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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19-11-0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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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八年九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 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3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3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
    五、发行人的设立................................................................................................. 8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8
    七、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3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9
    九、发行人的业务............................................................................................... 19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2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2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7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3
    十四、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44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44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44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45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48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49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49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9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51
    二十三、结论意见...............................................................................................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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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依据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

     就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版上市
之事宜,本所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斯
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
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本所律师对自《法律意
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期
间内”)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情况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应当和《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一并使用。《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不一致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所及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中所做的声明以及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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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现持有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7890695060 的《营业执照》。期间内,发行人的基本法律状况及股权结
构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期间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文件;
     2、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议案
事宜。
     期间内,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未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的批准与授权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未就本次发行
上市作出其他新的批准与授权,亦未作出撤销或变更的其他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了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与授权,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历次取得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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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及其前身斯迪克有限设立时及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
     4、发行人及其前身斯迪克有限的工商登记资料、工商年检资料;
     5、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具备本
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是依法设
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其章程规定需要终止
的情形,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版上市的主体资格。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具备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创业板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
发行上市条件重新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文件及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未发生变化,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平安证券签
订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仍有效,平安证券担任其保荐人并承销本次发
行的股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下
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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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组织结构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
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2)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和会专
字[2018]5494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 1-6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4,670,818.19 元、49,111,180.51 元、53,377,780.88
元和-16,577,394.12 元(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持
续盈利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
     (3)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会专
字[2018]549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董事会的承诺、发行人出具的
声明与承诺、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函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
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股票上市的下列条
件:
     (1)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8,762.8879 万股,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为 8,762.8879 万股,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921 万股股份,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符合《证券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会专
字[2018]549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董事会的承诺,发行人最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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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相关政府主管
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函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无重大违法行
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
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系由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斯迪克有限成立
于 2006 年 6 月 21 日,并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斯
迪克有限设立至今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本所律
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四)项规
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2016 年、2017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9,111,180.51 元、53,377,780.88
元,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
     (2)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口径净资产为 603,211,748.48
元,不少于 2,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223,593,275.92 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为 8,762.8879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921
万股股份,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定的发行规模为准)不
少于 3,000 万元。
     3、发行人前身斯迪克有限的设立以及历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
行人的全体发起人股东以审计后斯迪克有限的净资产认缴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
斯迪克有限资产的产权权属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
大权属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从事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生产、销
售及研发。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5、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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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7、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依法建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相
关机构和人员均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8、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规定了投资者
的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
具有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身斯迪克有限设立后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建立了独立
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华普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一
期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10、根据发行人董事会所作的《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
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专字[2018]549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内
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
告的可靠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1、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任职资
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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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及本所律师的核查,确认: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
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
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四)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除须按《证券法》第十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取得证券交易
所同意外,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


     五、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
情况。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
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3、发行人期间内的董事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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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关于主营业务、业务流程的书面说明;
     5、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笔录;
     6、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7、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现行有效
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
     8、发行人的重大商务合同;
     9、发行人与关联方最近三年一期的关联交易协议;
     10、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
     11、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研发、生产、销售:胶粘
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
纸质包装材料、道路普通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述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尚需经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仍为从事功能
性涂层复合材料生产、销售及研发,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不存在与其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有同业竞争的情形,且不存在显失公平的
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及其关联方。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主要财产的产权证书;
     2、发行人的固定资产清单;
     3、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商标、专利的查询文件;
     4、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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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发行人的资产独
立性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2、发行人关于其各职能部门职责的说明;
     3、发行人生产流程图;
     4、发行人关于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之主营业务的说明;
     5、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之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
     6、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
     7、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发行人的业务体
系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业务体系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期间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4、发行人财务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5、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员工名册、工资发放清单、劳动合同(抽
查);
     6、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公积金缴费凭证;
     7、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
具的证明;
     8、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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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情况。经
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未发生变
化;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况,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部相关财务人员的问卷调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独立的员工
     (1)发行人综合管理部下设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劳动工资、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发行人有完善和独立的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严格分离。
     (2)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共有在册员工 932
人,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均在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分公司处领取薪酬。

     (3)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 932 位员工中,
缴纳社会保险 864 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为 878 人。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述员工总数与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总数差异 68 名,
具体原因为:50 名新入职员工尚在办理缴纳手续;13 名员工已离职,但公司当
月已为其缴纳社保;6 名退休返聘员工无需缴纳社保;14 名为原泗洪县五里江农
场员工,由当地政府为其缴纳社保;9 名为境外子公司外籍员工,不涉及境内缴
纳社会保险事项;2 名为境内子公司外籍员工,公司正在为其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述员工总数与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总数差异 54
名,具体原因为:49 名新入职员工尚在办理缴纳手续;6 名员工已离职,但公司
当月已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2 名为境内子公司外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9 名为
境外子公司外籍员工,不涉及境内缴纳住房公积金事项。
     (4)发行人的劳务派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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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用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仅作为发行人劳动
用工的补充方式。发行人的管理岗位、技术研发岗位、销售采购岗位等核心岗位
的员工均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发行人仅在绿化工、食堂杂工等少量临时
性、辅助性的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子公司、分公
司未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如下:
               项 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合同制(含劳务合同)员工人数
                                   932             900          817             768
          (人)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人)          6               8            0               0

        总用工人数(人)           938             908          817             768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占总用工人数
                                  0.64%           0.88%        0.00%           0.00%
            比例

     2017 年 11 月,发行人与苏州阿尔娃服务外包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劳务派遣
协议,约定发行人向苏州阿尔娃服务外包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由苏州阿尔
娃服务外包管理有限公司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
     苏州阿尔娃服务外包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核发的编号为 320585201705120035 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劳务派遣方式、劳务派遣岗位、劳务派遣人数占比
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2、发行人各职能部门简介;
     3、发行人关于组织机构的书面说明。
     4、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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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性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已建立了
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机构
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
     2、发行人报告期内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
     3、发行人关于对外担保的书面说明;
     4、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
     5、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发行人的财务独
立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七)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资产独立完整,具有独立完整
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发行人的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
经营的能力。


     七、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3、发行人的最新股东名册;
     4、发行人目前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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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目前自然人股东的访谈笔录;
       6、发行人目前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
       7、本所律师对目前机构股东所作的询问函;
       8、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发行人的发起人
  和股东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中部分合伙人的任
  职情况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1、苏州德润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州德润的权益结构、合伙人的任职情况如下: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斯迪克及其控制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万元)     (万元)          (%)                   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1      金闯         248.49       248.49         11.4623   普通合伙人     斯迪克股份董事长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2      李珍          430.1       430.1          19.8396   有限合伙人
                                                                                协理
                                                                          原太仓斯迪克财务
 3      刘琛           264         264           12.1777   有限合伙人
                                                                            部员工,已离职
                                                                          斯迪克股份副总经
 4      杨比           198         198            9.1333   有限合伙人
                                                                                  理
                                                                          斯迪克股份监事、
 5      陈静           198         198            9.1333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部副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6     穆垣江        100.001     100.001          4.6128   有限合伙人
                                                                                协理
                                                                          太仓斯迪克营销中
 7      沈逸           71.5        71.5           3.2981   有限合伙人
                                                                              心副总经理
                                                                          太仓斯迪克总经办
 8     程立华              55      55             2.537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综合管
 9     金燕红          38.5        38.5           1.7759   有限合伙人
                                                                              理部副理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10      梁豪          36.08       36.08           1.6643   有限合伙人
                                                                              发部副经理
                                                                          太仓斯迪克技术研
11     易延超              33      33             1.5222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太仓斯迪克营销中
12     潘秋君          30.8        30.8           1.4207   有限合伙人
                                                                              心副总经理
                                                                          斯迪克江苏销售部
13     张秀峰          26.4        26.4           1.2178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14     沈艳琴              22      22             1.0148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15     陆勇峰              22      22             1.0148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3-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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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斯迪克及其控制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万元)     (万元)         (%)                   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斯迪克股份监事、
16      陈锋               22      22            1.0148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协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17     孙大斌          19.8        19.8          0.9133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18      王芳           40.7        40.7          1.87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太仓斯迪克质量部
19      孙飞           16.5        16.5          0.761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生产部
20     顾志刚          16.5        16.5          0.761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行政部
21     黄文亚          16.5        16.5          0.7611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质量部
22     冯秀梅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23     包静炎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发部副理
                                                                         太仓斯迪克生产部
24     周敏超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物流部
25     周艾珍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监事、
26     张庆杰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技术研发部副理
                                                                         太仓斯迪克生产部
27      张磊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28     王杰毅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股份副总经
29     李国英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理
                                                                         原太仓斯迪克总经
30     沈徐烨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办员工,已离职
                                                                         太仓斯迪克生产部
31     金同亚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采购部
32     金晓毅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设备部
33     金殿山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副经理
                                                                         斯迪克股份采购部
34      金艳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太仓斯迪克质量部
35     陆树燕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36     顾惠芬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行政部
37      鲁园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38      邵雁          10.01       10.01          0.461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3-3-1-2-1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斯迪克及其控制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万元)     (万元)         (%)                   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太仓斯迪克审计部
39        陆燕        10.01       10.01          0.4617   有限合伙人
                                                                               副经理
                                                                         斯迪克股份东莞分
40       毛银龙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公司销售部经理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41       马昌欢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发部副经理
                                                                         斯迪克股份物流部
42       陈礼兵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生产部
43       孙小虎            22       22           1.0148   有限合伙人
                                                                               副理
                                                                         斯迪克股份生产部
44        魏良             11       11           0.5074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合计         2,167.891    2,167.891        100          /

         2、苏州锦广缘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州锦广缘的权益结构、合伙人的任职情况如
  下: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斯迪克及其控制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万元)     (万元)       (%)                  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1        金闯      431.2099     431.2099       43.0780   普通合伙人    斯迪克股份董事长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2       蔡宜高        49.5        49.5         4.9451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原斯迪克股份技术
 3       赵金余            33       33          3.2967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员工,已离
                                                                              职
                                                                        太仓斯迪克营销中
 4       潘秋君        25.3        25.3         2.5275    有限合伙人
                                                                          心副总经理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5        李珍             22       22          2.1978    有限合伙人
                                                                              协理
                                                                        斯迪克股份总经办
 6        裴伟         19.8        19.8         1.978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重庆行政部
 7       罗小红        16.5        16.5         1.6484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8       周小宝        15.4        15.4         1.5385    有限合伙人
                                                                              副理
                                                                        斯迪克江苏采购部
 9       丁前辉        13.2        13.2         1.3187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股份财务部
10        陈娣         13.2        13.2         1.3187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安环部
11        仝瑞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总监
                                                                        斯迪克股份生产部
12       何秀峰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13       刘晓峰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发部副经理

                                          3-3-1-2-1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斯迪克及其控制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万元)     (万元)        (%)                  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原斯迪克股份安环
14     卢聪明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部员工,已离职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15      尹锦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斯迪克股份设备部
16     张君胜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17     朱先磊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原斯迪克股份生产
18     李丛豹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部员工,已离职
                                                                         原斯迪克股份人事
19      李芳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部员工,已离职
                                                                         斯迪克股份东莞分
20     毛银龙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公司销售部经理
                                                                         斯迪克江苏销售部
21     潘丽云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销售部
22      石瑞         10.0001     10.0001         0.999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生产部
23      刘鼎           9.9         9.9           0.9890    有限合伙人
                                                                                 副理
                                                                         斯迪克股份质量部
24      朱琴           9.9         9.9           0.9890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太仓斯迪克生产部
25      李香           9.9         9.9           0.9890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生产部
26     郝林林          9.9         9.9           0.9890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股份生产部
27     孙小虎         15.29       15.29          1.5275    有限合伙人
                                                                                 副理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28     应永芳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29      汪华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30     侯庆亮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江苏生产部
31     周文义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人事部
32      王涛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33     薄怀志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34     朱益峰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斯迪克股份生产部
35      许敏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副理
                                                                         斯迪克股份安环部
36      张威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经理



                                           3-3-1-2-1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斯迪克及其控制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姓名      (万元)     (万元)       (%)                  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37        王芳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股份证券法
38       金丹丹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务部员工
                                                                        斯迪克股份技术研
39        曹闯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发部员工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40       吴霞琴        5.5         5.5          0.5495    有限合伙人
                                                                                员工
                                                                        斯迪克股份生产部
41       王树鹏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42       王杰毅        27.5        27.5         2.7473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太仓斯迪克销售部
43       朱梦洁            22       22          2.1978    有限合伙人
                                                                                经理
                                                                        斯迪克股份综合管
44        初敏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理部董事长助理
                                                                        太仓斯迪克财务部
45       谈正勇            11       11          1.0989    有限合伙人
                                                                                副理
       合计           1,001       1,001           100         /

         除上述变化外,期间内,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之股东未发
  生变更。
         发行人目前的非自然人股东依法有效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发行人目前的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
  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
         期间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实际控制人为
  金闯和施蓉夫妇。
         除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中披露的关联关系外,发行人其他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目前的股东之中,峻银投资、合信投
  资、瑞通龙熙系以非公开方式向他人募集资金的私募投资基金,本所律师在《律
  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中已详细披露上述股东及其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
  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然人发起人及现有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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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非自然人发起人及股东依法有效存续,
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股东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
的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
的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用于出资
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经全部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的股东名册;
     3、本所律师赴工商主管部门的查询结果;
     4、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期间内,发行人之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发行人期间内的重大商务合同;
     3、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主营业务的说明;
     4、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拥有的相关业务资质证书;
     5、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研
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物
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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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人控制的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控制的
公司的经营范围,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控制的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
变化。
     3、发行人的经营方式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经营
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经营方式未发生变化。
     4、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业务经营资质及许可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及其控
制的公司的业务经营资质及许可,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
司的业务经营资质及许可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在
其各自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其实际经营的业务
和经营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境外经营情况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书面说明;
     2、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
     3、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境外
经营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境外经营
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在境外的经营已经履行了必
要的批准和备案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历次取得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期间内的董事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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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研发、生产、销售:胶粘
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
纸质包装材料、道路普通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述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尚需经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尚需经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发行人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不会导致发行人最近两年
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
     2、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主营业务的说明;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从事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生产、销售及研发。根据华普天
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最近
三年一期(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收入分别为 816,627,931.28 元、948,978,465.51 元、1,243,803,612.90 元、
539,230,198.27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21%、96.97%、96.48%、96.62%。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即从事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生产、销售及研发,
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该主营业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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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
     4、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
     5、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经营
范围的历次变更都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突出且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的股东名册;
     3、发行人持股 5%以上非自然人股东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
信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财务报表;
     4、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填写的调
查问卷;
     5、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工商登
记资料。
     6、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的企业的网络查询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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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化。
         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发生变化。
         3、发行人的控股企业、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控股企业、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未发生变
化。
         4、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企业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未发生变化。
         (2)上述关联自然人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
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述关联自然人控制、施加重大
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布尼克精密设备(江苏)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闯的兄弟金锋持股 90%的公
     1
            公司(注销)                 司。2018 年 1 月 24 日注销。
            苏州巨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公司董事郑志平持股 30%,郑志平之女王曼卿持
     2
            司                           股 70%并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公司
            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管
     3                                   公司董事张恒任副总裁的企业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峻银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4                                   公司董事张恒任副总裁的企业
            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高红兵持股 2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5      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的公司
     6      淮安宝淮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7      常熟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荆门新地物流有限公司(注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该
     8
            销)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注销
            南京新地物流有限公司(注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该
     9
            销)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6 日注销
     10     武汉佳石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11     武汉临港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北京永乐佳地科技发展有限
     12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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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3     济南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总经理的公司
   14     哈尔滨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15     厦门瑞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16     吴江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辞任
   17     上海瑞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18     上海厚石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红兵母亲
   19     新地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梅亦兰任董事的公司
   20     泰州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配偶辛亚玲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21     贵州新里物流有限公司
                                     理的公司
          成都园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
   22                                公司董事高红兵配偶辛亚玲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司
          上海富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母亲梅亦兰出资 37.5%,为第一
   23
          (吊销、未注销)           大股东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总经理,高红兵配偶辛亚玲任
   24     武汉嘉华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兼总经理,高红兵的母亲
   25     成都宝坤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梅亦兰持股 4%并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26     成都广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的公司
          成都好库多网络科技有限公
   27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司
          成都新兴联合物流管理有限
   28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
          成都新兴汽车城开发投资有
   29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的公司
          限公司
          四川大衍农业发展有限责任
   30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
   31     东阿县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2     石家庄新北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及经理的公司
   33     郑州新鸿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陕西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新地
   34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的公司
          物流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新工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5
          (注销)                   2018 年 9 月 4 日注销
   36     昆山新千里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7     南京新麦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8     上海可地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39     广州新瑞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40     成都新地集运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41     沈阳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3-1-2-2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上海临港核芯企业发展有限
   42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公司
   43     淮安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持股 17.333%,高红兵的母亲梅
          成都瑞田投资中心(有限合
   44                                亦兰担任大股东成都宝坤物流投资有限公司的
          伙)
                                     委派代表的企业
          上海临港海外企业发展有限
   45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
   46     苏州瑞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的配偶辛亚玲持股 25%并担任执
          吴江凯力置业有限公司(注
   47                                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该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销)
                                     日注销。
                                     公司董事高红兵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2017
   48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年 1 月辞任
          上海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
   49
          伙)                       人委派代表的企业
   50     苏州亭里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
   51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有限公司
          平湖鸿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52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司
   53     西咸新区新领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江苏金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金爱军担任董事的公司,2018
   54
          (注销)                   年 4 月注销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文雄、前独立董事
   55
          公司                       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文雄担任独立董事
   56
          有限公司                   的公司
          苏州和阳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文雄担任董事的公
   57
          公司                       司
   58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
   59                                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公司
   60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前独立董事俞雪华担任独
   61
          公司                       立董事的公司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
   62                                公司前独立董事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限公司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63                                公司前独立董事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限公司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前独立董事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64
          公司                       2018 年 5 月辞任


                                     3-3-1-2-2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65                                    公司前独立董事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司
   66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独立董事俞雪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苏州巨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公司前独立董事梁国正持股 27%,担任董事的公
   67
          司                             司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       公司前独立董事梁国正曾担任董事的公司,于
   68
          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辞任
                                         公司前独立董事梁国正持股 33.5%,任执行董事
   69     嘉兴立一新材料有限公司
                                         的公司
          江苏立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公司前独立董事梁国正持股 3.35%,并担任执行
   70
          司                             董事的公司

     5、其他关联方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没有发生
变化。

     (二)发行人的重大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
     2、关联交易相关合同;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关联销售
     王宏原为发行人副总经理,已于 2015 年离职。烟台佳益捷胶粘材料有限公
司、东莞市宏志电子有限公司系王宏实际控制的两家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烟台佳益捷胶粘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志电子有限公
司的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烟台佳益捷胶粘材料有限
                                    195.32            337.58          484.62             200.04
        公司
东莞市宏志电子有限公司              608.75            746.27                  -                -

           合计                     804.07           1,083.86         484.62             200.04


                                        3-3-1-2-2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截至 2018 年
                                  最高担     实际担                                           6 月 30 日所
序   被担      提供担保的                               主债权      主债权
                                  保金额     保金额                               债权人      担保债务是
号   保方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万元)   (万元)                                           否已经履行
                                                                                                  完毕
                                                                                 中国银行
                                              1,000   2013.07.26   2013.12.31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3.07.26   2014.06.30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3.07.26   2014.12.31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3.08.06   2014.12.31                      是
     斯迪克       金闯                                                           泗洪支行
1                                 13,000
       江苏       施蓉                                                           中国银行
                                              1,000   2013.08.06   2015.06.30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3.09.17   2015.06.30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1,000   2013.10.25   2015.06.30                      是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3.10.25   2015.12.31                      是
                                                                                 泗洪支行
                                                                                 江苏泗洪
     斯迪克
2                 金闯             3,000      3,000   2014.02.01   2015.01.22    农村商业          是
       江苏
                                                                                   银行
                                                                                 江苏泗洪
     斯迪克
3                 金闯             2,000      2,000   2014.02.18   2015.02.11    农村商业          是
       江苏
                                                                                   银行
     斯迪克       金闯                                                           中国银行
4                                  2,000      2,000   2014.12.26   2015.12.16                      是
       江苏       施蓉                                                           泗洪支行
                                                                                 江苏泗洪
     斯迪克
5                 金闯             3,000      3,000   2015.01.21   2016.01.18    农村商业          是
       江苏
                                                                                   银行
                                                                                 江苏泗洪
                                                500   2015.02.05   2016.02.04    农村商业          是
     斯迪克                                                                        银行
6                 金闯             2,000
       江苏                                                                      江苏泗洪
                                              1,500   2015.02.05   2015.08.04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斯迪克       金闯                                                           中国银行
7                                  2,000      2,000   2015.12.21   2016.12.13                      是
       江苏       施蓉                                                           泗洪支行
     斯迪克       金闯                                                           中国银行
8                                  4,000      2,000   2016.01.20   2017.01.13                      是
       江苏       施蓉                                                           泗洪支行
                                                                                 江苏泗洪
     斯迪克
9                 金闯             3,000      3,000   2016.01.28   2017.01.15    农村商业          是
       江苏
                                                                                   银行


                                                3-3-1-2-2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 2018 年
                                    最高担     实际担                                           6 月 30 日所
序     被担     提供担保的                                主债权      主债权
                                    保金额     保金额                               债权人      担保债务是
号     保方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万元)   (万元)                                           否已经履行
                                                                                                    完毕
                                                                                   江苏泗洪
       斯迪克
10                  金闯             2,000      2,000   2016.02.14   2017.02.13    农村商业          是
         江苏
                                                                                     银行
                                                                                   江苏泗洪
       斯迪克
11                  金闯             3,000      3,000   2017.01.13   2018.01.10    农村商业          是
         江苏
                                                                                     银行
                                                                                   江苏泗洪
       斯迪克
12                  金闯             2,000      2,000   2017.01.17   2018.01.16    农村商业          是
         江苏
                                                                                     银行
       斯迪克       金闯                                                           江苏银行
13                                   3,000      3,000   2017.03.07   2018.03.07                      是
         江苏       施蓉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7.03.08   2018.02.27                      是
       斯迪克       金闯                                                           泗洪支行
14                                   4,000
         江苏       施蓉                                                           中国银行
                                                2,000   2017.04.01   2018.03.26                      是
                                                                                   泗洪支行
15     斯迪克                                                                      浦发银行
[注]
                    金闯             6,000   826.1044          -         -                           否
         江苏                                                                      宿迁分行
                                                                                   交通银行
                                                  650   2017.09.20   2018.09.17                      否
       斯迪克       金闯                                                           宿迁分行
16                                   3,600
         江苏       施蓉                                                           交通银行
                                                2,350   2017.09.22   2018.09.21                      否
                                                                                   宿迁分行
       斯迪克                                                                      江苏银行
17                  金闯             2,000      2,000   2017.09.30   2017.12.29                      是
         江苏                                                                      泗洪支行
                   金闯
       斯迪克                                                                      太仓农村
18                 施蓉              2,000      2,000   2014.12.24   2015.12.23                      是
         股份                                                                      商业银行
                   郑志平
       斯迪克                                                                      民生银行
19                  金闯             4,000      1,000   2015.03.05   2016.03.02                      是
         股份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7.04.20   2018.04.19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7.04.20   2018.04.19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7.04.21   2018.04.20                      是
                                                                                   苏州分行
       斯迪克                                                                      招商银行
20                  金闯            15,000      2,000   2017.04.21   2018.04.20                      是
         股份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7.04.24   2018.04.16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1,500   2017.04.25   2018.04.06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1,500   2017.04.25   2018.04.24                      是
                                                                                   苏州分行




                                                  3-3-1-2-2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 2018 年
                                  最高担     实际担                                           6 月 30 日所
序   被担     提供担保的                                主债权      主债权
                                  保金额     保金额                               债权人      担保债务是
号   保方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万元)   (万元)                                           否已经履行
                                                                                                  完毕
                                                                                 江苏泗洪
     斯迪克
21                金闯             2,000      2,000   2017.06.27   2018.06.18    农村商业          是
       股份
                                                                                   银行
                                                                                 招商银行
                                              1,000   2017.09.22   2018.03.21                      是
     太仓斯                                                                      苏州分行
22                金闯             3,000
       迪克                                                                      招商银行
                                              2,000   2017.12.12   2018.06.11                      是
                                                                                 苏州分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8.03.01   2019.02.25                      否
     斯迪克       金闯                                                           泗洪支行
23                               4,000
       江苏       施蓉                                                           中国银行
                                              2,000   2018.04.02   2019.03.20                      否
                                                                                 泗洪支行
                                                                                 江苏泗洪
                                            2,000     2018.06.29   2019.07.19    农村商业          否
     斯迪克                                                                        银行
24                金闯           5,000
       江苏                                                                      江苏泗洪
                                            3,000     2018.06.29   2019.07.19    农村商业          否
                                                                                   银行
     斯迪克       金闯                                                           江苏银行
25                               2,000      2,000     2018.01.02   2018.06.10                      是
       江苏       施蓉                                                           泗洪支行
                                                                                 江苏银行
                                            3,000     2018.03.09   2019.03.08                      否
     斯迪克       金闯                                                           泗洪支行
26                               5,000
       江苏       施蓉                                                           江苏银行
                                            2,000     2018.06.11   2019.06.10                      否
                                                                                 泗洪支行
                                                                                 江苏泗洪
                                            2,000     2018.01.19   2018.06.29    农村商业          是
     斯迪克                                                                        银行
27                金闯           5,000
       江苏                                                                      江苏泗洪
                                            3,000     2018.01.20   2018.06.28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江苏泗洪
     斯迪克       金闯
28                               2,000      2,000     2018.06.22   2019.07.18    农村商业          否
       股份       施蓉
                                                                                   银行
     斯迪克       金闯
29                               2,000      2,000     2018.04.10   2019.04.10    苏宁银行          否
       股份       施蓉
                                                                                 招商银行
                                            3,000     2018.01.11   2018.09.30                      否
                                                                                 苏州分行
     斯迪克                                                                      招商银行
30                金闯           15,000     2,000     2018.01.11   2018.09.30                      否
       股份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5,000     2018.01.12   2018.09.30                      否
                                                                                 苏州分行


                                                3-3-1-2-2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 2018 年
                                  最高担       实际担                                                    6 月 30 日所
序   被担       提供担保的                                 主债权           主债权
                                  保金额       保金额                                         债权人     担保债务是
号   保方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万元)     (万元)                                                    否已经履行
                                                                                                             完毕
                                                                                          招商银行
                                               5,000     2018.01.12        2018.09.30                               否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1,000     2018.03.20        2018.09.09                               否
     太仓斯                                                                               苏州分行
31                 金闯          3,000
       迪克                                                                               招商银行
                                               2,000     2018.04.08        2018.09.20                               否
                                                                                          苏州分行

              注:2017 年 7 月 12 日,浦发银行宿迁分行分别与泗洪县中展实业有限公司、
       金闯签订了编号为 ZB2221201700000037、ZB2221201700000038 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泗洪县中展实业有限公司、金闯为斯迪克江苏与浦发银行宿迁分行
       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 6,000 万
       元,担保期间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斯迪克江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为 826.1044 万元,上述银行承兑汇
       票均未到期。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                  436.79            743.64          581.52                 417.31

              4、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账款           东莞宏志            698.41             353.07                  -                     -
        应收账款          烟台佳益捷           167.78             126.03           372.60              170.68
                    合计                       866.19             479.10           372.60              170.68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表中关联方往来款项为发行人正常交易往来在报
       告期末尚未结清的金额,属于经营性往来款项,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的公允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3-3-1-2-3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说明;
     2、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 1-6 月的关联交易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扩大生产规模,符合公司及
公司非关联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与其关联方 2018 年 1-6 月的关联交易均系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正常经营行为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意思自治的行为,并已经得到发行人相关董
事会、监事会的审议确认,同意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
事也已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定价依据体
现了市场化原则,价格相对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及应对措施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及应对措施。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及应对措施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前述关联交易已根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了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权限、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发行人前述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合法。
    (五)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主营业务的说明;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关于实际经

                                 3-3-1-2-3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营业务的书面说明;
     4、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关于实际经
营业务的书面说明;
     5、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
业竞争。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
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招股说明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已对发行
人之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予以了充分的披
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权益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控制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
     3、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对外
投资权益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权益情况未发生重大
变化。
     (二)发行人的土地房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3-3-1-2-3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
     产权证书》;
          2、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土地、房产的现场勘验;
          3、江苏、重庆等地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数量未发生变化。
          2、房屋所有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其所拥有的商标、专利的清单;
          2、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注册证》;
          3、发行人拥有的《专利证书》;
          4、本所律师在商标局网站、专利局网站检索的发行人注册商标、专利信息;
          5、商标局出具的证明;
          6、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商标专用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商标专用权数量未发生变化。
          2、专利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专利权变化情况如下:
          (1)新增的专利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新增专利 10 项,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1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5102856124[注]        复合型双面胶带            2014.1.26

 2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5110286688        用于胶带的导热石墨片         2014.1.26


                                          3-3-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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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3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5110286353           柔韧性导热石墨贴片              2014.1.26

 4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6101193227               抗拉伸石墨散贴膜            2014.1.26

                                                            用于石墨导热散热贴片的制
 5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6102506290                                           2014.1.26
                                                                      造工艺

 6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7218575055           高洁净度模切用离型膜            2017.12.26

 7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7218574052                 隔热汽车贴膜              2017.12.26

 8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17218575017                 触摸屏防爆膜              2017.12.26

 9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6101260363        胶带离型纸用雾面涂覆剂             2012.12.28

 10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6101268986       用于隔离纸的抗静电涂覆剂            2012.12.28
          注:专利号为 2015102856124 的发明专利授权日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

           2、失效的专利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原有的 1 项专利因专利期
      限届满终止失效: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1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08201331035                 集光元件                 2008.8.29

             (四)发行人的主要设备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清单;
           2、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
           3、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4、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单位    数量 /面积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淋膜生产线                 条            2       4,441.66        940.69      3,500.97       78.82%
       涂硅生产线                 条            3       3,854.17        771.79      3,082.38       79.98%



                                              3-3-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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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布生产线                条        48    30,309.94   9,764.37   20,545.57       67.78%
石墨车间石墨化炉、碳
化炉、高温烧结炉及配          套        28     2,152.15    716.42      1,435.73      66.71%
      套设备
      无尘室                平方米   22,000    7,627.90   1,681.84     5,946.06      77.95%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系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以购买方式取得,不存在产
   权纠纷。
        (五)发行人财产的取得方式及产权状况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要财产的权利证书;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购买主要财产的合同、款项支付凭证;
        3、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4、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上述财产系通过购买、自主建造、受让、自主申请
   等方式取得其所有权或使用权,除《律师工作报告》“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二)发行人的土地房产”中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外,上述其他财产均已取得
   了相应的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六)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担保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其主要财产上增加了以下
   担保:

        1、2018年6月4日,太仓斯迪克与中信银行太仓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8苏银
   最抵字第TC811208033265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太仓斯迪克以其拥有的产权
   证号为苏(2017)太仓市不动产权第0030647号土地为斯迪克江苏在2018年6月4
   日至2020年6月4日期间与中信银行太仓支行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
   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7,730,800元。
        2、2018年6月7日,斯迪克江苏与中信银行太仓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8苏银
   最抵字第TC811208033292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斯迪克江苏以其拥有的产权
   证号为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S022992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S022993号、洪房


                                       3-3-1-2-3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权证泗洪县字第S022994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S026371号、洪房权证泗洪县
字第S046183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S035115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S035118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S035119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S113322号、洪房权证
泗洪县字第S113323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S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S113324号、
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S113326号房产、洪国用(2010)第4065号、洪国用(2011)
第6764号、洪国用(2012)第3383号、洪国用(2012)第2427号、苏(2016)泗
洪县不动产权第0018246号、苏(2016)泗洪县不动产权第0018248号土地为斯迪
克江苏在2018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1日期间与中信银行太仓支行所签署的主
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96,167,400元。
     本所律师认为:
     除《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抵押事项及上述新增抵押事项
外,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受
到限制的情况。
     (七)发行人的房产租赁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关于其本身及控制的公司租赁房产的说明;
     2、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韩国与李善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到期,2018 年 7 月,斯迪克韩国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如下:

序                                   月租金            面积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期限             地址
号                                   (元)          (㎡)
                                                                               Digital Empire
                                                                               B 1104, #383,
                                                                               Simin-daero,
      LEE JIN                                                  2018.7.13-      Dongan -gu,
1                   斯迪克韩国    2,000,000 韩元      105.52
       SOOK                                                    2020.7.13       Anyang -si,
                                                                               Gyeonggi-do,
                                                                               Republic of
                                                                               Korea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斯迪克韩国的上述租赁协议合法有效。
     (八)小结

                                        3-3-1-2-3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清晰、独立、完整,拥有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除《律
     师工作报告》“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二)发行人的土地房产”中未取得权
     属证书的房产外,其他财产的相关权属证书或产权证明齐备,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情形。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重大法律瑕疵。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的说明;
          2、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
          3、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及担保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机器设备采购合同、承销协议、保荐协议等;
          4、本所律师对主要供应商、主要经销商的访谈笔录;
          5、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重大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如下:

序                                         贷款余额
        借款方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对应担保合同
号                                         (万元)
                                                                                   3920102014AF
                                                                      泗洪县苏展
                                                                                    00001900 号
                                                                      实业有限公
                                                                                   《最高额抵押
                                                                      司提供保证
                   交通银行   21505LN15                 2015.05.15-                   合同》、
1       发行人                               3,800                    担保,并以
                   太仓分行     616837                  2018.10.08                  3920102014A
                                                                      土地使用权
                                                                                   M00002100 号
                                                                      提供抵押担
                                                                                   《最高额保证
                                                                          保
                                                                                       合同》
                               2018 年招                              斯迪克江苏   2017 年苏招银
                   招商银行     银借第                  2018.01.11-   及金闯提供       保第
2       发行人                               3,000
                   苏州分行   G121118011                2018.09.30    保证担保;    X1001170405
                                  1号                                 发行人以土   号《最高额不




                                           3-3-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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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贷款余额
        借款方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对应担保合同
号                                        (万元)
                              2018 年苏                              地、房产提     可撤销担保
                   招商银行   招银借第                 2018.01.12-   供抵押担     书》、2017 年苏
3       发行人                              5,000
                   苏州分行   G12111801                2018.09.30    保;太仓斯     招银抵第
                                02 号                                迪克以机器   X1001170405
                              2018 年招                              设备提供抵   号《最高额抵
                   招商银行    银借第                  2018.01.12-     押担保       押合同》
4       发行人                              5,000
                   苏州分行   G12111801                2018.09.30
                                10 号
                              2018 苏银                                           2018 苏银最抵
                   中信银行     贷字第                 2018.06.12-                     字第
5       发行人                              6,000
                   太仓支行   TC8112080                2019.06.08    斯迪克江苏   TC8112080332
                               33292 号                              以土地、房   92 号《最高额
                                                                     产提供抵押    抵押合同》、
                                                                     担保;发行   2017 苏银最应
                              2018 苏银
                                                                     人以应收账       质字第
                   中信银行     贷字第                 2018.06.13-
6       发行人                              6,000                    款提供质押    TC600291 号
                   太仓支行   TC8112080                2019.06.08
                                                                       担保       《最高额应收
                               33504 号
                                                                                    账款质押合
                                                                                       同》
                                                                                  BZ1315180001
                                                                     泗洪县中展   01 号《保证担
                                                                     实业有限公     保合同》、
        斯迪克     江苏银行   JK1315180                2018.03.09-
7                                           3,000                    司、金闯、   BZ1315180001
        江苏       泗洪支行     00054                  2019.03.08
                                                                     施蓉提供保   02 号《个人连
                                                                       证担保      带责任保证
                                                                                       书》
                                                                                  2018 苏银最抵
                                                                                       字第
                                                                                  TC8112080332
                                                                                  65 号《最高额
                                                                     太仓斯迪克
                                                                                   抵押合同》、
                                                                     以土地提供
                                                                                  2018 苏银最保
                                                                     抵押担保、
                              2018 苏银                                                字第
                                                                     发行人提供
        斯迪克     中信银行     贷字第                 2018.06.07-                TC8112080332
8                                           6,000                    保证担保、
        江苏       太仓支行   TC8112080                2019.06.06                 65 号《最高额
                                                                     斯迪克江苏
                               33265 号                                            保证合同》、
                                                                     以应收账款
                                                                                  2018 苏银最应
                                                                     提供质押担
                                                                                      质字第
                                                                         保
                                                                                  TC8112080326
                                                                                  01 号《最高额
                                                                                  应收账款质押
                                                                                      合同》

                                          3-3-1-2-3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贷款余额
        借款方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对应担保合同
号                                          (万元)
                                                                       发行人、金
                                                                       闯、泗洪县
                                                                                      201801033 号
        斯迪克     泗洪农村                              2018.06.29-   盛达咨询担
9                             201801033       3,000                                   《最高额保证
        江苏       商业银行                              2019.07.19    保有限公司
                                                                                          合同》
                                                                       提供保证担
                                                                           保
                                                                                     ZB8912201700
                                                                                     000013 号《最
                                                                       斯迪克股
                                                                                      高额保证合
                   浦发银行                                            份、泗洪县
        太仓斯                8912201828                 2018.04.20-                     同》、
10                 苏州分行                   4,000                    中展实业有
        迪克                     0152                    2019.04.19                  ZB8912201800
                   太仓支行                                            限公司提供
                                                                                     000016 号《最
                                                                       保证担保
                                                                                      高额保证合
                                                                                         同》

          2、采购合同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正在履行的采
     购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需方名称              采购品类             合同有效期
          江苏丰远新材料                                               2017.01.01-2017.12.31
 1                             斯迪克江苏             BOPP 膜
          科技有限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江苏双良集团有
                                                                       2017.01.01-2017.12.31
 2        限公司销售分公       斯迪克江苏             BOPP 膜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司
          山东开泰石化丙                                               2017.01.01-2017.12.31
 3                             斯迪克江苏         丙烯酸丁酯
          烯酸有限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绍兴翔宇绿色包                                               2017.01.01-2017.12.31
 4                             斯迪克股份             PET 膜
            装有限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绍兴翔宇绿色包                                               2017.01.01-2017.12.31
 5                             太仓斯迪克             PET 膜
            装有限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江苏双星彩塑新
                                                                       2017.01.01-2017.12.31
 6        材料股份有限公       斯迪克股份             PET 膜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司
          上海顺邦化工有                                               2017.01.01-2017.12.31
 7                             斯迪克江苏         丙烯酸丁酯
              限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平湖石化有限责
 8                             斯迪克江苏         丙烯酸丁酯           2018.01.01-2018.12.31
              任公司
          苏州永邦化工有                                               2017.01.01-2017.12.31
 9                             斯迪克江苏         丙烯酸丁酯
              限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弘进(上海)国际                                              2018.01.01-2018.12.31
 10                            斯迪克股份              PI 膜
           贸易有限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3-3-1-2-3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需方名称           采购品类                 合同有效期
           江苏索普(集团)                                              2018.01.01-2018.12.31
  11                               斯迪克股份          醋酸乙酯
               有限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3、销售合同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正在履行的销
       售合同如下:
序号        供方名称            客户名称                 销售标的                       合同有效期
                                                                                  2018.01.01-2018.12.31
                           太仓泰邦电子科技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1        太仓斯迪克                                                            到期后自动延续至三年代
                               有限公司         粘材料、热管理复合材料
                                                                                       理期限届满
                                                                                  2018.01.01-2018.12.31
                           苏州上动力新材料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        太仓斯迪克                                                            到期后自动延续至三年代
                           科技有限公司[注]     粘材料、热管理复合材料
                                                                                       理期限届满
          斯迪克股份       东莞领益精密制造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7.01.01-2017.12.31
 3
          东莞分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粘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2018.01.01-2018.12.31
                           昆山合晶永电子有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4        太仓斯迪克                                                            到期后自动延续至三年代
                               限公司                   粘材料
                                                                                       理期限届满
                           合肥海恒包装材料                                        2018.01.01-2018.12.31
 5        斯迪克江苏                                   薄膜包装材料
                               有限公司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进源新型材料科技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8.03.01-2019.02.28
 6        斯迪克股份
                             江苏有限公司       粘材料、热管理复合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昆山华冠商标印刷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7.08.25-2019.08.25
 7        太仓斯迪克
                               有限公司                 粘材料                     到期自动延续一年
                                                                                  2018.01.01-2018.12.31
                           江苏合晶永电子有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8        太仓斯迪克                                                            到期后自动延续至三年代
                               限公司                   粘材料
                                                                                       理期限届满
                           泗洪万鑫电子有限     功能性薄膜材料、热管理复           2018.01.01-2018.12.31
 9        斯迪克股份
                                 公司                   合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天津正合精密印刷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7.01.01-2018.12.31
 10       太仓斯迪克
                               有限公司                 粘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 年

            注:本所律师注意到,金殿松原为发行人销售部经理,已于 2015 年离职。
       苏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金殿松实际
       控制的 2 家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苏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东
       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万元)
                客户名称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苏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
                                           1,821.06          3,090.90      2,635.89           1,513.72
               限公司

                                                3-3-1-2-4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销售金额(万元)
         客户名称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东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
                                  351.75            253.91        -                  -
        限公司
           合计                  2,172.81          3,344.81      2,635.89           1,513.72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署时间
 号                                                               (万元)
       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生产
                                               上海扬宇建筑安
 1     项目厂房建筑(土建)工    斯迪克重庆                            5,188      2017.08.22
                                               装工程有限公司
                 程
       新建厂区 1#、2#、3#、4#                 苏州市娄东建设
 2                               斯迪克股份                           8,960.76    2018.02.02
                 车间                            工程有限公司

      5、机器设备采购合同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机器设备采购合同如下:
      (1)2017 年 11 月 6 日,斯迪克股份与上海是达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签
订《5 号 7 号车间废气处理(RTO)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约定斯迪克股份向上
海是达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非标蓄热式热氧化炉(RTO)及余热回收成套
设备,总价 8,980,000 元。
      (2)2017 年 12 月 14 日,斯迪克江苏与常州市旭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签订
《采购合同》,约定常州市旭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对斯迪克江苏的 7 台涂布机烤
箱进行改造,合同总价 5,705,000 元。
      6、承销协议、保荐协议
      发行人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就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销和保荐事宜作了约定,前述协议的
签署符合《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上述重大合同都是在生产经营中发
生,其内容及形式均合法;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
未发生因履行上述合同而产生纠纷的情形。


                                      3-3-1-2-4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2、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
     3、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4、相关法院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5、本所律师在部分相关法院对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6、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诉讼情况的网络检索结果;
     7、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
     2、发行人关于与关联方之间重大债权债务的书面说明;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除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中披露关联担保情况、关联销售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
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及担保情况。
     (四)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
     2、发行人关于其他应收、应付款的说明;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按合并报表


                                 3-3-1-2-4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口径,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16,972,742.99
元,其中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账龄                               款项性质
                         (万元)                  合计数的比例(%)
泗洪县盛达咨询担保有
                           500      1 年以内            29.46           担保保证金
      限公司
泗洪县鑫隆资金担保有
                           400      2 年以内            23.57           担保保证金
      限公司
      上市中介费          184.36    1 年以内            10.86              其他
重庆市永川区建设工程                                                    押金及其他
                           130      3 年以内             7.66
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
东莞市天宝五金塑胶制                                                    押金及其他
                          104.27    2 年以内             6.14
    品有限公司                                                            保证金
          合计           1,318.63       -               77.69                -

     2、其他应付款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按合并报表
口径,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1,503,874.33 元,不
存在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不存在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资料;
     2、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截至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
或收购等行为。




                                    3-3-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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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资料;
     2、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发行人
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修改。上述章程的修改尚需经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期间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2、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
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1 次监事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董事会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8 年 9 月 17 日
                                           监事会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9 月 17 日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后确认,发行人上
述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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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问卷调查;
     3、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访谈笔录;
     4、本所律师在部分相关法院对相关主体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5、相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出具的证明;
     6、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诉讼情况的网络检索结果;
     7、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的查询结果;
     8、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期间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规定。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也没有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要适用的税(费)种和税率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
     2、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6 号《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
情况的鉴证报告》;
     3、发行人关于主要税种税率的书面说明;
     4、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17%/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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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见下表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企业所得税税率

 斯迪克股份                                            15%

 斯迪克江苏                                            15%

 斯迪克重庆                                            15%

 太仓斯迪克                                            25%

启源绿能科技                                           25%

太仓青山绿水                                           25%

 谱代新能源                                             25%

 斯迪克国际                                            16.5%

 斯迪克美国                                8.84%(美国加州税率)

 斯迪克韩国              0-2 亿韩元:11%;2-200 亿韩元:22%;200 亿韩元以上:24.20%

 斯迪克日本                               70000 日元+课税所得×22%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执行的上述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的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批文。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如下:
     1、发行人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F201332000354 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发行人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
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
为 GF20163200171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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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发行人 2015-2018 年 6 月享受高新技
      术企业减按 15%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江苏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
      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F20153200097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限期为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斯迪克江苏 2015-2018 年 6 月享受高新技
      术企业减按 15%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
      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斯迪克
      重庆符合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条件,2015-2018 年 6 月享受减按 15%
      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8]5492 号《审计报告》;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财政补助的批文;
           3、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财政补贴的收款凭证。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享受以下政府补助:

序
     政府补贴名称       所属公司    金额(万元)                     批准文件
号
     2017 年度工
                                                      泗洪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关于兑现 2017 年度
     业经济暨人才
1                      斯迪克江苏      463.62           工业经济暨人才科技创新奖补资金的通知》
     科技创新奖补
                                                                (洪政发[2018]26 号)
         资金
     2017 年度宿                                      宿迁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表彰 2017 年度
2    迁市市长质量         发行人       50.00          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宿政发[2018]7
         奖励                                                           号)
     2017 年度鼓
                                                      泗洪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关于兑现 2017 年度
     励和引导开放
3                      斯迪克江苏      33.50          鼓励和引导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型经济发展扶
                                                                (洪政发[2018]28 号)
       持资金
         合计                  -       54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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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助、政府奖励等均
取得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或确认,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纳税情况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纳税申报表;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缴税凭证;
     3、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境外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最近三年一期所适用的税种、
税率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和
地方的税收法律、法规,未因偷税、漏税等重大税务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过行政处
罚。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
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排污许可证;
     2、发行人出具的污染物排放处置的情况说明;
     3、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斯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访谈;
     5、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斯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网站的处罚情况的检索结果;
     6、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主营业务的说明;
     7、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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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9、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
处罚的情形。期间内,发行人拟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变化,该等项目已取
得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肯定性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斯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所在地的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已出具证明,确认期间内,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期间内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未发生变化,该等项目均已
办理了项目备案手续,且均在有效期内。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2、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其业务发展目标的说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业务发
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
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
     2、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3-3-1-2-4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相关法院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4、本所律师在部分相关法院对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5、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诉讼情况的网络检索结果;
     6、相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出具的证明;
     7、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
     8、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新增一起重大诉讼(指案件标的在
200 万元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太仓斯迪克民事起诉状,太仓斯迪克与无锡丰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丰晟科技”)之间存在长期业务往来,由太仓斯迪克向丰晟科技销售产品。
截至太仓斯迪克提起诉讼,丰晟科技尚欠太仓斯迪克货款 6,650,824.75 元。丰晟
科技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为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能电池”)。2018 年 7 月,太仓斯迪克向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1)判令丰晟科技立即支付货款 6,650,824.75 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二倍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自 2018
年 7 月 10 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日止);(2)判令国能电池对丰晟科技的前述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丰晟科技和国能电池承担案件诉讼费。江苏省太仓市
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本所律师认为,太仓斯迪克为上述诉讼原告,若太仓斯迪克胜诉,将能够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太仓斯迪克已对上述款项计提
了 332,541.15 元坏账准备。根据太仓斯迪克、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即使太仓斯迪
克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财务数据或对太仓斯迪克、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
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指案件标的在 200 万元
以上)及行政处罚案件。




                                 3-3-1-2-5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长金闯、总经理金爱军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指案件标的在 200 万元以上)及
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并对其进行了总括性的审阅,
对《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作了审查。
     本所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不会因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有关条件;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编
制的《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阅,引用的
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其上市尚需经证券交
易所的审核同意。
                         ——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3-3-1-2-5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签署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捌份,无副本。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为二零一八年    月     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徐伟民




       负责人: 沈田丰                              高佳力




                                3-3-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