018246    区衡山路西侧                           用地
                         号
                  苏(2016)泗    泗洪经济开发
17       斯迪克   洪县不动产      区衡山北路西                           工业
                                                      19,956     出让               2066.11.13    已抵押
           江苏   权第 0018248    侧双洋路北侧                           用地
                         号       开发大道东侧
                  苏(2017)泗
                                  泗洪经济开发
18       斯迪克   洪县不动产                                             工业
                                  区开发大道东        23,605     出让               2060.11.08      无
           江苏   权第 0048501                                           用地
                                  侧双洋路北侧
                         号
                    205 房地证    重庆市永川区
19       斯迪克                                                          工业
                     2014 字第    凤凰湖工业园        66,757     出让               2064.01.02    已抵押
           重庆                                                          用地
                      06907 号      J-02-1 地块
                  苏 2017 太仓
20       太仓斯                   高新区青岛路                           工业
                  市不动产权                         14,086.72   出让               2067.04.19      无
           迪克                   南、毛太路西                           用地
                  第 0030647 号
            根据上述土地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
      制的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
            2、房屋所有权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如下: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m2)                   权利
                      苏(2017)太仓市
     1      斯迪克                        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
                        不动产权第                                      3,184.87       工业      抵押
              股份                                路 11 号
                          0010540 号
                      苏(2017)太仓市
     2      斯迪克                        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
                        不动产权第                                      25,020.15      工业      抵押
              股份                                路 11 号
                          0010541 号

     3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西
                                                                        11,591.25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22992 号            侧1幢

     4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西
                                                                        11,591.25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22993 号            侧2幢

     5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西
                                                                        11,591.25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22994 号            侧3幢

     6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西
                                                                        11,638.34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26371 号      侧五里江南侧 4 幢

     7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江
                                                                        1,514.54       车间      抵押
              江苏     字第 S035115 号          路南侧 8 幢

     8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江
                                                                        11,596.87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35116 号          路南侧 10 幢


                                                  3-3-2-11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m2)                  权利
9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江
                                                                   11,596.87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35117 号             路南侧 9 幢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江      442.56
10                                                                               仓库      抵押
         江苏     字第 S035118 号           路南侧 6 幢,7 幢       733.56

11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江
                                                                     798        锅炉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35119 号             路南侧 5 幢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12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 14      11,596.87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46182 号
                                                  幢
                                                                   1,711.77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13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 11     747.84     辅助用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46183 号
                                            幢,12 幢,13 幢
                                                                    747.84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44.16
14                                                                             辅助用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113322 号         路西侧 22 幢,23 幢       109.2

15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873.6      辅助用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113323 号             路西侧 21 幢

16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425.25     辅助用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113324 号             路西侧 20 幢

17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132.68     辅助用房     无
         江苏     字第 S113325 号             路西侧 19 幢

18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160.37     辅助用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113326 号             路西侧 18 幢

19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5,586.28     办公楼     抵押
         江苏     字第 S113327 号             路西侧 17 幢

20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5,086.34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113328 号             路西侧 16 幢

21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5,335.82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113329 号             路西侧 15 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现场勘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如下: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序号     产权人                名称                                                 用途
                                                    (㎡)        (万元)
 1                             锅炉房                    400.00        23.65      存放锅炉

 2     斯迪克股份          空压机房                      200.00         8.64     存放压缩机

 3                         消防泵房                       55.00        19.16     存放消防泵



                                             3-3-2-11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序号     产权人               名称                                               用途
                                                  (㎡)        (万元)
 4                        胶水仓库(南)               270.00        17.09
                                                                               存放胶水
 5                        胶水仓库(北)               525.00        25.67

 6                           门卫室                    270.00        84.64     厂区保卫

 7     斯迪克江苏           14 号厂房              5,083.58         286.59     员工食堂

 8                          15 号厂房              5,083.58         286.59   堆放生产辅材

 9     斯迪克重庆     斯迪克重庆 1 号厂房         12,545.00       1,986.92    仓储、办公

       (1)上述 1-5 项为发行人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临时性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
 1,450 平方米(占发行人所有的全部建筑物建筑面积的 4.89%),账面价值合计
 94.21 万元。发行人位于成熟的工业园区,配套设施较为齐全。根据发行人出具
 的说明,未来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限期拆除上述建筑物,对锅炉房、空压
 机房、消防泵房,可通过停用、使用其他闲置空间或其他设施进行替代;对胶水
 仓库,可通过租赁、使用厂区内部其他仓库来解决仓储问题。鉴于上述未取得权
 属证书的建筑物权属不存在争议,均为附属性建筑,建筑面积占比较低,账面价
 值较小,且发行人已提出相关替代方案,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
 建筑物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第 6 项为斯迪克江苏建造的门卫室。针对该建筑物,泗洪县城乡
 建设规划办公室出具证明,确认该建筑物面积较小,不会对开发区的整体规划建
 设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允许斯迪克江苏继续按现状使用该建筑物,不对斯迪克江
 苏进行处罚。鉴于上述门卫室权属不存在争议,为附属性建筑,建筑面积、账面
 价值较小,且泗洪县城乡建设规划办公室已对此出具证明,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门
 卫室不会对斯迪克江苏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第 7、8 项为斯迪克江苏暂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合
 计 10,167.16 平方米,账面价值合计 573.18 万元。2016 年 7 月,斯迪克江苏通过
 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挂牌转让的 2 幢厂房(上述第 7、8 项),并与出让
 方泗洪县苏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展实业”)签署了《产权转让协议》。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厂房的产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斯迪克江
 苏正在与苏展实业协商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苏展实业针对上述厂房出具书面承
 诺,确认对上述厂房的权属属于斯迪克江苏无异议,并承诺将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3-3-2-11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配合斯迪克江苏完成前述两幢厂房的过户手续。泗洪县国土资源局、泗洪县不动
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斯迪克江苏公开竞得的原属苏展实业所有的两幢
厂房,斯迪克江苏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无违法行为,并同意斯迪克江苏在取得权
属证书前按照现状继续使用购买所得的房产。本所律师认为,斯迪克江苏购买的
上述两幢厂房权属清晰,其暂未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
碍。
     (4)根据斯迪克重庆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现场勘验、走访相关主
管部门,斯迪克重庆 1 号厂房(上述第 9 项)于 2017 年下半年达到可使用状态,
会计上将其暂估入账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斯迪克重
庆 1 号厂房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斯迪克重庆承诺将在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尽快办理该厂房的权属证书。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斯迪克重
庆取得上述厂房的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针对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
施蓉已作出书面承诺,如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因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
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由其全额承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的财产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
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发行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其所拥有的商标、专利的清单;
     2、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注册证》;
     3、发行人拥有的《专利证书》;
     4、本所律师在商标局网站、专利局网站检索的发行人注册商标、专利信息;
     5、商标局、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
     6、发行人专利年费缴付凭证(抽样);
     7、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商标专用权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如下:

                                  3-3-2-11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商标所                               核定使用                                  取得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注册地
号     有人                                 类别                                    方式
                                                                                    原始
1    发行人                 10723063       第1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原始
2    发行人                 10723073       第1类     2013.6.14-2023.6.13    中国
                                                                                    取得
                                                                                    原始
3    发行人                 11308090       第1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原始
4    发行人                 6672291        第5类     2010.4.28-2020.4.27    中国
                                                                                    取得
                                                                                    原始
5    发行人                 10723062       第5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原始
6    发行人                 10723078       第5类     2013.6.14-2023.6.13    中国
                                                                                    取得
                                                                                    原始
7    发行人                 11308094       第5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原始
8    发行人                 9352765        第7类      2012.5.7-2022.5.6     中国
                                                                                    取得
                                                                                    原始
9    发行人                 10723065       第7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原始
10   发行人                 10723070       第9类     2013.6.14-2023.6.13    中国
                                                                                    取得
                                                                                    原始
11   发行人                 10723061      第 11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原始
12   发行人                 10723064      第 12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原始
13   发行人                 10723059      第 16 类   2013.6.14-2023.6.13    中国
                                                                                    取得
                                                                                    原始
14   发行人                 10723060      第 16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原始
15   发行人                 10723071      第 16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原始
16   发行人                 11308088      第 16 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原始
17   发行人                 11308095      第 16 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原始
18   发行人                 302367225     第 17 类    2012.4.9-2022.4.8     香港
                                                                                    取得
                                                                                    原始
19   发行人                 10723072      第 17 类    2013.8.7-2023.8.6     中国
                                                                                    取得
                                                                                    原始
20   发行人                 10723079      第 17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原始
21   发行人                 11308089      第 17 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原始
22   发行人                 6672290       第 17 类   2010.3.28-2020.3.27    中国
                                                                                    取得
                                                                                    原始
23   发行人                 11308096      第 17 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3-3-2-11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商标所                              核定使用                                  取得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注册地
号     有人                                类别                                    方式
                                                                                   原始
24   发行人                 10723074     第 24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原始
25   发行人                 11308091     第 24 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原始
26   发行人                 10723066     第 35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原始
27   发行人                 10723068     第 40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原始
28   发行人                 10723075     第 40 类   2013.6.14-2023.6.13    中国
                                                                                   取得
                                                                                   原始
29   发行人                 11308092     第 40 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原始
30   发行人                 10723067     第 42 类   2013.6.14-2023.6.13    中国
                                                                                   取得
                                                                                   原始
31   发行人                 10723077     第 42 类    2013.9.7-2023.9.6     中国
                                                                                   取得
                                                                                   原始
32   发行人                 10723069     第 45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原始
33   发行人                 11308093     第 45 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原始
34   发行人                 10723076     第 45 类   2013.6.14-2023.6.13    中国
                                                                                   取得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注册商标。
     2、专利权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共拥有 631 项专利权(详
见附表)。
     (四)发行人的主要设备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清单;
     2、《审计报告》;
     3、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买卖合同、支付
凭证及发票的抽查;
     4、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5、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3-2-12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数量/
       类别              单位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面积
   淋膜生产线              条       2        4,441.66      729.71     3,711.95     83.57%

   涂硅生产线              条       3        3,854.17      588.72     3,265.46     84.73%

   涂布生产线              条      48       30,309.94     8,324.65   21,985.29     72.53%
石墨车间石墨化
炉、碳化炉、高温           套      28        2,152.15      614.19     1,537.96     71.46%
烧结炉及配套设备
      无尘室             平方米   22,000     7,627.90     1,319.51    6,308.39     82.70%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系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以购买方式取得,不存在产
权纠纷。
     (五)发行人财产的取得方式及产权状况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要财产的权利证书;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购买主要财产的合同、款项支付凭证;
     3、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4、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上述财产系通过购买、自主建造、受让、自主申请
等方式取得其所有权或使用权,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二)发行人的土地房产”中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外,上述其他财产均已取得
了相应的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六)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担保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关于其主要财产是否设置担保物权的书面说明;
     2、抵押合同等相关协议;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其主要财产上设置了以
下担保:

                                           3-3-2-12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2017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苏
招银抵第 X1001170405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以其产权证号为苏(2017)
太仓市不动产权第 0016337 号的房地产为发行人在 2017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9 日期间内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获得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
票承兑、保函、法人账户透支、国内保理等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
最高额度为 1104.43 万元。
     2、2017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苏
招银抵第 X1001170405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以其产权证号为苏(2017)
太仓市不动产权第 0010540 号、苏(2017)太仓市不动产权第 0010541 号的房地
产为发行人在 2017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9 日期间内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获得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账户透支、国内
保理等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7,415.68 万元。
     3、2016 年 7 月 6 日,斯迪克江苏与中信银行太仓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6
苏银最抵字第 TC600257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斯迪克江苏以其拥有的产权
证号为洪国用(2010)第 4065 号、洪国用(2011)第 6764 号的土地、产权证号
为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22992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22993 号、洪房权
证泗洪县字第 S022994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26371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
字第 S046182 号的厂房、产权证号为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46183 号的辅助用
房为斯迪克江苏在 2016 年 7 月 6 日至 2018 年 7 月 6 日期间与中信银行太仓支行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9,520 万元。(其中产
权证号为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46182 号的厂房解除抵押后另行抵押给中国银
行泗洪支行。)
     4、2017 年 2 月 16 日,斯迪克江苏与中信银行太仓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苏银最抵字第 TC60028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斯迪克江苏以其拥有的产权
证号为洪国用(2012)第 3383 号、苏(2016)泗洪县不动产权第 0018248 号、
洪国用(2012)第 3381 号、洪国用(2012)第 2427 号、苏(2016)泗洪县不动
产权第 0018246 号的土地、产权证号为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113322 号、洪房权
证泗洪县字第 S113323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113324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
第 S113326 号的辅助用房、产权证号为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35119 号的锅炉房、
产权证号为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35115 号的车间、产权证号为洪房权证泗洪县

                                  3-3-2-12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字第 S035118 号的仓库为斯迪克江苏在 2017 年 2 月 16 日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期
间与中信银行太仓支行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
为 1,678 万元。
     5、2017 年 2 月 24 日,斯迪克江苏与中国银行泗洪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洪高抵字第 290331027-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斯迪克江苏以其产权证号
为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35117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35116 号、洪房权证
泗洪县字第 S046182 号的房产为斯迪克江苏在 2017 年 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3 日期间与中国银行泗洪支行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
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以及在该《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前已经发生的债务
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4,000 万元。
     6、2017 年 2 月 24 日,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洪高抵字第 290331027-2 号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斯迪克江苏以其产权证号为洪国用(2012)第 3382 号的土
地为斯迪克江苏在 2017 年 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3 日期间与中国银行泗洪支
行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以
及在该《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前已经发生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
为 4,000 万元。
     7、2017 年 9 月 15 日,斯迪克江苏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苏招银抵第 X1001170903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斯迪克江苏以其产权证号
为苏(2016)泗洪县不动产权第 0018244 号的土地、产权证号为洪房权证泗洪县
字第 S113329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113328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113327
号的房产为太仓斯迪克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7 年苏招银授第
X1001170903 号的《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3,000
万元。
     8、2017 年 11 月 7 日,斯迪克江苏与南京银行宿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Ea2150021711070001 的 《 抵 押 合 同 》, 斯 迪 克 江 苏 以 其 权 属 证 明 编 号 为 苏
N6-0-2017-0086 的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 151,289,700 元)为斯迪克江苏与南京
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Fa1150021711060004 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
2,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9、2017 年 9 月 15 日,斯迪克重庆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苏招银抵第 X1001170903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斯迪克重庆以其产权证号

                                      3-3-2-12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为 205 房地证 2014 字第 06907 号的土地为太仓斯迪克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
的编号为 2017 年苏招银授第 X1001170903 号的《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抵
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3,000 万元。
     10、2017 年 4 月 17 日,太仓斯迪克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苏招银抵第 X1001170405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太仓斯迪克以其 80 台机
器 设 备 为 发 行 人 和 招 商 银 行 苏 州 分 行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2017 年 苏 招 银 授 第
X1001170405 号的《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3,882
万元。
     11、2018 年 1 月 15 日,斯迪克江苏与泗洪农村商业银行签订编号为
201801004 号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泗洪县盛达咨询担保有限公司为该
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同日,斯迪克江苏与泗洪县盛达咨询担保有限公
司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斯迪克江苏将其产权证号为洪国用(2014)第
10038 号、洪国用(2014)第 10106 号、洪国用(2014)第 10110 号、洪国用(2010)
第 4066 号的土地抵押给泗洪县盛达咨询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 182.14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
     除上述抵押事项外,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受到限制的情况。
     (七)发行人的房产租赁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关于其本身及控制的公司租赁房产的说明;
     2、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存在下列房产租赁事项:

序                                 月租金            面积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期限         地址
号                                 (元)          (㎡)
                                                                             东莞市塘厦田
                                                                             心科苑城工业
     东莞市天宝
                   斯迪克股份                                  2017.04.01-   区四黎南路 29
1    五金塑胶制                     260,668.40     13,367.61
                   东莞分公司                                  2022.03.31    号厂房 1 栋 5
     品有限公司
                                                                             层、宿舍一栋 6
                                                                             层


                                       3-3-2-12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月租金            面积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期限           地址
号                                 (元)          (㎡)
                                                                            3000
     V Property                                        5000   2016.07.16-   -3500Kenneth
2                  斯迪克美国       6,750 美元
     Group LLC                                     平方英尺   2021.12.31    St., Santa Clara,
                                                                            CA 95054
                                                                            Da-bin Bldg,
                                                                            1025-18,
                                                                            Yeongtong-don
                                                              2017.07.11-
3      李善熙      斯迪克韩国     700,000 韩元       91.545                 g,
                                                              2018.07.10
                                                                            Yeongtong-gu,
                                                                            Suwon-si,
                                                                            Gyeonggi-do
                                                                            144-0051
     河口化学株                                               2018.02.15-   东京都大田区
4                  斯迪克日本     173,000 日元        72.86
       式会社                                                 2020.02.14    西蒲田 6 丁目
                                                                            2-12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上述租赁协议合法有效。
     (八)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清晰、独立、完整,拥有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除本
律师工作报告“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二)发行人的土地房产”中未取得
权属证书的房产外,其他财产的相关权属证书或产权证明齐备,不存在违规担保
的情形。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重大法律瑕疵。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的说明;
     2、《审计报告》;
     3、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及担保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机器设备采购合同、承销协议、保荐协议等;
     4、本所律师对主要供应商、主要经销商的访谈笔录;
     5、其他相关资料。


                                       3-3-2-12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下列
     合同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1、重大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如下:

序                                         贷款余额
        借款方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对应担保合同
号                                         (万元)
                                                                                   2016 苏银最抵
                                                                                       字第
                                                                                    TC600257 号
                                                                                   《最高额抵押
                                                                      斯迪克江苏
                                                                                   合同》、2017 苏
                                                                      以土地、厂
                              2017 苏银                                              银最抵字第
                                                                      房提供抵押
                   中信银行     贷字第                  2017.07.04-                 TC600281 号
1       发行人                               3,150                    担保;发行
                   太仓支行   TC8112080                 2018.06.13                 《最高额抵押
                                                                      人以应收账
                               25567 号                                            合同》、2017 苏
                                                                      款提供质押
                                                                                   银最应质字第
                                                                        担保
                                                                                    TC600291 号
                                                                                   《最高额应收
                                                                                     账款质押合
                                                                                       同》
                                                                                   3920102014AF
                                                                      泗洪县苏展
                                                                                    00001900 号
                                                                      实业有限公
                                                                                   《最高额抵押
                                                                      司提供保证
                   交通银行   21505LN15                 2015.05.15-                   合同》、
2       发行人                               4,800                    担保,并以
                   太仓分行     616837                  2018.10.08                  3920102014A
                                                                      土地使用权
                                                                                   M00002100 号
                                                                      提供抵押担
                                                                                   《最高额保证
                                                                          保
                                                                                       合同》
                               2018 年招
                                                                      斯迪克江苏   2017 年苏招银
                   招商银行     银借第                  2018.01.11-
3       发行人                               3,000                    和金闯保证         保第
                   苏州分行   G121118011                2018.09.30
                                                                      担保、发行    X1001170405
                                  1号
                                                                      人以其房地   号《最高额不
                              2018 年苏
                                                                      产抵押担       可撤销担保
                   招商银行   招银借第                  2018.01.12-
4       发行人                               5,000                    保、太仓斯   书》、2017 年苏
                   苏州分行   G12111801                 2018.09.30
                                                                      迪克以其       招银抵第
                                02 号
                                                                      80 台机器     X1001170405
                              2018 年招
                   招商银行                             2018.01.12-   设备抵押担   号《最高额抵
5       发行人                 银借第        5,000
                   苏州分行                             2018.09.30        保         押合同》
                              G12111801

                                            3-3-2-12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贷款余额
          借款方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对应担保合同
号                                         (万元)
                                   10 号

                                                                                      BZ1315180001
                                                                       泗洪县中展     01 号《保证担
                                                                       实业有限公       保合同》、
          斯迪克   江苏银行   JK1315180                 2018.03.09-
6                                            3,000                     司、金闯、     BZ1315180001
          江苏     泗洪支行     00054                   2019.03.08
                                                                       施蓉提供保     02 号《个人连
                                                                         证担保        带责任保证
                                                                                           书》
                                                                       泗洪县盛达
                                                                       咨询担保有      201801004 号
          斯迪克   泗洪农村                             2018.01.19-
7                             201801004      3,000                     限公司、金      《最高额保证
          江苏     商业银行                             2019.01.14
                                                                       闯、发行人          合同》
                                                                       保证担保
                                                                       泗洪县中展
                                                                                      201710038-1、
                                                                       实业有限公
                                                                                      201710038-2、
          斯迪克   交通银行                             2017.09.20-    司、斯迪克
8                             201710038      3,000                                    201710038-3、
          江苏     宿迁分行                             2018.09.21     股份、金闯、
                                                                                        201710038-4
                                                                       施蓉分别提
                                                                                      号《保证合同》
                                                                       供保证担保
                                                                                      ZB8912201700
                                                                                      000013 号《最
                                                                       斯迪克股
                                                                                       高额保证合
                   浦发银行                                            份、泗洪县
          太仓斯              8912201828                2018.04.20-                       同》、
9                  苏州分行                  4,000                     中展实业有
          迪克                   0152                   2019.04.19                    ZB8912201800
                   太仓支行                                            限公司提供
                                                                                      000016 号《最
                                                                       保证担保
                                                                                       高额保证合
                                                                                          同》

           2、采购合同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正在履行的采购
     合同如下:
     序
                      供应商名称             需方名称        采购品类           合同有效期
     号
                                                                           2017.01.01-2017.12.31
      1       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      斯迪克股份        PET 膜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1.01-2017.12.31
      2       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      太仓斯迪克        PET 膜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1.01-2017.12.31
      3      江苏丰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斯迪克江苏       BOPP 膜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4     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    斯迪克江苏       BOPP 膜       2017.01.01-2017.12.31


                                            3-3-2-12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供应商名称                需方名称       采购品类           合同有效期
号
                     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1.01-2017.12.31
 5     山东开泰石化丙烯酸有限公司         斯迪克江苏      丙烯酸丁酯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1.01-2017.12.31
 6         上海龙行化工有限公司           斯迪克股份   硅胶、固化剂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1.01-2017.12.31
 7         上海龙行化工有限公司           太仓斯迪克   硅胶、固化剂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1.01-2017.12.31
 8       江苏奔多新材料有限公司           斯迪克江苏       BOPP 膜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1.01-2017.12.31
 9         上海顺邦化工有限公司           斯迪克江苏      丙烯酸丁酯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1.01-2017.12.31
10         苏州永邦化工有限公司           斯迪克江苏      丙烯酸丁酯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2017.01.01-2017.12.31
11                                        斯迪克股份       PET 膜
                  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6.01-2017.12.31
12     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斯迪克股份        PI 膜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3、销售合同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正在履行的销售
合同如下:
序
        供方名称          客户名称             销售标的                    合同有效期
号
                         昆山华冠商标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7.08.25-2019.08.24
1      太仓斯迪克
                         印刷有限公司           粘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 年
                         东莞领益精密
       斯迪克股份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7.01.01-2017.12.31
2                        制造科技有限
       东莞分公司                               粘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公司
                         太仓泰邦电子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8.01.01-2018.12.31
3      太仓斯迪克
                         科技有限公司   粘材料、热管理复合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2 年
                         天津松下电子   功能性薄膜材料、热管理复       2017.01.01-2017.12.31
4      斯迪克股份
                         部品有限公司           合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 年
                         昆山合晶永电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8.01.01-2018.12.31
5      太仓斯迪克
                           子有限公司           粘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2 年
                         苏州安洁科技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7.01.01-2017.12.31
6      太仓斯迪克
                         股份有限公司           粘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苏州上动力新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8.01.01-2018.12.31
7      太仓斯迪克        材料科技有限
                                        粘材料、热管理复合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2 年
                           公司[注]
8      太仓斯迪克        昆山佳运兴电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7.01.01-2017.12.31

                                          3-3-2-12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供方名称          客户名称                 销售标的                       合同有效期
号
                         子科技有限公               粘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司
                         深圳市博硕科
       斯迪克股份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7.01.01-2017.12.31
9                        技有限责任公
       东莞分公司                               粘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司
       斯迪克股份        深圳正峰印刷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7.01.01-2017.12.31
10
       东莞分公司          有限公司             粘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注:本所律师注意到,金殿松原为发行人销售部经理,已于 2015 年离职。
苏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金殿松实际
控制的 2 家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苏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东
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万元)
            客户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苏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90.90            2,635.89               1,513.72

东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53.91                      -                    -

              合计                               3,344.81            2,635.89               1,513.72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署时间
 号                                                                         (万元)
       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生产
                                                     上海扬宇建筑安
 1     项目厂房建筑(土建)工        斯迪克重庆                              5,188        2017.08.22
                                                     装工程有限公司
                 程
       新建厂区 1#、2#、3#、4#                       苏州市娄东建设
 2                                   斯迪克股份                             8,960.76      2018.02.02
                 车间                                  工程有限公司

      5、机器设备采购合同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机器设备采购合同如下:
      (1)2017 年 11 月 6 日,斯迪克股份与上海是达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签
订《5 号 7 号车间废气处理(RTO)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约定斯迪克股份向上
海是达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非标蓄热式热氧化炉(RTO)及余热回收成套


                                           3-3-2-12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设备,总价 8,980,000 元。
     (2)2017 年 12 月 14 日,斯迪克江苏与常州市旭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签订
《采购合同》,约定常州市旭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对斯迪克江苏的 7 台涂布机烤
箱进行改造,合同总价 5,705,000 元。
     6、承销协议、保荐协议
     发行人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就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销和保荐事宜作了约定,前述协议的
签署符合《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上述重大合同都是在生产经营中发生,其内容及形
式均合法;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未发生因履行上述
合同而产生纠纷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2、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
     3、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4、相关法院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5、本所律师在部分相关法院对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6、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诉讼情况的网络检索结果;
     7、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
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审计报告》;
     2、发行人关于与关联方之间重大债权债务的书面说明;
     3、其他相关资料。


                                   3-3-2-13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申报基准日,除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关联交易及同业
竞争”中披露关联担保情况、关联销售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应收、
应付款项及担保情况。
     (四)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审计报告》;
     2、发行人关于其他应收、应付款的说明;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按合并报表口径,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
款账面余额为 14,131,773.62 元,其中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账龄                              款项性质
                         (万元)                 合计数的比例(%)
泗洪县盛达咨询担保
                          500.00    1 年以内           35.38           担保保证金
      有限公司
泗洪县鑫隆资金担保
                          400.00    1 年以内           28.31           担保保证金
      有限公司
东莞市天宝五金塑胶                                                     押金及其他
                          104.27    1 年以内            7.38
    制品有限公司                                                         保证金
格上租赁有限公司昆                                                     押金及其他
                          78.00      1-4 年             5.52
      山分公司                                                           保证金
    上市中介费            57.00     1 年以内            4.03              其他

        合计             1,139.27      -               80.62                -

     2、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按合并报表口径,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
款金额为 2,095,779.37 元,不存在账龄超过一年的金额较大(指金额在 100 万元
以上)的其他应付款。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不存在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3-3-2-13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公司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行为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资料;
     2、欧玛针织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资料;
     3、相关审计报告;
     4、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吸收合并欧玛针织
     (1)欧玛针织的基本法律状态
     发行人吸收合并欧玛针织前,欧玛针织的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太仓欧玛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太仓经济开发区青岛路
     法定代表人:金闯
     注册资本:3,527.19522 万元
     实收资本:3,527.19522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25 日
     营业期限:2006 年 7 月 25 日至 2018 年 7 月 24 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针织服饰及服装。
     (2)欧玛针织的历次股权变动
     ① 2006 年 7 月,欧玛针织设立
     欧玛针织系经太仓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太外资(2006)第 157 号《关
于合资经营太仓欧玛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批准,并于 2006 年
7 月 25 日在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
内合资)。欧玛针织设立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美元,设立时未实
缴出资。
     欧玛针织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3-3-2-13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万美元)            (万美元)
 太仓市永光纺织有限公司          50                    0             10

       马孟驹(香港)            450                   0             90

            合计                 500                   0            100

     ② 2006 年 9 月-2007 年 11 月,实缴出资变更
     2006 年 9 月,马孟驹以货币实缴出资 90 万美元,本次增资已经苏州安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信会验外报字[2006]第 0231 号《验资报告》审验
到位。
     2007 年 4 月,太仓市永光纺织有限公司以货币实缴出资 13.70 万美元,本次
增资已经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信会验外报字[2007]第 0081
号《验资报告》审验到位。
     2007 年 11 月,马孟驹以货币实缴出资 3.10 万美元,本次增资已经苏州安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信会验外报字[2008]第 0071 号《验资报告》审
验到位。
     上述增资完成后,欧玛针织的股本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万美元)            (万美元)
 太仓市永光纺织有限公司          50                  13.70           10

       马孟驹(香港)            450                 93.10           90

            合计                 500                 106.80         100

     ③ 2010 年 5 月,股权转让、实缴出资变更
     2010 年 3 月 20 日,经欧玛针织董事会决议,同意太仓市永光纺织有限公司
将其持有的欧玛针织 7.26%股权(计认缴 36.30 万美元)转让给斯迪克有限;马
孟驹将其持有的欧玛针织 71.38%股权(计认缴 356.90 万美元)转让给斯迪克有
限。
     同日,太仓市永光纺织有限公司、马孟驹分别与斯迪克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
     2010 年 3 月 30 日,太仓市商务局出具太商外企[2010]93 号《关于同意太仓
欧玛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欧玛针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3-3-2-13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0 年 4 月,斯迪克有限分三次以货币实缴出资共计 393.20 万美元,本次
增资已经新联谊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的新联谊苏外验字[2010]第
047 号、新联谊苏外验字[2010]第 050 号、新联谊苏外验字[2010]第 064 号《验资
报告》审验到位。
     2010 年 5 月 12 日,欧玛针织就本次股权转让、实缴出资变更已在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转让、实缴出资完成后,欧玛针织的股本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万美元)        (万美元)
        斯迪克有限               393.20          393.20          78.64

      马孟驹(香港)             93.10           93.10           18.62

 太仓市永光纺织有限公司          13.70           13.70            2.74

            合计                  500             500             100

     ④ 2011 年 1 月,股权转让
     2010 年 9 月 20 日,经欧玛针织董事会决议,同意太仓市永光纺织有限公司
将其持有的欧玛针织 2.74%股权(计 13.70 万美元)转让给斯迪克有限;马孟驹
将其持有的欧玛针织 18.62%股权(计 93.10 万美元)转让给斯迪克有限。欧玛针
织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同日,太仓市永光纺织有限公司、马孟驹分别与斯迪克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太仓市永光纺织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欧玛针织 2.74%股权(计 13.70 万美
元)以人民币 11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斯迪克有限;马孟驹将其持有的欧玛针织
18.62%股权(计 93.10 万美元)以人民币 78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斯迪克有限。
     2010 年 11 月 12 日,太仓市商务局出具太商外企[2010]648 号《关于同意太
仓欧玛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欧玛针织上述股权转让及变更
企业性质为内资企业等事宜。
     2010 年 12 月 27 日,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新联谊苏
内验字[2010]第 351 号《验资报告》,对欧玛针织股权转让及申请变更登记的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进行审验。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11 月 30 日,欧玛针织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3,527.19522 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 3,527.19522 万元。




                                   3-3-2-13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1 年 1 月 7 日,欧玛针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由 500 万美元变更为 3,527.19522 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由“有
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变更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欧玛针织的股本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斯迪克有限           3,527.19522        3,527.19522         100

            合计             3,527.19522        3,527.19522         100

     (3)吸收合并欧玛针织
     因欧玛针织自设立后始终没有实际经营,其股东拟转让所持有的欧玛针织全
部股权。斯迪克有限自 2009 年 5 月开始租赁欧玛针织的厂房,为取得生产经营
所需的厂房,同时为了减少内部关联交易,斯迪克股份决定吸收合并欧玛针织。
     2011 年 12 月 26 日,欧玛针织股东斯迪克股份作出股东决定:斯迪克股份
吸收合并欧玛针织,合并后的公司名称继续使用“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同时办理欧玛针织的注销手续。合并前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各公司签
订的合同、协议都由合并后的斯迪克股份承继。
     2011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吸收合并太仓市欧玛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欧玛针织
后,公司法人主体不发生变更继续存续;欧玛针织注销;吸收合并后公司名称继
续使用“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吸收合并欧玛针织后,承
继欧玛针织的债权债务及其签订的合同、协议。
     同日,发行人与欧玛针织签订《合并协议书》,约定了发行人吸收合并欧玛
针织的相关事项。
     2012 年 10 月 23 日,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tc05850035)公司注
销[2012]第 10230001 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欧玛针织注销完成工商登
记。
     2、发行人自设立至今未发生公司分立和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本所律师已
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设立”、“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中
详细披露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增资扩股行为。
     本所律师认为:


                                  3-3-2-13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历次增加注册资本及吸收合并欧玛针织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为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已发生的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资料;
     2、相关审计报告;
     3、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资料;
     4、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5、斯迪克国际相关登记文件;
     6、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对斯迪克国际增资及收购斯迪克国际股权
     (1)斯迪克国际的基本法律状态
     斯迪克国际目前的基本法律状态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一、发行人的主
要财产/(一)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权益/3、斯迪克国际”。
     (2)斯迪克国际的历次股权变动
     ① 2008 年 9 月,斯迪克国际设立
     斯迪克国际于 2008 年 9 月 25 日在香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设立,其注册形式为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275343),设立时法定股本
为 10,000 港元,按每股 1 港元分为 10,000 股。
     斯迪克国际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港元)             (港元)
            金闯               10,000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

     ② 2011 年 5-6 月,对斯迪克国际增资及收购斯迪克国际股权
     斯迪克有限和斯迪克国际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为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
易,增强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理顺产权关系,斯迪克有限
决定对斯迪克国际增资及收购斯迪克国际股权。




                                   3-3-2-13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1 年 5 月 25 日,斯迪克国际法定股本由 10,000 港元增至 78,000 港元,
新增法定股本 68,000 港元全部由斯迪克有限出资。同日,斯迪克国际将股本结
构由每股 1 港元,共计 78,000 股,变更为每股 7.80 港元,共计 10,000 股。
     本次增资完成后,斯迪克国际的股本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港元)             (港元)
        斯迪克有限              68,000             68,000           87.18

            金闯                10,000             10,000           12.82

            合计                78,000             78,000            100

     2011 年 6 月 14 日,斯迪克有限与金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金闯将其持有斯
迪克国际 12.82%的股权(出资额 10,000 港元)以 10,000 港元的价格转让给斯迪
克有限。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斯迪克国际的股本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港元)             (港元)
        斯迪克有限              78,000             78,000            100

            合计                78,000             78,000            100

     ③ 2011 年 9 月,股本结构变更
     2011 年 9 月 1 日,斯迪克国际将股本结构由每股 7.80 港元,共计 10,000 股,
变更为每股 1 美元,共计 10,000 股。
     本次股本结构变更完成后,斯迪克国际的股本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美元)             (美元)
        斯迪克有限              10,000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斯迪克有限对斯迪克国际增资及收购斯迪克国际股权
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为合
法、有效。
     2、除上述对斯迪克国际增资及收购斯迪克国际股权之外,发行人自设立以
来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三)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3-3-2-13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书面说明;
     2、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
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四、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11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代表 7,500 万
股股份的股东参加了会议。经与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大会通过了《苏州斯迪克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将该章程作为发行人的正式章程。经本所
律师核查,该章程已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的决议,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与要求,为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章程最近三年的修改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最近三年历次修改的章程、章程修正案;
     2、发行人最近三年历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工商登记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对公司章程共进行八次修改,具体情况如

                                  3-3-2-13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下:
     1、由于金闯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549%的股份(共计 197.081 万股)转让给
苏州德润,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177%的股份(共计 91 万股)转让给苏州锦广缘,
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有
关发行人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的条款进行修改,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2、由于:(1)金闯将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权转让给瑞通龙熙、程安靖、
天津福熙、凌肖红、林秋璇;(2)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7,731.96 万元增至 8,672.887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15.464 万元由上海元藩认缴,343.6426 万元由纪建明认缴,
171.8213 万元由李庆认缴;(3)发行人董事人数由 9 名增至 11 名,其中非独立
董事人数由 6 名增至 7 名,独立董事人数由 3 名增至 4 名。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发行人注册资本、
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董事人数的条款进行修改,该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3、由于苏州德丽嘉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764%的股份(共计 154.6 万股)转
让给蒋根生,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公司章程中有关发行人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的条款进行修改,该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4、由于:(1)李庆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961%的股份(共计 171.8213 万股)
转让给盛雷鸣;(2)发行人董事人数由 11 名减至 9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7 名减至 6 名,独立董事人数由 4 名减至 3 名。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发行人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及持股比
例、董事人数的条款进行修改,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备案。
     5、由于发行人名称由“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
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召开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发行人名称的条款进行修改,该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章程已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6、由于发行人变更住所、经营范围,发行人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16


                                  3-3-2-13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发行人住所、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修
改,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章程已在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7、由于发行人变更经营范围,发行人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发行人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修改,该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章程已在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8、由于程安靖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0.588%的股份(共计 51.5464 万股)转让
给施培良,凌肖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0.490%的股份(共计 42.9553 万股)转让给
施培良,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章程中有关发行人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的条款进行修改,该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章程已在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申报基准日之后,由于发行人变更提供担保的审批权限,
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提供
担保的审批权限的条款进行修改,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章程已在宿迁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章程最近三年的修改,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和工商备案登记程序,符
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合法、有效。对公司章程修改内容也
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内容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共十二章二百零二条,包括了《公司法》第八十
二条要求载明的事项,体现了同股同权、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股东大
会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利润的分配程序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机构权
限的设置及股东、监事的监督等方面均贯彻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的内容系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基础上删掉


                                  3-3-2-14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部分针对上市公司的条款后制定的,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四)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18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江
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
     本所律师认为:
     该公司章程(草案)与发行人《公司章程》相比较增加了适用于上市公司的
条款,其内容共十二章一百九十九条,已包含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
修订)》的全部要求,未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正文的内容进
行删除或者修改,同时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中的注释部分根
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该公司章程(草案)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证监发〔2002〕1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
第 57 号令)等规定作了修订和完善,对相关制度(如征集投票权制度、累积投
票制度、董事会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现金分红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并取代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
司章程》。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选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3-3-2-14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公司各职能部门
构成。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代表股东的利益,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根据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核查,目前发行人董事会由 9 名董
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金闯担任;其余 8 名董
事会成员分别为施蓉、郑志平、金爱军、高红兵、张恒、何曼(独立董事)、赵
增耀(独立董事)、龚菊明(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聘有董事会秘书 1 名,由
袁文雄担任,同时发行人设立了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负责。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发行人的监督性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监督职能。
     根据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核查,目前发行人监事会由 3 名监
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分别为陈锋、陈静,职工代表监事 1 名,为张
庆杰,陈锋为监事会主席。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聘有总经理 1 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现任总经理由金爱军担任;聘有副总经理 3 名,分别由杨
比、李国英、袁文雄担任;聘有财务负责人 1 名,由吴江担任;聘有董事会秘书
1 人,由袁文雄担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而聘任
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向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根据董事长的
提名而聘任或解聘,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

                                   3-3-2-14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工作。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上
述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2、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
案。发行人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对《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文进行修改,
同时通过了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议案。发行人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行为规范》、《累积投票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议案。发行人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文进行修改。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相关议案,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文进行修改。
      发行人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制定《总
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向
控股(参股)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议案。
      发行人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召开、提
案、表决程序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发行人制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对董事会

                                  3-3-2-14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发行人制定的《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监事会行
使监督权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规范制度系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自 2011 年 12 月由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共召
开股东大会三十次,董事会召开会议三十四次,监事会召开会议二十二次,具体
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股东大会

    1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1 年 11 月 30 日

    2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1 年 12 月 27 日

    3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4 月 6 日

    4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2 年 5 月 18 日

    5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10 月 15 日

    6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11 月 12 日

    7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11 月 30 日

    8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12 月 17 日
    9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 年 1 月 28 日
    10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3 年 3 月 11 日



                                         3-3-2-14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1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 年 11 月 8 日
    12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 年 12 月 30 日
    13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4 年 4 月 10 日
    14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 年 8 月 29 日
    15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 年 11 月 12 日
    16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 年 3 月 9 日
    17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
    18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8 月 21 日
    19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9 月 14 日
    20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1 月 27 日
    21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
    22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7 月 22 日
    23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11 月 3 日
    24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11 月 25 日
    25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12 月 15 日
    26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7 年 6 月 12 日
    27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9 月 6 日
    28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11 月 12 日
    29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12 月 21 日
    30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董事会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1 年 11 月 30 日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1 年 12 月 11 日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2 年 3 月 20 日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2 年 4 月 23 日
    5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2 年 8 月 10 日
    6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2 年 8 月 30 日
    7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2 年 9 月 29 日



                                         3-3-2-14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8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2 年 10 月 28 日
    9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2 年 11 月 15 日
    1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2 年 12 月 2 日
    1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3 年 1 月 10 日
    1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3 年 2 月 18 日
    13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3 年 8 月 23 日
    14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3 年 10 月 22 日
    1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3 年 12 月 13 日
    16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4 年 3 月 21 日
    17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4 年 8 月 14 日
    18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4 年 10 月 27 日
    19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4 年 11 月 17 日
    20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 年 2 月 16 日
    2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13 日
    22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5 日
    23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29 日
    24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6 年 1 月 11 日
    25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6 年 6 月 20 日
    26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6 年 7 月 5 日
    27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 10 月 18 日
    28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6 年 11 月 9 日
    29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7 年 1 月 24 日
    30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7 年 5 月 22 日
    3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7 年 8 月 22 日
    3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7 年 11 月 12 日
    33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7 年 12 月 5 日
    34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3 月 5 日
                                        监事会



                                       3-3-2-14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1 年 11 月 30 日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2 年 4 月 23 日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2 年 10 月 28 日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2 年 11 月 15 日
    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3 年 1 月 10 日
    6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3 年 2 月 18 日
    7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3 年 12 月 13 日
    8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4 年 3 月 21 日
    9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4 年 8 月 14 日
    10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4 年 11 月 17 日
    11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 年 2 月 16 日
    1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29 日
    13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6 年 1 月 11 日
    14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 年 6 月 20 日
    15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6 年 7 月 5 日
    16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6 年 10 月 18 日
    17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6 年 11 月 9 日
    18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 12 月 15 日
    19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 年 5 月 22 日
    20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7 年 8 月 22 日
    21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7 年 11 月 12 日
    2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3 月 5 日

        本所律师认为: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
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
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资料;

                                       3-3-2-14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历次重
大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如下:
      2018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真实、合法、有效。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问卷调查;
     3、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访谈笔录;
     4、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5、本所律师在部分相关法院对相关主体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6、相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出具的证明;
     7、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诉讼情况的网络检索结果;
     8、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的查询结果;
     9、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现有董事会成员 9 人,其中独
立董事 3 人;监事会成员 3 人。董事会聘有总经理 1 人(由董事金爱军兼任),
副总经理 3 人,董事会秘书 1 人(由副总经理袁文雄兼任),财务负责人 1 人,
具体任职情况为:

                                 3-3-2-14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机构                 姓名                     职务

                                金闯                     董事长

                                施蓉                     董事

                               郑志平                    董事

                               金爱军                    董事

          董事会                张恒                     董事

                               高红兵                    董事

                                何曼                   独立董事

                               赵增耀                  独立董事

                               龚菊明                  独立董事

                                陈锋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陈静                     监事

                               张庆杰                职工代表监事

                               金爱军                    总经理

                                杨比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李国英                  副总经理

                               袁文雄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吴江                   财务负责人

     2、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如下:
     (1)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没有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者;
     (3)没有担任过被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4)没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5)没有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6)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者;


                                3-3-2-14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7)没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者;
     (8)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者。
     3、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其中兼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有 1 名,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二分
之一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任职体现了公司管理决策机构与经营机构分治原则,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动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任文件;
     4、2、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问卷调查;
     5、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访谈笔录;
     6、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化情况如下:
     1、2016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有董事会成员 11 名,分别为金闯、郑志平、
金爱军、张恒、丁宁、高红兵、张利群、何曼、俞雪华、梁国正、韩民,其中何
曼、俞雪华、梁国正、韩民为 4 名独立董事;监事会成员 3 名,分别为陈锋、朱
培华、李珍;董事金爱军担任发行人总经理;杨比、赵明国为发行人副总经理,
由董事长金闯暂代董事会秘书职责,由总经理金爱军暂代财务负责人职责。
     2、2016 年 6 月 20 日,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聘任袁文雄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3、2016 年 6 月,外部投资方提名的张利群、丁宁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韩民因其所在学校新规限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为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


                                 3-3-2-15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率,2016 年 7 月 15 日,经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将董事人数由 11 名减至 9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7 名减至 6 名,独立董事
人数由 4 名减至 3 名。同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施蓉为董事。
     4、2016 年 10 月,赵明国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为充实和加强发
行人经营管理团队的力量,2016 年 11 月 9 日,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发行人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聘任李国英为副总经理。
     5、2016 年 11 月,外部投资者提名的朱培华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李
珍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16 年 12 月 15 日,经发行人 2016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陈静为监事。2016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张庆杰为职工代表监事。2016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选举陈锋为监事会主席。
     6、2017 年 1 月 24 日,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聘任吴江为财务负责人。
     7、因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且至 2018 年 5 月俞雪
华、梁国正担任独立董事时间即将达到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第五条之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俞雪华、梁国正决定不
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
     2017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金闯、施蓉、
郑志平、金爱军、张恒、高红兵、何曼、赵增耀、龚菊明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其中何曼、赵增耀、龚菊明为独立董事;选举陈锋、陈静为监事,与职工代表监
事张庆杰共同组成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同日,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选举金闯为发行人董事长;聘任金爱军为发行人总经理;聘任杨比、李
国英为发行人副总经理;聘任袁文雄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聘任吴江为发行人财
务负责人。同日,经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陈锋为发行人监
事会主席。
     8、申报基准日后,2018 年 3 月 5 日,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聘任袁文雄为副总经理。
     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会中 7 名非独立董事中有 5 名未发生变化,调整


                                 3-3-2-15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的 2 名非独立董事均为外部投资者提名的董事,且前述外部投资者提名的董事调
整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施蓉;独立董事的主要变化系由于六年连任时间
届满调整所致。因此,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变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最近两年董事未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最近两年监事的变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发行人最近两年内总经理金爱军及副总经理杨比未发生变化;公司聘请
专职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以解决原由总经理金爱军暂代财务负责人职责及
由董事长金闯暂代董事会秘书职责事宜,系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因此,发行人最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聘用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履行了必要的任免和聘用法律程序。
     (三)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具备独立性的声明;
     5、独立董事培训证书;
     6、独立董事的简历。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现聘有 3 名独立董事,占发行人全体董事人数的 1/3,且有 1 名为会
计专业人士,基本情况如下:
     何曼,女,196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南
大学,博士学历。1993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南京化学试剂厂工程师;2000
年 8 月至今,任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2012 年 10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
立董事。
     赵增耀,男,1963 年 4 月 11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3-3-2-15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获得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学士学位,1990 年获得西北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9 年获得日本同志社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00 年至 2003 年在西安交通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站在职研究。1985 至 2002 年历任西北大学教师、副教授、
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 年至 2011 年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常务副院长并主持工作。
2003 年至今在苏州大学商学院工作,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并被苏州大学聘为
特聘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2010 年至 2016 年任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龚菊明,男,1962 年 8 月 4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
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1983 年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
本科毕业,2007 年苏州大学金融学硕士毕业。1988 年至今,历任苏州大学东吴
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10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苏州金螳螂建筑装
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9 月至今任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份至今任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
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的职权
     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做出了如下规定: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行
使以下职权:(1)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
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4)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提议召开董事会;(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7)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都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也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3-2-15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要适用的税(费)种和税率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审计报告》;
     2、《纳税鉴证报告》;
     3、发行人关于主要税种税率的书面说明;
     4、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见下表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企业所得税税率

 斯迪克股份                                           15%

 斯迪克江苏                                           15%

 斯迪克重庆                                           15%

 太仓斯迪克                                           25%

启源绿能科技                                          25%

太仓青山绿水                                          25%

 谱代新能源                                            25%

 斯迪克国际                                           16.5%

 斯迪克美国                                8.84%(美国加州税率)

 斯迪克韩国              0-2 亿韩元:11%;2-200 亿韩元:22%;200 亿韩元以上:24.20%

 斯迪克日本                               70000 日元+课税所得×22%

     本所律师认为:

                                          3-3-2-15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执行的上述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的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审计报告》;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批文。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如下:
     1、发行人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F201332000354 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发行人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
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
为 GF20163200171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发行人 2015-2017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
企业减按 15%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江苏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
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F20153200097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限期为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斯迪克江苏 2015-2017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
企业减按 15%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
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斯迪克
重庆符合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条件,2015-2017 年度享受减按 15%税
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审计报告》;

                                 3-3-2-15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财政补助的批文;
            3、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财政补贴的收款凭证。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享受以下政府补助:

序号   政府补贴名称       所属公司   金额(万元)                        批准文件

                                           2015 年度
                                                       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泗洪县财政局《关于转下
       其他资源勘探       斯迪克江
 1                                      300.00         达 2014 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等支出               苏
                                                       项目计划和资金的通知》(洪发改[2014]87 号)
       2015 年度省工
                                                       太仓市财政局、太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
       业和信息产业
 2                         发行人       200.00         于拨付 2015 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
       专项升级专项
                                                           项资金的通知》(太财工贸[2015]20 号)
           资金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省
       省级企业创新
                                                       级企业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2015 年贷
       与成果转化专
                                                       款贴息的通知》(苏财教[2015]66 号)、太仓市科
 3      项资金项目         发行人       200.00
                                                       学技术局、太仓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企业创
       2015 年贷款贴
                                                       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2015 年贷款贴息的
            息
                                                               通知》(太科字[2015]21 号)
       2015 年省级商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下达 2015
                          斯迪克江
 4     务发展专项资                     82.40          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预算指
                              苏
            金                                               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5]77 号)

       2015 年度太仓                    42.26          太仓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对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
 5                         发行人
        市专利奖励                      25.83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专利专项资金的证明》

       2011-2014 年
                          斯迪克江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兑现 2011-2014 年度工业
 6     度工业发展奖                     60.00
                              苏                         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洪政发[2015]17 号)
          补资金
       2013 年省级前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斯迪克江
 7     瞻性研究专项                     50.00          2013 年省级前瞻性研究专项资金(第九批)的通
                              苏
           资金                                                 知》(苏财教[2013]290 号)
                                                       太仓市环境保护局、太仓市财政局文件《关于下
       废气处理设施
 8                         发行人       50.00          达 2015 年度太仓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改造奖励
                                                                   (太环发[2015]17 号)
       2015 年省创新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斯迪克江
 9     能力建设专项                     50.00          2015 年省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
                              苏
           资金                                                 知》(苏财教[2015]172 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
       新增长点培育       斯迪克江                     于下达 2015 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
 10                                     50.00
           项目               苏                       升级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5]143
                                                                           号)

                                           3-3-2-15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政府补贴名称       所属公司   金额(万元)                       批准文件
                                                       太仓市财政局、太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太
       制定行业标准
 11                        发行人       30.00          仓市科技局《关于兑现 2014 年度千企升级若干
         奖励资金
                                                           政策的通知》(太财工贸[2015]19 号)
       2014 年度太仓                                   太仓经济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对苏州斯迪克
 12    经济开发区专        发行人       23.05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 2014 年度专利奖
          利奖励                                                       励的证明》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科学技
                                                       术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江苏
       2014 年度“双                                   省委宣传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
                          斯迪克江
 13    创计划”补助                     20.00          省教育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
                              苏
           资金                                        育委员会、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
                                                       组联合办公室《关于确定 2014 年江苏省“双创
                                                       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苏人才办[2014]27 号)
       2014 年度太仓
                                                       太仓市财政局、太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
        市中小企业
 14                        发行人       14.00          于下达 2014 年度太仓市中小企业“争先创优”
       “争先创优”
                                                       活动奖励资金的通知》(太财工贸[2015]26 号)
       活动奖励资金
       2014 年省级商
       务发展资金支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下达 2014
                          斯迪克江
 15    持外经贸转型                     10.47          年外经贸转型升级第一批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
                              苏
       升级第一批项                                          通知》(苏财工贸[2014]165 号)
        目扶持资金
       2014 年度省级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
                          斯迪克江
 16    专利专项资助                      9.50          2014 年度省级专利专项资助资金(国内专利)的
                              苏
           资金                                                 通知》(苏财教[2014]81 号)
       2014 年度省商
                          斯迪克江                     泗洪县商务局《关于拨付 2014 年度省商务发展
 17    务发展专项资                      8.36
                              苏                                 专项资金的情况说明》
            金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科学技
                                                       术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江苏
       2014 年江苏省
                                                       省委宣传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
       “双创计划”
 18                        发行人        7.50          省教育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
       资助对象奖励
                                                       育委员会、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
       (双创博士)
                                                       组联合办公室《关于确定 2014 年江苏省“双创
                                                       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苏人才办[2014]27 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4 年上半年中小企
       中小企业国际       斯迪克江
 19                                      3.87            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
       市场开拓资金           苏
                                                                       [2014]203 号)
                                                       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太仓市经济和
       企业经营管理
                                                       信息化委员会《太仓“522”人才工程企业经营
 20    人才培训政府        发行人       0.885
                                                         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实施细则》(太经信
           补贴
                                                                     (2010)29 号)


                                           3-3-2-15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政府补贴名称       所属公司   金额(万元)                         批准文件
                          斯迪克江                       电子及光学用多功能表面膜的研制与产业化项
 21         奖金                         0.50
                              苏                                         目三等奖
            合计                -      1,238.625                              -

                                            2016 年度
                                                        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给予斯迪克
       企业专项用途       斯迪克江
 22                                    4,500.00         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企业专项用途发展扶
       发展扶持资金           苏
                                                            持资金的批复)(洪开发[2016]51 号)
                                        864.45          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给予斯迪克
       科技成果转化       斯迪克江
 23                                                     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
           奖                 苏       266.2752               金的批复)(洪开发[2016]48 号)
                                        500.00          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给予斯迪克
       企业专项用途       斯迪克江
 24                                                     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企业专项用途发展扶
       发展扶持资金           苏        300.00              持资金的批复)(洪开发[2014]22 号)
       市级产业发展                     240.00          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
       引导资金(工
                          斯迪克江                      于下达 2015 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业
 25    业发展)第一
                              苏        60.00           发展)第一批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宿财工贸
       批项目奖补资
                                                                        [2016]4 号)
           金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下达 2016
       2016 年省级进      斯迪克江
 26                                     198.03          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预算指
          口贴息              苏
                                                              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6]76 号
       原奥龙机械公                                     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给予斯迪克新
                          斯迪克江
 27    司宿舍楼拆除                     150.00          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拆除宿舍楼补助的批复》
                              苏
         补偿款                                                     (洪开发[2016]49 号)
       永川区加快工                     150.00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加快
                          斯迪克重
 28    业经济发展优                                        工业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发
                              庆      138.55064
           惠                                                          [2009]65 号)
       2016 年度省级                    110.00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的信息化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产       斯迪克江
 29                                                     《关于下达 2016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
       业转型升级专           苏        300.00          级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6]73 号)
          项资金
       2015 年度工业      斯迪克江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兑现 2015 年度工业发展
 30                                     51.60
       发展奖补资金           苏                            奖补资金的通知》(洪政发[2016]13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
       博士后工作站                                     批准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公司等 628 个单
 31                        发行人       40.00
         建站费                                           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86 号)
                                        31.082          太仓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 2015 年度专
                                                        利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太知字[2015]1 号)、太
 32    专利资助资金        发行人
                                         11.10          仓市科学技术局、太仓市知识产权局、太仓市财
                                                        政局《关于印发〈太仓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3-2-15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政府补贴名称       所属公司   金额(万元)                        批准文件
                                                       实施细则〉的通知》(太科规[2015]1 号)、太仓市
                                                       知识产权局《关于对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放专利专项资金的证明》
                                                       太仓经济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关于苏州斯迪克新
       2015 年度科技
 33                        发行人       30.75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 2015 年度科技创新
         创新奖励
                                                                     奖励的证明》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科学技
                                                       术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江苏
       2014 年江苏省                                   省委宣传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
       “双创计划”       斯迪克江                     省教育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
 34                                     15.00
       资助对象奖励           苏                       育委员会、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
       (双创人才)                                    组联合办公室《关于确定 2014 年江苏省“双创
                                                       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苏人才办发[2014]27
                                                                           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下达 2016
       2016 年度外贸                                   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预算指
                          斯迪克江
 35    稳增长奖励境                      9.05          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6]50 号)、泗洪县商务
                              苏
            外                                         局《省级外贸稳定增长切块资金分配方案情况汇
                                                                           报》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科学技
                                                       术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江苏
       2014 年江苏省
                                                       省委宣传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
       “双创计划”
 36                        发行人        7.50          省教育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
       资助对象奖励
                                                       育委员会、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
       (双创博士)
                                                       组联合办公室《关于确定 2014 年江苏省“双创
                                                       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苏人才办[2014]27 号)
       2015 年江苏省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 2015 年省
       “双创计划”       斯迪克江
 37                                      7.50          “双创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宿人才发[2015]
       资助对象奖励           苏
                                                                         6 号)
       (双创博士)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 2015 年外
       2014 年中小开      斯迪克江                     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
 38                                      6.36
          配套奖              苏                       贸[2015]54 号)、泗洪县商务局《省级外贸稳定增
                                                              长切块资金分配方案情况汇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15 年度省科
 39                        发行人        5.00          2015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经费的通知》(苏财教
        学技术奖励
                                                                      [2016]15 号)
                                                       太仓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和
       扶持企业上市
 40                        发行人      3.698906          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太政办
           奖励
                                                                     [2011]114 号)
       2015 年度江苏                                   太仓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技
 41                        发行人        3.00
       省高新技术产                                    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太政


                                           3-3-2-15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政府补贴名称       所属公司   金额(万元)                        批准文件
           品奖励                                      发[2015]1 号)、太仓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 2015
                                                          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太科字
                                                                         [2016]3 号)
                                                       中共泗洪县委、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 2015 年
       2015 年商务工      斯迪克江
 42                                      3.00            全县电子商务工作表彰奖励的决定》(洪委
          作奖励              苏
                                                                     [2016]30 号)
                                                       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商务局《关于下达 2015
       2015 年四季度      斯迪克江
 43                                      0.75          年第四季度外贸稳增长奖励资金的通知》(宿财
       外贸稳增长奖           苏
                                                                   工贸[2016]11 号)
                                         3.20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
       2016 年省级专      斯迪克江
 44                                      0.40          2016 年度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
          利资助              苏
                                                              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6]69 号)
                                         0.20

            合计                     8,006.496746

                                           2017 年度
                                                       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给予斯迪克
       核心设备补贴       斯迪克江
 45                                    3,000.00        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企业专项用途发展扶
           款                 苏
                                                           持资金的批复》(洪开发[2016]51 号)
       2016 年度工业      斯迪克江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兑现 2016 年度工业发展
 46                                     140.96
       发展奖补资金           苏                           奖补资金的决定》(洪政发[2017]25 号)
                                                       太仓市财政局、太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兑
 47    科技创新奖励        发行人       60.00          现 2016 年度千企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太财工
                                                                       贸[2017]18 号)
       2016 年省级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业和信息产业       斯迪克江                     《关于下达 2016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
 48                                     50.00
       转型升级专项           苏                       级专项资金指标(第二批)的通知》苏财工贸
           资金                                                        [2016]166 号
       2017 年度省级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
       工业和信息产       斯迪克江                     于下达 2017 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
 49                                     31.00
       业转型升级专           苏                       专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指标的
          项资金                                               通知(苏财工贸[2017]46 号)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科学技
                                                       术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江苏
       2014 年江苏省                                   省委宣传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
                          斯迪克江
 50    “双创计划”                     15.00          省教育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
                              苏
       资助对象奖励                                    育委员会、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
                                                       组联合办公室《关于确定 2014 年江苏省“双创
                                                       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苏人才办[2014]27 号)
       省重点企业研                                    江苏省企业研发机构促进会《关于下达第二批
 51    发机构能力建        发行人       10.00          “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能力建设后补助”资金的
         设后补助                                                        通知》


                                           3-3-2-16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政府补贴名称       所属公司   金额(万元)                        批准文件
       2015 年江苏省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 2015 年省
                          斯迪克江
 52    “双创计划”                      7.50          “双创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宿人才发[2015]
                              苏
       资助对象奖励                                                      6 号)
       2016 年度太仓
                                                       太仓市商务局、太仓市财政局文件《关于拨付
       市促进开放型
 53                        发行人        5.00          2016 年度太仓市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奖励
       经济转型升级
                                                           资金的通知》(太商外贸[2017]18 号)
         奖励资金
       2017 年度中小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斯迪克江
 54    企业国际市场                      4.91          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六批项目)预算指标的
                              苏
         开拓资金                                              通知》(苏财工贸[2017]80 号)
                                                       江苏省太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太仓经
       科技创新奖励
 55                        发行人        4.00            济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奖励金
                                                                 (太开管发[2015]31 号)
       2016 年度外贸                                   泗洪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关于兑现 2016 年度泗
                          斯迪克江
 56    稳增长奖励资                      3.35          洪县鼓励和引导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决
                              苏
            金                                                   定》(洪政发[2017]20 号)
       宿迁市专利奖       斯迪克江                     宿迁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颁发首届宿迁市专
 57                                      3.00
           奖金               苏                             利奖的决定》(宿政发[2017]21 号)
       2017 年度海外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科学技
                          太仓斯迪
 58    人才工作联络                      3.00          术局《关于确定苏州市首批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
                              克
          站经费                                               的通知》(苏科人[2016]309 号)
       2016 年度中小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外经贸发展专
                          斯迪克江
 59    企业国际市场                      1.98          项资金(第一批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
                              苏
         开拓资金                                                  工贸[2017]14 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
                                                       报 2017 年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助)专
       2017 年度知识
                          斯迪克江                     项资金的通知》(苏知发[2017]46 号)、江苏省财
 60    产权创造与运                      1.80
                              苏                       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 2017 年度
        用专项资金
                                                       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助)专项资金的通
                                                                 知》(苏财教[2017]85 号)
       企业高级职业                                    太仓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太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太仓斯迪
 61    经理人任职资                      0.59          员会《关于组织举办第五期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
                              克
       质培训补贴                                      任职资质培训班的通知》(太经信组[2017]9 号)
            合计                       3,342.09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助、政府奖励等均取得了政府相关
       部门的批准或确认,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3-2-16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纳税情况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最近三年的缴税凭证;
     3、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境外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最近三年来所适用的税种、税
率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
方的税收法律、法规,未因偷税、漏税等重大税务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
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排污许可证;
     2、发行人出具的污染物排放处置的情况说明;
     3、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斯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的访谈笔录;
     4、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斯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环保设备的勘验笔录;
     5、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斯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网站的处罚情况的检索结果;
     6、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主营业务的说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生产、销售及研发。

                                   3-3-2-16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斯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
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具体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处置方式如
下:
       (1)废气: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生产废气主要为涂布、贴合、蒸汽烘干
工序产生的挥发废气。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采用废气净化回收装置处理相关废
气。
       (2)废水: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生产工艺无工艺废水产生,所产生的
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到所在地区的市政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体废弃物: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固体废弃污染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发行人及其控制的所有
固体废弃物均采取综合处理措施,进行专业收集和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4)噪音: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噪音、锅炉和机械
噪音等。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风机、锅炉、机械等设
备在安装时采用减震消声措施,降低设备运转噪声;对各种设备的噪声源采用隔
声、消声的降噪措施和低噪声设备;优化车间内设备布局,将噪声大的设备安装
在远离厂界一侧并采用隔声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空调机房采用
隔声墙单独隔间;空调及排风设备的进出口及管道的连接处为减少振动的传递,
采用柔性软接头。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持有如下《江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至

  1        发行人          321324-2017-600026      泗洪县环境保护局   2020.07.26

  2      斯迪克江苏        321324-2018-600014      泗洪县环境保护局   2021.03.26
                                太环字第
  3      太仓斯迪克                                太仓市环境保护局   2017.12.31
                         91320585MA1N4K25XJ 号
       本 所 律 师 注 意 到 , 太 仓 斯 迪 克 持 有 的 编 号 为 太 环 字 第
91320585MA1N4K25XJ 号的《江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已过有效期。根据环
境保护部网站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公布的《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有关问题请示的
回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规定的时限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应


                                       3-3-2-16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当在名录规定时限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当
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对于尚未到实施期限的现
有企业,在实施期限之前可以不办理排污许可证。”根据本所律师对太仓市环境
保护局工作人员所作的访谈,太仓斯迪克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
录(2017 年版)》中的“塑料制品业 292”(该行业类别的实施时限为 2020 年),
且属于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规定的时限前已经
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因此太仓斯迪克在实施期限 2020 年之前可以不办
理新的排污许可证。
      3、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访谈确认、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持有 SGS United Kingdom Ltd.颁发的如下《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覆盖的产品及其过程          有效期至
                                      用于电子电器产品的 PET-PE 保护
  1         发行人       CN11/20451   膜,纸基、塑料膜粘胶带和石墨散热   2020.08.14
                                      膜的开发和生产
                                      用于电子电器产品的 PET-PE 保护
  2       斯迪克江苏     CN14/21237   膜,纸基、塑料膜粘胶带和石墨散热   2020.05.28
                                      膜的开发和生产
                                      用于电子产品的 PET-PE 保护膜,纸
  3       太仓斯迪克     CN17/20588   基粘胶带和塑料膜粘胶带的开发和     2020.05.16
                                      生产

        经 SGS United Kingdom Ltd.认证,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建立的环境管理
体系符合 ISO 14001:2015 标准要求。
        5、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持有 SGS-CSTC Standard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颁发的如下《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覆盖的产品及其过程        有效期至
                                          用于电子和电子产品的 PET-PE
                         IECQ-H SGSCN
  1         发行人                        保护膜、纸基、塑料膜粘胶带和   2019.09.14
                            17.0026
                                          石墨散热膜的开发和生产


                                        3-3-2-16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覆盖的产品及其过程          有效期至
                                          用于电子和电子产品的聚酯聚乙
                         IECQ-H SGSCN
  2        斯迪克江苏                     烯保护膜、纸基、塑料膜粘胶带     2020.06.17
                            14.0046
                                          和石墨散热膜的开发和生产
                                          用于电子产品的 PET-PE 保护膜、
                         IECQ-H SGSCN
  3        太仓斯迪克                     纸基粘胶带和塑料膜粘胶带的开     2020.06.13
                            17.0022
                                          发和生产

        经 SGS-CSTC Standard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认证,发行人及其控制的
公司建立的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符合 IECQ QC 080000:2012 标准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及其控制的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
情形。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国环评证乙字第 19103 号《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2、泗洪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OCA 光学胶膜生产
扩建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
        1、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经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江苏已委托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国
环评证乙字第 1910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 年 12 月 7 日,泗洪
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洪环表复[2017]133 号《关于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
公司 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同意斯迪克江苏实施上述项目。
        2、偿还银行贷款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无须环保
局进行审批或备案。


                                        3-3-2-16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拟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得到了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的肯定性意见。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出具的证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持有 SGS United Kingdom
Ltd.颁发的如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覆盖的产品及其过程            有效期至
                                      用于电子电器产品的 PET-PE 保护
  1         发行人       CN11/20450   膜,纸基、塑料膜粘胶带和石墨散热   2020.08.14
                                      膜的开发和生产
                                      用于电子电器产品的 PET-PE 保护
  2       斯迪克江苏     CN14/21236   膜,纸基、塑料膜粘胶带和石墨散热   2020.05.29
                                      膜的开发和生产
                                      用于电子产品的 PET-PE 保护膜,纸
  3       太仓斯迪克     CN17/20589   基粘胶带和塑料膜粘胶带的开发和     2020.05.16
                                      生产

        经 SGS United Kingdom Ltd.认证,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
符合 ISO 9001:2015 标准要求。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斯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所在
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已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斯
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在报告期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行政
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
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九、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3-3-2-16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相关议案;
     2、发行人编制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和“偿
还银行贷款”两个项目。项目投资及备案情况如下:
     1、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本项目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江苏实施,拟在泗洪厂区土地上完成厂房
建设,购置 3 条 OCA 光学胶膜产品生产线,生产高质量的 OCA 光学胶膜。项
目总投资 31,118.51 万元,建设期 2 年,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产 2,600 万平方米
OCA 光学胶膜产品。2017 年 3 月 30 日,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备案号为洪
发改备 2017028 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准予该项目备案,有效期两年。
     2、偿还银行贷款
     该 项 目 总 投 资 10,000 万 元 , 发 行 人 拟 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10,000.00 万元,以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该
项目无需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按《国
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履行了相关备案手续。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所使用土地情况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2、发行人编制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斯迪克江苏与泗洪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 3213242016CR0060 号《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苏(2016)泗洪县不动产权第 0018246 号《不动产权证书》。

                                       3-3-2-16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斯迪克江苏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OCA 光学胶膜
生产扩建项目”所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情况如下:
     2016 年 8 月 26 日,斯迪克江苏与泗洪县国土资源局签订 3213242016CR0060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泗洪县国土资源局向斯迪克江苏出让
位于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西侧、双洋路北侧的宗地,出让土地面积为 40,14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 385.42 万元,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66 年 11
月 13 日。
     发行人已支付完毕上述土地使用权之出让金,并取得了苏(2016)泗洪县不
动产权第 0018246 号《不动产权证书》。
     2、偿还银行贷款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土地使用。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经依法取得了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有关的技术转让及合作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编制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否涉及技术转让的说明;
     3、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其他相关材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江
苏,不涉及与他人合作及技术转让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国环评证乙字第 19103 号《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2、泗洪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3-2-16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斯迪克江苏已委托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国环评证乙字第
1910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 年 12 月 7 日,泗洪县环境保护局出
具了洪环表复[2017]133 号《关于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OCA 光学胶
膜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斯迪克江苏实施上述项目。
      2、偿还银行贷款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环境影响
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拟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得到了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的肯定性意见。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一)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的一致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2、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其业务发展目标的说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整体经营目标为:“公司以成为‘国际领先的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产
品及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及
品牌形象。公司将持续遵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客户服务为基础、技术创新为动
力、资本市场为助推器的原则。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合理布局产
业领域,优化产品结构,加强‘SDK’自主品牌的建设力度。抓住中国经济产业
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所带来的发展契机,进一步扩大产能,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
率,确立在中国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行业的领先地位。同时,力争在技术、规模、
效益、管理、人才、服务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不断加强对海外市场的拓展,
力争跻身世界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行业知名企业行列。”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3-3-2-16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二)业务发展目标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
     2、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3、相关法院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4、本所律师在部分相关法院对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5、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诉讼情况的网络检索结果;
     6、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
     7、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存在如下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指案件标的在 200 万元以上):
     (1)根据斯迪克江苏民事起诉状,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3 月期间,斯迪
克江苏与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德公司”)签订三份合同,
向其购买六条双面胶涂布复合机生产线和一台复卷机。2017 年 8 月 11 日,斯迪
克江苏以上述向松德公司购买的六条双面胶涂布复合机生产线存在质量问题为
由,向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松德公司因买卖合同给斯迪
克江苏造成的设置配套损失 748.05 万元及利息损失 211.2 万元(自 2012 年 12
月 20 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时止,按银行贷款利息 6%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
2017 年 8 月 11 日),合计 959.25 万元;(2)判令松德公司因买卖合同给原告造
成的产品(次品)损失共计 1,483.94 万元(其中 2012 年损失 735.68 万元,2013
年损失 748.26 万元)及利息损失 370.73 万元(按贷款利息 6%计算,2012 年损

                                   3-3-2-17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失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算,2013 年损失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算,暂计算至起
诉之日 2017 年 8 月 11 日),合计 1,854.67 万元;(3)由松德公司承担案件的诉
讼费用及其它费用。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截至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2)根据发行人民事起诉状,2012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与深圳市恩宏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宏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合约书》,约定恩宏公司承销
发行人生产的光学膜等系列产品,具体承销方式为恩宏电子向发行人购买相应产
品之后再对外销售,合同期限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因恩宏
公司未能按照《销售协议合约书》及时支付货款,《销售协议合约书》到期后发
行人与恩宏公司未再续约。2014 年 2 月,发行人与恩宏电子、黄礼智、杜欣芸
签订第一份《协议》,确认恩宏公司欠发行人货款共计 346 万元,并约定恩宏公
司应于 2014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发行人支付所欠货款,如到期未付清所欠货款,
恩宏公司应按照 10%的年利率支付利息;黄礼智、杜欣芸对恩宏电子的前述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一份《协议》签订后,恩宏公司仅向发行人支付了部分所
欠货款,截至 2017 年 2 月,恩宏公司尚欠发行人货款共计 262 万元。2017 年 4
月,发行人与恩宏电子、黄礼智、杜欣芸签订第二份《协议》,约定恩宏电子应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发行人支付所欠货款,支付方式为自 2017 年 5 月起按
月还款。第二份《协议》签订后,恩宏公司未按约定向发行人支付所欠货款,且
黄礼智、杜欣芸也拒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 年 7 月,发行人以恩宏公司、
黄礼智、杜欣芸拒不按约支付所欠货款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请
求:(1)恩宏公司向发行人支付所欠货款 262 万元、逾期付款利息 67.68 万元(按
照 10%的年利率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暂时计算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应计算至
货款实际支付日);(2)黄礼智、杜欣芸对恩宏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
任;(3)由恩宏公司、黄礼智、杜欣芸承担案件的诉讼费。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法
院受理后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立案。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销
售协议合约书》约定,与《销售协议合约书》有关的诉讼应由发行人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据此,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作出(2017)苏
05 民初 74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件移送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理。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本所律师认为,斯迪克江苏、发行人虽然存在上述尚未审理完毕的诉讼,但

                                  3-3-2-17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上述诉讼的原因均发生在报告期之前,且斯迪克江苏、发行人均为诉讼原告,若
斯迪克江苏、发行人胜诉,将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发行人已对恩宏公
司所欠货款 262 万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斯迪克江苏、发行人分别出具的说
明,即使斯迪克江苏、发行人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财务数
据或对斯迪克江苏、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案件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2、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存在下列行政处罚:
     因发行人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相关规定,太仓市公安消防大队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向其出具了苏太公(消)
行罚决字[2015]004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发行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整的处罚。根据太仓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全额缴纳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已在规定
期限内改正;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不存在除上述违法行为
以外的其他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上述罚款以外发行人没有因违反消
防安全法律法规而受到其他处罚。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太仓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已经在规定期
限内全额缴纳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
碍。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函;
     2、相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关主体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3、本所律师在部分相关法院对相关主体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4、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诉讼情况的网络检索结果;
     5、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指案件标的在 200 万元以上)及行
政处罚案件。

                                 3-3-2-17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之董事长金闯、总经理金爱军出具的承诺;
     2、相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关主体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3、本所律师在部分相关法院对相关主体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4、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诉讼情况的网络检索结果;
     4、相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出具的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长金闯、总经理金爱军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指案件标的在 200 万元以上)及行政处罚案
件。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并对其进行了总括性的审阅,
对《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作了审查。本所律
师认为,《招股说明书》不会因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关于发行人增资过程中涉及的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安排及解除情况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增资过程中涉及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安排的协议;
     2、终止上述各涉及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安排的协议的协议。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关于发行人增资过程中涉及的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安排
     ① 2010 年 6 月 18 日,斯迪克有限、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郑志平、

                                  3-3-2-17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金闯、施蓉签订了《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斯
迪克有限增资至 3,000 万元事宜。2010 年 6 月 19 日,上述各方签订了《苏州斯
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安排如
下:如斯迪克有限未能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上市等触发回购的事项发生时,
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郑志平有权将其所持的斯迪克有限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或者要求金闯、施蓉收购其所持全部斯迪克有限的股权,收购价格为投资本金加
按每年复利 6%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
     ② 2011 年 3 月 15 日,斯迪克有限与龚伟忠、陈雪平、施培良、合信投资
及金闯、施蓉、郑志平、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签订了《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
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约定斯迪克有限增资至 3,262.43 万元事宜。2011 年 3
月 15 日,斯迪克有限、合信投资、金闯、施蓉、郑志平、上海地平线、苏州德
丽嘉签订了《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
协议约定的基于业绩的利益补偿条款如下:斯迪克有限保证 2011 年度税后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2012 年税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润不低于 8,000 万元。如未完成上述净利润指标,合信投资有权要求金闯、施蓉、
郑志平、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进行股权补偿调整,调整后的合信投资股权比
例=本次增资实际出资额/调整后估值,调整方式为上述各方无偿赠与给合信投
资,以反映斯迪克有限新的估值。或者,合信投资有权要求要求金闯、施蓉、郑
志平、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进行货币补偿,补偿金额=本次增资实际出资额
—调整后估值*合信投资持股比例 5.2%。该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安排如下:如斯
迪克有限在 2012 年 6 月 30 日之前没有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
报材料,或者 2011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 5,000
万的 80%或 2012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 8,000
万的 80%时,合信投资有权要求金闯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斯迪克有限股权,回购对
价为合信投资以转让股权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与合信投资投资额(扣除已获得补
偿金额)加年资金成本 8%计算孰高者为准(单利计算,但应减去合信投资已分
配利润)。
     ③ 2011 年 7 月,斯迪克有限与龚伟忠、峻银投资及金闯、施蓉、郑志平、
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陈雪平、施培良、龚伟忠、合信投资签订了《苏州斯
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约定斯迪克有限增资至 3,459.63 万元事

                                3-3-2-17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宜。2011 年 7 月,斯迪克有限、峻银投资、金闯签订了《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
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了基于业绩的利益补偿条
款包括:斯迪克有限保证 2011 年税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2012 年税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否则峻银投资
有权要求金闯进行利益补偿调整,调整后峻银投资的股权比例=本次增资实际出
资额/调整后的估值,或则进行现金补偿,补偿货币金额=本次实际出资金额—调
整后估值*峻银投资持股比例 5.2%。该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安排如下:如斯迪克
有限在 2012 年 6 月 30 日之前没有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报材
料,或者 2011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 5,000 万
的 80%或 2012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 8,000 万
的 80%时,峻银投资有权要求金闯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斯迪克有限股权,回购对价
为峻银投资以转让股权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与峻银投资投资额(扣除已获得补偿
金额)加年资金成本 8%计算孰高者为准(单利计算,但应减去峻银投资已分配
利润)。
     ④ 2012 年 4 月 6 日,斯迪克股份与世纪天富及金闯、施蓉、上海地平线、
峻银投资、合信投资、苏州德丽嘉、龚伟忠、郑志平、陈雪平、施培良签订了《苏
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约定斯迪克股份注册资本从 7,500
万元增加至 7,731.96 万元事宜。2012 年 4 月 6 日,斯迪克股份、世纪天富、金
闯签订了《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
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条款安排如下:如斯迪克股份在 2012 年年底前没有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报材料,世纪天富有权要求斯迪克股份或实
际控制人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斯迪克股份股份,回购对价为世纪天富转让股权对应
的经审计净资产值与世纪天富投资额加年资金成本 8%计算孰高者为准(单利计
算,但应减去世纪天富已分配利润)。
     ⑤ 2012 年 4 月 10 日,合信投资、峻银投资与金闯、斯迪克股份签订了《投
资补充协议》,约定鉴于斯迪克股份没有完成之前各方分别签署的补充协议中约
定的 2011 年度利润指标,将 2011 年 3 月 15 日签订的《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
料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 年 7 月签订《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
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业绩补偿方案调整为:由金闯一次性补偿合信
投资、峻银投资共计 1,600 万元,其中补偿合信投资 900 万元,补偿峻银投资 700

                                 3-3-2-17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万元,该补偿作为金闯的债务需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现金补偿支付;并
约定回购相关事宜,按照合信投资、峻银投资与承诺人(斯迪克股份和金闯)的
承诺函执行。
     经发行人全体股东确认,上述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方案、股权回购方案的安
排均为激励公司管理层、促进公司业绩增长、保护投资人利益之目的,经投资人
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协商一致而设置。
     2、关于上述股权回购安排的解除情况
     ① 2012 年 12 月 14 日,斯迪克股份、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郑志平、
金闯、施蓉签订了《关于〈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
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各方于 2010 年 6 月 19 日签订的《苏州斯迪克电子
胶粘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该
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终止,对各方不再有约束力,该补充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各
方于 2010 年 6 月 18 日签订的《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的效力。
     ② 2012 年 12 月 14 日,斯迪克股份、合信投资、金闯、施蓉、郑志平、上
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签订了《关于〈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各方于 2011 年 3 月 15 日签订的《苏州斯迪
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该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终止,对各方不再有约束力,该补充协议的终止不影响
各方于 2011 年 3 月 15 日签订的《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
议》的效力。
     ③ 2012 年 12 月 14 日,斯迪克股份、峻银投资、金闯签订了《关于〈州斯
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各方于 2011
年 7 月签订的《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自本终
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该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终止,对各方不再有约束力,
该补充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各方于 2011 年 7 月签订的《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
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的效力。
     ④ 2012 年 12 月 14 日,斯迪克股份、世纪天富与金闯签订了《关于〈苏州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各方
于 2012 年 4 月 6 日签订的《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

                                 3-3-2-17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充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该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终止,对各方
不再有约束力,该补充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各方于 2012 年 4 月 6 日签订的《苏州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的效力。
     ⑤ 2012 年 12 月 14 日,合信投资、峻银投资与斯迪克股份及金闯签订了《关
于〈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各方与 2012 年 4 月 10 日签订的《投资协议
补充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该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终止,对各
方不再有约束力。经核查,自上述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各对应终止协议生效之
日,相关权利方均未就触发或成就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股权回购条件而向
其他方实际履行相关义务或执行相关条款。各方确认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
潜在争议、未履行事项或未决事项;该终止协议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各方签
署的最终协议文件;除上述增资扩股协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及终止协议外,
各方未签署任何其他协议,也不存在以口头约定或者签署补充书面协议、出具承
诺函等任何方式另行协商确定涉及股东特殊权利义务或者影响斯迪克股份股权
结构稳定性之任何其他协议、承诺;如存在上述相关协议、承诺,则各方承诺该
等协议、承诺均将予以自动解除。
     经发行人全体股东确认,发行人股本演变过程中涉及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安
排的相关协议均已解除,且在解除前均未实际履行;上述协议解除后,全体股东
对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约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涉及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安排的协议解除后,全
体股东对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约定。
     (二)本次发行涉及相关承诺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
     2、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承诺;
     4、《招股说明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承诺:
     “①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3-3-2-17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③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
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④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⑤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⑥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
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
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发行人之股东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承诺:
     “①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 若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③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
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发行人之股东施培良承诺:
     “①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3-3-2-17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 40.28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
     ②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 94.5017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
     ③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④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
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4)发行人之股东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瑞通龙
熙、苏州德丽嘉、世纪天富、天津福熙、纪建明、盛雷鸣、蒋根生、龚伟忠、陈
雪平、林秋璇承诺:
     “①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
     ② 若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同意
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③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5)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郑志平承诺:
     “①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
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③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

                                3-3-2-17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④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⑤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⑥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
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通过苏州德润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锋、
张庆杰、陈静、杨比、李国英承诺:
     “①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苏州德润权益份额。
     ②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苏州德润权益份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苏州德润权益份额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
     ③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
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1)稳定股价预案的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3-3-2-18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
素所致,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将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2)发行人就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承诺如下:
     “①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公司应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事项
出现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
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等方式回购
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③ 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
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
投赞成票。
     ④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
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⑤ 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a. 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且年度
回购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以最近一期审计
报告为依据);
     b. 公司为稳定股价而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普通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且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3-2-18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c.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②项与本项冲突
的,按照本项执行。
     ⑥ 若公司存在上述违反承诺情形时,公司应:
     a.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 向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c.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 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就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
施承诺如下:
     “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通
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
依法办法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
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③ 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
     a.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的 3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总
额;
     b.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
股本 2%;如上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c.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
审计报告为依据)。
     若其他相关主体不履行其承诺的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控股股东承诺将
无条件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
     ④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
持的股份。

                                 3-3-2-18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⑤ 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违反承诺情形时,控股股东应:
     a.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 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应付其或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分红归属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部分的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公司可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
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应付其或苏州市德润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
金分红归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的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
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对于应当截留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
公司按时足额截留,否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小股东承担赔偿责
任。”
     (4)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措施承诺如下:
     “①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
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
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
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法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
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③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该每股
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④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
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
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 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

                                3-3-2-18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
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⑤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⑥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⑦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承诺的
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其或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金分红中归属于其本人的
部分予以暂时扣留,并扣减公司应向其本人支付的工资薪酬,直至本人实际履行
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个人在任职
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承诺规定义务的,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
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或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
高级管理人员。”
     3、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
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① 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 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③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
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

                                 3-3-2-18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④ 本人在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
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⑤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本人因违反
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⑥ 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⑦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且若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郑志平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作出如下
承诺:
     “① 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 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③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
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
     ④ 本人在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
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⑤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持

                                 3-3-2-18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有的公司股份自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本人因违反
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⑥ 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⑦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且若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3)发行人之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
资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① 将在锁定期期满后逐步减持公司股票。
     ②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③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
前 5 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减持公司股
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④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
     ⑤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3-2-18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4、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1)发行人就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作出如
下承诺:
     “①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
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
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
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③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
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
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 若上述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
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回购新股、购回股份以及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
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就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①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公开发售的老股(如有),购回价格按照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2-18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②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③ 本人同意以本人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
其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本人所持
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3)发行人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①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②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③ 本人同意以本人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通过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所获现金分红或现金薪酬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5、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发行人的利益,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
施蓉作出如下承诺:
     “①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者企业
(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
     ②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
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
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③ 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承诺将不向其他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
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④ 若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可能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
构成竞争,则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构成竞争的产品、停止经
营构成竞争的业务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3-2-18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⑤ 本人将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⑥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
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成为对公司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及之后
一年期限届满为止;
     ⑦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6、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金闯、施蓉作出如下承诺:
     “①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②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
定;
       ③ 依照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
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
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
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④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
关联交易而给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7、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
     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就避免占用发行人资金之事宜作
出如下承诺:

                                   3-3-2-18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①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高守法合规意识。
     ② 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独立,确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
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其控股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资金占用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a.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超过正常商业信用期的资金占用;
     b.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公司以
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基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拆借资金、代偿债务
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所提供使用的资金、公司与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企业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③ 依法行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权利,不滥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权利侵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其控股子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
     ④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未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而使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损失,本人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8、关于履行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就履行承诺之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①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③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a. 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3-3-2-19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b. 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
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④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
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
裁决、决定。”
     (2)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就履行承诺之约束措施作
出如下承诺:
     “①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
     ③ 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公司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a. 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b. 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
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c. 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
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
予以暂时扣留,并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为止。
     ④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
定。”
     (3)发行人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履行承诺之约束措施作出如下
承诺:
     “①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3-3-2-19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
     ③ 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公司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a. 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b. 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
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c. 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
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
予以暂时扣留,并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为止。
     ④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
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
定。”
     9、发行人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1)平安证券承诺:“如本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
本公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承诺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2)华普天健会计师承诺:“我们接受委托,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会审字
[2018]028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告编号:会专字[2018]2542 号)及非经
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报告编号:会专字[2018]2543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3]42 号)的要求,我们承诺如下:如果因我们出具上述文件的执业行为
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

                                   3-3-2-19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
用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
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本所承诺:“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
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
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
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
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等相
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系承诺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相关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行
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承诺合法、有效,符合《新股发行改革意见》的规定。


     二十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条件;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内容已经
本所律师审阅,引用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其上市尚需经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结束——




                                   3-3-2-19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三部分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签署页)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捌份,无副本。


       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出具日为二零一八年      月   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徐伟民




       负责人: 沈田丰                              高佳力




                                3-3-2-19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附表: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专利权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1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09100296669       高温固化丙烯酸胶粘剂        2009.3.31

                                                       防静电性硬质涂层塑料薄膜
 2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1100685039                                   2011.3.22
                                                             的制造方法

 3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2102347671     一种微孔型有机硅胶粘剂        2012.7.9

                                                       用于电子器件的导热胶带及
 4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2105501695                                  2012.12.18
                                                             其制备方法
                                                       用于散热的压敏胶带及其制
 5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2105501676                                  2012.12.18
                                                               备方法

 6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2105499873         高隔热节能防爆膜         2012.12.18

                                                       新型雾面防静电离型纸的制
 7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2105569912                                  2012.12.20
                                                               备方法

 8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2105817236     超高导热系数散热双面胶带     2012.12.28

 9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3101004467         节能 LED 照明灯           2013.3.26

 10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3102976911         节能 LED 照明灯           2013.7.12

 11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3104670154           增印保护膜              2013.10.9

 12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0088169         防眩光丙烯酸贴膜          2014.1.9

                                                       用于胶带的导热石墨贴片及
 13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0361211                                   2014.1.26
                                                             其制备方法

 14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0360308     导热用石墨片及其制造工艺      2014.1.26

 15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1215439     有机硅胶粘剂的制备工艺        2012.7.9

 16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2680724         抗静电压敏胶带           2012.12.18

                                                       电子设备用石墨导热片的制
 17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4874423                                  2012.12.28
                                                               备工艺

 18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8515580     具有抗蓝光功能的保护膜       2014.12.31

 19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5100590535       高黏性丙烯酸胶粘剂          2014.1.9

 20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5102267609             防爆膜               2012.12.18

 21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5102303041     用于建筑玻璃的节能防爆膜     2012.12.18

 22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5102932378       一种亚光 PET 离型膜         2015.5.27

                                                       一种抗老化透明导电薄膜的
 23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5102214654                                   2015.5.5
                                                               制备方法

                                           3-3-2-19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一种用于制备导电薄膜的纳
 24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5102234022                                   2015.5.5
                                                          米银线分散液

 25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6801450      一种防蓝光防紫外保护膜      2014.11.24

                                                    散热超导涂布液及其制造工
 26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681172X                                  2014.11.24
                                                              艺

 27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6813570      一种防蓝光 OCA 光学胶       2014.11.24

 28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6815434      一种防蓝光抗静电保护膜      2014.11.24

                                                    高阻燃性压敏胶黏剂及其制
 29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6815453                                  2014.11.24
                                                            造工艺

 30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6819399      一种耐高温防蓝光保护膜      2014.11.24

                                                    防水性丙烯酸胶带及其制造
 31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6821740                                  2014.11.24
                                                              工艺
                                                    一种纳米银线导电银浆及其
 32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6546279                                  2014.11.17
                                                            制备方法
                                                    一种反光膜用乳液型聚丙烯
 33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6411407                                  2014.11.13
                                                      酸酯压敏胶的制备方法
                                                    一种红色长余辉发光膜及其
 34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6419254                                  2014.11.13
                                                            制备方法
                                                    一种户外用高性能蓄光-自发
 35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642082X                                  2014.11.13
                                                          光膜的制备方法

 36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6422929            一种发光膜            2014.11.13

                                                    一种解决铝箔凹版印刷打皱
 37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4408503                                   2014.9.2
                                                            的工艺
                                                    一种发光反光膜及其制备方
 38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4439747                                   2014.9.2
                                                              法

 39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4439751      一种发光膜及其制备方法       2014.9.2

                                                    一种医疗腕带用的复合薄膜
 40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4061150                                   2014.8.18
                                                          及其制备工艺
                                                    一种铝箔表面凹版印刷的油
 41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4064464                                   2014.8.18
                                                        墨及其制备工艺
                                                    化学气相沉积法制备石墨烯
 42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4031761                                   2014.8.15
                                                        的无损伤转移方法

 43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3632395       一种石墨烯的制备方法        2014.7.29

                                                    一种化学气相沉积法制备石
 44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364096X                                   2014.7.29
                                                              墨烯
                                                    一种阻燃玻璃纤维布导热双
 45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3658770                                   2014.7.29
                                                              面胶


                                        3-3-2-19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46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3659665     一种玻璃纤维布导热双面胶      2014.7.29

                                                    一种耐刮真空隔热铝塑膜包
 47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3448876                                   2014.7.18
                                                        装袋及其制作方法
                                                    一种透明有色保护膜及其制
 48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2528125                                   2014.6.9
                                                            备方法
                                                    一种固化型直收胶带及其制
 49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2479542                                   2014.6.9
                                                            备方法

 50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2248995       一种石墨烯的制备方法        2014.5.26

 51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2258323       一种石墨烯的制备方法        2014.5.26

 52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2217836       一种纳米银导电涂料          2014.5.23

 53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2194853       一种石墨烯的制备方法        2014.5.22

 54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216178X       一种石墨烯的制备方法        2014.5.21

 55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2056251       一种石墨烯的制备方法        2014.5.15

 56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2017276       一种石墨烯的制备方法        2014.5.14

 57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1484149       一种水性导电涂布液          2014.4.14

                                                    一种异向导电胶带的制备方
 58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1484153                                   2014.4.14
                                                              法
                                                    一种夜光屏幕保护膜的制备
 59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1493631                                   2014.4.14
                                                              方法

 60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1263470     一种阻燃胶黏剂的制备工艺      2014.3.31

                                                    一种无卤阻燃压敏胶黏剂及
 61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1095009                                   2014.3.24
                                                          其制备方法
                                                    一种无卤环保胶黏剂及其制
 62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099237X                                   2014.3.18
                                                            备方法

 63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4100366605       抗拉伸散热石墨贴片          2014.1.26

 64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5102606928         电磁屏蔽用吸波片          2015.5.21

 65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5102740734       电子产品用屏蔽保护膜        2015.5.26

 66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510275340X       一种印银聚酰亚胺胶带        2015.5.27

 67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5102892915         双向拉伸复合胶带          2014.1.26

                                                    用于胶带的导热石墨贴片的
 68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5110145938                                   2014.1.26
                                                            制备方法



                                        3-3-2-19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一种用于新能源汽车锂电池
 69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6101400693                                   2016.3.11
                                                          组的 PET 薄膜
                                                    一种高亮面离型纸及其制备
 70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09100350729                                   2009.9.15
                                                          方法和其应用

 7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09200364924           BOPP 保护膜             2009.2.18

 7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0920036491X           间隔胶保护膜            2009.2.18

 7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09200366421     水性涂料亚光面涂层保护膜      2009.2.25

 7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09202322057         一种新型保护膜            2009.9.30

 7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09200490804         亮面离型纸保护膜         2009.10.14

 7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09201801459       一种无离型材料保护膜       2009.10.23

 7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0201292470           一种离型纸              2010.3.3

 7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0201590323         彩色双面离型膜            2010.3.29

 7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0201590376           彩色离型膜              2010.3.29

 8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0201590022       单面复膜彩色离型膜          2010.3.29

 8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0201825386             双面胶带              2010.5.7

 8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020182548X           一种双面胶带            2010.5.7

 8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19991X     触控面板用光学双面胶带        2011.1.21

 8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200298     可吸收红外波的光学胶带        2011.1.21

 8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216563     一种双基材热熔胶双面胶带      2011.1.24

                                                    排气性双基材热熔胶双面胶
 8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216807                                   2011.1.24
                                                              带

 8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216775       双基材热熔胶双面胶带        2011.1.24

                                                    一种溶剂型压敏胶的底部加
 8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392616                                   2011.2.14
                                                        热式溶剂蒸发设备
                                                    溶剂型压敏胶的底部加热式
 8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382296                                   2011.2.14
                                                          溶剂蒸发设备
                                                    一种溶剂型压敏胶的底部加
 9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380040                                   2011.2.14
                                                        热式溶剂蒸发装置
                                                    溶剂型压敏胶的底部加热式
 9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382262                                   2011.2.14
                                                          溶剂蒸发装置



                                        3-3-2-19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一种溶剂型压敏胶的上部加
 9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392508                                   2011.2.14
                                                        热式溶剂蒸发设备
                                                    溶剂型压敏胶的上部加热式
 9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382099                                   2011.2.14
                                                          溶剂蒸发设备
                                                    一种溶剂型压敏胶的上部加
 9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38020X                                   2011.2.14
                                                        热式溶剂蒸发装置
                                                    溶剂型压敏胶的上部加热式
 9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382667                                   2011.2.14
                                                          溶剂蒸发装置
                                                    一种溶剂型压敏胶的溶剂蒸
 9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389914                                   2011.2.14
                                                            发设备
                                                    溶剂型压敏胶的溶剂蒸发设
 9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38253X                                   2011.2.14
                                                              备
                                                    一种溶剂型压敏胶的溶剂蒸
 9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380318                                   2011.2.14
                                                            发装置
                                                    溶剂型压敏胶的溶剂蒸发装
 9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392550                                   2011.2.14
                                                              置

10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0566321           一种保护膜              2011.3.7

10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1093221         一种抗静电保护膜          2011.4.14

10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1094084       一种双面抗静电保护膜        2011.4.14

10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070212           一种涂布装置            2011.6.20

10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450315         一种雾面离型膜            2011.7.12

10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449430         一种雾面离型纸            2011.7.12

10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450353           雾面离型纸              2011.7.12

10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44945X         新型雾面离型纸            2011.7.12

10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449411     一种雾面热熔胶双面胶带        2011.7.12

10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449479       雾面热熔胶双面胶带          2011.7.12

11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449303       一种新型雾面离型纸          2011.7.12

11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743960     雾面网格热熔胶双面胶带        2011.7.29

                                                    一种雾面网格热熔胶双面胶
11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743231                                   2011.7.29
                                                              带

11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743072         热熔胶双面胶带            2011.7.29

11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743369       一种热熔胶双面胶带          2011.7.29



                                        3-3-2-19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11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743119       雾面热熔胶双面胶带        2011.7.29

11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743299     一种雾面热熔胶双面胶带      2011.7.29

11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742633     双基材雾面热熔胶双面胶带    2011.7.29

                                                    一种双基材雾面热熔胶双面
11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742506                                 2011.7.29
                                                              胶带
                                                    雾面网格双基材热熔胶双面
11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743710                                 2011.7.29
                                                              胶带
                                                    一种雾面网格双基材热熔胶
12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743161                                 2011.7.29
                                                            双面胶带
                                                    双基材网格雾面热熔胶双面
12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742934                                 2011.7.29
                                                              胶带
                                                    一种双基材网格雾面热熔胶
12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742614                                 2011.7.29
                                                            双面胶带
                                                    新型双基材雾面热熔胶双面
12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742629                                 2011.7.29
                                                              胶带
                                                    一种新型双基材雾面热熔胶
12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2742489                                 2011.7.29
                                                            双面胶带
                                                    用于飞机机壳内壁的防眩光
12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016925                                 2011.8.18
                                                          薄膜绝缘袋
                                                    一种用于飞机机壳内壁的防
12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013109                                 2011.8.18
                                                        眩光薄膜绝缘袋
                                                    用于飞机机壳内壁的聚酰亚
12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013931                                 2011.8.18
                                                          胺薄膜绝缘袋
                                                    一种用于飞机机壳内壁的聚
12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013077                                 2011.8.18
                                                        酰亚胺薄膜绝缘袋
                                                    用于飞机机壳内壁的聚偏氟
12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013749                                 2011.8.18
                                                        乙烯薄膜绝缘袋
                                                    一种用于飞机机壳内壁的聚
13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012958                                 2011.8.18
                                                      偏氟乙烯薄膜绝缘袋
                                                    用于飞机机壳内壁的聚偏氟
13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01291X                                 2011.8.18
                                                    乙烯薄膜铝箔复合绝缘袋
                                                    一种用于飞机机壳内壁的聚
13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012750     偏氟乙烯薄膜铝箔复合绝缘    2011.8.18
                                                              袋

13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011230     用于飞机机壳内壁的绝缘袋    2011.8.18

                                                    一种用于飞机机壳内壁的绝
13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013467                                 2011.8.18
                                                              缘袋
                                                    用于飞机机壳内壁的聚酰亚
13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011245                                 2011.8.18
                                                      胺薄膜铝箔复合绝缘袋

                                        3-3-2-20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一种用于飞机机壳内壁的聚
13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012727                                   2011.8.18
                                                    酰亚胺薄膜铝箔复合绝缘袋
                                                    用于飞机机壳内壁的玻璃纤
13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01125X                                   2011.8.18
                                                          维网绝缘袋
                                                    一种用于飞机机壳内壁的玻
13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012801                                   2011.8.18
                                                        璃纤维网绝缘袋
                                                    用于飞机机壳内壁的玻璃纤
13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01372X                                   2011.8.18
                                                      维网铝箔复合绝缘袋
                                                    一种用于飞机机壳内壁的玻
14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012892                                   2011.8.18
                                                    璃纤维网铝箔复合绝缘袋

14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380131           压纹隔离纸              2011.9.9

14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1203380127           一种隔离纸              2011.9.9

14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0375390           胶带包装结构            2012.2.6

14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2145209       一种抗拉阻燃双面胶带        2012.5.14

                                                    防止发生卷曲的三层型雾面
14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2725492                                   2012.6.11
                                                            离型纸
                                                    防止发生卷曲的四层型雾面
14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2821057                                   2012.6.15
                                                            离型纸

14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287438         一种耐酸碱保护膜          2012.7.9

14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287423       一种抗紫外线保护膜          2012.7.9

14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307380       复合隔热玻璃保护膜          2012.7.10

15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307376     多层隔热抗静电玻璃保护膜      2012.7.10

                                                    具有抗静电功能的隔热玻璃
15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307304                                   2012.7.10
                                                            保护膜

15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305883     多层复合隔热防爆玻璃膜        2012.7.10

15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305864       防爆玻璃用复合贴膜          2012.7.10

15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305879     抗静电防爆玻璃用复合贴膜      2012.7.10

15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307272     防刮防爆玻璃用复合贴膜        2012.7.10

15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307361         高透视率玻璃膜            2012.7.10

15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305050         抗静电防爆玻璃膜          2012.7.10

15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307126       抗静电隔热防爆玻璃膜        2012.7.10



                                        3-3-2-20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15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433580         高效过滤涂布机构          2012.7.16

16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433773         高粘性双面胶带            2012.7.16

16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433504     具有防沉降功能的涂布装置      2012.7.16

                                                    具有高效过滤功能的供胶装
16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433468                                   2012.7.16
                                                              置

16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435213     具有过滤性能的供胶装置        2012.7.16

16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433951         抗拉伸双面胶带            2012.7.16

16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433307         易剥型双面胶带            2012.7.16

16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433947       用于涂布机的供胶装置        2012.7.16

16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924101           抗静电离型膜            2012.8.9

16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3924099           防静电离型纸            2012.8.9

16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4387772         抗刮伤遮光贴膜            2012.8.31

17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4388065     用于管道安全防护的防溅带      2012.8.31

17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4387645     用于液晶显示模组的胶带        2012.8.31

17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4387768     液晶显示模组用双面胶带        2012.8.31

17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4387630       抗静电遮光反射贴膜          2012.8.31

17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438740X       防止油料飞散的防溅带        2012.8.31

17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4387626         防燃油飞溅的胶带          2012.8.31

17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5252876       超薄石墨散热胶粘带         2012.10.15

17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5251341           石墨导热胶带           2012.10.15

17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5252043       电子产品用导热胶带         2012.10.15

17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5251337       用于元器件散热的胶带       2012.10.15

18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5252039     用于电子产品的导热型胶带     2012.10.15

18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5251322       电子器件用导热胶带         2012.10.15

18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5276122         防静电抗刮贴膜           2012.10.16

18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5276118           抗静电增印膜           2012.10.16


                                        3-3-2-20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18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527569X       轻剥离型增印保护膜         2012.10.16

18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5275685     用于触摸屏保护的增印膜       2012.10.16

18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5275670         屏幕用抗刮贴膜           2012.10.16

18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5275666         防粘增印保护膜           2012.10.16

18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5275702         轻剥离保护贴膜           2012.10.16

18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5710893       电子产品用石墨散热片        2012.11.1

19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5709538         复合型石墨散热片          2012.11.1

                                                    用于电子元件的复合双面胶
19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6469264                                  2012.11.30
                                                              带

19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6522533         高黏性双面胶粘带         2012.11.30

19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6471086       防撕裂阻燃双面胶粘带       2012.11.30

19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6513623       抗撕型压敏双面胶带         2012.11.30

19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6470223       抗拉伸阻燃双面胶粘带       2012.11.30

19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6522529       复合型压敏双面胶带         2012.11.30

       斯迪克股份、
197    健雄职业技   实用新型      2012206522158         复合隔热玻璃贴膜         2012.11.30
         术学院
       斯迪克股份、
                                                    用于电子元器件的易剥离保
198    健雄职业技   实用新型      2012206513619                                  2012.11.30
                                                            护贴膜
         术学院
       斯迪克股份、
199    健雄职业技   实用新型      2012206603579           防眩保护膜              2012.12.5
         术学院
       斯迪克股份、
200    健雄职业技   实用新型      2012206603352         自剥离保护贴膜            2012.12.5
         术学院
       斯迪克股份、
201    健雄职业技   实用新型      2012206603348       自剥离抗静电保护贴膜        2012.12.5
         术学院

20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7003280       便于施工的双面胶带         2012.12.18

20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7001887       快速剥离型双面胶带         2012.12.18

20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7001872         易剥离型保护贴膜         2012.12.18


                                        3-3-2-20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20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7022830     便于剥离型双面压敏胶带       2012.12.18

20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7359168         汽车窗贴保护膜           2012.12.27

20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7347813       防刮型汽车窗贴保护膜       2012.12.27

20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7347194     防雾抗紫外玻璃窗用贴膜       2012.12.27

20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7358748     防刮防雾型玻璃窗用贴膜       2012.12.27

21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7474058           电容触摸屏             2012.12.31

21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7479348           触控电容屏             2012.12.31

21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2207474965         电容触摸屏结构           2012.12.31

21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0157422         用于电容屏的贴膜          2013.1.11

21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0161517           触摸感应屏              2013.1.11

21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016050X         触控电容感应屏            2013.1.11

21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0156557         电容型触摸屏结构          2013.1.11

21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0160497         手机用电容触摸屏          2013.1.11

21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0156523       用于手机的电容屏结构        2013.1.11

21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0141513         感应式触摸屏结构          2013.1.11

22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0498910     应用于建筑玻璃窗的保护膜      2013.1.29

22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0494178       抗静电型玻璃窗保护膜        2013.1.29

22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0474973     用于玻璃窗的节能保护膜        2013.1.29

                                                    玻璃窗用抗静电型节能保护
22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0493423                                   2013.1.29
                                                              膜

22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0497744       防气泡型玻璃窗贴膜          2013.1.29

22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0485499         节能玻璃窗贴膜            2013.1.29

       斯迪克股份、
226    健雄职业技   实用新型      2013200745208       用于电子产品的贴膜          2013.2.18
         术学院
       斯迪克股份、
227    健雄职业技   实用新型      2013200745250     用于电子产品的吸波贴片        2013.2.18
         术学院



                                        3-3-2-20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斯迪克股份、
228    健雄职业技   实用新型      2013200745195       用于电磁波衰减的贴膜         2013.2.18
         术学院

22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1427999       用于 LED 照明灯的胶带        2013.3.26

                                                    应用于 LED 照明灯的漫射型
23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1421757                                    2013.3.26
                                                             胶粘带

23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1425137        LED 节能灯用粘贴膜          2013.3.26

23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142797X        用于 LED 灯的贴覆膜         2013.3.26

23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1423610       用于 LED 灯的保护贴膜        2013.3.26

23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1421742       LED 灯管用漫射型贴膜         2013.3.26

                                                    具有防眩性能的节能灯贴覆
23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1416674                                    2013.3.26
                                                              膜

23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1891201     用于电容式触摸屏的保护膜       2013.4.15

                                                    具有抗干扰功能的高透光率
23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1891199                                    2013.4.15
                                                          电容触摸屏
                                                    具有屏蔽功能的电容式触摸
23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1891184                                    2013.4.15
                                                            屏面板

23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1881426      抗干扰电容式触摸屏面板        2013.4.15

24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1895664       具有屏蔽功能的电容屏         2013.4.15

24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1894549     用于触摸屏的抗干扰保护膜       2013.4.15

24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2630961         荧光灯具用粘胶带           2013.5.14

                                                    应用于荧光灯的漫射型胶粘
24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2601009                                    2013.5.14
                                                              带

24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2627422       用于荧光灯的保护贴膜         2013.5.14

24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2627418       日光灯管用漫射型贴膜         2013.5.14

                                                    具有防眩性能的日光灯贴覆
24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2597766                                    2013.5.14
                                                              膜

24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353997X             防粘胶带               2013.6.20

24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3539965          抗静电防粘胶带            2013.6.20

24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3539429        易分离抗刮防粘胶带          2013.6.20

25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3539293       用于涂布工艺的传动辊         2013.6.20


                                        3-3-2-20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25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3539306         超薄遮光双面胶带          2013.6.20

25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3539289           防震缓冲胶带            2013.6.20

25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3538905       抗拉伸泡棉双面胶带          2013.6.20

25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7607270         防残胶双面胶带           2013.11.27

25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3207607285         易贴附双面胶带           2013.11.27

25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1388838     汽车玻璃用隔热保护贴膜        2014.3.26

25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1383942       电子元器件用保护膜          2014.3.26

25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1388999     易剥离型高透视率玻璃贴膜      2014.3.26

25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1388984         双基材雾面保护膜          2014.3.26

26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1383938       可剥离雾面双基材贴膜        2014.3.26

26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1388819     用于玻璃的抗静电雾面贴膜      2014.3.26

26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1379805       用于玻璃的多用途贴膜        2014.3.26

26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1383923       可热剥离的双基材贴膜        2014.3.26

26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608156           高韧性胶带              2014.7.1

26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604507         抗拉型丙烯酸胶带          2014.7.1

26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604615         复合型保护贴膜            2014.7.1

26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603699           抗静电保护膜            2014.7.1

26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60448X         多用途压敏胶带            2014.7.1

26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595601           均匀散热贴片            2014.7.1

27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603701     柔顺型电子产品用保护膜        2014.7.1

27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603684         耐高温丙烯酸胶带          2014.7.1

27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606108       复合基材型耐温胶带          2014.7.1

27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4999265       电子产品用的吸波贴片        2014.9.1

27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4994948         屏蔽型压敏贴膜            2014.9.1

27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5003251         多功能保护胶带            2014.9.1



                                        3-3-2-20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27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4997823         多用途的压敏胶带          2014.9.1

27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4993589         抗干扰压敏胶粘带          2014.9.1

27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5069634       宽频带多用途吸波膜          2014.9.4

27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6351100           免擦拭写字膜           2014.10.29

28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6360468     具有易擦功能的写字机构       2014.10.29

28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635472X           无粉尘写字板           2014.10.29

28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6351098           手持式写字板           2014.10.29

28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6349914       高清晰度的写字贴膜         2014.10.29

28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635715X       高效环保型写字贴膜         2014.10.29

28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6357126           抗刮写字贴膜           2014.10.29

28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7949130         高可靠性保护胶带         2014.12.15

28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7955875     具有多用途的导热压敏胶带     2014.12.15

28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7955409       防干扰型压敏胶粘带         2014.12.15

28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8252843     具有压敏胶的偏光片结构       2014.12.23

29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8253278         超薄触控显示屏           2014.12.23

                                                    智能电子产品用触控显示面
29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8207405                                  2014.12.23
                                                              板

29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8252824         全贴合偏光片结构         2014.12.23

                                                    薄膜加热用低腐蚀性双面胶
29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8359380                                  2014.12.25
                                                              带

29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8360034         均热型加热后视镜         2014.12.25

29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8361997       具有除霜功能的后视镜       2014.12.25

29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8370021     用于汽车观后镜的除雾胶带     2014.12.25

29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520046516X       具有缓冲功能的保护膜        2015.1.23

29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520046410X           表面保护薄膜            2015.1.23

29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5206462288       消泡型涂布机供胶装置        2015.8.25

30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5206471770       可调节流量的供胶装置        2015.8.25


                                        3-3-2-20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30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520646785X     高粘度胶水用消泡型涂布机      2015.8.25

30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5209894743     光学保护膜制程卷取机构        2015.12.3

30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5209972047     用于光学保护膜的存放机构      2015.12.3

30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5209967354     压敏贴膜用无痕收卷机构        2015.12.3

30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5209973270     用于保护膜的无痕存放机构      2015.12.3

30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6210253932     可拆解性的显示屏用胶带        2016.8.31

                                                    用于包裹锂电池组的绝缘胶
30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6201895884                                   2016.3.11
                                                              带

30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7123243     一种防蓝光 OCA 光学胶带      2014.11.24

30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6921195     一种高光阻燃电磁屏蔽胶带     2014.11.18

31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6923839     一种阻燃耐腐蚀铜箔胶带       2014.11.18

                                                    一种用于电磁屏蔽的铜箔基
31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6932749                                  2014.11.18
                                                              材

31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6934123           一种铜箔胶带           2014.11.18

31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693459X     一种遮光防潮电磁屏蔽胶带     2014.11.18

31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6938586       一种防刮伤铜箔胶带         2014.11.18

31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6939697     一种抗刮耐高温铜箔胶带       2014.11.18

31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6940158     一种抗刮防潮电磁屏蔽胶带     2014.11.18

31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6941061       一种耐高温铜箔胶带         2014.11.18

31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5057675         一种自融荧光胶带          2014.9.4

31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5064166         一种隔热密封胶带          2014.9.4

32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506419X       一种易撕等长封装胶带        2014.9.4

32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5065239         一种自融绝缘胶带          2014.9.4

32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5065794         一种定型密封胶带          2014.9.4

32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5066477         一种绝缘荧光胶带          2014.9.4

32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5066867     一种抗紫外防撞击阻燃胶带      2014.9.4

32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5147440       一种抗紫外耐腐蚀胶带        2014.9.4


                                        3-3-2-20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32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5026662       一种车顶防晒反光膜          2014.9.2

32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5034349       一种车顶防晒反光膜          2014.9.2

32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4412580           一种保温吊顶            2014.8.6

32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4069444       一种防眩光抗刮保护膜        2014.7.23

33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4073492       一种阻燃抗刮保护膜          2014.7.23

                                                    一种防指纹抗油渍抗刮保护
33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4073505                                   2014.7.23
                                                              膜

33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4075322       一种防蓝光防刮保护膜        2014.7.23

                                                    一种可印刷的防刮抗静电保
33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4075356                                   2014.7.23
                                                              护膜

33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4091081       一种 TPU 防爆保护膜         2014.7.23

                                                    一种基于纳米银线的柔性透
33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715285                                   2014.7.7
                                                          明导电薄膜
                                                    一种基于纳米银线的双层电
33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719036     容式触摸屏用透明导电薄膜      2014.7.7
                                                              组
                                                    一种基于纳米银线的透明电
33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720349                                   2014.7.7
                                                        磁屏蔽视窗贴膜
                                                    一种基于纳米银线平板触摸
33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720921                                   2014.7.7
                                                        屏用透明导电膜组

33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524184       一种石墨散热保护贴          2014.6.27

                                                    一种液晶显示屏玻璃用玻璃
34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527021                                   2014.6.27
                                                            保护贴
                                                    一种防眩光液晶显示屏玻璃
34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530880                                   2014.6.27
                                                          用玻璃保护贴
                                                    一种抗刮防眩光液晶显示屏
34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532299                                   2014.6.27
                                                        玻璃用玻璃保护贴
                                                    一种防刮伤液晶显示屏玻璃
34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483644                                   2014.6.26
                                                          用玻璃保护贴
                                                    一种防蓝光液晶显示屏玻璃
34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529629                                   2014.6.26
                                                          用玻璃保护贴

34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3043979       一种透明有色保护膜          2014.6.9

34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2680221       一种阻燃抗静电离型膜        2014.5.23

34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2680626     一种阻燃抗静电保护胶带        2014.5.23



                                        3-3-2-20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34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2680768         一种阻燃隔热膜           2014.5.23

34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231173X     一种胶黏剂粉体研磨装置       2014.5.7

                                                    一种用于制备阻燃胶黏剂的
35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1518780                                  2014.3.31
                                                            加工设备

35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4201521976       一种透明有色保护膜         2014.3.31

35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0201006430         一种涂布注胶装置         2010.1.25

353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5209891711     光学保护膜制程卷取机构       2015.12.3

354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7204466048     用于镀膜工艺的屏幕保护膜     2017.4.26

355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7204466052      PVD 工艺用制程保护膜        2017.4.26

35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08201331035             集光元件             2008.8.29

35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09200063950           光学扩散膜             2009.3.30

35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09200063965           光学扩散膜             2009.3.30

359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09200410354           凸形涂胶辊             2009.4.9

360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09200447626             保护膜               2009.6.1

36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09201569654             集光元件             2009.6.11

362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0920231742X         一种高亮面离型纸         2009.9.15

363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2101477979           雾面离型剂             2012.5.14

                                                    便于剥离离型材料的双面胶
364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2105502823                                 2012.12.18
                                                              带
                                                    具有散热功能的导热贴膜及
365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2105514178                                 2012.12.18
                                                          其制造方法
                                                    应用于电子器件的散热胶带
366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2105517320                                 2012.12.18
                                                          及其制备工艺
                                                    高透高隔热节能防爆膜及其
367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2105515698                                 2012.12.18
                                                            制备工艺

368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2105564641     抗刮伤雾面防静电离型纸      2012.12.20

369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2105845429     高导热系数的石墨散热胶带    2012.12.28

370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2105841678     用于离型膜的雾面防静电剂    2012.12.28

371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3101015419       高透光率 LED 照明灯        2013.3.26


                                        3-3-2-21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372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3101872277     防破裂安全型 LED 照明灯       2013.5.17

373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3102933672     耐高温雾面丙烯酸胶黏剂        2013.7.12

374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3102939310       高可靠性 LED 照明灯         2013.7.12

375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3104676004       电子产品用保护贴膜          2013.10.9

376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3104674973       散热型丙烯酸酯胶粘带       2012.12.18

377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3107397402     包装用快速剥离双面胶带       2012.12.18

378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4100088633       防眩型高黏压敏粘贴膜        2014.1.9

379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4100093078     建筑玻璃用胶带的制造工艺      2014.1.9

                                                    用于微电子器件的导热石墨
380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4100373789                                   2014.1.26
                                                              贴片

381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4100384872       高导热系数的散热贴片        2014.1.26

382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4100382415     导热石墨片及其制造方法        2014.1.26

383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4104417131     多用途导电导热复合胶带       2012.12.28

384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4105948161       新型免擦教学写字板         2014.10.29

385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4108552683     防蓝光 OCA 光学双面胶带      2014.12.31

                                                    用于显示屏的防蓝光光学胶
386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4108499179                                  2014.12.31
                                                              带

387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5102754722       高导热系数的屏蔽贴膜        2015.5.26

388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5102856745     高拉伸性能的导热石墨片        2014.1.26

389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4107533327     一种防伪无声胶带制作方法     2014.12.10

390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4100363202     用于石墨散热片的制造工艺      2014.1.26

391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5102604814     用于电磁场屏蔽的吸波材料      2015.5.21

                                                    具有屏蔽电磁场功能的复合
392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5102608285                                   2015.5.21
                                                              贴膜
                                                    用于高致密性石墨片的制备
393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5102855507                                   2014.1.26
                                                              方法

39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1204916945           涂布注胶装置           2011.11.30

39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1204909829             涂胶装置             2011.11.30



                                        3-3-2-21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39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1204916930           一种涂胶装置           2011.11.30

39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1205110866       一种抗刮防静电保护膜        2011.12.9

39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1205110743       一种抗刮防眩保护膜          2011.12.9

39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1205110353       一种抗刮耐磨保护膜          2011.12.9

40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1205147396       一种耐磨增印保护膜          2011.12.9

40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3340139         防爆抗氧化玻璃膜          2012.7.10

                                                    用于隔热防爆的防刮伤玻璃
402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3336504                                   2012.7.10
                                                              膜

403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3314473     用于防爆的高透视率玻璃膜      2012.7.10

40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3320953       隔热防爆玻璃用保护膜        2012.7.10

                                                    可抗氧化隔热防爆玻璃用保
40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3308345                                   2012.7.10
                                                              护膜

40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3336129     隔热玻璃用抗氧化保护膜        2012.7.10

40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3339930       高透视率防爆保护膜          2012.7.10

                                                    用于防止玻璃爆破的高透视
40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3314670                                   2012.7.10
                                                            率保护膜
                                                    用于玻璃隔热的抗氧化保护
40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3306458                                   2012.7.10
                                                              膜

41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3451269           压敏双面胶带            2012.7.16

41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3927241         防静电雾面离型纸          2012.8.9

412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3933350         防粘雾面离型纸            2012.8.9

413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3927059         低反光雾面离型纸          2012.8.9

41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3927684           轻剥离离型纸            2012.8.9

41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3927044           低反光离型膜            2012.8.9

                                                    用于电子产品的遮光反射胶
41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4430024                                   2012.8.31
                                                              带

41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4432797     电子产品用遮光双面胶带        2012.8.31

41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4420037         管道防护用防溅带          2012.8.31

41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4435812       抗刮型遮光反射贴膜          2012.8.31


                                        3-3-2-21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用于防止可燃性燃油飞溅的
42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4432782                                   2012.8.31
                                                              胶带

42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4473759       管道用抗拉伸防溅带          2012.9.4

422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4432778       用于管道的抗拉伸胶带        2012.8.31

423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4432299       用于防油料飞散的胶带        2012.8.31

42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5271699       超薄石墨导热胶粘带         2012.10.15

42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526822X         石墨散热胶粘带           2012.10.15

42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5275774       电子产品用散热胶粘带       2012.10.15

42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5273853           导热双面胶带           2012.10.15

42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525603X         石墨散热型胶带           2012.10.15

42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526163X         石墨散热胶粘带           2012.10.15

43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5265077       电子产品用导热型胶带       2012.10.15

43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5320089           防粘抗刮贴膜           2012.10.17

432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532510X         低反光增印保护膜         2012.10.17

433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5324893         抗静电型增印膜           2012.10.17

43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5309978         防静电增印保护膜         2012.10.17

43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5320074         抗刮屏幕保护膜           2012.10.17

43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531034X         防眩型抗刮贴膜           2012.10.17

43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532006X       用于玻璃屏保护的贴膜       2012.10.17

                                                    用于电子产品的石墨散热结
43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5743187                                   2012.11.1
                                                              构

43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573950X     用于电子元件的散热双面胶      2012.11.1

44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6396969       高黏性阻燃双面胶带         2012.11.28

44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6397764       多用途抗拉双面胶带         2012.11.28

442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6400080       抗撕裂压敏双面胶带         2012.11.28

443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6405953         抗拉伸双面胶粘带         2012.11.28

44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6376861       复合型阻燃双面胶带         2012.11.28


                                        3-3-2-21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44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7027158       方便剥离的双面胶粘带       2012.12.18

44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7024342       方便剥离的压敏胶带         2012.12.18

44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7026545         快速剥离型保护膜         2012.12.18

44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7030502       快速剥离的压敏胶带         2012.12.18

44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7023301           双面压敏胶带           2012.12.18

                                                    具有防雾功能的汽车窗贴保
45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7395978                                  2012.12.27
                                                              护膜

45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7395747     防紫外线型玻璃窗用贴膜       2012.12.27

452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7331800     防刮散热型玻璃窗用贴膜       2012.12.27

453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733792X       抗紫外型玻璃窗用贴膜       2012.12.27

45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7338744     用于防雾气的玻璃窗用贴膜     2012.12.27

45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7472796         电容式触摸屏面板         2012.12.31

45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7482374         电容式触摸屏结构         2012.12.31

45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2207472300           触控式电容屏           2012.12.31

45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154195       用于电容屏的双面胶带        2013.1.11

                                                    用于手机的电容式触摸屏面
45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156631                                   2013.1.11
                                                              板
                                                    用于手机的电容式触摸屏结
46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155484                                   2013.1.11
                                                              构

46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162098         触控式电容屏结构          2013.1.11

462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164106       用于手机的触摸屏面板        2013.1.11

463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155408         手机用触摸屏结构          2013.1.11

46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156472         触控式电容感应屏          2013.1.11

46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506086     建筑用防粘玻璃窗保护膜        2013.1.29

46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51065X       建筑用玻璃窗保护膜          2013.1.29

46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485588       玻璃窗用防残胶保护膜        2013.1.29

46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505806         玻璃窗节能保护膜          2013.1.29




                                        3-3-2-21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46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484833       便于贴覆的玻璃窗贴膜        2013.1.29

47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485198            玻璃窗贴膜             2013.1.29

47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707992     用于建筑玻璃窗的隔热贴膜      2013.2.6

                                                    防静电型建筑玻璃窗隔热贴
472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707865                                   2013.2.6
                                                              膜
                                                    防气泡型建筑玻璃窗隔热贴
473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688012                                   2013.2.6
                                                              膜

47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689975        建筑玻璃窗隔热贴膜         2013.2.6

47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728999         耐酸碱制程保护膜          2013.2.8

47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728503            耐酸碱贴膜             2013.2.8

47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0727572     耐酸碱制程用电容屏保护膜      2013.2.8

47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142317X       LED 照明灯具用粘胶带        2013.3.26

47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1436907         LED 照明灯用贴膜          2013.3.26

48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143688X        LED 灯用漫射型贴膜         2013.3.26

                                                    用于 LED 灯管的漫射型粘贴
48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1436860                                   2013.3.26
                                                               膜

482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1422849        LED 节能灯用保护膜         2013.3.26

483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1436733       LED 灯管用防眩光贴膜        2013.3.26

48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1888228         屏蔽型电容触摸屏          2013.4.15

48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1903406         抗干扰电容触摸屏          2013.4.15

48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1893014      屏蔽型电容式触摸屏面板       2013.4.15

48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1893052     具有屏蔽功能的触控电容屏      2013.4.15

48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1888251        抗干扰型触控电容屏         2013.4.15

48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1890957        触摸屏用抗干扰贴膜         2013.4.15

49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2634801        日光灯用漫射型贴膜         2013.5.14

49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2624975        用于日光灯的贴覆膜         2013.5.14

                                                    用于荧光灯灯管的漫射型粘
492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2624759                                   2013.5.14
                                                              贴膜



                                        3-3-2-21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493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2607433       节能日光灯用保护膜          2013.5.14

49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2634799       荧光灯管用防眩光贴膜        2013.5.14

49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3547590     电子产品用超薄遮光胶带        2013.6.20

49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3555703         抗刮伤防粘胶带            2013.6.20

49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3574780         易分离型防粘胶带          2013.6.20

49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3558311     便于分离的抗静电防粘胶带      2013.6.20

49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3557304       防震缓冲型双面胶带          2013.6.20

50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3545472         石墨导热散热胶带          2013.6.20

50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3579322           易分离传动辊            2013.6.20

502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3567503         涂布工艺用传动辊          2013.6.20

503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7616212       单面易剥离型双面胶带       2013.11.27

50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3207615934     便于贴附的双面压敏胶带       2013.11.27

50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1388965         防炫光玻璃用贴膜          2014.3.26

50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1391440       抗拉伸雾面保护贴膜          2014.3.26

50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1404614       易剥离型玻璃用保护膜        2014.3.26

50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1413971     便于剥离的双基材雾面贴膜      2014.3.26

50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1403950       玻璃用防静电保护膜          2014.3.26

51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1409660       热剥离双基材保护膜          2014.3.26

51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1392706         多功能玻璃用贴膜          2014.3.26

512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1393944       易剥离双基材雾面贴膜        2014.3.26

513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3596074       电子产品用石墨导热片        2014.7.1

51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3619288       耐高温软基材保护胶带        2014.7.1

51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3611229       复合石墨导热散热片          2014.7.1

51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3619273         高挺度压敏胶带            2014.7.1

51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3619324       防静电散热压敏胶带          2014.7.1



                                        3-3-2-21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51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3619837       双基材丙烯酸胶粘带          2014.7.1

51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3619269         传热压敏胶粘膜            2014.7.1

52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361931X         电子耐热保护胶带          2014.7.1

52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3616504         复合基材保护膜            2014.7.1

522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5011084     具有吸波功能的保护胶带        2014.9.1

                                                    具有防干扰功能的压敏胶粘
523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4994098                                   2014.9.1
                                                              膜

52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4999443       用于通讯产品的吸波膜        2014.9.1

52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501107X       用于电磁波屏蔽的胶带        2014.9.1

52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5011421       用于通信产品的贴膜          2014.9.1

52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5011065       用于电子产品的屏蔽膜        2014.9.1

52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5006885             屏蔽贴膜              2014.9.1

52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5098745         多用途吸波贴膜            2014.9.4

53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5092221       复合型电磁波吸收膜          2014.9.4

53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6350470         无粉尘型写字屏           2014.10.29

532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6349187     反复使用的易写型写字屏       2014.10.29

533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6350466         便携式免擦写字膜         2014.10.29

53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636275X           免擦拭写字板           2014.10.29

53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6351295         免擦型环保写字屏         2014.10.29

53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6362054         无尘免擦拭写字板         2014.10.29

53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6352601         防刮伤无尘写字板         2014.10.29

53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6362656       手持式无尘写字贴膜         2014.10.29

53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7963227     具有散热功能的吸波胶带       2014.12.15

54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7946819       多功能型压敏胶粘膜         2014.12.15

54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7950528     用于通讯产品的复合胶带       2014.12.15

542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7949836         耐击穿的复合胶带         2014.12.15


                                        3-3-2-21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543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7963212       便于粘贴的复合贴膜         2014.12.15

54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7962722         排气型屏蔽保护膜         2014.12.15

54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8262582     用于液晶显示器的偏光片       2014.12.23

54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826493X       用于智能电子的触控屏       2014.12.23

                                                    用于触控显示模组的全贴合
54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8261753                                  2014.12.23
                                                            偏光片

54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826535X       高强度触控显示模组         2014.12.23

54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8260962           触控显示模组           2014.12.23

55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8260553         电容式触控显示屏         2014.12.23

55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838867X         均热型加热贴膜           2014.12.25

552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836683X         电加热汽车后视镜         2014.12.25

553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8364590       具有防霜功能的后视镜       2014.12.25

55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8382508         快速除雾型后视镜         2014.12.25

55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8382476       用于除雾的加热贴膜         2014.12.25

55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8366825         快速升温型后视镜         2014.12.25

55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5200499113     用于电子产品的保护贴膜        2015.1.23

55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520051112X       用于显示屏的保护膜          2015.1.23

55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5200487703         抗拉型保护胶带            2015.1.23

56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5200511115           高挺度保护膜            2015.1.23

                                                    高效过滤型涂覆胶快速消泡
56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5206456677                                   2015.8.25
                                                              装置

562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5206475729     高效过滤型供胶消泡装置        2015.8.25

563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520648510X     高精度涂布机用供胶装置        2015.8.25

564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5209991781       用于保护膜的收卷装置        2015.12.3

565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520989577X       压敏胶带用卷取装置          2015.12.3

566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5209955982         薄膜制程卷取机构          2015.12.3

567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5209896607       保护贴膜用卷取装置          2015.12.3


                                        3-3-2-21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568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5209951657       用于石墨膜的压延机构        2015.12.3

569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4207753515         一种防伪无声胶带         2014.12.10

                                                    用于智能手机中玻璃盖板的
570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7204467500                                   2017.4.26
                                                            遮盖膜

571    斯迪克江苏     实用新型    2017204467464      耐高温 PVD 制程保护膜        2017.4.26

572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0100004517       耐高温软基材保护膜          2010.1.11

573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1100033425     一种压敏胶材料的制作方法      2011.1.10

                                                    一种双面胶带一次成型的制
574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1100033444                                   2011.1.10
                                                            作方法
                                                    用于大飞机内壁密封袋的薄
575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1101220448                                   2011.5.12
                                                      膜及其表面处理方法
                                                    一种用于制备飞机内壁绝缘
576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1101253526     密封袋的超声热合薄膜及其      2011.5.16
                                                            制备方法
                                                    一种雾面离型纸及其制备方
577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1101945423                                   2011.7.12
                                                              法

578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1101946159     雾面离型纸及其制备方法        2011.7.12

                                                    一种新型雾面离型纸的制备
579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110194532X                                   2011.7.12
                                                              方法

580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1101942622         一种雾面离型剂            2011.7.12

581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1101942641     一种雾面离型膜的制作方法      2011.7.12

582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1101942675     一种雾面离型纸的制作方法      2011.7.12

                                                    一种用于制备太阳能光伏背
583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1102561632     膜的改性含氟树脂切片及其      2011.9.1
                                                            制备方法

584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2101077567       一种聚氨酯复合胶粘剂        2012.4.13

585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2102347690         一种雾面离型材料          2012.7.9

                                                    一种微孔型有机硅胶粘剂的
586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2102347686                                   2012.7.9
                                                            制备方法

587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210549977X       便于施工的双面胶带         2012.12.18

                                                    高透光节能防爆膜的制备工
588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2105499801                                  2012.12.18
                                                        艺及所得防爆膜

589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2105574342       离型材料用雾面离型剂       2012.12.20


                                        3-3-2-21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590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2105808241         胶带用石墨散热片         2012.12.28

591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3100325738       雾面隔离纸的制备方法        2011.7.12

                                                    胶带用雾面隔离纸的制备方
592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3100318823                                   2011.7.12
                                                              法
                                                    感压胶带用雾面离型纸的制
593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3100379916                                   2011.7.12
                                                            作方法
                                                    具有雾面功能离型纸的制作
594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3100379901                                   2011.7.12
                                                              方法

595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3100463140       雾面防粘纸的制备方法        2011.7.12

596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3100463136       雾面隔离纸的制备方法        2011.7.12

                                                    太阳能光伏背膜用含氟树脂
597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3101616868                                   2011.9.1
                                                              切片
                                                    用于光伏背膜的改性含氟树
598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3101616904                                   2011.9.1
                                                      脂切片及其制备方法
                                                    胶带用雾面离型膜的制作工
599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3101758178                                   2011.7.12
                                                              艺
                                                    压敏胶用雾面离型膜的制作
600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3101758182                                   2011.7.12
                                                              方法
                                                    用于有机压感胶的离型膜的
601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3101758163                                   2011.7.12
                                                            制造工艺

602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3102928443         雾面压敏胶黏剂            2013.7.12

                                                    用于包装材料的聚氨酯胶粘
603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3105347019                                   2012.4.13
                                                              剂

604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3107514660           丙烯酸酯胶带           2012.12.18

                                                    散热型丙烯酸酯胶带的制备
605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3107490134                                  2012.12.18
                                                              方法

606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3107513367           压敏胶粘带             2012.12.18

607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310749012X     丙烯酸酯胶粘带的制造工艺     2012.12.18

608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0085207         雾面丙烯酸胶黏剂          2014.1.9

                                                    高粘性丙烯酸胶带的制备工
609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0087749                                   2014.1.9
                                                              艺

610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0360933         高可靠性双面贴膜          2014.1.26

611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0363289     用于微电子器件的压敏胶带      2014.1.26

612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0659396     用于保护膜的有机硅胶粘剂      2012.7.9


                                        3-3-2-22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具有排气性能的耐高温胶粘
613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0662219                                   2012.7.9
                                                              剂

614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0661076       排气型有机硅胶粘剂          2012.7.9

                                                    保护膜用有机硅胶粘剂的制
615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1216412                                   2012.7.9
                                                            造方法
                                                    具有微孔结构的有机硅胶胶
616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1216323                                   2012.7.9
                                                        粘剂的制造方法
                                                    排气型压敏胶粘剂的制备工
617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1217010                                   2012.7.9
                                                              艺
                                                    用于保护膜的压敏胶粘剂的
618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1215547                                   2012.7.9
                                                            制备工艺

619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1217538         压敏胶带用防粘纸          2012.7.9

620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2652828       用于电子元器件的胶带       2012.12.18

                                                    用于电子元器件的胶带的制
621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2621976                                  2012.12.18
                                                            造工艺

622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2646719     抗静电压敏胶带的制造工艺     2012.12.18

                                                    高可靠性导热胶带的制备工
623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3570685                                  2012.12.18
                                                              艺
                                                    用于电子产品贴膜的制备方
624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3574277                                  2012.12.18
                                                              法

625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3568149     用于高粘性胶带的制备方法     2012.12.18

626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8169395       微孔型丙烯酸粘剂层          2013.7.12

                                                    具有吸收蓝光功能的复合型
627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4108504374                                  2014.12.31
                                                            光学胶带

628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5102044117           压纹离型膜              2015.4.27

                                                    用于汽车玻璃的高透光防爆
629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5102263114                                  2012.12.18
                                                              贴膜

630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5102265514       建筑用节能防爆贴膜         2012.12.18

631    太仓斯迪克          发明   2015102323897         高隔热节能防爆膜         2012.12.18




                                        3-3-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