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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2019-11-0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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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八年五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部分 引言 ............................................................................................................. 5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5
      二、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7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9
第二部分 正文 ...........................................................................................................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1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13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6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7
      五、发行人的设立............................................................................................... 21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25
      七、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7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47
      九、发行人的业务............................................................................................... 63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64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77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00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04
      十四、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105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06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07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111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11
      十九、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 115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16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17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19
      二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19
      二十四、结论意见............................................................................................. 120
第三部分 签署页 .....................................................................................................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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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斯迪克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苏州斯迪克
                      指
股份、公司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的行为

斯迪克有限            指   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斯迪克江苏            指   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斯迪克重庆            指   重庆斯迪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斯迪克国际            指   斯迪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斯迪克美国            指   斯迪克新材料(美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斯迪克日本            指   斯迪克新材料(日本)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斯迪克韩国            指   斯迪克新材料(韩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太仓斯迪克            指   太仓斯迪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启源绿能科技          指   江苏启源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系斯迪克江苏控股子公司

谱玳新能源            指   宿迁谱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太仓青山绿水          指   太仓青山绿水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斯迪克股份东莞
                      指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分公司
斯迪克江苏太仓
                      指   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
分公司
斯迪克股份苏州
                      指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济鸿分公司
济鸿分公司
                           太仓欧玛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原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
欧玛针织              指
                           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因被发行人吸收合并而注销

上海地平线            指   上海地平线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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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元藩              指   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峻银投资              指   上海峻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合信投资              指
                           股东
                           苏州瑞通龙熙新兴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
瑞通龙熙              指
                           东

世纪天富              指   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苏州德润              指   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苏州德丽嘉            指   苏州市德丽嘉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苏州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
苏州锦广缘            指
                           东

天津福熙              指   天津福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申报基准日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系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律师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次发行上市的主承销商和保
平安证券              指
                           荐机构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次发行上市
华普天健会计师        指
                           的审计机构

商标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知识产权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经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证券法》            指
                           会第十次会议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经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公司法》            指   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并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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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效之《公
                      指   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时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法》

《创业板管理办             经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正后实施
                      指
法》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 编 报 规 则 12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
                      指
号》                       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新股发行改革
                      指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意见》

                           在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现行有效的《江苏斯迪克新
《公司章程》          指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金闯等 6 名自然人发起人与上海地平线、峻银投资、合信
《发起人协议》        指   投资、苏州德丽嘉等签订的《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最终经签署的作为申请文件上报的
《招股说明书》        指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0286 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指
                           即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内控鉴证报               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专字[2018] 2542 号《江苏斯迪克
                      指
告》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专字[2018] 2545 号《江苏斯迪克
《纳税鉴证报
                      指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
告》
                           鉴证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专字[2018] 2544 号《江苏斯迪克
《差异鉴证报
                      指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
告》
                           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             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专字[2018] 2543 号《江苏斯迪克
                      指
鉴证报告》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文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注: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
 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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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依据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编报规则 1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系国浩律师事务所成员之一,于 2001 年经浙江
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持有浙江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727193384W),主营业务范围包括:
证券、公司投资、企业并购、基础设施建设、诉讼和仲裁等法律服务。本所原名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于 2012 年 7 月更名为现名。
     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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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与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融资,担任
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2、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
     3、参与企业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收购、兼并、股权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
服务;
     4、参与各类公司债券的发行,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基础设施投融资及建设(包括电力、天然气、石油等能源行业以及城
市燃气、城市公交等市政公用事业)提供法律服务;
     6、为各类公司的对外投资、境外 EPC 承包项目等涉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7、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公民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贷
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8、司法行政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务。
     (二)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文件的签字律师为徐伟民律师、高佳力
律师,其主要经历及其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如下:
     徐伟民律师:2000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6 年毕业于
浙江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从事律师工作 16 年,擅长公司、证券、重组律师
业务。徐伟民律师于 2003 年 3 月加入本所,现为本所合伙人。徐伟民律师曾为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增发、配股以及
资产重组等提供法律服务。
     高佳力律师:2009 年 12 月加入本所,为本所执业律师。曾为浙江新澳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上市、资
产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提供法律服务
     本次签字的二位律师执业以来均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联系方式
     本所及签字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3-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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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 0571-85775643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楼、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政编码:310008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一)本所于 2016 年 12 月与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进行
沟通,后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正式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审查工作。
     (二)本所律师专赴发行人所在地进行现场工作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进
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本所律师首先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发出尽职调查文件清
单,提出了作为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需了解的问题。文件清单发出后,本所律师
根据工作进程需要进驻发行人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调查方法包括:对发行人
及相关主体提供的文件进行核查,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对发行人的相
关情况进行核实及调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档文件,对需现场调查的事实进行现
场勘察,对某些无独立第三方证据支持的事实与相关主体进行访谈并由该等主体
出具相应的说明及承诺等。本所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涵盖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涉及的所有问题,审阅的文件包括:
     1、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资格的文件,包括:相关主体的营业执照、公司
章程、工商资料、相关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2、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持有的相关证照,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登记证、从事相关经营的许可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业务资质证书等;
     3、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设立及历史沿革的文件,包括:发行人及其他相
关主体设立及历次变更的相关批准文件、协议、决议、会议记录、验资报告、支
付凭证等;
     4、涉及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独立性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
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包括:相关方对于关联关系调查表的回复以及关
联关系、同业竞争的说明、可用于判断关联关系的相关主体的公司章程、股东名
册、工商登记资料、关联方的营业执照和具体从事业务的文件、发行人与关联方
之间所存在交易的合同及协议及相关关联方所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等;
     5、涉及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文件,包括相关资产的产权证书、购买协议、

                                 3-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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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凭证、申请文件、商标局官方网站(http://sbj.saic.gov.cn/)、知识产权局官方
网站(http://www.sipo.gov.cn/)的网页查询结果以及由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有关发
行人专利查询文件、国土及房管部门关于发行人产权情况的证明文件等;
     6、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包括发行人及其控制
的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银行融资合同、采购合同、经销合同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以发行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为一方的重大协议、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外
支出明细、期末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明细等;
     7、涉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的文件,包括:发行人设立时制定的公
司章程及其最近三年历次修订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作出该等修订的相关会
议决议、工商登记文件等;
     8、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内部决策机构运作的文件,包括:组织结构图、
股东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相关公司管理制度等;
     9、相关的财务文件,包括:华普天健会计师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
报告》、《内控鉴证报告》、《纳税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差异鉴
证报告》及其他相关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
     10、涉及发行人税务、环保、技术服务质量和技术标准等文件,包括本所律
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的访谈、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税务申报表、所得税汇算清缴
报告、审计报告、税收优惠文件、《纳税鉴证报告》、污染物排放说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税务、质量监督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的证明等;
     11、涉及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和业务发展目标的文件,包括: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应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募投项目环保审批意
见、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文件、《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对业务发展目标作
出的相关描述等;
     12、涉及发行人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的文件,包括: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就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的说明、与发行人之法务人员进行的访谈、法院立案
记录查询、公安部门就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文件、发行人报告期
内营业外支出明细、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对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的走访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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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3、《招股说明书》;
     14、其他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文件。
     本所律师参加了由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历次协调会,就本次发行
上市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表了一系列意见和建
议。
     在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参与了对发行人规范运行
和发行上市的辅导工作,协助发行人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行所必需的规章
制度。
     在工作过程中,在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确信发行人已经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
后,本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与此同时本所律师制作了本次
发行上市的工作底稿留存于本所。
     本所律师在本项目中的累计有效工作时间约为 2,800 小时。
     (三)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法律顾问,本所律师
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为本次发
行上市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
必要及可能的核查、验证和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提出了发行人应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清单,并得
到了发行人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
件和说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本所律师还就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发行人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
的讨论,或者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走访、征询,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3-1-1-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此外,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发行上市部分缺少直接资料支持的问题,本所律
师向发行人以及有关人员发出了书面询问、备忘录,并取得了发行人及相关人员
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确认。
     (三)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
监会核查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有关《招股说明书》的
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四)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
见,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只作引用,
不发表法律意见。
     (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法律意见书仅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
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七)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之一,随
同其他申报文件提呈中国证监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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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架构图


               上                                                                                     苏         苏
                          上           峻          合            瑞          世          苏                                  天
               海                                                                                     州         州
                          海           银          信            通          纪          州                                  津
               地                                                                                     德         锦
                          元           投          投            龙          天          德                                  福
               平                                                                                     丽         广
                          藩           资          资            熙          富          润                                  熙
               线                                                                                     嘉         缘


              5.937% 5.882% 4.451% 4.197% 3.922% 2.647% 2.249% 1.947% 1.038% 0.490%




                                 纪           盛            蒋                    施           龚           郑          陈          林
         金         施
                                 建           雷            根                    培           伟           志          雪          秋
         闯         蓉
                                 明           鸣            生                    良           忠           平          平          璇


      46.442% 7.570%           3.922%       1.961%        1.764%             1.538%          1.499%    1.484%         0.765%      0.29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70%           55%



        斯           斯               斯             斯                斯               斯             太             太             谱
        迪           迪               迪             迪                迪               迪             仓             仓             玳
        克           克               克             克                克               克             斯             青             新
                                                                                                                      山
        江           重               国             韩                日               美             迪             绿             能
        苏           庆               际             国                本               国             克             水             源


       70%



        启
        源
        绿
        能
        科
        技




                                                            3-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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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系由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现持有江苏省
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205007890695060 的《营业执照》。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发行人的基本概况如下:
       名称: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金闯
       注册资本:8,762.8879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
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闯                4,069.6961             46.442
 2                施蓉                  663.37               7.570
 3             上海地平线               520.27               5.937
 4              上海元藩               515.464               5.882
 5              峻银投资                390.00               4.451
 6              合信投资                367.80               4.197
 7              瑞通龙熙               343.6427              3.922
 8               纪建明                343.6426              3.922
 9              世纪天富                231.96               2.647
10              苏州德润               197.081               2.249
11               盛雷鸣                171.8213              1.961
12             苏州德丽嘉               170.60               1.947
13               蒋根生                 154.60               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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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4               施培良                 134.7817                 1.538
15               龚伟忠                  131.33                  1.499
16               郑志平                  130.05                  1.484
17             苏州锦广缘                91.00                   1.038
18               陈雪平                  67.05                   0.765
19              天津福熙                42.9553                  0.490
20               林秋璇                 25.7732                  0.294

              合计                     8,762.8879                100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1、2018 年 2 月 22 日,发行人通知全体董事将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
关的议案。
       2、2018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董事会通知全体股东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如期召
开。参加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股份 8,762.8879 万股,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下列
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①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② 发行主体:本次发行主体为斯迪克股份。即本次发行为新股发行,不包
括老股转让。
       ③ 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921 万股(含本数),公开发
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
       ④ 定价方式:定价方式为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定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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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⑤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届时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
     ⑥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
规定》条件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⑦ 拟上市地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拟上市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⑧ 决议的有效期: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以上发行方案尚需经有关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① 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
建项目;② 偿还银行贷款。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
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5)《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
约束措施的议案》;
     (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
     (8)《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有关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当时每股收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承
诺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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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内容均在
各自职权范围内,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创业板管理办法》的规定,
为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董事会作出了如下授
权: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全权负责方
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数量、发行时间、发行方式、
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
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起草、授权、签署、执行、修改、终止、完成
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
招股意向书、反馈答复、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上市协议、
各种公告,向有关政府机构、证券交易所、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任
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等);
     3、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
的要求和建议,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
理修订后章程备案事宜;
     4、确定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每个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决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
集资金金额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并办理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
宜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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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作出的授权
行为合法有效。
     (三)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了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与授权,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系于 2011 年 12 月由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取得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2058500004937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为 7,500
万元,公司名称为“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前身斯迪克有限系于 2006 年 6 月 21 日由金闯、许敬东、郝俊锋、
肖军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斯迪克有限设立时的公司名称为“苏州斯迪
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注
册资本为 3,459.63 万元。
     发行人及其前身斯迪克有限的设立及股本变更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五、发行人的设立” 以及“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经审查后认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
公司,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的依法存续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本所律师经审查后确认,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辅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的辅导机构平安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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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已对发行人的上市辅导进行了验收。
     (四)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法》、《公司
法》及《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主体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
情形。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逐一核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条件,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发行人系由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
为 7,500 万元,划分为 7,500 万股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
票形式,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股票仅限于人民币普通股一种,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发行价格和条件
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价额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其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
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下
列条件:
     (1)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业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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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独立性”和“十五、发行人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中详细披露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置情况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规范
运作的情况。
     (2)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4,670,818.19 元、49,111,180.51
元和 53,377,780.88 元(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持
续盈利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
     (3)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以及发
行人董事会的承诺、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
函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
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股票上市的下列条
件:
     (1)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为
8,762.8879 万股,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为 8,762.8879 万股,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921 万股股份,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符合《证券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以及发
行人董事会的承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根据发行人出具
的声明与承诺,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函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
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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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系由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斯迪克有限成立
于 2006 年 6 月 21 日,并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斯
迪克有限设立至今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详见法律意见书正文“八、发行人
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2016 年、2017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9,111,180.51 元、53,377,780.88
元,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
     (2)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口径净资产为 608,411,732.74
元,不少于 2,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228,208,875.51 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为 8,762.8879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921
万股股份,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定的发行规模为准)不
少于 3,000 万元。
     3、发行人前身斯迪克有限的设立以及历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
行人的全体发起人股东以审计后斯迪克有限的净资产认缴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
斯迪克有限资产的产权权属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
大权属纠纷(详见法律意见书正文“五、发行人的设立”、“八、发行人的股本
及其演变”、“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从事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生产、销
售及研发(详见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5、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详见法律
意见书正文“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九、发行人的业务”、“十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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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详见法律意见书正
文“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7、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依法建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相
关机构和人员均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独立
性”、“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8、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规定了投资者
的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
具有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身斯迪克有限设立后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建立了独立
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华普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
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10、根据发行人董事会所作的《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
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
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1、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任职资
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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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及本所律师的核查,确认: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
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
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四)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除须按《证券法》第十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取得证券交易
所同意外,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


     五、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整体变更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发行人整体变更的程序、方式
     发行人系由斯迪克有限根据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九条、第九十六条的规
定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如下:
     (1)2011 年 10 月 11 日,斯迪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1 年 9 月 30 日作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
计和评估基准日,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为本次整体变更的审计和评估机构。
     (2)2011 年 10 月 27 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050002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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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变更预留[2011]第 10270001 号《企业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核准预留斯迪克
有限拟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011 年 10 月 29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审
[2011]2506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审计基准日(2011 年 9 月 30 日),斯迪克
有限的净资产为 214,422,355.83 元。
     (4)2011 年 10 月 31 日,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源评报字[2011]
第 0179 号《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
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 年 9 月 30 日),斯迪克有限的净资产评估
值为 23,579.78 万元。
     (5)2011 年 11 月 2 日,斯迪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确认上述审计及评
估结果,同意将经审计的斯迪克有限净资产中的 7,500 万元折合股份有限公司的
实收资本,剩余净资产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6)2011 年 11 月 2 日,斯迪克有限的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
意以审计基准日(201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斯迪克有限账面净资产中的 7,500
万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剩余净资产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斯迪克有限之全体股东即为发行人之全体发起人。该协议还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程序、各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7)2011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的报告》、《关于设
立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用的报告》、《关于发起人出资情况
的报告》、《关于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
于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苏州斯
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苏州斯迪克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选举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授
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11 年 12 月 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验[2011]2565
号《验资报告》,确认:“贵公司(筹)经‘中汇会验[2011]2506 号’审计,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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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 迪 克 电 子 胶 粘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截 止 2011 年 9 月 30 日 的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214,422,355.83 元,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司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中
的 75,000,000.00 元按 1:1 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总数 7,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总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75,000,000.00),其余净资产
139,422,355.83 元计入贵公司(筹)资本公积。”
     (9)2011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人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
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注册号为 32058500004937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系由斯迪克有限全体股东根据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九条和第九十
六条的规定,在斯迪克有限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变更的程
序和方式均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行为合法、
有效。
     2、发行人设立的资格和条件
     发行人的整体变更具备了当时有效之《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条件:
     (1)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股东为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等 2 家公司、峻
银投资、合信投资等 2 家合伙企业及金闯等 6 名自然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汇会验[2011]2565 号《验资
报告》和发行人当时持有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
本为 7,500 万元,股份总数为 7,500 万股,均由斯迪克有限当时之股东认购,符
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的规定。
     (3)斯迪克有限当时之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
认购了各自的股份,该协议对各发起人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作
出了明确约定,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和第八十条的
规定。
     (4)斯迪克有限当时之全体股东制定了《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并已经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章程载明了当
时有效之《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载明的事项,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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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第(四)项、第八十二条及第九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5)发行人之公司名称已经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行人创立
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产生了公司监事会主席;发行人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五)项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6)发行人与欧玛针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所有的位于太仓经济
开发区青岛西路 11 号的面积为 26,044.77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发行人的经营场所,
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7)斯迪克有限变更为发行人时,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7,500 万元,不高
于斯迪克有限于审计基准日(2011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符合当时有效之《公
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斯迪克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条件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的改制重组合同
     本所律师认为,斯迪克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合当时有
效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整体变更行为不存
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和验资
     本所律师认为,斯迪克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
估和验资手续,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符
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五)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均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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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履行了必要的评估和
验资手续。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合法、有效。
《发起人协议》和《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当时
有效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设立过程合法合
规,不存在导致发行人设立无效或影响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的独立性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从事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生产、销售及研发。根据发行
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审计报告》以及最近
三年关联交易的协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不存
在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有同业竞争的情形,且不存在
显失公平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及其关联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拥有独立完整的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等资产;发
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
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权利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发行人目前设有技术研发部、营销中心、生产部、质量部、采购部、物流部、
安环部、总经办、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企划部、工程部、证券法务部、审计部
等职能部门。发行人下属七家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江苏、斯迪克重庆、斯迪克国际、
斯迪克美国、斯迪克日本、斯迪克韩国、太仓斯迪克,以及三家控股子公司谱玳
新能源、太仓青山绿水、启源绿能科技,此外,发行人设有两家分公司斯迪克股
份东莞分公司、斯迪克股份苏州济鸿分公司,斯迪克江苏设有一家分公司斯迪克
江苏太仓分公司。发行人上述各职能部门及其控制的各公司构成了发行人完整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系统,均独立运作。发行人目前不存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对任何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构成依赖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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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依照当时有效之《公司法》与《公司
章程》的规定产生。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况,也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有完善和独立的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发行人人事及工
资管理与股东单位严格分离。发行人的劳务派遣方式、劳务派遣岗位、劳务派遣
人数占比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发行人不
存在与控股股东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从事发行人的会计记录和核算工作,发行人
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设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并制定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基本
存款账户,财务核算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及其
控制的公司已在其住所地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独立
进行纳税申报、独立纳税,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企业无混合纳税现象。截至申
报基准日,发行人不存在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其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七)小结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资产独立完整,具有独立完整
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发行人的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
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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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为 2 家有限公司、2 家合伙
企业及 6 名自然人,包括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峻银投资、合信投资、金闯、
施蓉、龚伟忠、郑志平、陈雪平、施培良。

       上述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地平线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地平线持有发行人 520.27 万股股份,占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5.937%。
       上海地平线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13 日,现持有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0697224070B 的《营
业执照》,其目前的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上海地平线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沧州路 138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戚远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0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9 年 11 月 12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咨询
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地平线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苏州远大进出口
                                 6,000                    1,800             54.5455
           有限公司
 2            朱雷               2,250                     675              20.4545
 3           孙美英              1,750                     525              15.9091
 4            施伟               1,000                     300              9.0909

           合计                 11,000                    3,3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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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州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戚远                         970                      97
  2                  柴伏琼                          30                     30

                  合计                             1,000                   100

       2、苏州德丽嘉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州德丽嘉持有发行人 170.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1.947%。
       苏州德丽嘉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18 日,现持有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5755869732U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的基本法
律状态如下:
       名称:苏州市德丽嘉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太仓市开发区太平路西、宁波路南 3 幢
       法定代表人:曹常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18 日
       营业期限:2003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7 日
       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房屋拆除工程。(以上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州德丽嘉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曹常凤                 1,000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0                 100

       3、峻银投资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峻银投资持有发行人 39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4.451%。
       峻银投资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现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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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57741913X4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的基本法律状
态如下:
     名称:上海峻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700 号 8 幢 301 室 E 座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峻银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0 日
     合伙期限:2011 年 6 月 2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峻银投资的权益结构为: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万元)       (%)
     上海峻银股权投资管理合
1                                   300             231        0.98     普通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张艾琳           7,273             5,600.21    23.77     有限合伙人

3               徐军            3,818             2,939.86    12.48     有限合伙人
     浙江国大镕丰资产管理有
4                               3,000              2,310       9.80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5              梁永雄           3,000              2,310       9.80     有限合伙人
     东莞市问鼎实业投资有限
6                               2,500              1,925       8.17     有限合伙人
               公司
7              彭润桂           2,351             1,810.27     7.68     有限合伙人

8              叶诺根           2,000              1,540       6.54     有限合伙人

9              彭桂雄           2,000              1,540       6.54     有限合伙人

10              孙琦            1,000               770        3.27     有限合伙人

11             邓志华           1,000               770        3.27     有限合伙人

12             吴绍钦               779           599.83       2.55     有限合伙人

13             朱国平               779           599.83       2.55     有限合伙人

14             沙宏志               500             385        1.63     有限合伙人

15             庞建英               200             154        0.65     有限合伙人

16             孙明君               100             77         0.33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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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万元)       (%)
              合计                  30,600            23,562             100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峻银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权益结构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上海欣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0               1.00           普通合伙人

 2                   毛芳亮                  294.50              29.45          有限合伙人

 3                    于洋                   210.40              21.04          有限合伙人

 4                    王颖                   168.30              16.83          有限合伙人

 5                   梁国卿                  168.30              16.83          有限合伙人

 6                   彭顺琼                  148.50              14.8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               100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欣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权益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梁国卿                       2.00                              20
 2              毛芳亮                       3.50                              35
 3               王颖                        2.50                              25
 4               于洋                        2.00                              20

              合计                            10                               100

       4、合信投资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合信投资持有发行人 367.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4.197%。
       合信投资成立于 2010 年 5 月 31 日,现持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5565090481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
的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华苑产业区物华道 2 号 B 座 30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

                                       3-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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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代表:毛芳亮)
        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31 日
        合伙期限:2010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
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合信投资的权益结构为: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万元)       (%)
        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
1                                      300             300          1.08     普通合伙人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莞市裕荣实业投资有限
2                                     10,000          10,000       36.10     有限合伙人
                  公司
3               梁沛光                8,000           8,000        28.88     有限合伙人
        浙江国大镕丰资产管理有
4                                     5,000           5,000        18.05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5       山东海宏良科贸有限公司        1,000           1,000         3.61     有限合伙人

6               周玉芳                1,000           1,000         3.61     有限合伙人

7                王军                  800             800          2.89     有限合伙人

8                徐军                  600             600          2.17     有限合伙人

9               张丽英                 600             600          2.17     有限合伙人

10              庞建英                 200             200          0.72     有限合伙人

11              孙明君                 200             200          0.72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7,700          27,700        100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权益结构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上海欣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0          1.00       普通合伙人

    2                    毛芳亮                    346.50        34.65       有限合伙人

    3                     王颖                     247.50        24.75       有限合伙人

    4                     于洋                     198.00        19.80       有限合伙人

    5                    梁国卿                    198.00        19.8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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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欣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权益结构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七、发行人的发
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一)发行人的发起人/3、峻银投资”。
       5、金闯
     金闯,男,汉族,1979 年 6 月 16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32132419790616****,
住所为江苏省泗洪县龙集镇,取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金闯持有发行人 4,069.696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6.442%。发行人的
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均由金闯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中,苏州
德润持有发行人 197.08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249%,苏州锦广缘持有
发行人 9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38%。综上,金闯合计控制公司
4,357.777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9.730%。金闯目前担任发行人的董事
长。
       6、施蓉
     施蓉,女,汉族,1975 年 5 月 9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32052219750509****,
住所为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取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施蓉持有发行人 663.3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570%。施蓉目前担任
发行人的董事。
       7、施培良
     施培良,男,汉族,1966 年 4 月 8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32052219660408****,
住所为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截至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施培良持有发行人
134.781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38%。
       8、龚伟忠
     龚 伟 忠 , 男 , 汉 族 , 1968 年 6 月 29 日 出 生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2052219680629****,住所为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龚
伟忠持有发行人 131.3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499%。
       9、郑志平
     郑 志 平 , 男 , 汉 族 , 1963 年 10 月 23 日 出 生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052219631023****,住所为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郑
志平持有发行人 130.0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484%。郑志平目前担
任发行人的董事。


                                   3-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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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陈雪平
     陈 雪 平 , 男 , 汉 族 , 1963 年 12 月 2 日 出 生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2052219631202****,住所为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陈
雪平持有发行人 67.0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765%。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发起人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系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
伙企业,均具有作为发行人发起人和股东的主体资格与行为能力。发行人 6 名自
然人发起人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在中
国境内有住所,具有作为发行人发起人和股东的主体资格与行为能力。
     (二)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住所的合法性
     发行人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与其各自在斯迪克有限的出资比例
相同,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和实际持股数与《发起人协议》的约定相符,发行人
的全体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对股
份有限公司进行出资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当时适用的《公
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发行人系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而来,整体变更时,全体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
全部资产即为斯迪克有限于变更审计基准日的全部净资产。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用于认购发行人股份之斯迪克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已
经全部实际转移至发行人名下,该等资产的转移和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各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不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斯迪克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斯迪克有限股
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发行人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合法、有
效;在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
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起人以其在其他企业
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四)发行人目前的股东
     发行人整体变更之后,其股本结构经历次变动后,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3-3-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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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股东为金闯、施蓉、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瑞
通龙熙、纪建明、世纪天富、苏州德润、盛雷鸣、苏州德丽嘉、蒋根生、施培良、
龚伟忠、郑志平、苏州锦广缘、陈雪平、天津福熙、林秋璇。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本部分“七、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一)发行人的发起人”中详细披露了上海地平线、苏
州德丽嘉、峻银投资、合信投资、金闯、施蓉、龚伟忠、郑志平、陈雪平、施培
良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元藩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元藩持有发行人 515.46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5.882%。
       上海元藩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现持有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7342388869B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的基本
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玉树路 269 号 5 号楼 32384 室
       法定代表人:江咏
       注册资本:6,4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5 月 20 日至 2035 年 5 月 19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元藩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高红兵              3,328                   3,328               52

 2       上海鑫坤投资管
                                 3,072                   3,072               48
           理有限公司
           合计                  6,400                   6,400               1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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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嘉伟                       1,600.00                      80
    2            高红兵                       400.00                        20

               合计                            2,000                        100

        2、瑞通龙熙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瑞通龙熙持有发行人 343.6427 万股股份,占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3.922%。
        瑞通龙熙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8 日,现持有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346262745N 的《营业执照》,其目
前的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苏州瑞通龙熙新兴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 37 号 1 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瑞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
利群)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8 日
        合伙期限:2015 年 7 月 8 日至 2020 年 7 月 7 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创业投资企
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瑞通龙熙的权益结构为: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万元)      (%)
        天津瑞熙投资管理合伙企
1                                     100                100        1            普通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2               洪育明                2,000              2,000      20           有限合伙人

3               包燕青                2,000              2,000      20           有限合伙人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
4                                     1,000              1,000      10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5               周伟荣                1,200              1,200      12           有限合伙人

6               张松彬                1,000              1,000      10           有限合伙人

                                        3-3-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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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万元)           (%)
7               孙广洲             1,000            1,000             10      有限合伙人

8               叶震学             1,000            1,000             10      有限合伙人

9               卞宝军              700              700              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           10,000           100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津瑞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权益
结构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张利群                  400                   40               普通合伙人

    2           孙松                   350                   35               有限合伙人

    3           章瑗                   150                   15               有限合伙人

    4          魏秀琴                  100                   1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                    100                  /

        3、天津福熙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津福熙持有发行人 42.955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0.490%。
        天津福熙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现持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300304030P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
的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天津福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482 号创智大厦 203 室-280
        执行事务合伙人:贾学芝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9 日
        合伙期限:201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金融性资产管理除外);医疗
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服务;投资顾问服务、投融资咨询;财务顾问服务,财务咨询;
法律顾问服务,法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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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津福熙的权益结构为: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万元)     (%)
1              贾学芝               10             10       0.625     普通合伙人

2              贾学义           590               590       36.875    有限合伙人

3              张利群           500               500       31.25     有限合伙人

4               章瑗            500               500       31.2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600             1,600      100          /

     4、世纪天富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世纪天富持有发行人 231.9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647%。
     世纪天富成立于 2010 年 5 月 19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25568797867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的基本
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 14 层 B1602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永明)
     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19 日
     合伙期限:2010 年 5 月 1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世纪天富的权益结构为: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万元)     (%)
1     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      4,950             4,950       99      普通合伙人

2               林玲                50             50         1       有限合伙人


                                     3-3-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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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万元)         (%)
                合计                   5,000          5,000           100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的权益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                  3,000                    100

                       合计                           3,000                    1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的权益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永明                       12,500                   50
     2                    林玲                        7,500                    30
     3      北京长江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                    20

                       合计                           25,000                   1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北京长江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权益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永明                        500                     50
     2                    林玲                         500                     50

                       合计                           1,000                    100

         5、苏州德润
         苏州德润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州德润持有
发行人 197.08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249%。
         苏州德润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9 日,现持有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346290201J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的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 1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闯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9 日
         合伙期限: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45 年 7 月 8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与股权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3-3-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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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州德润的权益结构为: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斯迪克及其控制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万元)     (万元)          (%)                 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1      金闯         248.49      248.49         11.4623   普通合伙人   斯迪克股份董事长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2      李珍          430.1      430.1          19.8396   有限合伙人
                                                                             协理
                                                                       原太仓斯迪克财务
 3      刘琛          264         264           12.1777   有限合伙人
                                                                         部员工,已离职
                                                                       斯迪克股份副总经
 4      杨比          198         198            9.1333   有限合伙人
                                                                               理
                                                                       斯迪克股份监事、
 5      陈静          198         198            9.1333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部副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6     穆垣江       100.001     100.001          4.6128   有限合伙人
                                                                             协理
                                                                       太仓斯迪克营销中
 7      沈逸          71.5        71.5           3.2981   有限合伙人
                                                                           心副总经理
                                                                       太仓斯迪克总经办
 8     程立华          55         55             2.537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综合管
 9     金燕红         38.5        38.5           1.7759   有限合伙人
                                                                           理部副理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10      梁豪          36.08      36.08           1.6643   有限合伙人
                                                                           发部副经理
                                                                       太仓斯迪克技术研
11     易延超          33         33             1.5222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太仓斯迪克营销中
12     潘秋君         30.8        30.8           1.4207   有限合伙人
                                                                           心副总经理
                                                                       斯迪克江苏销售部
13     张秀峰         26.4        26.4           1.217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14     沈艳琴          22         22             1.0148   有限合伙人
                                                                             副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15     陆勇峰          22         22             1.0148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斯迪克股份监事、
16      陈锋           22         22             1.0148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协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17     孙大斌         19.8        19.8           0.9133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18      王芳          40.7        40.7           1.87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太仓斯迪克质量部
19      孙飞          16.5        16.5           0.761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生产部
20     顾志刚         16.5        16.5           0.761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行政部
21     黄文亚         16.5        16.5           0.761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质量部
22     冯秀梅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3-3-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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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斯迪克及其控制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万元)     (万元)         (%)                 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23       包静炎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发部副理
                                                                      太仓斯迪克生产部
24       周敏超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物流部
25       周艾珍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监事、
26       张庆杰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部副理
                                                                      太仓斯迪克生产部
27        张磊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28       王杰毅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副总经
29       李国英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理
                                                                      原太仓斯迪克总经
30       沈徐烨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办员工,已离职
                                                                      太仓斯迪克生产部
31       金同亚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采购部
32       金晓毅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设备部
33       金殿山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副经理
                                                                      斯迪克股份采购部
34        金艳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太仓斯迪克质量部
35       陆树燕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36       顾惠芬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行政部
37        鲁园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38        邵雁        10.01      10.01          0.461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审计部
39        陆燕        10.01      10.01          0.4617   有限合伙人
                                                                            副经理
                                                                      斯迪克股份东莞分
40       毛银龙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公司销售部经理
                                                                      斯迪克江苏技术研
41       马昌欢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发部副经理
                                                                      斯迪克江苏物流部
42       陈礼兵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43       孙小虎        22          22           1.0148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44        魏良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合计        2,167.891    2,167.891        100         /




                                         3-3-1-1-4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6、苏州锦广缘
       苏州锦广缘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州锦广缘
  持有发行人 9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38%。
       苏州锦广缘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现持有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34638219XC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的基本法律状态
  如下:
       名称:苏州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 1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闯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9 日
       合伙期限:2015 年 7 月 29 日至 2045 年 7 月 28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州锦广缘的权益结构为: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斯迪克及其控制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万元)     (万元)       (%)                 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1      金闯        431.2099    431.2099       43.0780   普通合伙人   斯迪克股份董事长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2     蔡宜高         49.5        49.5         4.9451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原斯迪克股份技术
 3     赵金余          33          33          3.29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员工,已离
                                                                            职
                                                                      太仓斯迪克营销中
 4     潘秋君         25.3        25.3         2.5275    有限合伙人
                                                                        心副总经理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5      李珍           22          22          2.1978    有限合伙人
                                                                            协理
                                                                      斯迪克股份总经办
 6      裴伟          19.8        19.8         1.978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重庆行政部
 7     罗小红         16.5        16.5         1.648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8     周小宝         15.4        15.4         1.538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采购部
 9     丁前辉         13.2        13.2         1.3187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股份财务部
10      陈娣          13.2        13.2         1.318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安环部
11      仝瑞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总监

                                         3-3-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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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斯迪克及其控制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万元)     (万元)        (%)                 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斯迪克股份生产部
12     何秀峰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13     刘晓峰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发部副经理
                                                                       原斯迪克股份安环
14     卢聪明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部员工,已离职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15      尹锦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斯迪克股份设备部
16     张君胜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17     朱先磊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原斯迪克股份生产
18     李丛豹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部员工,已离职
                                                                       斯迪克股份人事部
19      李芳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东莞分
20     毛银龙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公司销售部经理
                                                                       斯迪克江苏销售部
21     潘丽云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销售部
22      石瑞        10.0001     10.0001         0.999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生产部
23      刘鼎           9.9        9.9           0.989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质量部
24      朱琴           9.9        9.9           0.989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生产部
25      李香           9.9        9.9           0.989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生产部
26     郝林林          9.9        9.9           0.9890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27     孙小虎         15.29      15.29          1.5275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28     应永芳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29      汪华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30     侯庆亮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31     周文义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人事部
32      王涛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技术研
33     薄怀志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斯迪克江苏技术研
34     朱益峰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3-3-1-1-4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斯迪克及其控制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万元)     (万元)       (%)                 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35        许敏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安环部
36        张威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副经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37        王芳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股份证券法
38       金丹丹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务部员工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39        曹闯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40       吴霞琴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生产部
41       王树鹏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日本销售部
42       王杰毅       27.5        27.5         2.7473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美国销售部
43       朱梦洁        22          22          2.1978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股份综合管
44        初敏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理部总监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45       谈正勇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合计           1,001      1,001           100         /

         7、纪建明
         纪建明,男,汉族,1963 年 1 月 6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13010219630106****,
  住所为北京市崇文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纪建明持有发行人 343.6426 万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922%。
         8、盛雷鸣
         盛 雷 鸣 , 男 , 汉 族 , 1970 年 3 月 18 日 出 生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1022619700318****,住所为上海市长宁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盛雷鸣持
  有发行人 171.821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961%。
         9、蒋根生
         蒋 根 生 , 男 , 汉 族 , 1946 年 4 月 15 日 出 生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2051119460415****,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蒋
  根生持有发行人 154.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764%。
         10、林秋璇
         林 秋 璇 , 女 , 汉 族 , 1977 年 10 月 24 日 出 生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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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0119771024****,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林
秋璇持有发行人 25.7732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294%。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目前的法人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依法有效存续,具
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发行人目前的
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备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
       (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金闯和施蓉夫妇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闯
直接持有发行人 4,069.696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6.442%,通过员工持
股平台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间接控制发行人 288.08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
本的 3.288%,即金闯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 4,357.7771 万股股份,占发行
人总股本的 49.730%。施蓉直接持有发行人 663.37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
的 7.570%。金闯、施蓉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 5,021.1471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7.300%,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金闯和施蓉夫妇最近两年均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两人合计持股比例一
直未低于 50%。
     3、金闯最近两年均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施蓉目前担任发行人之董事,且
两人系夫妻关系,两人在斯迪克有限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的
各项表决中均作出一致表决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闯和施蓉夫妇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
化。
       (六)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股东之间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1、金闯、施蓉系夫妻关系。金闯直接持有发行人 4,069.6961 万股股份,占
发行人总股本的 46.442%。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均由金闯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德润持有发行人 197.08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249%,苏州锦广缘持有发行人 91.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38%。
金闯合计控制发行人 4,357.777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9.730%。施蓉直
接持有发行人 663.37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7.570%。综上,金闯、施蓉
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 5,021.147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3-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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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00%。
     2、峻银投资、合信投资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峻银
投资持有发行人 39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451%,合信投资持有发行
人 367.8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197%,二者合计持有发行人 757.80 万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8.648%。
     3、瑞通龙熙、天津福熙为同一自然人张利群实际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瑞
通龙熙持有发行人 343.642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922%,天津福熙持
有发行人 42.955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490%,二者合计持有发行人
386.598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412%。
     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或亲属性质的关联关
系。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情况的专项核查
     根据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本所律师对非自然人股东
所作的询问函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关于非自然人股东是否属于私
募基金的查询结果,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世纪天富、苏州德润、苏州德丽嘉、
苏州锦广缘、天津福熙均由其各自的股东、合伙人出资,设立过程不存在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募集资金情形;成立后由股东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的经营决
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仅具有普通管理职责),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
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情形。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前述企业不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瑞通龙熙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具体情
况如下:
       1、峻银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峻银投资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基
金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上海峻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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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编号:SD3058
     备案时间:2014 年 5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欣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峻银投资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欣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根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2697,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为毛芳亮。
     2、合信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合信投资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基
金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SD3057
     备案时间:2014 年 5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欣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合信投资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欣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根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2697,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为毛芳亮。
     3、瑞通龙熙
     经本所律师核查,瑞通龙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基
金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苏州瑞通龙熙新兴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SE7042
     备案时间:2016 年 6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津瑞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瑞通龙熙的基金管理人天津瑞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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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P1030314,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利群。
       (八)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自然人发起人及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发起人及股东均依法有效存续,具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及股东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的发起人及股东
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发起
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前身斯迪克有限的历次股权变更
       1、2006 年 6 月,斯迪克有限设立
       斯迪克有限系金闯、许敬东、郝俊锋、肖军共同出资,于 2006 年 6 月 21
日在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斯迪克有限设立时的
公司名称为“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其设立时履行了下列手续:
       (1)2006 年 5 月 30 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tc05850026)名
称预先登记[2006]第 05300126 号《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核准拟设立的公
司使用“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
       (2)金闯、许敬东、郝俊锋、肖军共同签署了《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
有限公司章程》。
       (3)2006 年 6 月 20 日,昆山丰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昆瑞资内验(2006)
022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6 年 6 月 20 日斯迪克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 万元整,全部以货币出资。
       (4)2006 年 6 月 21 日,斯迪克有限在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
立,领取了注册号为 320585220305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斯迪克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126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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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许敬东                    90                  30
 3                肖军                     54                  18
 4               郝俊锋                    30                  10

              合计                        3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有限设立时的 4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06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06 年 11 月 3 日,斯迪克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许敬东将其持有的斯迪克
有限 20%的股权(出资额 60 万元)转让给邵友富。
       同日,许敬东与邵友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许敬东向邵友富转让斯迪
克有限的股权价格为 60 万元。
       2006 年 11 月 8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126                  42
 2               邵友富                    60                  20
 3                肖军                     54                  18
 4               许敬东                    30                  10
 5               郝俊锋                    30                  10

              合计                        300                  100

       3、2007 年 7 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7 月 2 日,斯迪克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许敬东将其持有的斯迪克
有限 10%的股权(出资额 30 万元)转让给朱力克,郝俊锋将其持有的斯迪克有
限 10%的股权(出资额 30 万元)转让给朱力克,肖军将其持有的斯迪克有限 6%
的股权(出资额 18 万元)转让给朱力克。
       许敬东、郝俊锋、肖军分别与朱力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许敬东、
郝俊锋、肖军向朱力克转让斯迪克有限的股权价格分别为 30 万元、30 万元和 18
万元。朱力克已向许敬东、郝俊峰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但未向肖军实际支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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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转让款,而在后一次转让中抵销。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不存在委托
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
       2007 年 7 月 10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126                     42
 2               朱力克                    78                     26
 3               邵友富                    60                     20
 4                肖军                     36                     12

              合计                        300                     100

       4、2007 年 7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7 年 7 月 10 日,斯迪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000
万元,其中金闯以货币出资 294 万元,朱力克以货币出资 260 万元,邵友富以货
币出资 80 万元,肖军以货币出资 66 万元,同时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07 年 7 月 11 日,苏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信会验内报字
[2007]第 0299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7 年 7 月 10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增资
已缴纳到位。
       2007 年 7 月 20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增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420                    42.00
 2               朱力克                   338                    33.80
 3               邵友富                   140                    14.00
 4                肖军                    102                    10.20

              合计                       1,000                   100.00

       5、2007 年 7 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7 月 25 日,斯迪克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朱力克将其持有的斯迪克


                                    3-3-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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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 6%的股权(出资额 60 万元)转让给邵友富,将其持有的斯迪克有限 1.8%
的股权(出资额 18 万元)转让给肖军。
       朱力克分别与邵友富、肖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朱力克向邵友富、
肖军转让斯迪克有限的股权价格分别为 60 万元和 18 万元。邵友富已向朱力克全
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肖军未向朱力克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与之前与朱力克之间
股权转让债权抵销,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
或其他安排。
       2007 年 7 月 26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420                  42
 2               朱力克                   260                  26
 3               邵友富                   200                  20
 4                肖军                    120                  12

              合计                       1,000                 100

       6、2007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12 月 11 日,斯迪克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朱力克将其持有的斯迪
克有限 26%的股权(出资额 260 万元)转让给包志轩。
       同日,朱力克与包志轩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朱力克向包志轩转让
斯迪克有限的股权价格为 26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系朱力克出于经营策略考虑,
委托包志轩代为持有斯迪克有限 26%的股权,包志轩实际并未向朱力克支付相应
股权转让款。
       2007 年 12 月 17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420                  42
 2               包志轩                   260                  26



                                    3-3-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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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邵友富                  200                   20
 4                肖军                   120                   12

              合计                      1,000                  100

       7、2008 年 9 月,股权转让
       2008 年 9 月 11 日,斯迪克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包志轩将其持有的斯迪克
有限 26%的股权(出资额 260 万元)转让给金闯。
       同日,包志轩与金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包志轩向金闯转让斯迪克有
限的股权价格为 26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包志轩受朱力克委托进行,转让原因
为朱力克希望专注发展其所经营的其他企业而决定转让其委托包志轩代为持有
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2008 年 9 月 22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680                   68
 2               邵友富                  200                   20
 3                肖军                   120                   12

              合计                      1,000                  100

       8、2009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4 月 18 日,斯迪克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邵友富将其持有的斯迪克
有限 20%的股权(出资额 200 万元)转让给金闯。
       同日,邵友富与金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邵友富向金闯转让斯迪克有
限的股权价格为 200 万元。
       2009 年 5 月 15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
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880                   88


                                   3-3-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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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肖军                    120                    12

              合计                       1,000                  100

       9、2009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10 月 23 日,斯迪克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肖军将其持有的斯迪克
有限 12%的股权(出资额 120 万元)转让给施蓉。
       同日,肖军与施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肖军向施蓉转让斯迪克有限的
股权价格为 120 万元。
       2009 年 11 月 11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880                    88
 2                施蓉                    120                    12

              合计                       1,000                  100

       10、2010 年 7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0 年 6 月 18 日,斯迪克有限与金闯、施蓉及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
郑志平签订了《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约定金闯、
施蓉以货币方式出资 1,700 万元,其中 1,550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150 万元
计入斯迪克有限资本公积金;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郑志平以货币方式出资
2,500 万元,其中 450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2,050 万元计入斯迪克有限资本公
积金。
       2010 年 6 月 18 日,斯迪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3,000 万元,其中金闯认缴出资 1,364 万元,施蓉认缴出资 186 万元,
上海地平线认缴出资 240 万元,苏州德丽嘉认缴出资 150 万元,郑志平认缴出资
60 万元,同时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10 年 6 月 28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验[2010]1656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0 年 6 月 26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增资已缴纳到位。
       2010 年 7 月 14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增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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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2,244                  74.8
 2                施蓉                   306                   10.2
 3             上海地平线                240                    8
 4             苏州德丽嘉                150                    5
 5               郑志平                   60                    2

              合计                      3,000                  100

       11、2011 年 4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 年 3 月 15 日,斯迪克有限与金闯、施蓉、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
郑志平及合信投资、龚伟忠、陈雪平、施培良签订了《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
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约定合信投资以货币方式出资 4,000 万元,其中 169.64 万
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3,830.36 万元计入斯迪克有限资本公积金;龚伟忠以货币
方式出资 1,020 万元,其中 43.3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976.7 万元计入斯迪克
有限资本公积金;陈雪平以货币方式出资 730 万元,其中 30.93 万元用于增加注
册资本,699.07 万元计入斯迪克有限资本公积金;施培良以货币方式出资 438
万元,其中 18.56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419.44 万元计入斯迪克有限资本公积
金。
       2011 年 3 月 29 日,斯迪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262.43 万元,其中合信投资认缴出资 169.64 万元,龚伟忠认缴出资 43.3 万元,
陈雪平认缴出资 30.93 万元,施培良认缴出资 18.56 万元,同时修改了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
       2011 年 3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验[2011]0898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 3 月 30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增资已缴纳到位。
       2011 年 4 月 25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增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3-3-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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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2,244                   68.783

 2                施蓉                    306                    9.380

 3             上海地平线                 240                    7.356

 4              合信投资                 169.64                  5.200

 5             苏州德丽嘉                 150                    4.598

 6               郑志平                    60                    1.839

 7               龚伟忠                   43.3                   1.327

 8               陈雪平                  30.93                   0.948

 9               施培良                  18.56                   0.569

              合计                      3,262.43                  100

       12、2011 年 9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 年 7 月,斯迪克有限与金闯、施蓉、上海地平线、苏州德丽嘉、郑志
平、合信投资、陈雪平、施培良及龚伟忠、峻银投资签订了《苏州斯迪克电子胶
粘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约定龚伟忠以货币方式出资 384.62 万元,其中 17.3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367.32 万元计入斯迪克有限资本公积金;峻银投资以货
币方式出资 4,000 万元,其中 179.9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3,820.1 万元计入斯
迪克有限资本公积金。
       2011 年 7 月 22 日,斯迪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459.63 万元,其中龚伟忠认缴出资 17.3 万元,峻银投资认缴出资 179.9 万元,
同时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11 年 9 月 6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验[2011]2295 号《验
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 9 月 5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增资已缴纳到位。
       2011 年 9 月 23 日,斯迪克有限本次增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斯迪克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闯                   2,244                   64.862
 2                施蓉                    306                    8.845



                                    3-3-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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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上海地平线               240                 6.937
 4              峻银投资               179.9                5.200
 5              合信投资               169.64               4.903
 6             苏州德丽嘉               150                 4.336
 7               龚伟忠                 60.6                1.752
 8               郑志平                  60                 1.734
 9               陈雪平                30.93                0.894
10               施培良                18.56                0.536

              合计                    3,459.63               100

       本所律师认为:
       斯迪克有限上述历次股权变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办理了相应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二)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本设置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五、发行人的设立”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从
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2011 年 12 月,发行人办理了有限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江苏省苏州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闯                4,864.65              64.862
 2                施蓉                 663.37               8.845
 3             上海地平线              520.27               6.937
 4              峻银投资                390                 5.200
 5              合信投资               367.8                4.904
 6             苏州德丽嘉              325.2                4.336
 7               龚伟忠                131.33               1.751
 8               郑志平                130.05               1.734
 9               陈雪平                67.05                0.894



                                  3-3-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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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0               施培良                 40.28                  0.537

              合计                      7,500                  100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股本设置经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和公
司章程确认并经其股东大会批准,其注册资本已经注册会计师审验,并已办理了
工商登记手续,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股本设置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整体变更后的股本变动
       发行人的股本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存在以下变动情况:
       1、2012 年 5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2 年 4 月 6 日,发行人与世纪天富及金闯、施蓉、上海地平线、峻银投
资、合信投资、苏州德丽嘉、龚伟忠、郑志平、陈雪平、施培良签订《苏州斯迪
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约定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7,500 万元增至
7,731.96 万元,世纪天富以货币认缴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 231.96 万元,认购价款
为 2,550 万元,其中 231.96 万元用以增加发行人注册资本,其余 2,318.04 万元计
入发行人资本公积金。
       2012 年 4 月 6 日,经发行人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发行人
注册资本由 7,500 万元增至 7,731.9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31.96 万元全部由世纪
天富认缴。
       2012 年 4 月 13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验[2012]1234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2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人本次增资已缴纳到位。
       2012 年 5 月 7 日,发行人本次增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增资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闯                 4,864.65               62.916
 2                施蓉                  663.37                 8.580
 3             上海地平线               520.27                 6.729
 4              峻银投资                 390                   5.044



                                   3-3-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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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5              合信投资                367.8                 4.757
 6             苏州德丽嘉               325.2                 4.206
 7              世纪天富                231.96                3.000
 8               龚伟忠                 131.33                1.699
 9               郑志平                 130.05                1.682
10               陈雪平                 67.05                 0.867
11               施培良                 40.28                 0.521

              合计                     7,731.96                100

       2、2015 年 7 月,股份转让
       2015 年 7 月 13 日,金闯与苏州德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金闯将其
持有的发行人 2.549%的股份(共计 197.081 万股)转让给苏州德润,转让价格为
2,167.891 万元。
       2015 年 7 月 27 日,金闯与苏州锦广缘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金闯将
其持有的发行人 1.177%的股份(共计 91 万股)转让给苏州锦广缘,转让价格为
1,001 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闯                 4,576.569             59.190

 2                施蓉                  663.37                8.580

 3             上海地平线               520.27                6.729

 4              峻银投资                 390                  5.044

 5              合信投资                367.8                 4.757

 6             苏州德丽嘉               325.2                 4.206

 7              世纪天富                231.96                3.000

 8              苏州德润               197.081                2.549

 9               龚伟忠                 131.33                1.699

10               郑志平                 130.05                1.682

11             苏州锦广缘                 91                  1.177



                                   3-3-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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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2                 陈雪平                   67.05                        0.867

13                 施培良                   40.28                        0.521

              合计                         7,731.96                       100

       3、2015 年 11 月,股份转让及增资
       2015 年 9 月 6 日,金闯分别与瑞通龙熙、程安靖、天津福熙、凌肖红、林
秋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金闯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6.556%的股份(共计
506.8729 万股)转让给瑞通龙熙、程安靖、天津福熙、凌肖红、林秋璇,具体转
让情况如下:
                                         转让股份         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万股)           (%)           (万元)
 1                          瑞通龙熙     343.6427          4.444                 4,000
 2                           程安靖       51.5464          0.667                 600
 3         金闯             天津福熙      42.9553          0.556                 500
 4                           凌肖红       42.9553          0.556                 500
 5                           林秋璇       25.7732          0.333                 300

       2015 年 9 月 14 日,经发行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发行
人注册资本由 7,731.96 万元增至 8,762.887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15.464 万元由
上海元藩认缴,343.6426 万元由纪建明认缴,171.8213 万元由李庆认缴。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与金闯、施蓉、上海地平线、峻银投资、合信投
资、苏州德丽嘉、世纪天富、苏州德润、龚伟忠、郑志平、苏州锦广缘、陈雪平、
施培良、瑞通龙熙、程安靖、天津福熙、凌肖红、林秋璇及上海元藩、纪建明、
李庆签订《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发行人注册资
本由 7,731.96 万元增至 8,762.8879 万元,上海元藩以货币认缴发行人新增注册资
本 515.464 万元,认购价款为 6,000 万元,其中 515.464 万元用以增加发行人注
册资本,其余 5,484.536 万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金;纪建明以货币认缴发行人
新增注册资本 343.6426 万元,认购价款为 4,000 万元,其中 343.6426 万元用以
增加发行人注册资本,其余 3,656.3574 万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金;李庆以货币
认缴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 171.8213 万元,认购价款为 2,000 万元,其中 171.8213
万元用以增加发行人注册资本,其余 1,828.1787 万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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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10 月 27 日,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新联谊苏
内验字[2015]第 06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本次增
资已缴纳到位。2017 年 12 月 25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会验字[2017]5312 号
《验资复核报告》,确认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的新联谊苏
内验字[2015]第 065 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602 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2015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闯               4,069.6961              46.442
 2                施蓉                 663.37                7.570
 3             上海地平线              520.27                5.937
 4              上海元藩              515.464                5.882
 5              峻银投资                390                  4.451
 6              合信投资               367.8                 4.197
 7              瑞通龙熙             343.6427                3.922
 8               纪建明              343.6426                3.922
 9             苏州德丽嘉              325.2                 3.711
10              世纪天富               231.96                2.647
11              苏州德润              197.081                2.249
12                李庆               171.8213                1.961
13               龚伟忠                131.33                1.499
14               郑志平                130.05                1.484
15             苏州锦广缘                91                  1.038
16               陈雪平                67.05                 0.765
17               程安靖               51.5464                0.588
18              天津福熙              42.9553                0.490
19               凌肖红               42.9553                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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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0               施培良                 40.28                  0.460
21               林秋璇                25.7732                 0.294

              合计                    8,762.8879               100

       4、2016 年 1 月,股权转让
       2016 年 1 月 6 日,苏州德丽嘉与蒋根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苏州德
丽嘉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764%的股份(共计 154.6 万股)转让给蒋根生,转让价
格为 1,800 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闯                4,069.6961              46.442
 2                施蓉                  663.37                 7.570
 3             上海地平线               520.27                 5.937
 4              上海元藩               515.464                 5.882
 5              峻银投资                 390                   4.451
 6              合信投资                367.8                  4.197
 7              瑞通龙熙               343.6427                3.922
 8               纪建明                343.6426                3.922
 9              世纪天富                231.96                 2.647
10              苏州德润               197.081                 2.249
11                李庆                 171.8213                1.961
12             苏州德丽嘉               170.6                  1.947
13               蒋根生                 154.6                  1.764
14               龚伟忠                 131.33                 1.499
15               郑志平                 130.05                 1.484
16             苏州锦广缘                 91                   1.038
17               陈雪平                 67.05                  0.765
18               程安靖                51.5464                 0.588
19              天津福熙               42.9553                 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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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0               凌肖红                42.9553                 0.490
21               施培良                 40.28                  0.460
22               林秋璇                25.7732                 0.294

              合计                    8,762.8879               100

       5、2016 年 7 月,股权转让
       2016 年 7 月 4 日,李庆与盛雷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庆将其持有
的发行人 1.961%的股份(共计 171.8213 万股)转让给盛雷鸣,转让价格为 2,100
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闯                4,069.6961              46.442
 2                施蓉                  663.37                 7.570
 3             上海地平线               520.27                 5.937
 4              上海元藩               515.464                 5.882
 5              峻银投资                 390                   4.451
 6              合信投资                367.8                  4.197
 7              瑞通龙熙               343.6427                3.922
 8               纪建明                343.6426                3.922
 9              世纪天富                231.96                 2.647
10              苏州德润               197.081                 2.249
11               盛雷鸣                171.8213                1.961
12             苏州德丽嘉               170.6                  1.947
13               蒋根生                 154.6                  1.764
14               龚伟忠                 131.33                 1.499
15               郑志平                 130.05                 1.484
16             苏州锦广缘                 91                   1.038
17               陈雪平                 67.05                  0.765
18               程安靖                51.5464                 0.588



                                   3-3-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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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9              天津福熙                42.9553               0.490
20               凌肖红                 42.9553               0.490
21               施培良                  40.28                0.460
22               林秋璇                 25.7732               0.294

              合计                     8,762.8879              100

       6、2017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7 日,程安靖、凌肖红分别与施培良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程安靖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0.588%的股份(共计 51.5464 万股)转让给施培良,
转让价格为 740 万元;约定凌肖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0.490%的股份(共计 42.9553
万股)转让给施培良,转让价格为 616.7 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闯                 4,069.6961             46.442
 2                施蓉                   663.37               7.570
 3             上海地平线                520.27               5.937
 4              上海元藩                515.464               5.882
 5              峻银投资                 390.00               4.451
 6              合信投资                 367.80               4.197
 7              瑞通龙熙                343.6427              3.922
 8               纪建明                 343.6426              3.922
 9              世纪天富                 231.96               2.647
10              苏州德润                197.081               2.249
11               盛雷鸣                 171.8213              1.961
12             苏州德丽嘉                170.60               1.947
13               蒋根生                  154.60               1.764
14               施培良                 134.7817              1.538
15               龚伟忠                  131.33               1.499
16               郑志平                  130.05               1.484



                                    3-3-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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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7             苏州锦广缘              91.00                1.038
18               陈雪平                67.05                0.765
19              天津福熙              42.9553               0.490
20               林秋璇               25.7732               0.294

              合计                   8,762.8879              100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整体变更之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办理了工商登
记,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份质押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不存在质押的
情形。


       九、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除太仓青山绿水、启源绿能科技、斯迪克股份苏州济
鸿分公司尚未实质性开展业务外,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在其各
自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其实际经营的业务和经
营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境外经营情况
       发行人在境外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斯迪克国际、斯迪克美国、斯迪克日本、斯
迪克韩国。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一)发行人的
对外投资权益”详细介绍了斯迪克国际、斯迪克美国、斯迪克日本、斯迪克韩国
的现状。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在境外的经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备案手
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斯迪克有限及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已得到了其权力
机构的批准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为合法有效;斯迪克有限及发行人经
营范围的变更未导致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3-3-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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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即从事功能性涂层复合材
料生产、销售及研发,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该主营业务,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突出。
       (五)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经营
范围的历次变更都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突出且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金闯、施蓉。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金闯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企业,为发行人的
                         股权投资与股权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1         苏州德润                                             员工持股平台,持有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 197.081 万股
                                                                股份,占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249%
                                                                实际控制人金闯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企业,为发行人的
                         股权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2        苏州锦广缘                                            员工持股平台,持有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 91 万股股
                                                                份,占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1.038%


                                     3-3-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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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金闯持
                                                                    股 60%并担任执行
          太仓市天意胶粘     经销胶粘制品、包装带、包装机械、胶粘机
                                                                    董事兼总经理、施蓉
 3        制品有限公司(注   械、文化用品、办公用品、装饰装潢材料;
                                                                    持股 40%并担任监
                销)         胶带纸加工
                                                                    事的公司,已于 2012
                                                                        年 9 月注销
                                                                       实际控制人金闯持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资产管    股 17.04%并担任董
          太仓新商投资有     理;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事的公司,金闯已于
 4
              限公司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2017 年 6 月转让其
                             动)                                      全部股权并不再担
                                                                            任其董事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中详细披露了金闯、施蓉、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的基本情况。
         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外,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          上海地平线                5.937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           上海元藩                 5.882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3           峻银投资                 4.451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           合信投资                 4.197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注:峻银投资、合信投资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二者
合计持有发行人 8.648%的股份。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中详细披露了上述股东的基本情况。
         3、发行人的的控股企业、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的的控股企业、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关联关系

     1          斯迪克江苏              江苏泗洪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          斯迪克重庆                重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          斯迪克国际                香港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3-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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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关联关系

  4           斯迪克美国                 美国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5           斯迪克日本                 日本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6           斯迪克韩国                 韩国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7           太仓斯迪克            江苏太仓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8          太仓青山绿水           江苏太仓              发行人持股 70%的子公司
                                                      斯迪克江苏之子公司,斯迪克江苏
  9          启源绿能科技           江苏泗洪
                                                              持有其 70%股权
 10           谱玳新能源            江苏泗洪              发行人持股 55%的子公司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一)发行人的
对外投资权益”中详细披露了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
       4、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企业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金闯(董事长)、
施蓉(董事)、郑志平(董事)、金爱军(董事兼总经理)、高红兵(董事)、张恒
(董事)、何曼(独立董事)、赵增耀(独立董事)、龚菊明(独立董事)、陈锋(监
事会主席)、陈静(监事)、张庆杰(职工代表监事)、杨比(副总经理)、李国英
(副总经理)、袁文雄(董事会秘书)、吴江(财务负责人)。
       申报基准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曾经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如下:俞雪华(前独立董事)、梁国正(前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上述关联自然人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
业
       截至申报基准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上述关联自然人控制、施加重
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布尼克精密设备(江苏)有限公     实际控制人金闯的兄弟金锋持股 90%的公司,已
 1
                 司(注销)                           于 2018 年 1 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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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2        江苏金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总经理金爱军担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董事郑志平持股 30%、郑志平之女王曼卿持
 3       苏州巨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 70%并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公司
        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
 4                                                  公司董事张恒担任副总裁的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峻银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5                                                  公司董事张恒担任副总裁的企业
                (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高红兵持股 2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6        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的公司
 7           淮安宝淮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8           常熟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9        武汉佳石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10       武汉临港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11     北京永乐佳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12          济南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总经理的公司

 13         哈尔滨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14          厦门瑞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15          吴江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16          上海瑞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17       上海厚石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红兵母
 18          新地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亲梅亦兰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配偶辛亚玲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19          贵州新里物流有限公司
                                                        经理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配偶辛亚玲担任执行董事的公
 20      成都园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司
        上海富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吊     公司董事高红兵母亲梅亦兰出资 37.5%(为第一
 21
                销,未注销)                           大股东)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总经理,高红兵配偶辛亚玲
 22       武汉嘉华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兼总经理、高红兵的母
 23       成都宝坤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亲梅亦兰持股 4%并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24          成都广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25      成都好库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26     成都新兴联合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3-3-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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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成都新兴汽车城开发投资有限公
 27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司
 28     四川大衍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29         东阿县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0       石家庄新北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的公司

 31          郑州新鸿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陕西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新地物流
 32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有限公司
 33       西咸新区新工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4         昆山新千里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5          南京新麦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6          上海可地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37         广州新瑞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8       成都新地集运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39          沈阳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40     上海临港核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41          淮安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持有 17.333%财产份额、高红兵
 42     成都瑞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的母亲梅亦兰担任大股东成都宝坤物流投资有
                                                   限公司的委派代表的企业
 43     上海临港海外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44          苏州瑞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
 45     上海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业
 46          苏州亭里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47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
 48      平湖鸿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49     荆门新地物流有限公司(注销)
                                                     已于 2017 年 6 月注销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50     南京新地物流有限公司(注销)
                                                     已于 2017 年 9 月注销
                                          公司董事高红兵的配偶辛亚玲持股 25%并担任
 51     吴江凯力置业有限公司(注销)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注

                                       3-3-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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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销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文雄、前独立董事
 52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文雄担任独立董事
 53
                     公司                                   的公司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文雄担任董事的公
 54      苏州和阳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司
 55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56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57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
 58                                         公司前独立董事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司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59                                         公司前独立董事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司
 60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独立董事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61      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独立董事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62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独立董事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公司前独立董事梁国正持股 33.5%并担任执行董
 63         嘉兴立一新材料有限公司
                                                          事的公司
                                           公司前独立董事梁国正持股 27%并担任董事的
 64      苏州巨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5、其他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公司前副总经理王
                          加工:胶带、保护膜;销售:胶带、保护膜、
                                                                   宏的配偶倪志青持
        烟台佳益捷胶粘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包装材料及设备。(依
 1                                                                 股 100%并担任执行
        材料有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董事兼总经理、王宏
                          开展经营活动)
                                                                     担任监事的公司
                                                                      公司前副总经理王
                          产销:电子产品、电子材料、纸塑材料、导
        东莞市宏志电子                                                宏持股 96%并担任
 2                        电材料、绝缘材料、泡棉、纸制品、五金配
          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的公司

       (二)发行人的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如下:


                                        3-3-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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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联销售
              王宏原为发行人副总经理,已于 2015 年离职。烟台佳益捷胶粘材料有限公
         司、东莞市宏志电子有限公司系王宏实际控制的两家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烟台佳益捷胶粘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志电子有限公
         司的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烟台佳益捷胶粘材料有限公司                   337.58              484.62                 200.04

            东莞市宏志电子有限公司                     746.27                      -                   -

                       合计                           1,083.86             484.62                 200.04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截至 2017 年
                                  最高担   实际担
序                提供担保的                             主债权         主债权                     12 月 31 日所
     被担保方                     保金额   保金额                                      债权人
号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债务是否
                                  (万元) (万元)
                                                                                                   已经履行完毕
                                                                                       中国银行
                                            1,000      2013.07.26     2013.12.31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3.07.26     2014.06.30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3.07.26     2014.12.31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3.08.06     2014.12.31                           是
                                                                                       泗洪支行
1    斯迪克江苏   金闯、施蓉      13,000
                                                                                       中国银行
                                            1,000      2013.08.06     2015.06.30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3.09.17     2015.06.30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1,000      2013.10.25     2015.06.30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3.10.25     2015.12.31                           是
                                                                                       泗洪支行
                                                                                       江苏泗洪
2    斯迪克江苏       金闯         3,000    3,000      2014. 02.01    2015.01.22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江苏泗洪
3    斯迪克江苏       金闯         2,000    2,000      2014.02.18     2015.02.11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中国银行
4    斯迪克江苏   金闯、施蓉       2,000    2,000      2014.12.26     2015.12.16                           是
                                                                                       泗洪支行


                                                3-3-1-1-7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截至 2017 年
                                  最高担   实际担
序                提供担保的                             主债权       主债权                 12 月 31 日所
     被担保方                     保金额   保金额                                 债权人
号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债务是否
                                  (万元) (万元)
                                                                                             已经履行完毕
                                                                                  江苏泗洪
5    斯迪克江苏       金闯         3,000    3,000       2015.01.21   2016.01.18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江苏泗洪
                                             500        2015.02.05   2016.02.04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6    斯迪克江苏       金闯         2,000
                                                                                  江苏泗洪
                                            1,500       2015.02.05   2015.08.04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中国银行
7    斯迪克江苏   金闯、施蓉       2,000    2,000       2015.12.21   2016.12.13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8    斯迪克江苏   金闯、施蓉       4,000    2,000       2016.01.20   2017.01.13                      是
                                                                                  泗洪支行
                                                                                  江苏泗洪
9    斯迪克江苏       金闯         3,000    3,000       2016.01.28   2017.01.15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江苏泗洪
10   斯迪克江苏       金闯         2,000    2,000       2016.02.14   2017.02.13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江苏泗洪
11   斯迪克江苏       金闯         3,000    3,000       2017.01.13   2018.01.10   农村商业           否
                                                                                    银行
                                                                                  江苏泗洪
12   斯迪克江苏       金闯         2,000    2,000       2017.01.17   2018.01.16   农村商业           否
                                                                                    银行
                                                                                  江苏银行
13   斯迪克江苏   金闯、施蓉       3,000    3,000       2017.03.07   2018.03.07                      否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7.03.08   2018.02.27                      否
                                                                                  泗洪支行
14   斯迪克江苏   金闯、施蓉       4,000
                                                                                  中国银行
                                            2,000       2017.04.01   2018.03.26                      否
                                                                                  泗洪支行
                                           2,393.41                               浦发银行
15   斯迪克江苏       金闯         6,000                    -            -                           否
                                             [注]                                 宿迁分行
                                                                                  交通银行
                                             650        2017.09.20   2018.09.17                      否
                                                                                  宿迁分行
16   斯迪克江苏   金闯、施蓉       3,600
                                                                                  交通银行
                                            2,350       2017.09.22   2018.09.21                      否
                                                                                  宿迁分行
                                                                                  江苏银行
17   斯迪克江苏       金闯         2,000    2,000       2017.09.30   2017.12.29                      是
                                                                                  泗洪支行
                  金闯、施蓉、                                                    太仓农村
18   斯迪克股份                    2,000    2,000       2014.12.24   2015.12.23                      是
                    郑志平                                                        商业银行
                                                                                  民生银行
19   斯迪克股份       金闯         4,000    1,000       2015.03.05   2016.03.02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   斯迪克股份       金闯        15,000     2,000      2017.04.20   2018.04.19                      否
                                                                                  苏州分行


                                                   3-3-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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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最高担   实际担
序                提供担保的                           主债权            主债权                     12 月 31 日所
     被担保方                     保金额   保金额                                    债权人
号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债务是否
                                  (万元) (万元)
                                                                                                    已经履行完毕
                                                                                     招商银行
                                             2,000    2017.04.20      2018.04.19                             否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7.04.21      2018.04.20                             否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7.04.21      2018.04.20                             否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7.04.24      2018.04.16                             否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1,500    2017.04.25      2018.04.06                             否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1,500    2017.04.25      2018.04.24                             否
                                                                                     苏州分行
                                                                                     江苏泗洪
21   斯迪克股份       金闯         2,000    2,000     2017.06.27      2018.06.18     农村商业                否
                                                                                       银行
                                                                                     招商银行
                                            1,000     2017.09.22      2018.3.21                              否
                                                                                     苏州分行
22   太仓斯迪克       金闯         3,000
                                                                                     招商银行
                                            2,000     2017.12.12      2018.06.11                             否
                                                                                     苏州分行
              注:2017 年 7 月 12 日,浦发银行宿迁分行分别与泗洪县中展实业有限公司、
         金闯签订了编号为 ZB2221201700000037、ZB2221201700000038 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泗洪县中展实业有限公司、金闯为斯迪克江苏与浦发银行宿迁分行
         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 6,000 万
         元,担保期间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斯迪克江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为 2,393.41 万元,上述银行承兑汇票
         均未到期。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                     743.64               581.52                 417.31

              4、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账款          东莞市宏志电子有限公司                353.07                -               -


                                                 3-3-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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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账款      烟台佳益捷胶粘材料有限公司             126.03       372.60       170.68
                         合 计                         479.10       372.60       170.68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表中关联方往来款项为发行人正常交易往来在
报告期末尚未结清的金额,属于经营性往来款项,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1、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5-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及《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发行人的非关联董事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5-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
确认,同时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 2018 年度
提供关联担保的内容和额度进行了预计。
     2、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审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5-2017 年度发生的关
联交易,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15-2017 年度所发生的关
联担保、关联销售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在经营过程中基于实际情
况而正常发生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系为了支持公司及子
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销售的定价的参照了当时的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相对
公允。2015-2017 年度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
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同意将该等交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确认。”
     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有关预计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对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内
容和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及预期的业务需求,属于公司及子公
司日常业务范围,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议《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相关
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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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发表专项审查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 2015-2017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担保、关
联销售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在经营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而正常发
生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系为了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
发展需要,关联销售的定价的参照了当时的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相对公允。
2015-2017 年度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债权
人利益的情形,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对 2015-2017 年度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全体监事就发行人有关预计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发表专项审查意见如下:“公司对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内容和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
司实际情况及预期的业务需求,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范围,该等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4、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5-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及《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发行人的非关联股东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5-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
确认,同时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 2018 年度
提供关联担保的内容和额度进行了预计。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与其关联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系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正常经营行为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意思自治的行为,并已经得到发行人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确认。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定价依据体现了市场化原则,价格相对公允,不存在损
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及应对措施
     1、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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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江苏斯迪克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等制度中规定了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发行人的上述制度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供了决策程
序上的保障,体现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金闯、施蓉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2)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
定;
       (3)依照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
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
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
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
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
承诺是合法、有效的,承诺的措施可以有效规范和减少未来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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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1、同业竞争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及其控制
的企业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以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上海地平
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相同或相近
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发行人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
施蓉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者企业
(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
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
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3)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承诺将不向其他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
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4)若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可能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品或业
务构成竞争,则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构成竞争的产品、停止
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本人将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
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成为对公司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及之
后一年期限届满为止;
     (7)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3-3-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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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
人产生同业竞争。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已对发行人之
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予以了充分的披露,
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权益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九家子公司、一家孙公司、二家分公司。
     1、斯迪克江苏
     斯迪克江苏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发行人之董事长金闯担任该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
     (1)斯迪克江苏的法律现状
     斯迪克江苏目前持有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32455803260XT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住所: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北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金闯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6 月 30 日至 2030 年 6 月 29 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各种压敏胶带、保护膜、离型纸及其生产设
备、纸质包装材料(造纸、印刷除外)、人工合成石墨导热膜材料;胶粘剂及新
材料的研发与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斯迪克江苏主要从事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
销售,其股本结构如下:

                                    3-3-1-1-7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斯迪克股份               30,000                      30,000              100

         合计                  30,000                      30,000              100

     (2)斯迪克江苏的历次股权变动
     ① 2010 年 6 月,斯迪克江苏设立
     斯迪克江苏系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在宿迁市泗洪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斯迪克江苏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全部注册资本均由
斯迪克有限以货币出资,该出资已经宿迁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宿实
会验字(2010)第 156 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
     ② 2012 年 11 月,增资
     2012 年 11 月 13 日,经斯迪克江苏股东决定,斯迪克江苏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至 20,000 万元,增加的 15,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出资。
本次增资已经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的新联谊苏内验字
[2012]第 294 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
     2012 年 11 月 22 日,斯迪克江苏就本次增资在宿迁市泗洪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③ 2013 年 11 月,增资
     2013 年 11 月 12 日,经斯迪克江苏股东决定,斯迪克江苏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至 30,000 万元,增加的 1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出资。
本次增资已经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的新联谊苏内验字
[2013]第 458 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
     2013 年 11 月 29 日,斯迪克江苏就本次增资在宿迁市泗洪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斯迪克江苏设有一家分公司斯迪克江苏太仓分公司。
     斯迪克江苏太仓分公司目前持有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5586603174T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
律状态如下:
     名称: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3-3-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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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场所: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 11 号 1 幢
     负责人:金闯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6 日
     经营范围:销售 BOPP 胶带、双面胶带、导电胶带、保护膜。(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斯迪克江苏太仓分公司主要从事薄膜包装材料的
销售。
     2、斯迪克重庆
     斯迪克重庆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发行人之董事长金闯担任该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
     斯迪克重庆目前持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1185951555530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
状态如下:
     名称:重庆斯迪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永川区塘湾路 5 号(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金闯
     注册资本:2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 年 4 月 19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4 月 19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胶带、光学膜、胶粘带制品、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销售,货物、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斯迪克重庆主要从事公司产品在西南地区的销售业
务,其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斯迪克股份                200                       200                100

         合计                   200                       200                100

     斯迪克重庆系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注册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斯迪克重庆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全部注册资本


                                      3-3-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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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由发行人以货币出资,该出资已经重庆索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
索原验发[2012]314 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斯迪克重庆未发生股权变动。
     3、斯迪克国际
     斯迪克国际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发行人之董事长金闯担任该公司董事。
根据黄新民律师行出具的《斯迪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之香港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
法律意见书》及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国际的法律现状如下:
     名称:斯迪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旺角花园街 2-16 号好景商业中心 10 楼 1007 室 MSZ2150
     股本总额:10,000 美元
     设立日期:2008 年 9 月 25 日
     经营范围:胶粘带及新材料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斯迪克国际主要从事公司产品的销售业务,其股本
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实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斯迪克股份               10,000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

     根据黄新民律师行出具的《关于斯迪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之香港法律尽职调
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斯迪克国际系根据香港法律于 2008 年 9 月 25 日合法成
立的公司,截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仍有效存续;斯迪克国际的经营符合香港法律
监管上的合规及许可;截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的过去 8 年间,没有在香港针对斯
迪克国际的民事诉讼记录;截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的过去 6 年间,斯迪克国际没
有被刑事检控之记录;根据斯迪克国际出具的承诺函,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
斯迪克国际没有被包括香港税务、海关在内的管理部门处罚。
     4、斯迪克美国
     斯迪克美国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发行人之董事长金闯担任该公司主席和
首席执行官。根据 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尽职
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及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美国的法律现状如下:
     名称:斯迪克新材料(美国)有限公司


                                        3-3-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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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1267 Lakeside Drive, Apt. 3086, Sunnyvale, CA 94085
     股本总额:1 美元
     设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 日
     经营范围:商品信息咨询,市场调研,企业营销策划,胶粘带与新材料的进
出口贸易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胶黏剂及新材料的研发及技术转让。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斯迪克美国主要从事美国市场开拓及新产品研发,
其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实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斯迪克股份                 1                        1                 100

         合计                    1                        1                 100

     根据 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 LLP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
报告及法律意见》,未发现斯迪克美国的设立和运营存在违反特拉华州和加利福
尼亚州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任何事宜;根据 2018 年 2 月 13 日向特拉华州所申请的
存续证明书显示,斯迪克美国的注册状态正常;根据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向加
利福尼亚州申请的存续证明书显示,斯迪克美国可以合法地在加利福尼亚州从事
商业运营;斯迪克美国管理层确认,斯迪克美国不存在任何对外债务;根据在斯
迪克美国运营所涉及地域,包括特拉华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独立检索,截至 2018
年 2 月 5 日,斯迪克美国不存在任何联邦和州的税务留置和 UCC 担保登记;斯
迪克美国登记所在地特拉华州亦确认,截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斯迪克美国已经
按期全额缴纳税费,斯迪克美国未收到有关联邦或州的税务处罚文件;根据在斯
迪克美国运营所涉及地域,包括特拉华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独立检索,截至 2018
年 2 月 5 日,斯迪克美国不存在任何未决之诉讼事宜。
     5、斯迪克日本
     斯迪克日本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森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意
见书》及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日本的法律现状如下:
     名称:斯迪克新材料(日本)有限公司
     住所:埼玉市浦和区领家七丁目 28 番 2-103 号
     股本总额:800 万日元
     设立日期:2016 年 3 月 30 日


                                     3-3-1-1-8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营范围:商品信息咨询,市场调研,企业营销策划,胶粘带与新材料的进
出口贸易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斯迪克日本主要从事日本市场开拓,其股本结构如
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日元) 实缴出资额(万日元) 持股比例(%)

       斯迪克股份                800                 800               100

          合计                   800                 800               100

     根据森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意见书》,斯迪克日本是依日本法律合
法设立并截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斯迪克日本设立以来,
未受到过政府部门、监管团体的批评、指导、提醒、警告、劝告及处分等;斯迪
克日本自设立以来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斯迪克日本的各雇用合同中不
存在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斯迪克日本设立以来,不存在受到劳动基准监督
署等的改正劝告或指导等的事实;斯迪克日本设立以来没有发生过重大工伤事
故,也没有发生过惩戒事例或其他丑闻;斯迪克日本及员工之间自设立以来没有
发生过纠纷等;斯迪克日本不存在为第三方的债务承担、保证等,也不存在第三
方为斯迪克日本的债务承担、保证等;斯迪克日本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仲
裁或其他法定程序,不存在潜在的争议,设立以来不存在司法、行政上的判决、
决定、命令及和解;设立以来,斯迪克日本未曾收到来自第三方的投诉;斯迪克
日本没有发生解散事由或清算事由;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斯迪克日本不存
在资不抵债。
       6、斯迪克韩国
     斯迪克韩国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朴在雄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咨
询书》及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韩国的法律现状如下:
     名称:斯迪克新材料(韩国)有限公司
     住所:韩国京畿道水原市灵通区青明路 4 号 4 层 402 号(灵通洞,多斌大厦)
     股本总额:1 亿韩元
     设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3 日
     经营范围:商品信息咨询,市场调研,企业营销策划,胶粘带与新材料的进
出口贸易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3-1-1-8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斯迪克韩国主要从事韩国市场开拓,其股本结构如
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韩元) 实缴出资额(万韩元) 持股比例(%)

       斯迪克股份              10,000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

     根据朴在雄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咨询书》,斯迪克韩国法人业务中没有
违反韩国现行法规和其他国际法的情况。斯迪克韩国的员工雇佣或处理员工业务
方面没有违反韩国现行法规的情况;斯迪克韩国的员工雇佣或处理员工业务方面
没有违反韩国现行法规的情况;斯迪克韩国没有收到过税务机关的处罚,也没有
收到过行政处罚;截至前述《法律咨询书》出具日,斯迪克韩国没有出现过与诉
讼或纠纷有关的事项,也没有发生过取消或停止登记以及根据当地法律进行清算
或破产的情况。
       7、太仓斯迪克
     太仓斯迪克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发行人之董事长金闯担任该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发行人之副总经理李国英担任该公司监事。
     (1)太仓斯迪克的法律现状
     太仓斯迪克目前持有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5MA1N4K25XJ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太仓斯迪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 11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金闯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36 年 12 月 19 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太仓斯迪克主要从事市场开拓及公司产品的研发、


                                        3-3-1-1-8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生产和销售,其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斯迪克股份               30,000                      30,000              100

         合计                  30,000                      30,000              100

     (2)太仓斯迪克的历次股权变动
     ① 2016 年 12 月,太仓斯迪克设立
     太仓斯迪克系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在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太仓斯迪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全部注册资本均由发
行人以货币出资。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出资已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到位。
     ② 2017 年 2 月,增资
     2017 年 2 月 14 日,经太仓斯迪克股东决定,太仓斯迪克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5,000 万元,增加的 4,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出资。经
本所律师核查,该出资已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到位。
     2017 年 2 月 23 日,太仓斯迪克就本次增资在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
工商变更手续。
     ③ 2017 年 3 月,增资
     2017 年 3 月 9 日,经太仓斯迪克股东决定,太仓斯迪克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至 10,000 万元,增加的 5,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出资。经
本所律师核查,该出资已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到位。
     2017 年 3 月 14 日,太仓斯迪克就本次增资在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
工商变更手续。
     ④ 2018 年 2 月,增资
     2018 年 2 月 1 日,经太仓斯迪克股东决定,太仓斯迪克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至 30,000 万元,增加的 2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出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出资已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到位。
     2018 年 2 月 13 日,太仓斯迪克就本次增资在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
工商变更手续。
     8、太仓青山绿水
     太仓青山绿水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之董事长金闯担任该公司执行董


                                        3-3-1-1-8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事、法定代表人,发行人之董事郑志平担任该公司监事。
     太仓青山绿水目前持有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5MA1Q350P7X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
下:
     名称:太仓青山绿水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 11 号
     法定代表人:金闯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14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8 月 14 日至 2047 年 8 月 13 日
     经营范围:环保新材料、水处理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仓青山绿水系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在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太仓青山绿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认缴 700
万元,自然人严锋认缴 300 万元,出资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太仓青山绿水尚未实质性开展业务,其股本结构如
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斯迪克股份               700                         0                 70

          严锋                  300                         0                 30

          合计                 1,000                        0                 1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太仓青山绿水未发生股权变动。
       9、谱玳新能源
     谱玳新能源系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之总经理金爱军担任该公司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发行人之副总经理杨比、监事陈锋担任该公司董事。
     谱玳新能源目前持有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9 月 4 日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300MA1NEFJQ0M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3-3-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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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宿迁谱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北路 23 号
     法定代表人:金爱军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17 年 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封装
阻隔材料、导电屏蔽材料、导热材料、减震缓冲材料,特种粘合剂,导热胶;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谱玳新能源主要从事新产品的研发、测试,其股本
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
               斯迪克股份                    275            275          55

         HYE SOOK OH(注)                   95              95          19

            SUNGMAN KIM                      71              71         14.2

          YEONG KEE KWON                     59              59         11.8

                  合计                       500            500         100

    注:HYE SOOK OH、SUNGMAN KIM、YEONG KEE KWON 均为韩国籍自然人。

     10、启源绿能科技
     启源绿能科技系斯迪克江苏之控股子公司。
     启源绿能科技目前持有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324MA1N13A58T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
如下:
     名称:江苏启源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北路西侧 21 幢
     法定代表人:仝瑞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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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8 日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仅用于工业生产),热能系统的研发、制造、
管理、销售、技术转让和服务,销售炉渣、粉煤灰、石膏以及相关产品,节能技
术的研发和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启源绿能科技系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在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启源绿能科技设立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出
资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启源绿能科技尚未实质性开展业务,其股本结构如
下:
                                                                         认缴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斯迪克江苏              1,400                       250                70
苏州泰盛新绿节能环保
                                 600                        0                 30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2,000                       250               1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启源绿能科技未发生股权变动。
       11、斯迪克股份东莞分公司
     斯迪克股份东莞分公司目前持有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56083883XY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
律状态如下:
     名称: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场所:东莞市塘厦镇四黎南路 29 号
     负责人:金闯
     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24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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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斯迪克股份东莞分公司主要从事公司产品在华南
     地区的销售业务。
            12、斯迪克股份苏州济鸿分公司
          斯迪克股份苏州济鸿分公司目前持有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5MA1N4KCR3F 的《营业执照》,其
     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名称: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济鸿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经营场所: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路 11 号 3 幢
          负责人:金闯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斯迪克股份苏州济鸿分公司尚未实质性开展业
     务。
            (二)发行人的土地房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序     使用                                     使用权面积   权利          使用权终止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     性质            日期        权利

                苏(2017)太
                               太仓市经济开
1     斯迪克    仓市不动产                                          工业
                               发区青岛西路        7,601     出让          2057.09.19   已抵押
        股份    权第 0010540                                        用地
                                   11 号
                     号
                苏(2017)太
                               太仓市经济开
2     斯迪克    仓市不动产                                          工业
                               发区青岛西路       22,689.9   出让          2060.08.09   已抵押
        股份    权第 0010541                                        用地
                                   11 号
                     号
                苏(2017)太
3     斯迪克    仓市不动产       新区青岛路                         工业
                                                  26,233.6   出让          2062.12.29   已抵押
        股份    权第 0016337   南、毛太路西                         用地
                     号




                                              3-3-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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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使用                                     使用权面积   权利          使用权终止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     性质            日期        权利

                               江苏省泗洪经
                   洪国用
4     斯迪克                   济开发区衡山                         工业
                 (2010)第                        66,420    出让          2060.08.13   已抵押
        江苏                   路西侧、五里                         用地
                   4065 号
                                 江路南侧
                               江苏省泗洪经
                   洪国用
5     斯迪克                   济开发区衡山                         工业
                 (2010)第                        3,642     出让          2060.08.13   已抵押
        江苏                   路西侧、五里                         用地
                   4066 号
                                 江路南侧
                               江苏省泗洪经
                   洪国用
6     斯迪克                   济开发区五里                         工业
                 (2011)第                        12,666    出让          2061.08.26   已抵押
        江苏                   江路南侧、衡                         用地
                   6764 号
                                 山路西侧
                               江苏省泗洪经
                   洪国用
7     斯迪克                   济开发区五里                         工业
                 (2012)第                        10,000    出让          2062.02.03   已抵押
        江苏                   江路南侧、衡                         用地
                   2427 号
                                 山路西侧
                               江苏省泗洪经
                   洪国用
8     斯迪克                   济开发区衡山                         工业
                 (2012)第                        16,048    出让          2062.06.29   已抵押
        江苏                   路西侧、五里                         用地
                   3381 号
                                 江路南侧
                               江苏省泗洪经
                   洪国用
9     斯迪克                   济开发区衡山                         工业
                 (2012)第                        35,730    出让          2062.06.29   已抵押
        江苏                   路西侧、五里                         用地
                   3382 号
                                 江路南侧
                               江苏省泗洪经
                   洪国用
10    斯迪克                   济开发区衡山                         工业
                 (2012)第                        1,556     出让          2062.06.29   已抵押
        江苏                   路西侧、五里                         用地
                   3383 号
                                 江路南侧
                   洪国用      泗洪经济开发
11    斯迪克                                                        工业
                 (2015)第    区开发大道东        17,199    出让          2065.04.15     无
        江苏                                                        用地
                   3853 号           侧
                    洪国用
12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                         工业
                 (2014)第                        2,626     出让          2064.09.15   已抵押
        江苏                   区衡山路西侧                         用地
                   10038 号
                    洪国用
13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                         工业
                 (2014)第                        6,566     出让          2064.09.15   已抵押
        江苏                   区双洋路北侧                         用地
                   10106 号
                    洪国用
14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                         工业
                 (2014)第                        1,118     出让          2064.09.15   已抵押
        江苏                   区衡山路西侧                         用地
                   10110 号
                苏(2016)泗
15    斯迪克    洪县不动产     泗洪经济开发                         工业
                                                   29,942    出让          2066.11.13   已抵押
        江苏    权第 0018244   区双洋路南侧                         用地
                     号



                                              3-3-1-1-8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使用                                      使用权面积   权利               使用权终止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     性质                 日期        权利

                  苏(2016)泗
16       斯迪克   洪县不动产      泗洪经济开发                           工业
                                                       40,147    出让               2066.11.13   已抵押
           江苏   权第 0018246    区衡山路西侧                           用地
                       号
                  苏(2016)泗    泗洪经济开发
17       斯迪克   洪县不动产      区衡山北路西                           工业
                                                       19,956    出让               2066.11.13   已抵押
           江苏   权第 0018248    侧双洋路北侧                           用地
                       号         开发大道东侧
                  苏(2017)泗
                                  泗洪经济开发
18       斯迪克   洪县不动产                                             工业
                                  区开发大道东         23,605    出让               2060.11.08     无
           江苏   权第 0048501                                           用地
                                  侧双洋路北侧
                       号
                    205 房地证    重庆市永川区
19       斯迪克                                                          工业
                     2014 字第    凤凰湖工业园         66,757    出让               2064.01.02   已抵押
           重庆                                                          用地
                      06907 号      J-02-1 地块
                  苏 2017 太仓
20       太仓斯                   高新区青岛路                           工业
                  市不动产权                         14,086.72   出让               2067.04.19     无
           迪克                   南、毛太路西                           用地
                  第 0030647 号

            根据上述土地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
      制的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
            2、房屋所有权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如下: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m2)                   权利
                       苏(2017)太仓市
     1      斯迪克                        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
                         不动产权第                                     3,184.87       工业      抵押
              股份                                路 11 号
                           0010540 号
                       苏(2017)太仓市
     2      斯迪克                        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
                         不动产权第                                     25,020.15      工业      抵押
              股份                                路 11 号
                           0010541 号

     3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西
                                                                        11,591.25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22992 号            侧1幢

     4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西
                                                                        11,591.25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22993 号            侧2幢

     5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西
                                                                        11,591.25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22994 号            侧3幢

     6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西
                                                                        11,638.34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26371 号      侧五里江南侧 4 幢

     7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江
                                                                        1,514.54       车间      抵押
              江苏     字第 S035115 号          路南侧 8 幢


                                                  3-3-1-1-9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m2)                  权利
8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江
                                                                   11,596.87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35116 号             路南侧 10 幢

9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江
                                                                   11,596.87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35117 号             路南侧 9 幢

10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江      442.56
                                                                                 仓库      抵押
         江苏     字第 S035118 号           路南侧 6 幢,7 幢       733.56

11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江
                                                                     798        锅炉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35119 号             路南侧 5 幢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12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 14      11,596.87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46182 号
                                                  幢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1,711.77
13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 11     747.84     辅助用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046183 号
                                            幢,12 幢,13 幢        747.84

14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44.16
                                                                               辅助用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113322 号         路西侧 22 幢,23 幢       109.2

15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873.6      辅助用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113323 号             路西侧 21 幢

16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425.25     辅助用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113324 号             路西侧 20 幢

17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132.68     辅助用房     无
         江苏     字第 S113325 号             路西侧 19 幢

18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160.37     辅助用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113326 号             路西侧 18 幢

19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5,586.28     办公楼     抵押
         江苏     字第 S113327 号             路西侧 17 幢

20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5,086.34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113328 号             路西侧 16 幢

21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5,335.82      厂房      抵押
         江苏     字第 S113329 号             路西侧 15 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现场勘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如下: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序号     产权人                名称                                                 用途
                                                    (㎡)        (万元)
 1                             锅炉房                    400.00        23.65      存放锅炉

 2                           空压机房                    200.00         8.64     存放压缩机
       斯迪克股份
 3                           消防泵房                     55.00        19.16     存放消防泵

 4                        胶水仓库(南)                 270.00        17.09      存放胶水


                                            3-3-1-1-9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序号     产权人               名称                                                用途
                                                   (㎡)        (万元)
 5                        胶水仓库(北)                525.00        25.67

 6                           门卫室                     270.00        84.64     厂区保卫

 7     斯迪克江苏           14 号厂房               5,083.58         286.59     员工食堂

 8                          15 号厂房               5,083.58         286.59   堆放生产辅材

 9     斯迪克重庆     斯迪克重庆 1 号厂房          12,545.00       1,986.92    仓储、办公

       (1)上述 1-5 项为发行人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临时性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
 1,450.00 平方米(占发行人所有的全部建筑物建筑面积的 4.89%),账面价值合计
 94.21 万元。发行人位于成熟的工业园区,配套设施较为齐全。根据发行人出具
 的说明,未来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限期拆除上述建筑物,对锅炉房、空压
 机房、消防泵房,可通过停用、使用其他闲置空间或其他设施进行替代;对胶水
 仓库,可通过租赁、使用厂区内部其他仓库来解决仓储问题。鉴于上述未取得权
 属证书的建筑物权属不存在争议,均为附属性建筑,建筑面积占比较低,账面价
 值较小,且发行人已提出相关替代方案,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
 建筑物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第 6 项为斯迪克江苏建造的门卫室。针对该建筑物,泗洪县城乡
 建设规划办公室出具证明,确认该建筑物面积较小,不会对开发区的整体规划建
 设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允许斯迪克江苏继续按现状使用该建筑物,不对斯迪克江
 苏进行处罚。鉴于上述门卫室权属不存在争议,为附属性建筑,建筑面积、账面
 价值较小,且泗洪县城乡建设规划办公室已对此出具证明,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门
 卫室不会对斯迪克江苏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第 7、8 项为斯迪克江苏暂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合
 计 10,167.16 平方米,账面价值合计 573.18 万元。2016 年 7 月,斯迪克江苏通过
 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挂牌转让的 2 幢厂房(上述第 7、8 项),并与出让
 方泗洪县苏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展实业”)签署了《产权转让协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厂房的产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斯迪克江苏
 正在与苏展实业协商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苏展实业针对上述厂房出具书面承诺,
 确认对上述厂房的权属属于斯迪克江苏无异议,并承诺将提供一切必要协助配合
 斯迪克江苏完成前述两幢厂房的过户手续。泗洪县国土资源局、泗洪县不动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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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服务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斯迪克江苏公开竞得的原属苏展实业所有的两幢厂
房,斯迪克江苏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无违法行为,并同意斯迪克江苏在取得权属
证书前按照现状继续使用购买所得的房产。本所律师认为,斯迪克江苏购买的上
述两幢厂房权属清晰,其暂未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
碍。
     (4)根据斯迪克重庆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现场勘验、走访相关主
管部门,斯迪克重庆 1 号厂房(上述第 9 项)于 2017 年下半年达到可使用状态,
会计上将其暂估入账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斯迪克重庆
1 号厂房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斯迪克重庆承诺将在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尽快办理该厂房的权属证书。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斯迪克重庆
取得上述厂房的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针对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
施蓉已作出书面承诺,如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因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
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由其全额承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的财产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
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发行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1、商标专用权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如下:

序     商标所                            核定使用                                  取得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注册地
号       有人                              类别                                    方式

                                                                                   原始
1      发行人               10723063      第1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原始
2      发行人               10723073      第1类     2013.6.14-2023.6.13    中国
                                                                                   取得

                                                                                   原始
3      发行人               11308090      第1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原始
4      发行人               6672291       第5类     2010.4.28-2020.4.27    中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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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商标所                               核定使用                                   取得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注册地
号     有人                                 类别                                     方式

                                                                                     原始
5    发行人                 10723062       第5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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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行人                 10723078       第5类      2013.6.14-2023.6.13    中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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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行人                 11308094       第5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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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行人                 9352765        第7类       2012.5.7-2022.5.6     中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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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行人                 10723065       第7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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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行人                 10723070       第9类      2013.6.14-2023.6.13    中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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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行人                 10723061       第 11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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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行人                 10723064       第 12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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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行人                 10723059       第 16 类   2013.6.14-2023.6.13    中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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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行人                 10723060       第 16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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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行人                 10723071       第 16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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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行人                 11308088       第 16 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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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行人                 11308095       第 16 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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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行人                 302367225      第 17 类    2012.4.9-2022.4.8     香港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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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行人                 10723072       第 17 类    2013.8.7-2023.8.6     中国
                                                                                     取得

                                                                                     原始
20   发行人                 10723079       第 17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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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商标所                              核定使用                                   取得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注册地
号     有人                                类别                                     方式

                                                                                    原始
21   发行人                 11308089      第 17 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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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行人                 6672290       第 17 类   2010.3.28-2020.3.27    中国
                                                                                    取得

                                                                                    原始
23   发行人                 11308096      第 17 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原始
24   发行人                 10723074      第 24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原始
25   发行人                 11308091      第 24 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原始
26   发行人                 10723066      第 35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原始
27   发行人                 10723068      第 40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原始
28   发行人                 10723075      第 40 类   2013.6.14-2023.6.13    中国
                                                                                    取得

                                                                                    原始
29   发行人                 11308092      第 40 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原始
30   发行人                 10723067      第 42 类   2013.6.14-2023.6.13    中国
                                                                                    取得

                                                                                    原始
31   发行人                 10723077      第 42 类    2013.9.7-2023.9.6     中国
                                                                                    取得

                                                                                    原始
32   发行人                 10723069      第 45 类    2013.6.7-2023.6.6     中国
                                                                                    取得

                                                                                    原始
33   发行人                 11308093      第 45 类    2014.1.7-2024.1.6     中国
                                                                                    取得

                                                                                    原始
34   发行人                 10723076      第 45 类   2013.6.14-2023.6.13    中国
                                                                                    取得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注册商标。
     2、专利权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 631 项专利(详见律师


                                       3-3-1-1-9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工作报告附表)。

     (四)发行人的主要设备
     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数量/
       类别              单位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面积
   淋膜生产线              条       2         4,441.66      729.71     3,711.95    83.57%
   涂硅生产线              条       3         3,854.17      588.72     3,265.46    84.73%
   涂布生产线              条      48        30,309.94     8,324.65   21,985.29    72.53%
石墨车间石墨化
炉、碳化炉、高温           套      28         2,152.15      614.19     1,537.96    71.46%
烧结炉及配套设备
      无尘室             平方米   22,000      7,627.90     1,319.51    6,308.39    82.70%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系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以购买方式
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
     (五)发行人财产的取得方式及产权状况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上述财产系通过购买、自主建造、受让、自主申请
等方式取得其所有权或使用权,除本法律意见书“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二)
发行人的土地房产”中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外,上述其他财产均已取得了相应
的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六)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担保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其主要财产上设置了以下
担保:
     1、2017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苏
招银抵第 X1001170405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以其产权证号为苏(2017)
太仓市不动产权第 0016337 号的房地产为发行人在 2017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9 日期间内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获得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
票承兑、保函、法人账户透支、国内保理等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
最高额度为 1104.43 万元。
     2、2017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苏
招银抵第 X1001170405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以其产权证号为苏(2017)
太仓市不动产权第 0010540 号、苏(2017)太仓市不动产权第 0010541 号的房地


                                           3-3-1-1-9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产为发行人在 2017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9 日期间内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获得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账户透支、国内
保理等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7,415.68 万元。
     3、2016 年 7 月 6 日,斯迪克江苏与中信银行太仓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6
苏银最抵字第 TC600257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斯迪克江苏以其拥有的产权
证号为洪国用(2010)第 4065 号、洪国用(2011)第 6764 号的土地、产权证号
为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22992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22993 号、洪房权
证泗洪县字第 S022994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26371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
字第 S046182 号的厂房、产权证号为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46183 号的辅助用
房为斯迪克江苏在 2016 年 7 月 6 日至 2018 年 7 月 6 日期间与中信银行太仓支行
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9,520 万元。(其中产
权证号为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46182 号的厂房解除抵押后另行抵押给中国银
行泗洪支行。)
     4、2017 年 2 月 16 日,斯迪克江苏与中信银行太仓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苏银最抵字第 TC60028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斯迪克江苏以其拥有的产权
证号为洪国用(2012)第 3383 号、苏(2016)泗洪县不动产权第 0018248 号、
洪国用(2012)第 3381 号、洪国用(2012)第 2427 号、苏(2016)泗洪县不动
产权第 0018246 号的土地、产权证号为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113322 号、洪房权
证泗洪县字第 S113323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113324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
第 S113326 号的辅助用房、产权证号为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35119 号的锅炉房、
产权证号为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35115 号的车间、产权证号为洪房权证泗洪县
字第 S035118 号的仓库为斯迪克江苏在 2017 年 2 月 16 日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期
间与中信银行太仓支行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
为 1,678 万元。
     5、2017 年 2 月 24 日,斯迪克江苏与中国银行泗洪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洪高抵字第 290331027-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斯迪克江苏以其产权证号
为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35117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35116 号、洪房权证
泗洪县字第 S046182 号的房产为斯迪克江苏在 2017 年 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3 日期间与中国银行泗洪支行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
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以及在该《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前已经发生的债务

                                  3-3-1-1-9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4,000 万元。
     6、2017 年 2 月 24 日,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洪高抵字第 290331027-2 号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斯迪克江苏以其产权证号为洪国用(2012)第 3382 号的土
地为斯迪克江苏在 2017 年 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3 日期间与中国银行泗洪支
行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以
及在该《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前已经发生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
为 4,000 万元。
     7、2017 年 9 月 15 日,斯迪克江苏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苏招银抵第 X1001170903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斯迪克江苏以其产权证号
为苏(2016)泗洪县不动产权第 0018244 号的土地、产权证号为洪房权证泗洪县
字第 S113329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113328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113327
号的房产为太仓斯迪克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7 年苏招银授第
X1001170903 号的《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3,000
万元。
     8、2017 年 11 月 7 日,斯迪克江苏与南京银行宿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Ea2150021711070001 的 《 抵 押 合 同 》, 斯 迪 克 江 苏 以 其 权 属 证 明 编 号 为 苏
N6-0-2017-0086 的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 151,289,700 元)为斯迪克江苏与南京
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Fa1150021711060004 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
2,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9、2017 年 9 月 15 日,斯迪克重庆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苏招银抵第 X1001170903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斯迪克重庆以其产权证号
为 205 房地证 2014 字第 06907 号的土地为太仓斯迪克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
的编号为 2017 年苏招银授第 X1001170903 号的《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抵
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3,000 万元。
     10、2017 年 4 月 17 日,太仓斯迪克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苏招银抵第 X1001170405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太仓斯迪克以其 80 台机
器 设 备 为 发 行 人 和 招 商 银 行 苏 州 分 行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2017 年 苏 招 银 授 第
X1001170405 号的《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3,882
万元。
     11、2018 年 1 月 15 日,斯迪克江苏与泗洪农村商业银行签订编号为

                                       3-3-1-1-9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1801004 号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泗洪县盛达咨询担保有限公司为该
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同日,斯迪克江苏与泗洪县盛达咨询担保有限公
司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斯迪克江苏将其产权证号为洪国用(2014)第
10038 号、洪国用(2014)第 10106 号、洪国用(2014)第 10110 号、洪国用(2010)
第 4066 号的土地抵押给泗洪县盛达咨询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 182.14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抵押事项外,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
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受到限制的情况。
     (七)发行人的房产租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存在下列房产租赁事项:

序                                 月租金             面积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期限           地址
号                                 (元)           (㎡)
                                                                              东莞市塘厦田
                                                                              心科苑城工业
     东莞市天宝
                   斯迪克股份                                   2017.04.01-   区四黎南路 29
1    五金塑胶制                     260,668.40      13,367.61
                   东莞分公司                                   2022.03.31    号厂房 1 栋 5
     品有限公司
                                                                              层、宿舍一栋 6
                                                                              层
                                                                              3000
     V Property                                         5000    2016.07.16-   -3500Kenneth
2                  斯迪克美国       6,750 美元
     Group LLC                                      平方英尺    2021.12.31    St., Santa Clara,
                                                                              CA 95054
                                                                              Da-bin Bldg,
                                                                              1025-18,
                                                                              Yeongtong-don
                                                                2017.07.11-
3      李善熙      斯迪克韩国     700,000 韩元        91.545                  g,
                                                                2018.07.10
                                                                              Yeongtong-gu,
                                                                              Suwon-si,
                                                                              Gyeonggi-do
                                                                              144-0051
     河口化学株                                                 2018.02.15-   东京都大田区
4                  斯迪克日本     173,000 日元         72.86
       式会社                                                   2020.02.14    西蒲田 6 丁目
                                                                              2-12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上述租赁协议合法有效。
     (八)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清晰、独立、完整,拥有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除本
法律意见书“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二)发行人的土地房产”中未取得权


                                       3-3-1-1-9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属证书的房产外,其他财产的相关权属证书或产权证明齐备,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情形。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重大法律瑕疵。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下列合
     同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1、重大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3,000 万
     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如下:

序                                        贷款余额
        借款方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对应担保合同
号                                        (万元)

                                                                                   2016 苏银最抵
                                                                                       字第
                                                                                    TC600257 号
                                                                                   《最高额抵押
                                                                      斯迪克江苏
                                                                                   合同》、2017 苏
                                                                      以土地、厂
                              2017 苏银                                              银最抵字第
                                                                      房提供抵押
                   中信银行     贷字第                  2017.07.04-                 TC600281 号
1       发行人                              3,150                     担保;发行
                   太仓支行   TC8112080                 2018.06.13                 《最高额抵押
                                                                      人以应收账
                               25567 号                                            合同》、2017 苏
                                                                      款提供质押
                                                                                   银最应质字第
                                                                        担保
                                                                                    TC600291 号
                                                                                   《最高额应收
                                                                                     账款质押合
                                                                                       同》
                                                                                   3920102014AF
                                                                      泗洪县苏展
                                                                                    00001900 号
                                                                      实业有限公
                                                                                   《最高额抵押
                                                                      司提供保证
                   交通银行   21505LN15                 2015.05.15-                   合同》、
2       发行人                              4,800                     担保,并以
                   太仓分行     616837                  2018.10.08                  3920102014A
                                                                      土地使用权
                                                                                   M00002100 号
                                                                      提供抵押担
                                                                                   《最高额保证
                                                                          保
                                                                                       合同》




                                          3-3-1-1-10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贷款余额
        借款方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对应担保合同
号                                         (万元)

                               2018 年招
                   招商银行     银借第                   2018.01.11-   斯迪克江苏     2017 年苏招银
3       发行人                               3,000
                   苏州分行   G121118011                 2018.09.30    和金闯保证           保第
                                  1号                                  担保、发行      X1001170405
                              2018 年苏                                人以其房地     号《最高额不
                   招商银行   招银借第                   2018.01.12-   产抵押担         可撤销担保
4       发行人                               5,000
                   苏州分行   G12111801                  2018.09.30    保、太仓斯     书》、2017 年苏
                                02 号                                  迪克以其         招银抵第
                              2018 年招                                80 台机器       X1001170405
                   招商银行    银借第                    2018.01.12-   设备抵押担     号《最高额抵
5       发行人                               5,000
                   苏州分行   G12111801                  2018.09.30        保           押合同》
                                10 号
                                                                                      BZ1315180001
                                                                       泗洪县中展     01 号《保证担
                                                                       实业有限公       保合同》、
        斯迪克     江苏银行   JK1315180                  2018.03.09-
6                                            3,000                     司、金闯、     BZ1315180001
        江苏       泗洪支行     00054                    2019.03.08
                                                                       施蓉提供保     02 号《个人连
                                                                         证担保        带责任保证
                                                                                           书》
                                                                       泗洪县盛达
                                                                       咨询担保有     201801004 号
        斯迪克     泗洪农村                              2018.01.19-
7                             201801004      3,000                     限公司、金     《最高额保证
        江苏       商业银行                              2019.01.14
                                                                       闯、发行人         合同》
                                                                       保证担保
                                                                       泗洪县中展
                                                                                      201710038-1、
                                                                       实业有限公
                                                                                      201710038-2、
        斯迪克     交通银行                              2017.09.20-   司、斯迪克
8                             201710038      3,000                                    201710038-3、
        江苏       宿迁分行                              2018.09.21    股份、金闯、
                                                                                        201710038-4
                                                                       施蓉分别提
                                                                                      号《保证合同》
                                                                       供保证担保
                                                                                      ZB8912201700
                                                                                      000013 号《最
                                                                       斯迪克股
                                                                                       高额保证合
                   浦发银行                                            份、泗洪县
        太仓斯                8912201828                 2018.04.20-                      同》、
9                  苏州分行                  4,000                     中展实业有
        迪克                     0152                    2019.04.19                   ZB8912201800
                   太仓支行                                            限公司提供
                                                                                      000016 号《最
                                                                       保证担保
                                                                                       高额保证合
                                                                                          同》

          2、采购合同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正在履行的采购合

                                           3-3-1-1-10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如下:
序
                 供应商名称                需方名称       采购品类           合同有效期
号
                                                                         2017.01.01-2017.12.31
 1      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          斯迪克股份       PET 膜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1.01-2017.12.31
 2      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          太仓斯迪克       PET 膜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1.01-2017.12.31
 3     江苏丰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斯迪克江苏       BOPP 膜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                                       2017.01.01-2017.12.31
 4                                        斯迪克江苏       BOPP 膜
                  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1.01-2017.12.31
 5     山东开泰石化丙烯酸有限公司         斯迪克江苏      丙烯酸丁酯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1.01-2017.12.31
 6         上海龙行化工有限公司           斯迪克股份   硅胶、固化剂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1.01-2017.12.31
 7         上海龙行化工有限公司           太仓斯迪克   硅胶、固化剂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1.01-2017.12.31
 8       江苏奔多新材料有限公司           斯迪克江苏       BOPP 膜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1.01-2017.12.31
 9         上海顺邦化工有限公司           斯迪克江苏      丙烯酸丁酯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1.01-2017.12.31
10         苏州永邦化工有限公司           斯迪克江苏      丙烯酸丁酯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2017.01.01-2017.12.31
11                                        斯迪克股份       PET 膜
                  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2017.06.01-2017.12.31
12     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斯迪克股份        PI 膜
                                                                         到期后自动延长 1 年

     3、销售合同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正在履行的销售合
同如下:
序
        供方名称          客户名称             销售标的                    合同有效期
号
                         昆山华冠商标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7.08.25-2019.08.24
1      太仓斯迪克
                         印刷有限公司           粘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 年
                         东莞领益精密
       斯迪克股份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7.01.01-2017.12.31
2                        制造科技有限
       东莞分公司                               粘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公司
                         太仓泰邦电子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8.01.01-2018.12.31
3      太仓斯迪克
                         科技有限公司   粘材料、热管理复合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2 年
                         天津松下电子   功能性薄膜材料、热管理复       2017.01.01-2017.12.31
4      斯迪克股份
                         部品有限公司           合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 年


                                         3-3-1-1-10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供方名称          客户名称                 销售标的                       合同有效期
号
                         昆山合晶永电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8.01.01-2018.12.31
5      太仓斯迪克
                           子有限公司           粘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2 年
                         苏州安洁科技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7.01.01-2017.12.31
6      太仓斯迪克
                         股份有限公司           粘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苏州上动力新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8.01.01-2018.12.31
7      太仓斯迪克        材料科技有限
                                        粘材料、热管理复合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2 年
                           公司[注]
                         昆山佳运兴电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7.01.01-2017.12.31
8      太仓斯迪克        子科技有限公
                                                粘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司
                         深圳市博硕科
       斯迪克股份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7.01.01-2017.12.31
9                        技有限责任公
       东莞分公司                               粘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司
       斯迪克股份        深圳正峰印刷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7.01.01-2017.12.31
10
       东莞分公司          有限公司             粘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注:本所律师注意到,金殿松原为发行人销售部经理,已于 2015 年离职。
苏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金殿松实际
控制的 2 家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苏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东
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万元)
            客户名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苏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90.90            2,635.89               1,513.72

东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53.91                      -                    -

              合计                               3,344.81            2,635.89               1,513.72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2,000 万
元以上的重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署时间
 号                                                                         (万元)
       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生产
                                                     上海扬宇建筑安
 1     项目厂房建筑(土建)工        斯迪克重庆                              5,188        2017.08.22
                                                     装工程有限公司
                 程
       新建厂区 1#、2#、3#、4#                       苏州市娄东建设
 2                                   斯迪克股份                             8,960.76      2018.02.02
                 车间                                  工程有限公司

      5、机器设备采购合同

                                          3-3-1-1-10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
以上的机器设备采购合同如下:
     (1)2017 年 11 月 6 日,斯迪克股份与上海是达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签
订《5 号 7 号车间废气处理(RTO)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约定斯迪克股份向上
海是达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非标蓄热式热氧化炉(RTO)及余热回收成套
设备,总价 8,980,000 元。
     (2)2017 年 12 月 14 日,斯迪克江苏与常州市旭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签订
《采购合同》,约定常州市旭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对斯迪克江苏的 7 台涂布机烤
箱进行改造,合同总价 5,705,000 元。
     6、承销协议、保荐协议
     发行人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就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销和保荐事宜作了约定,前述协议的
签署符合《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上述重大合同都是在生产经营中发
生,其内容及形式均合法;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未发
生因履行上述合同而产生纠纷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
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
     截至申报基准日,除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争”中披露关联担保情况、关联销售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应收、
应付款项及担保情况。
     (四)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报告期末较大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系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不存在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公司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行为
     1、吸收合并欧玛针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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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厂房,同时为了减少内部关联交易,发行人于 2012
年 10 月完成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欧玛针织。
     2、发行人自设立至今未发生公司分立和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本所律师已
在法律意见书正文“五、发行人的设立”、“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中详
细披露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增资扩股行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增加注册资本及吸收合并欧玛针织的行为符合当
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为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已发生的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1、对斯迪克国际增资及收购斯迪克国际股权
     斯迪克有限和斯迪克国际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为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
易,增强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理顺产权关系,斯迪克有限
于 2011 年 5-6 月对斯迪克国际增资及收购斯迪克国际股权。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斯迪克有限对斯迪克国际增资及收购斯迪克国际股权
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为合
法、有效。
     2、除上述对斯迪克国际增资及收购斯迪克国际股权之外,发行人自设立以
来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三)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
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四、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的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与要求,为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章程最近三年的修改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章程最近三年的修改,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和
工商备案登记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合法、有效。
对公司章程修改内容也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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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章程内容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的内容系在《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的基础上删掉部分针对上市公司的条款后制定的,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2018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江
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该公司章程(草案)与发行人《公司章程》相比较增
加了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条款,其内容共十二章一百九十九条,已包含了《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全部要求,未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
订)》正文的内容进行删除或者修改,同时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中的注释部分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该公司章程(草案)还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第 57 号令)等规定作了修订和完善,对相关制度(如征集投票权
制度、累积投票制度、董事会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现金分红等)作出
了明确的规定。该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并取代发行
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具有健
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上述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规范制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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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 2011 年 12 月由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以来,共召开股东大会三十次,董事会召开会议三十四次,监事会召开会
议二十二次。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历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真实、合法、有效。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1、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现有董事会成员 9 人,其中独
立董事 3 人;监事会成员 3 人。董事会聘有总经理 1 人(由董事金爱军兼任),
副总经理 3 人,董事会秘书 1 人(由副总经理袁文雄兼任),财务负责人 1 人,
具体任职情况为:
           机构                  姓名                     职务

                                 金闯                     董事长

                                 施蓉                     董事

                                郑志平                    董事

                                金爱军                    董事

          董事会                 张恒                     董事

                                高红兵                    董事

                                 何曼                   独立董事

                                赵增耀                  独立董事

                                龚菊明                  独立董事

                                 陈锋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陈静                     监事



                                3-3-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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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                 姓名                      职务

                               张庆杰                 职工代表监事

                               金爱军                    总经理

                                杨比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李国英                   副总经理

                               袁文雄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吴江                   财务负责人

     2、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如下:
     (1)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没有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者;
     (3)没有担任过被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4)没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5)没有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6)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者;
     (7)没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者;
     (8)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者。
     3、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其中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有 1 名,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二分之
一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任职体现了公司管理决策机构与经营机构分治原则,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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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动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化情况如下:
     1、2016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有董事会成员 11 名,分别为金闯、郑志平、
金爱军、张恒、丁宁、高红兵、张利群、何曼、俞雪华、梁国正、韩民,其中何
曼、俞雪华、梁国正、韩民为 4 名独立董事;监事会成员 3 名,分别为陈锋、朱
培华、李珍;董事金爱军担任发行人总经理;杨比、赵明国为发行人副总经理,
由董事长金闯暂代董事会秘书职责,由总经理金爱军暂代财务负责人职责。
     2、2016 年 6 月 20 日,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聘任袁文雄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3、2016 年 6 月,外部投资方提名的张利群、丁宁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韩民因其所在学校新规限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为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
率,2016 年 7 月 15 日,经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将董事人数由 11 名减至 9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7 名减至 6 名,独立董事
人数由 4 名减至 3 名。同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施蓉为董事。
     4、2016 年 10 月,赵明国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为充实和加强发
行人经营管理团队的力量,2016 年 11 月 9 日,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发行人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聘任李国英为副总经理。
     5、2016 年 11 月,外部投资者提名的朱培华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李
珍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16 年 12 月 15 日,经发行人 2016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陈静为监事。2016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张庆杰为职工代表监事。2016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选举陈锋为监事会主席。
     6、2017 年 1 月 24 日,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聘任吴江为财务负责人。
     7、因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且至 2018 年 5 月俞雪
华、梁国正担任独立董事时间即将达到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第五条之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俞雪华、梁国正决定不
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
     2017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金闯、施蓉、


                                 3-3-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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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平、金爱军、张恒、高红兵、何曼、赵增耀、龚菊明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其中何曼、赵增耀、龚菊明为独立董事;选举陈锋、陈静为监事,与职工代表监
事张庆杰共同组成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同日,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选举金闯为发行人董事长;聘任金爱军为发行人总经理;聘任杨比、李
国英为发行人副总经理;聘任袁文雄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聘任吴江为发行人财
务负责人。同日,经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陈锋为发行人监
事会主席。
     8、申报基准日后,2018 年 3 月 5 日,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聘任袁文雄为副总经理。
     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会中 7 名非独立董事中有 5 名未发生变化,调整
的 2 名非独立董事均为外部投资者提名的董事,且前述外部投资者提名的董事调
整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施蓉;独立董事的主要变化系由于六年连任时间
届满调整所致。因此,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变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最近两年董事未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最近两年监事的变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发行人最近两年内总经理金爱军及副总经理杨比未发生变化;公司聘请
专职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以解决原由总经理金爱军暂代财务负责人职责及
由董事长金闯暂代董事会秘书职责事宜,系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因此,发行人最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聘用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履行了必要的任免和聘用法律程序。
     (三)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都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也没有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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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要适用的税(费)种和税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的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的财政补助、政府奖励等
均取得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或确认,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境外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最近三年来所适用的税种、税
率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
方的税收法律、法规,未因偷税、漏税等重大税务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
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生产、销售及研发。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斯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
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具体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处置方式如
下:
     (1)废气: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生产废气主要为涂布、贴合、蒸汽烘干
工序产生的挥发废气。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采用废气净化回收装置处理相关废
气。
     (2)废水: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生产工艺无工艺废水产生,所产生的
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到所在地区的市政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3-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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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固体废弃物: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固体废弃污染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发行人及其控制的所有
固体废弃物均采取综合处理措施,进行专业收集和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4)噪音: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噪音、锅炉和机械
噪音等。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风机、锅炉、机械等设
备在安装时采用减震消声措施,降低设备运转噪声;对各种设备的噪声源采用隔
声、消声的降噪措施和低噪声设备;优化车间内设备布局,将噪声大的设备安装
在远离厂界一侧并采用隔声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空调机房采用
隔声墙单独隔间;空调及排风设备的进出口及管道的连接处为减少振动的传递,
采用柔性软接头。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持有如下《江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至

  1        发行人          321324-2017-600026       泗洪县环境保护局   2020.07.26

  2      斯迪克江苏        321324-2018-600014       泗洪县环境保护局   2021.03.26

                                太环字第
  3      太仓斯迪克                                 太仓市环境保护局   2017.12.31
                         91320585MA1N4K25XJ 号
       本 所 律 师 注 意 到 , 太 仓 斯 迪 克 持 有 的 编 号 为 太 环 字 第
91320585MA1N4K25XJ 号的《江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已过有效期。根据环
境保护部网站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公布的《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有关问题请示的
回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规定的时限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应
当在名录规定时限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当
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对于尚未到实施期限的现
有企业,在实施期限之前可以不办理排污许可证。”根据本所律师对太仓市环境
保护局工作人员所作的访谈,太仓斯迪克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
录(2017 年版)》中的“塑料制品业 292”(该行业类别的实施时限为 2020 年),
且属于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规定的时限前已经
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因此太仓斯迪克在实施期限 2020 年之前可以不办
理新的排污许可证。
       3、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访谈确认、环境保护

                                      3-3-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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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持有 SGS United Kingdom Ltd.颁发的如下《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覆盖的产品及其过程           有效期至
                                      用于电子电器产品的 PET-PE 保护
  1          发行人      CN11/20451   膜,纸基、塑料膜粘胶带和石墨散热    2020.08.14
                                      膜的开发和生产
                                      用于电子电器产品的 PET-PE 保护
  2        斯迪克江苏    CN14/21237   膜,纸基、塑料膜粘胶带和石墨散热    2020.05.28
                                      膜的开发和生产
                                      用于电子产品的 PET-PE 保护膜,纸
  3        太仓斯迪克    CN17/20588   基粘胶带和塑料膜粘胶带的开发和      2020.05.16
                                      生产

        经 SGS United Kingdom Ltd.认证,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建立的环境管理
体系符合 ISO 14001:2015 标准要求。
        5、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持有 SGS-CSTC Standard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颁发的如下《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覆盖的产品及其过程         有效期至
                                         用于电子和电子产品的 PET-PE
                         IECQ-H SGSCN
  1          发行人                      保护膜、纸基、塑料膜粘胶带和     2019.09.14
                            17.0026
                                         石墨散热膜的开发和生产
                                         用于电子和电子产品的聚酯聚乙
                         IECQ-H SGSCN
  2        斯迪克江苏                    烯保护膜、纸基、塑料膜粘胶带     2020.06.17
                            14.0046
                                         和石墨散热膜的开发和生产
                                         用于电子产品的 PET-PE 保护膜、
                         IECQ-H SGSCN
  3        太仓斯迪克                    纸基粘胶带和塑料膜粘胶带的开     2020.06.13
                            17.0022
                                         发和生产

        经 SGS-CSTC Standard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认证,发行人及其控制的
公司建立的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符合 IECQ QC 080000:2012 标准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发
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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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OCA 光学胶膜生产
扩建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
        1、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经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江苏已委托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国
环评证乙字第 1910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 年 12 月 7 日,泗洪
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洪环表复[2017]133 号《关于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
公司 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同意斯迪克江苏实施上述项目。
        2、偿还银行贷款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无须环保
局进行审批或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拟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得
到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肯定性意见。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持有 SGS United Kingdom
Ltd.颁发的如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覆盖的产品及其过程          有效期至
                                      用于电子电器产品的 PET-PE 保护
  1         发行人       CN11/20450   膜,纸基、塑料膜粘胶带和石墨散热   2020.08.14
                                      膜的开发和生产
                                      用于电子电器产品的 PET-PE 保护
  2       斯迪克江苏     CN14/21236   膜,纸基、塑料膜粘胶带和石墨散热   2020.05.29
                                      膜的开发和生产
                                      用于电子产品的 PET-PE 保护膜,纸
  3       太仓斯迪克     CN17/20589   基粘胶带和塑料膜粘胶带的开发和     2020.05.16
                                      生产

        经 SGS United Kingdom Ltd.认证,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
符合 ISO 9001:2015 标准要求。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斯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所在
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已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斯




                                      3-3-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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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在报告期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行政
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
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九、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和“偿
还银行贷款”两个项目。项目投资及备案情况如下:
     1、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本项目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江苏实施,拟在泗洪厂区土地上完成厂房
建设,购置 3 条 OCA 光学胶膜产品生产线,生产高质量的 OCA 光学胶膜。项
目总投资 31,118.51 万元,建设期 2 年,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产 2,600 万平方米
OCA 光学胶膜产品。2017 年 3 月 30 日,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备案号为洪
发改备 2017028 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准予该项目备案,有效期两年。
     2、偿还银行贷款
     该 项 目 总 投 资 10,000 万 元 , 发 行 人 拟 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10,000.00 万元,以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该
项目无需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已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履行了相关备案手续。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所使用土地情况
     1、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斯迪克江苏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OCA 光学胶膜
生产扩建项目”所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情况如下:
     2016 年 8 月 26 日,斯迪克江苏与泗洪县国土资源局签订 3213242016CR0060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泗洪县国土资源局向斯迪克江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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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西侧、双洋路北侧的宗地,出让土地面积为 40,14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 385.42 万元,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66 年 11
月 13 日。
     发行人已支付完毕上述土地使用权之出让金,并取得了苏(2016)泗洪县不
动产权第 0018246 号《不动产权证书》。
     2、偿还银行贷款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土地使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依法取得了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
     (三)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有关的技术转让及合作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江
苏,不涉及与他人合作及技术转让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斯迪克江苏已委托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国环评证乙字第
1910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 年 12 月 7 日,泗洪县环境保护局出
具了洪环表复[2017]133 号《关于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OCA 光学胶
膜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斯迪克江苏实施上述项目。
      2、偿还银行贷款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环境影响
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拟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得
到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肯定性意见。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一)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的一致性
     发行人整体经营目标为:“公司以成为‘国际领先的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产
品及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及
品牌形象。公司将持续遵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客户服务为基础、技术创新为动
力、资本市场为助推器的原则。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合理布局产

                                  3-3-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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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领域,优化产品结构,加强‘SDK’自主品牌的建设力度。抓住中国经济产业
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所带来的发展契机,进一步扩大产能,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
率,确立在中国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行业的领先地位。同时,力争在技术、规模、
效益、管理、人才、服务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不断加强对海外市场的拓展,
力争跻身世界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行业知名企业行列。”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二)业务发展目标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
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存在如下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指案件标的在 200 万元以上):
     (1)根据斯迪克江苏民事起诉状,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3 月期间,斯迪
克江苏与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德公司”)签订三份合同,
向其购买六条双面胶涂布复合机生产线和一台复卷机。2017 年 8 月 11 日,斯迪
克江苏以上述向松德公司购买的六条双面胶涂布复合机生产线存在质量问题为
由,向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松德公司因买卖合同给斯迪
克江苏造成的设置配套损失 748.05 万元及利息损失 211.2 万元(自 2012 年 12
月 20 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时止,按银行贷款利息 6%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
2017 年 8 月 11 日),合计 959.25 万元;(2)判令松德公司因买卖合同给原告造
成的产品(次品)损失共计 1,483.94 万元(其中 2012 年损失 735.68 万元,2013
年损失 748.26 万元)及利息损失 370.73 万元(按贷款利息 6%计算,2012 年损
失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算,2013 年损失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算,暂计算至起
诉之日 2017 年 8 月 11 日),合计 1,854.67 万元;(3)由松德公司承担案件的诉
讼费用及其它费用。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截至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2)根据发行人民事起诉状,2012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与深圳市恩宏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宏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合约书》,约定恩宏公司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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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生产的光学膜等系列产品,具体承销方式为恩宏电子向发行人购买相应产
品之后再对外销售,合同期限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因恩宏
公司未能按照《销售协议合约书》及时支付货款,《销售协议合约书》到期后发
行人与恩宏公司未再续约。2014 年 2 月,发行人与恩宏电子、黄礼智、杜欣芸
签订第一份《协议》,确认恩宏公司欠发行人货款共计 346 万元,并约定恩宏公
司应于 2014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发行人支付所欠货款,如到期未付清所欠货款,
恩宏公司应按照 10%的年利率支付利息;黄礼智、杜欣芸对恩宏电子的前述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一份《协议》签订后,恩宏公司仅向发行人支付了部分所
欠货款,截至 2017 年 2 月,恩宏公司尚欠发行人货款共计 262 万元。2017 年 4
月,发行人与恩宏电子、黄礼智、杜欣芸签订第二份《协议》,约定恩宏电子应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发行人支付所欠货款,支付方式为自 2017 年 5 月起按
月还款。第二份《协议》签订后,恩宏公司未按约定向发行人支付所欠货款,且
黄礼智、杜欣芸也拒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 年 7 月,发行人以恩宏公司、
黄礼智、杜欣芸拒不按约支付所欠货款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请
求:(1)恩宏公司向发行人支付所欠货款 262 万元、逾期付款利息 67.68 万元(按
照 10%的年利率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暂时计算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应计算至
货款实际支付日);(2)黄礼智、杜欣芸对恩宏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
任;(3)由恩宏公司、黄礼智、杜欣芸承担案件的诉讼费。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法
院受理后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立案。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销
售协议合约书》约定,与《销售协议合约书》有关的诉讼应由发行人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据此,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作出(2017)苏
05 民初 74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件移送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理。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本所律师认为,斯迪克江苏、发行人虽然存在上述尚未审理完毕的诉讼,但
上述诉讼的原因均发生在报告期之前,且斯迪克江苏、发行人均为诉讼原告,若
斯迪克江苏、发行人胜诉,将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发行人已对恩宏公
司所欠货款 262 万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斯迪克江苏、发行人分别出具的说
明,即使斯迪克江苏、发行人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财务数
据或对斯迪克江苏、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案件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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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存在下列行政处罚:
     因发行人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相关规定,太仓市公安消防大队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向其出具了苏太公(消)
行罚决字[2015]004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发行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整的处罚。根据太仓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全额缴纳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已在规定
期限内改正;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不存在除上述违法行为
以外的其他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上述罚款以外发行人没有因违反消
防安全法律法规而受到其他处罚。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太仓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已经在规定期
限内全额缴纳罚款,且上述违法行为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
碍。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指案件标的在 200 万元以上)及行政
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长金闯、总经理金爱军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指案件标的在 200 万元以上)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并对其进行了总括性的审阅,
对《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作了审查。本所律
师认为,《招股说明书》不会因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关于发行人增资过程中涉及的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安排及解除情况
     经发行人全体股东确认,发行人股本演变过程中涉及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安

                                 3-3-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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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的相关协议均已解除,且在解除前均未实际履行;相关协议解除后,全体股东
对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约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涉及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安排的相关协议解除后,全
体股东对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约定。
     (二)本次发行涉及相关承诺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系承诺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均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相关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承诺合法、有效,符合《新股发
行改革意见》的规定。


     二十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条件;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内容已经
本所律师审阅,引用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其上市尚需经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3-3-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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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捌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为二零一八年       月   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徐伟民




       负责人: 沈田丰                               高佳力




                                3-3-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