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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2019-11-0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一九年九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依据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
     就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版上市
之事宜,本所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斯
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19 年 8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请做好江苏斯迪克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
函》”)。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3-3-1-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就《告知
函》要求本所律师核查的有关事项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期间内”)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情
况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的补充,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应当和《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一并使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
见书(四)》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不一致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本所及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
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所做的声明以及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




                                    3-3-1-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第一部分 告知函问题回复
           一、告知函问题 10:关于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补助占利润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19.14%、26.41%、29.53%。2017 年较 2016 年增幅较大,主要
   因递延收益中政府补助相关的设备已经转固所致。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针
   对确认递延收益的设备扶持资金 7,500 万元、多功能涂布生产线补助 4,600 万元
   及复合涂层功能性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1,000 万元,分别说明并披露相关批准文件
   的主要内容,对应设备的采购、在建和转固情况以及各年度摊销金额,并结合
   同类设备的在建周期,说明闭关披露是否存在利用转固时间调节递延收益摊销
   的情况;(2)结合行业相关政策,说明并披露前述扶持资金的申报条件、审批程
   序及周期,是否存在对扶持资金使用的限制性要求、预期效益或其他利益分享
   等约定;(3)持续获得大额资金扶持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经营
   成果是否存在对政府补助的重大依赖。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如下: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发行人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批准文件;
           2、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各期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具体原因以及各期
   政府补助的变动情况;
           3、查阅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结合行业相关政策,说明并披露前述扶持资金的申报条件、审批程序及
   周期,是否存在对扶持资金使用的限制性要求、预期效益或其他利益分享等约
   定。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扶持资金相关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补助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名称                   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
              金额
                        洪开发[2016]51 号   1、同意继洪开发[2013]46 号文,再给予你公司企业发展
                        《关于给予斯迪克    专项扶持资金 7,500 万元,此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购置涂布
设备扶持
             7,500.00   新型材料(江苏)    生产线,扩大企业生产;
  资金
                        有限公司企业发展    2、请你单位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专项扶持资金的批    充分发挥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做大做强


                                             3-3-1-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补助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名称                   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
                  金额
                           复》                 塑膜材料产业,带动本地区塑膜产业升级,提高产业整
                                                体质态。
                       洪开发[2013]46 号        1、同意给予你公司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4,000 万元,
                       《关于给予斯迪克         此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购置涂布生产线,扩大企业生产;
                       新型材料(江苏)         2、请你单位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4,000.00
                       有限公司企业发展         充分发挥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做大做强
                       专项扶持资金的批         塑膜材料产业,带动本地区塑膜产业升级,提高产业整
  多功能涂
                             复》               体质态。
  布生产线
                       洪开发[2014]22 号
    补助                                    为支持你公司做大做强膜材料产业,带动本地区产业升
                       《关于给予斯迪克
                                            级,提高产业整体素质,给予你公司专项用途发展扶持
                       新型材料(江苏)
              600.00                        1,400 万元,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购置涂布生产线,扩大企
                       有限公司企业专项
                                            业生产,请你公司合理安排专项用途发展资金的使用,
                       用途发展扶持资金
                                            做到专款专用。
                           的批复》
                       洪发改[2014]87 号
  复合涂层            《关于转下达 2014 1、同意向你公司下达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功能性膜             年度省级战略性新 1,000 万元;
            1,000.00
  材料产业             兴产业发展专项资 2、请你公司务必:①加强工程管理;②加强资金管理;
  化项目               金项目计划和资金 ③强化项目监督;④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的通知》
          注:洪开发[2014]22 号 1,400 万政府补助文件,分为 600 万、800 万两个项目,并分别
        于 2014 年 6 月、2016 年 6 月、2016 年 12 月到账 600 万、500 万、300 万。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扶持资金的申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补助                                                                                限制性
                                          申报条件                    审批机构     申报周期
 名称         金额                                                                                 要求
                                                                                               用于购置涂
                         对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新能源、新材料、生
设备扶持                                                                                       布生产线,
            7,500.00     物技术、节能环保等制造类新兴产业项目,                     4 个月
  资金                                                                                         扩大企业生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                   泗洪经济
                                                                                               产
                                                                      开发区管
                                                                                               用于购置涂
多功能涂                 对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新能源、新材料、生       理委员会
                                                                                               布生产线,
布生产线    4,600.00     物技术、节能环保等制造类新兴产业项目,                     4 个月
                                                                                               扩大企业生
  补助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
                                                                                               产
                         一、申报条件
                         1、项目所属领域应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1、加强工程
                         展“十二五”规划、《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管理;
                         展指南》,在上述文件扶持范围内的项目方可                              2、加强资金
                                                                      泗洪县发
复合涂层                 申报。                                                                管理;
                                                                      展和改革
功能性膜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5000 万元,自有资金                               3、强化项目
            1,000.00                                                  局、省发      6 个月
材料产业                 比不低于总投资的 30%。                                                监督;
                                                                      改局和财
化项目                   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知识产权,                             4、做好项目
                                                                        政厅
                         有技术专利证书或相关技术先进证明材料;                                建设信息统
                         项目核心技术具有独创性,具备科技领先水                                计上报工
                         平,项目处于重大产业化、扩大再生产或示                                作。
                         范应用阶段。

                                                     3-3-1-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项目         补助                                                                                       限制性
                                         申报条件                          审批机构      申报周期
名称         金额                                                                                       要求
                       4、必须是新建项目,原则上项目建设进度不
                       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5、项目核准备案、土地、环评、规划、能评
                       等所有前期手续完备。
                       6 、 企业 年度 研 发 投 入不 低 于 销 售收 入 的
                       2.5%。
                       二、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
                       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物联
                       网和云计算、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高端
                       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
                       程装备)中四类项目,即:“重大关键核心技
                       术研发项目”、“重大载体(创新及公共服务
                       平台)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应
                       用示范工程和高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投项
                       目”。企业可视自身条件和项目建设情况自由
                       选择一项申报。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项目补助申报人员在发行人符合相关政府补助
       申报条件时,向相应的政府部门上报政府补助请示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周期为
       4-6 个月;根据前述扶持资金的批准文件以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部工作人员
       的访谈,前述扶持资金存在一定的资金投向、资金管理等使用限制,但不存在其
       他限制性要求预期效益或其他利益分享等约定。
            2、持续获得大额资金扶持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经营成果
       是否存在对政府补助的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补助主要来自以下方面:1、泗洪当地政府的招商引
       资政策,用于扩大企业规模、购买涂布生产线,充分发挥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引
       导带动作用,做大做强塑膜材料产业,带动本地区塑膜产业升级,提高产业整体
       质态,属于地方性发展政策;2、江苏省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
       目,企业满足申报条件可自行申报,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以后即可获得补助。
       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均获取了政府补助,扶持力度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差异,
       发行人获得大额资金扶持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补助对发行人业绩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37.39        7,655.01       6,315.56        5,582.01



                                                    3-3-1-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项   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1,298.77       2,245.27     1,826.49      1,246.39
 政府补助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剔除所得         46.91%         22.29%       24.58%        18.98%
         税影响)
     2016 年至 2019 年 6 月,发行人各期政府补助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8.98%、24.58%、22.29%和 46.91%,2019 年 1-6 月,受消费电子行业季节性波
动影响,政府补助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高,随着发行人全年业绩的释放,政
府补助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将会下降。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
均为 10 年摊销,预计未来发行人的政府补助将保持平稳增长趋势,发行人报告
期内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扶持资金存在一定的资金投向、资金管理等使用限制,不
存在其他限制性要求预期效益或其他利益分享等约定;发行人获得资金扶持具有
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励不存在重大依赖。


     二、告知函问题 12:关于补缴税款。发行人子公司斯迪克江苏于 2017 年 12
月补缴税款 400 多万元并缴纳滞纳金 170 多万元。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上
述补缴款项的发生原因,对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利润的影响,发行人未及时
缴纳相关税款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发行人
的会计基础是否薄弱,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请保荐机构、申报
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如下:
     (一)说明上述补缴款项的发生原因,对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利润的影
响,发行人未及时缴纳相关税款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2、查阅报告期各期纳税申报资料、缴税凭证、滞纳金缴纳银行回单;
     3、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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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上述补缴款项的发生原因,对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利润的影响
     根据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宿国税三
税通[2017]9 号《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斯迪克
江苏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全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共计 4,319,263.84 元,并于同日
全额缴纳税收滞纳金共计 1,725,736.24 元。根据《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
上述补交税款的原因如下:
     “(1)2013 年从泗洪开发区管委会取得专项财政补助 4,000 万元,专项用于
企业购置涂布生产线,企业将此款项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根据你单位提供的资
金使用台账和对应的固定资产折旧台账,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28 条规定,应调增 2013 年应
纳税所得额 2,203,216.48 元,2014 年应纳税所得额 3,800,000 元,2015 年应纳税
所得额 3,800,000 元,2016 年应纳税所得额 3,800,000 元。
     (2)2013 年 7 月至 10 月,企业从中行泗洪营业部分次取得长期借款,金
额合计 13,000 万元,该笔贷款用于从日本、德国进口复合生产线、涂布生产线
等设备。2013 年 8 月至 12 月就贷款利息列支财务费用 3,471,423.75 元,2014 年
就贷款利息列支财务费用 7,718,521.15 元,2015 年就贷款利息列支财务费用
2,607,283.9 元。上述财务费用于 2013 至 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税前扣
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37 条规定,上述利息应予以资本化,应
调增 2013 年应纳税所得额 3,471,423.75 元,2014 年应纳税所得额 7,718,521.15
元,2015 年应纳税所得额 2,607,283.9 元。”
     关于补缴的所得税 4,319,263.84 元,根据补税所属的期间,分别计入了所得
税费用和未分配利润科目。其中计入 2016 年度所得税费用 570,000.00 元,计入
年初未分配利润 3,749,263.84 元。上述补交税款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没有影
响,但减少发行人 2016 年度的净利润 570,000.00 元,具体对发行人营业收入、
净利润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影响营业收入金额                 -               -               -                -
      影响净利润金额                  -               -               -          -57.00
     2、发行人未及时缴纳相关税款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属于重大违法


                                     3-3-1-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违规行为
     上述未及时缴纳相关税款的行为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对于税收
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上存在出入,发行人不存在偷税、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税务主管部门仅对斯迪克江苏追征企业所得税并征收滞纳金,并未对斯迪克
江苏作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
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
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第
一款:“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
复议申请:(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
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
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五)行
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综上,
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而属于征税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出具的证
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
四条的相关规定,原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要求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
有限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江苏省泗洪县国家税务局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2018 年 7 月 18 日、
2019 年 1 月 8 日、2019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证明,斯迪克江苏自 2014 年起不存在
偷、漏、逃、欠税行为,也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斯迪克江苏未及时缴纳相关税款不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对斯迪克江苏征收滞纳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不会对发
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说明发行人的会计基础是否薄弱,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
行。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公司关于相关岗位职责设置及人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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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2、查阅荣诚会计师出具的会专字[2019]685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查阅其他相关材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如下:
       1、销售与收款循环
     发行人已建立合同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
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控制程序包括:
     (1)发行人建立完善的销售与收款流程,确保销售与收款业务相互分离,
制约和监督。销售与收款业务存在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
和工作要求。
     (2)发行人建立完善的业务销售管理程序。
     (3)会计人员根据经审核无误的销售订单、发货单、对账确认单或出口报
关单及时编制记账凭证;财务人员定期将仓库编制的存货报表与会计账簿进行核
对,对于核对差异及时查明原因,经相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后进行处理,确
保所有发出商品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下均已确认销售。
     (4)出纳收集银行回款单或银行承兑汇票,交由会计人员进行核对无误后,
由会计人员编制收款凭证并提交复核,确保已收到的款项记录正确。
       2、采购与付款循环
     发行人已建立合同管理、采购预算管理等相关制度,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
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应
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主要控制程序包括:
     (1)发行人物资采购不相容职位分别设立专门岗位。采购部负责实施所有
物资的采购、供应链的开发并组织团队对供方的评审,负责供方质量、交期的管
控。研发部负责提供采购物资技术要求及图纸,参与供方的评审及技术支持。品
质环保部负责对原材料及第三方物料进行验证,参与供方的评审、质量辅导及管
控。仓储部负责对合格来料及时验收,库存信息的及时反馈。
     (2)原纸、生产辅料、第三方采购物料经品质环保部检验合格,在供方送
货单上盖有验收合格章后,由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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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3)由会计人员对采购合同、发票、采购订单、入库单记录的信息进行核
对后编制会计凭证,由财务经理对采购凭证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复核,确保应付账
款真实发生且记录准确。
     (4)在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到期前,采购员编制付款申请书,连同发
票、对账单,经复核流程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批,出纳根据审核后的采购付款原始
凭证付款,并加盖戳记,会计人员将付款申请单、银行转账凭证等进行核对无误
后编制付款凭证,并提交复核,确保付款及时记录且准确无误。
     3、生产与仓储循环
     发行人制定了生产控制程序及仓库账务及盘点管理制度等,以规范生产作业
流程,提升生产效率,确保发行人财产安全,并满足交货需求,同时确保财务核
算的准确性。主要控制程序包括:
     (1)仓库部每日及时完成对所有物料入库单据的处理,对入库数据、物料
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打印成品入库单。
     仓库各仓管员整理好自己所属区域内物料,根据物料的类别、名称、规格等
摆放,同一款物料尽可能摆放在一起,不同物料摆放时要分开且标识清晰醒目。
     (2)财务部每月对发行人各个仓库进行稽核与抽盘。盘点人员在盘点结束
后要及时将盘点结果通报,并将差异以邮件形式发给相关人员。
     (3)对于原材料的领用,由制造部按照生产计划,并经部门主管确认后到
仓库领料,仓管员按照生产计划开具注明有物料的名称、单位、规格、数量、编
码的领料单,由领料人签名确认后发料出库,并核实实际库存量,登记出库账。
     (4)会计人员对生产成本中各项组成部分进行归集,按照预设的分摊公式
和方法,将当月发生的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中进行分配;同时,将完工
产品成本在各不同产品类别中分配,编制产品成本计算表和生产成本分配表,会
计人员据此编制会计凭证并登记入账,确保生产成本计算准确。
     4、筹资与投资循环
     发行人制定了筹资与投资相应管理制度,主要控制程序包括:
     (1)发行人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与投资者签
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
     (2)发行人短期借款筹资程序: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发行人财务管理部
应先确定发行人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按照筹资规模大小,分别由

                                 3-3-1-1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筹资计划;财务管理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
位和使用。
     (3)发行人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管理部对发行人的筹资风险
进行评价。
     (4)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
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发行人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
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等文件的法律审核,负责向发行人其他部门经办对外投资事宜
时提供法律协助。
     (5)发行人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发行人股东大会、董
事会为发行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做出决策。
     (6)会计人员根据经批准的投资合同、付款申请单,在系统内编制记账凭
证,将付款申请单、投资合同等文件交财务经理审核。在取得被投资公司的股权
后,会计人员在系统内编制记账凭证,将被投资单位工商资料、出资证明书等交
财务经理审核确认。
     (7)发行人财务部门对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
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5、货币资金循环
     发行人建立《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
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
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主要控制程序包括:
     (1)发行人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2)出纳每天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保证账实相符。
     (3)发行人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或注销,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
总监批准。每月末,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交由会计主管核对。
     (4)实行财务印鉴与票据分管制度。子公司由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
出纳保管支票和法人私章,委托他人保管时要出具书面委托书;总部由会计机构
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出纳保管支票和法人私章。

                                3-3-1-1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6、信息系统
     发行人为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保证电算会计信息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
行,防止各种舞弊行为,制定了会计电算化相关制度。主要控制程序包括:
     (1)会计电算化运行系统设立各种职能岗位,各岗位具有不同的权限和职
责。操作员应按核算方法和程序在各自的权限和职责范围内进行操作。
     (2)系统管理员对整个系统的运行总负责,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会计软件
运行环境的建立;对系统各类操作人员权限按要求进行设置及管理操作。及时处
理新增人员的注册、离岗人员的注销;系统管理员的权限仅限于系统的管理和维
护。
     (3)财务部门必须定期做好各种会计数据的备份,每月至少一次。
     (4)各类凭单须经审核、签章等手续方可输入。如发现输入的内容有误,
必须按照系统提供的功能,制定补充登记或负数冲正的凭证加以改正,不得使用
非会计软件提供的方法处理会计数据。
       7、财务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发行人的内部控制,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使发行人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发行人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控
制程序包括:
     (1)发行人负责人对发行人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
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发行人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发行人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发行人财务管理工作和
会计核算工作。
     (3)发行人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
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
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
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
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
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

                                3-3-1-1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部稽核、定期轮岗。
     根据荣诚会计师出具的会专字[2019]685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内部控制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告知函问题 13:关于预付款纠纷。发行人前次撤回 IPO 申请系由于首
义薄膜欠发行人预付款 1025 万元暂时不能偿还,保荐机构对上述债务能否解释
清楚有所顾虑。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当时与首义薄膜的大额预付款获取低价原
料供应的交易是否属于变相提供高利率融资行为,首义薄膜是否与其他客户存
在类似交易,首义薄膜重组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过程、主导方和出资人,发行
人与其他供应商是否存在类似交易,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
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如下: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访谈发行人相关采购人员;
     2、查阅首义薄膜的工商资料,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公告网、被执行
人信息网查询首义薄膜的诉讼及执行信息,走访泗洪县人民法院了解首义薄膜的
诉讼及执行信息;
     3、查阅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关材料;
     4、查阅首义薄膜以货物抵债的相关材料;
     5、查阅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6、查阅其他相关材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与首义薄膜的大额预付款获取低价原料供应的交易是否属于变相提供高
利率融资行为,首义薄膜时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类似交易
     (1)向首义薄膜支付较大金额预付款的原因
    发行人与首义薄膜的大额预付款的交易主要是出于获取长期的、稳定的、品
质较高的原材料来源以及获取一定的采购价格优惠方面的考虑。首义薄膜其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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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也存在支付较高比例预付款情形。
    首义薄膜采购全套德国进口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产品质量上能得到保证。
此外,发行人子公司斯迪克江苏与首义薄膜厂区距离较近,而发行人其他两家经
常往来的 BOPP 膜供应商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奔多新材料有限公司距离公
司约为三百公里,向首义薄膜采购能够提高供货的及时性。
     (2)600 元/吨优惠价格的组成
    发行人以“订货诚意金”方式给予首义薄膜一定金额的预付款以换取一定的
采购价格折扣,采购价格为在分批订单确定的价格基础上,双方按每吨优惠 600
元后的价格进行结算。价格每吨优惠 600 元是基于从首义薄膜采购 BOPP 膜,节
约的包装费以及考虑到斯迪克江苏预付货款所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系双方经协
商后确定。
    发行人自双良集团和江苏奔多采购的 BOPP 膜,由于长途货运至斯迪克江苏,
供应商必须对 BOPP 原膜进行包装处理以避免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碰擦而
产生质量问题,包装材料包括气泡膜、牛皮纸板、木托盘,气泡膜填充在 BOPP
原膜外面起到保护作用,原料 BOPP 膜打包成卷后再在外面包裹上牛皮纸板,之
后再将包装好的 BOPP 膜放置在木托盘上安排货运公司运输。BOPP 原膜包装与
未包装销售价格差约为 100 元/吨,以此为谈判基础,双方协商确定斯迪克江苏
就近向首义薄膜采购 BOPP 原膜而节约的包装材料支出,首义薄膜给予 100 元/
吨包装费优惠。剩余的 500 元/吨为首义薄膜占用发行人预付款的成本。
     (3)资金占用成本测算
     ① 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发行人向首义薄膜采购 BOPP 膜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4-12 月            合计
向首义薄膜采购 BOPP 膜
                                         9,319.49              7,389.85              16,709.34
      数量(吨)
     按照 500 元/吨的资金占用成本,上述采购所为发行人带来的优惠合计为
835.47 万元。
     ② 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发行人各月末对首义薄膜的预付账款余额
情况如下:

                         时间                              预付账款余额(万元)
                     2013 年 4 月                                 5,6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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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预付账款余额(万元)
                     2013 年 5 月                        5,266.25

                     2013 年 6 月                        5,063.73

                     2013 年 7 月                        5,328.23

                     2013 年 8 月                        7,950.32

                     2013 年 9 月                        7,840.32

                    2013 年 10 月                        7,943.52

                    2013 年 11 月                        8,342.32

                    2013 年 12 月                        2,588.32

                     2014 年 1 月                        8,631.77

                     2014 年 2 月                        8,152.01

                     2014 年 3 月                        6,644.17

                     2014 年 4 月                        5,957.84

                     2014 年 5 月                        5,700.25

                     2014 年 6 月                        5,145.09

                     2014 年 7 月                        7,055.27

                     2014 年 8 月                        6,122.95

                     2014 年 9 月                        5,856.01

                    2014 年 10 月                        5,528.90

                    2014 年 11 月                         439.76

                    2014 年 12 月                         332.79

                         平均余额                        5,785.96
     ③ 占用资金成本情测算如下:

             平均占用资金余额(万元)                   5,785.96
                         占用月数                          21
                  利息支出(万元)                       835.47
                          月利率                         0.69%
                          年利率                         8.25%
     根据上述测算,如将发行人所获取的原材料采购价格上的优惠换算成资金成
本,上述首义薄膜占用发行人预付账款资金的资金成本年利率约为 8.25%,利率
也未超过相关法规要求。
     2、首义薄膜重组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过程、主导方和出资人,发行人与其
他供应商是否存在类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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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首义薄膜预付款债务的形成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江苏为稳定原材料货源及品质,与原材料供应商江
苏首义薄膜有限公司合作,以提前支付预付货款的形式向对方采购原材料,分别
于 2013 年、2014 年向首义薄膜支付预付款 7,000 万元及 5,000 万元。
    2014 年,首义薄膜的资金被关联企业首义置业占用,受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
首义置业的房产销售萎靡,导致 2014 年下半年开始,首义薄膜被首义置业占用
的资金无法正常回笼,经营逐渐陷入困境,拖累了首义薄膜 BOPP 原膜生产经营
业务,导致该公司 BOPP 原膜流动资金出现临时性短缺。截至 2014 年 11 月,首
义薄膜尚欠斯迪克江苏 4,638 万元预付款暂时不能偿还。
    (2)债务重组过程
    为尽快收回该预付款,斯迪克江苏与首义薄膜协商,将首义薄膜向德国布鲁
克纳机械有限公司、阿特拉斯公司采购的拉膜线及分切机转让给斯迪克江苏,并
与相关各方签订了《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用首义薄膜向上述两家设备供应商合
计支付设备预付款 4,509 万元,抵偿所欠斯迪克江苏债务。具体债务重组过程如
下:
     ① 首义薄膜设备采购合同情况
     2013 年 4 月 16 日,首义薄膜、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商,
以下简称“苏美达”)和德国布鲁克纳机械公司签署了合同号为 JSFC2013-008《供
货合同》,合同约定:苏美达代理首义薄膜向德国布鲁克纳机械公司(以下简称“德
国布鲁克纳”)采购一套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生产线,合同价格为 1,225 万欧元。
     2013 年 8 月 22 日,首义薄膜、苏美达和英国阿特拉斯公司签署了合同号为
A201308226 号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苏美达购买一整套阿特拉斯 CW1040
分切机,合同总价为 150 万英镑 CIF 上海港到岸价,苏美达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订金。
     首义薄膜于 2013 年分别向德国布鲁克纳及英国阿特拉斯采购双向拉伸聚丙
烯生产线(1766 shy 线)及分切机,截至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合同日,首义薄膜分
别为 1766 shy 线及分切机向苏美达预付了 40,384,917.00 元及 4,706,500.00 元设
备款。
     斯迪克江苏为保证资产安全、避免预付款发生损失,与首义薄膜多次协商关
于预付款还款事宜。因首义薄膜其他厂房、设备均做借款抵押,暂时无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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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偿其欠斯迪克江苏的预付款。斯迪克江苏为在最短时间内收回上述预付
款,避免公司债权发生损失,于 2014 年 11 月开始与首义薄膜及相关方协商,将
首义薄膜与德国布鲁克纳及英国阿特拉斯签署的合同转让给斯迪克江苏,并与首
义薄膜签署《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将首义薄膜预付的设备款与其欠斯迪克江苏
的预付款相抵。
     ② 首义薄膜设备预付款抵销债务过程
     2014 年 11 月 18 日,斯迪克江苏与首义薄膜签署《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双
方一致确认:截至该协议签署日,因斯迪克江苏向首义薄膜支付预付款且暂未收
到原材料交付而对首义薄膜享有债权 4,638 万元;首义薄膜根据其与德国布鲁克
纳、苏美达的《供货合同》(JSFC2013-008),首义薄膜向德国布鲁克纳支付设备
采购款且暂未收到设备交付而对德国布鲁克纳享有债权 40,384,917.00 元;首义
薄膜根据其与英国阿特拉斯、苏美达签订的《合同》(A201308226),首义薄膜
向英国阿特拉斯支付设备采购款且暂未交付设备而对英国阿特拉斯享有债权
4,706,500.00 元。
     斯迪克江苏与首义薄膜一致同意:首义薄膜将上述已付给德国布鲁克纳、英
国阿特拉斯设备采购款的对应债权以同等价格转让给斯迪克江苏,斯迪克江苏以
其享有对首义薄膜的债权作为受让对价,该协议生效后,斯迪克江苏对首义薄膜
的剩余债权为 1,288,583.00 元,由首义薄膜于该协议生效之日后三个月内向斯迪
克江苏支付完毕。
     2014 年 11 月 17 日,斯迪克江苏与首义薄膜、德国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设备进口代理公司)签订了《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为新买方(斯迪克江苏)将从买方(首义薄膜)接管 1766 shy 线,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买方转移给新买方,卖方和新买方将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和权利。
     2014 年 11 月,斯迪克江苏与首义薄膜、苏美达、英国阿特拉斯签署《合同
A201308226 修改协议》,约定将其享有的对苏美达及英国阿特拉斯的权利与义务
一并转让给斯迪克江苏。
     斯迪克江苏与首义薄膜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之前,斯迪克江苏账面对
首义薄膜预付款金额为 4,638 万元。《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签订后,首义薄膜将
已付给布鲁克纳、阿特拉斯设备采购款的对应债权 4,509 万元以同等价格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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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江苏,斯迪克江苏以其享有对首义薄膜的债权 4,509 万元作为受让对价,
公司财务核算为借记其他非流动资产,贷记预付款项(首义薄膜)。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布鲁克纳、阿特拉斯设备采购款金额为 4,509
万元,预付款项中预付首义薄膜款项金额为 332.79 万元。
     ③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解除,改以货物抵债
     A.首义薄膜要求解除协议的原因
     首义薄膜因流动性短缺导致生产经营暂停后,一直寻求突破困境的各种路
径,2015 年 3 月 1 日,在当地政府及股东的协调支持下,首义薄膜与原材料供
应商镇江充溢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充溢”)签署合作协议,镇江充溢
以年化 10%的利率给予首义薄膜 4000 吨聚丙烯产品授权,首义薄膜在授权额度
内的货款暂不支付,首义薄膜股东陈兵的哥哥以连云港房产进行抵押。首义薄膜
通过与供应商建立的合作关系,盘活相关资产,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行业内
BOPP 原膜销售模式一般采用预付 30%以上货款或全额货款后才安排生产,首义
薄膜只要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就可以因客户订单的确认带来额外的现金流入。首义
薄膜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后,其有能力偿还债权债务抵销前欠斯迪克江苏的款项。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镇江充溢化工进行了走访,了解到镇江充溢化工属
于江苏佳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星化学”)旗下公司。佳星化学是
行业内比较知名的化工原料贸易商,成立日期于 2006 年 10 月 27 日,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住所:镇江市丹徒新城盛园路 93 号,法定代表人:张大松。佳星
化学网站显示:佳星(集团)有限公司是一个多元化、跨地域、综合性的集团企
业,经营范围涉及化工、能源、工程材料、物流以及实体经营,实体经营包含家
具、酒业、医疗器械等,并分别在北京、内蒙古、宁夏、西安、南京、镇江、连
云港、江西、福建、广东等地设立了子公司,投资领域广阔,集团发展稳定。集
团现有员工 400 余名。2015 年实现销售收入 108 亿元,利税 3.2 亿元;2016 年
实现销售收入 584 亿元。
     自首义薄膜与德国布鲁克纳签署采购设备协议至今,欧元价格大幅下跌,由
2013 年 4 月 16 日的 8.2145、2014 年 11 月 17 日的 7.6955 下降到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 6.8082。按照协议约定的协议总金额 90%的设备款系以信用证方式结算且未
锁定欧元汇率。首义薄膜考虑到欧元下跌导致的资产价格下跌,首义薄膜购买该
设备,在未来设备到港时实际需要支付的资金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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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斯迪克同意首义薄膜解除协议的原因
     斯迪克江苏同意受让首义薄膜生产线主要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现金流、
资产流动性以及首义薄膜的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考虑:
     第一,就斯迪克目前产品而言,BOPP 膜虽然现金流好,但是毛利率偏低,
根据公司的发展方向及发展战略,斯迪克江苏短期内并无向薄膜包装材料产品上
游延伸的考虑。
     第二,购买全套设备尚需约 7,911 万元(按汇率 1 欧元=7 人民币,1 英镑=9
人民币,加 8%关税测算)设备余款,公司银行借款增加、资产负债率增加,公
司需要承担更多的财务费用。
     第三,从资产变现的角度,该生产线单价较高,买家需要多方寻找。在首义
薄膜愿意收购并提供付款方案的情况下,斯迪克江苏亦无需再花费精力另寻其他
买家。
     第四,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首义薄膜于 2015 年 3 月已经恢复正常生产经
营,首义薄膜有能力用 BOPP 膜或者生产 BOPP 膜的原材料(BOPP 粒子)偿还
所欠预付账款。
     发行人基于以上考虑,同意了首义薄膜回购生产线的请求。
     C.苏美达同意首义薄膜回购生产线的原因
     首义薄膜提出将转让予斯迪克的生产线回购时,苏美达最初不同意。原因是
苏美达对首义薄膜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产生怀疑。后经泗洪经济开区管委会多次协
调,且泗洪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泗洪县苏展实业有限
公司提供兜底担保的情况下,最终苏美达同意首义薄膜回购该生产线,并与 2015
年 5 月与相关各方签订了解除协议。
     D.债权债务抵销解除相关协议的内容
     2015 年 5 月,斯迪克江苏分别与首义薄膜、苏美达、德国布鲁克纳及英国
阿特拉斯签署相关协议,一致约定解除各方于 2014 年 11 月签署的基于设备买卖
行为项下的权利与转让协议,协议解除后,斯迪克江苏不再向德国布鲁克纳及英
国阿特拉斯公司购买生产线。
     2015 年 5 月 15 日,斯迪克江苏与首义薄膜签署协议,约定双方解除 2014
年 11 月签署的关于债权债务抵销的协议,协议解除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恢
复至未抵销之前的金额,即首义薄膜欠斯迪克江苏 4,638 万元款项,考虑到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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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江苏已经支付阿特拉斯设备到港税金 330 万元。因此,协议解除后,因债权债
务抵销协议解除而导致的首义薄膜总共欠斯迪克江苏款项金额为 4,968 万元。斯
迪克江苏与首义薄膜就协议解除后,首义薄膜欠斯迪克江苏的欠款问题达成以下
约定,该款项由首义薄膜以 BOPP 膜或者 BOPP 粒子抵销。
     E.协议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及其相关协议解除后,对公司影响如下:
     第一,斯迪克江苏不再向德国布鲁克纳及英国阿特拉斯购买生产线,公司无
需再为此事项发生后续资本性支出。
     第二,首义薄膜欠斯迪克江苏的款项变更为 4,968 万元。同时,首义薄膜恢
复生产后,斯迪克江苏继续向首义薄膜采购 BOPP 原膜,另外,斯迪克江苏委托
首义薄膜加工 BOPP 原膜。
     (3)首义薄膜以货抵债
    截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斯迪克江苏由于上述两项业务合计欠首义薄膜货款
960.05 万元。两者相抵后首义薄膜仍欠斯迪克江苏 4,007.95 万元。为保证该款项
及时收回,由首义薄膜以 BOPP 原膜和 BOPP 粒子及加工费抵扣该款项。截止
2015 年 5 月末发审会前,上述债权尚有 1,028 万元未收回。
    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首义薄膜尚欠斯迪克江苏 28.73 万元,双方债权债
务基本抵销完毕。2015 年 9 月到 12 月,斯迪克江苏又陆续向首义薄膜采购了
734.72 万元的材料,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双方债权债务余额为 0。
    在首义薄膜重组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地方政府起到了关键的协调作
用。发行人薄膜包装材料产品的上游原材料 BOPP 膜行业的供应商,一般要求采
用预付货款的形式进行交易,因此发行人向该部分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需要预付一
部分货款,这主要是根据行业性质或者采购原材料的性质所决定。
     3、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在首义薄膜预付款事件发生之后,发行人加强了对预付款支付的审核力度,
明确了采购各环节相关人员对于预付款安全的责任;设置了单个供应商预付款支
付额度上限,并且进行总额控制,同时对供应商的资信状况进行动态评估,以便
调整预付款额度。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款始终处于较低水平,相关风险得
到了有效控制,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发行人在采购与付款循环的相关内控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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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已建立合同管理、采购预算管理等相关制度,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
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应
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主要控制程序包括:
     ① 公司物资采购不相容职位分别设立专门岗位。采购部负责实施所有物资
的采购、供应链的开发并组织团队对供方的评审,负责供方质量、交期的管控。
研发部负责提供采购物资技术要求及图纸,参与供方的评审及技术支持。品质环
保部负责对原材料及第三方物料进行验证,参与供方的评审、质量辅导及管控。
仓储部负责对合格来料及时验收,库存信息的及时反馈提供。
     ② 原纸、生产辅料、第三方采购物料经品质环保部检验合格,在供方送货
单上盖有验收合格章后,由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③ 由会计人员对采购合同、发票、采购订单、入库单记录的信息进行核对
后编制会计凭证,由财务经理对采购凭证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复核,确保应付账款
真实发生且记录准确。
     ④ 在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到期前,采购员编制付款申请书,连同发票、
对账单,经复核流程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批,出纳根据审核后的采购付款原始凭证
付款,并加盖戳记,会计人员将付款申请单、银行转账凭证等进行核对无误后编
制付款凭证,并提交复核,确保付款及时记录且准确无误。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与首义薄膜的大额预付款的交易主要是出于获取长期的、稳定的、品
质较高的原材料来源以及获取一定的采购价格优惠方面的考虑,不属于变相提供
高利率融资行为,发行人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类似交易,上述相关内控制度健全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告知函问题 16: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尤其是申报材料后,两
个员工持股平台发生多次出资份额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
律师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如下: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合伙协议;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的

                                3-3-1-2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基本情况;
      3、查阅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的全体合伙人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4、查阅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历次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各合伙人缴付出资
 的凭证、受让合伙份额的付款凭证;
      5、查阅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的全体合伙人填写的调查问卷;
      6、取得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的全体合伙人出具的确认函及承诺函;
      7、查阅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报告期内发行人持股平台苏州德润出资份额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股平台苏州德润出资份额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份额    转让价格
   转让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原因
                               (万元)      (万元)
                      王奎       16.5          16.5              因员工王奎、刘
 2016 年 1 月                                            金闯
                    刘丽红         11            11                丽红离职
                                                                 因员工曲洪涛
 2016 年 7 月       曲洪涛        22               22    金闯
                                                                     离职
                                                                 因员工林兢竹
 2016 年 11 月      林兢竹        11               11    金闯
                                                                     离职
                                 34.1           34.1    李珍     因员工赵明国
 2017 年 2 月       赵明国
                                 30.8           30.8    潘秋君       离职
                                  22             22     孙小虎
                                  11             11     魏良
                                  11             11     陈礼兵
                     许旦
                                  11             11     王芳     因员工许旦、杨
                                  11             11     毛银龙   珍丽、朱燕、朱
                                  11             11     马昌欢       颖离职
 2018 年 2 月
                    杨珍丽        11             11     王芳
                      朱燕        11             11     王杰毅
                      朱颖      99.99          99.99    金闯
                                                                 员工戈成清因
                    戈成清        77               77    金闯    个人紧急资金
                                                                   需求转让
  2018 年 10 月                                                  因员工沈徐烨
                    沈徐烨        11               11    金闯
(首次申报后)                                                       离职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股平台苏州德润共计发生 6 次出资份额转让,其中,首次
 申报后发生 1 次出资份额转让。经本所律师核查,员工戈成清因个人紧急资金需
 求转让出资份额,除此之外,其他均系员工因离职而自愿转让其出资份额。上述
 转让均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受让方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当时在职员工,且转让


                                        3-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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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工商变更及款项支付等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报告期内发行人持股平台苏州锦广缘出资份额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股平台苏州锦广缘出资份额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份额     转让价格
   转让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原因
                               (万元)       (万元)
                                                                      因员工刘兵
                     刘兵         22               22      金闯
                                                                      离职
 2016 年 4 月
                                  11               11     周满意      为激励公司
                     金闯
                                  11               11       尹锦      员工
                    张茂刚        11               11                 因员工张茂
                    宋武平        11               11                 刚、宋武平、
 2016 年 7 月       周娟          11               11      金闯       周娟、张兴
                    张兴旺        22               22                 旺、王伟杰
                    王伟杰        11               11                 离职
                    李靖          11               11                 因员工李
 2016 年 9 月                                              金闯       靖、杜兵离
                     杜兵         11               11
                                                                      职
                    周满意        11               11                 因员工周满
 2017 年 7 月                                              李珍       意、黄聂军
                    黄聂军        11               11
                                                                      离职
                                                                      因员工许雷
                     许雷        14.3              14.3   孙小虎
                                                                      离职
                                 27.5              27.5   王杰毅
                                  22                22    朱梦洁
                                  11                11      初敏
                                  11                11    谈正勇
                                  11                11    王树鹏
                                  11                11    薄怀志
                                  11                11    朱益峰
                                  11                11      许敏
                                                                      为激励对公
 2018 年 2 月                     11                11      张威
                                                                      司发展具有
                     金闯         5.5               5.5     王芳
                                                                      重要作用的
                                  5.5               5.5   金丹丹
                                                                      员工
                                  5.5               5.5     曹闯
                                  5.5               5.5   吴霞琴
                                  5.5               5.5   应永芳
                                  5.5               5.5     汪华
                                  5.5               5.5   侯庆亮
                                  5.5               5.5   周文义
                                  5.5               5.5     王涛
                                 0.99              0.99   孙小虎
                    赵金余        33                33                因员工赵金
  2018 年 10 月     李芳          11                11                余、李芳、
                                                           金闯
(首次申报后)      李丛豹        11                11                李丛豹、卢
                    卢聪明        11                11                聪明离职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股平台苏州锦广缘共计发生 6 次出资份额转让,其中,首

                                        3-3-1-2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次申报后发生 1 次出资份额转让。经本所律师核查,除金闯外,均系员工因离职
而自愿转让其出资份额。发行人控股股东金闯 2016 年 4 月及 2018 年 2 月转让出
资份额系为激励对公司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员工。上述转让行为均为各方真实意思
表示,受让方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当时在职员工,且转让的工商变更及款项支付
等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各发生 6 次出资份额转
让,其中,首次申报后各发生 1 次出资份额转让。员工戈成清因个人紧急资金需
求转让出资份额,发行人控股股东金闯为激励向公司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员工转让
出资份额,除此之外,均系员工因离职而自愿转让其出资份额。历次转让行为均
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受让方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当时在职员工,且转让的工商
变更及款项支付等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出资份额转行为
具有合理性。




                                 3-3-1-2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回复更新
         一、反馈问题 1 的更新
         回复如下: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2、查阅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工商档案;
         3、查阅各自然人股东的调查问卷、访谈笔录、确认函、机构股东的询问函、
 机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出具的确认函;
         4、查阅机构股东追溯至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的股东或合伙人的工商资料;
         5、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查询发行人、
 发行人各机构股东及其各层股东或合伙人的相关资料;
         6、查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访
 谈笔录;
         7、查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访谈纪要、补充调查问卷;
         8、查阅机构股东所投资的相关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9、查阅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就反馈
 问题第 1 题作了详细阐述。除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瑞通龙熙的穿透追溯情况
 发生变化以外,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对反馈问题 1 的回复无
 变更与调整。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峻银投资的穿透追溯情况变更如
 下: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第六层   第七层   第八层   第九层
发行人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的股东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上海峻   毛芳亮
                               --       --         --       --       --       --       --
           银股权   29.45%
峻银                于洋
           投资管              --       --         --       --       --       --       --
投资       理合伙
                    21.04%
4.451               梁国卿
             企业              --       --         --       --       --       --       --
  %                 16.83%
           (有限
                    王颖
           合伙)              --       --         --       --       --       --       --
                    16.83%


                                             3-3-1-2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第六层   第七层   第八层   第九层
发行人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的股东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0.98%      彭顺琼
                              --       --         --       --       --       --       --
                    14.85%
                              毛芳亮
                              35.00    --         --       --       --       --       --
                              %
                    上海欣    王颖
                              25.00    --         --       --       --       --       --
                    裕投资
                              %
                    咨询有
                              梁国卿
                    限公司             --         --       --       --       --       --
                              20.00
                    1.00%     %
                              于洋
                              20.00    --         --       --       --       --       --
                              %
         张艾琳
                    --        --       --         --       --       --       --       --
         23.77%
         徐军
                    --        --       --         --       --       --       --       --
         12.48%
         梁永雄
                    --        --       --         --       --       --       --       --
         9.80%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商业集   交通投     人民政
                              团有限   资集团     府(省
                                                           --       --       --       --
                              公司     有限公     国 资
                              66.74    司         委 )
                              %        100%       100%
                              中信房
                              地产集   英万国
                              团有限   际有限
                                                  --       --       --       --       --
         浙江国               公司     公司
                    浙江国
         大镕丰               17.76    100%
                    大集团
         资产管               %
                    有限责
         理有限                        浙商控              浙江省   浙江省
                    任公司                        浙江省
         公司                          股集团              交通投   人民政
                    100%                          商业集
         9.80%                         有限公              资集团   府(省
                                                  团有限                     --       --
                                       司                  有限公   国 资
                              浙江新              公司
                                       46.71               司       委 )
                              世纪期              100%
                                       %                   100%     100%
                              货有限
                                       浙商糖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公司                浙商食
                                       酒集团              商业集   交通投   人民政
                              3.50%               品集团
                                       有限公              团有限   资集团   府(省
                                                  股份有                              --
                                       司                  公司     有限公   国 资
                                                  限公司
                                       19.03               65.62    司       委)
                                                  100%
                                       %                   %        100%     100%




                                            3-3-1-2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第六层   第七层   第八层   第九层
发行人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的股东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浙商控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股集团            交通投   人民政
                                                                     商业集
                                                            有限公            资集团   府(省
                                                                     团有限
                                                            司                有限公   国 资
                                                                     公司
                                                            34.38             司       委)
                                                                     100%
                                                            %                 100%     100%
                                                            上海物   尤克龙
                                                            贸汇投   99.00    --       --
                                                            资管理   %
                                                   上海和   有限公
                                                   兆股权   司       葛丽群
                                        上海和                                --       --
                                                   投资有   70.00    1.00%
                                        兆投资              %
                                                   限公司
                                        有限公                       尤克龙
                                                   66.00    赛风集
                                        司                           85.00    --       --
                                                   %        团有限
                                        18.69                        %
                                                            公司
                                        %                            尤存菊
                                                            30.00             --       --
                                                                     15.00
                                                            %
                                                                     %
                                                   黄其亨
                                                   34.00    --       --       --       --
                                                   %
                                        杭州金     杭州市
                                        投资本     金融投   杭州市
                                        管理有     资集团   人民政
                                                                     --       --       --
                                        限公司     有限公   府
                                        15.57      司       100%
                                        %          100%
                               乐毅、
                               陈浩、
                               赵国恩   --         --       --       --       --       --
                               等 27
                               人
          东莞市
          问鼎实     叶吕钦、
          业投资     叶勤德、
                              --        --         --       --       --       --       --
          有限公     叶庆华
          司         等 14 人
          8.17%
          彭 润
          桂、彭
          桂雄、     --        --       --         --       --       --       --       --
          叶诺根
          等 10 人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合信投资的穿透追溯情况变更如下:




                                             3-3-1-2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第六层   第七层   第八层   第九层
发行人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的股东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毛芳亮
                            35.00    --        --       --       --       --       --
                            %
                   上海欣   王颖
                            25.00    --        --       --       --       --       --
                   裕投资
         天津市             %
                   咨询有
         合信股             梁国卿
                   限公司            --        --       --       --       --       --
                            20.00
         权投资    1.00%    %
         基金管
                            于洋
         理合伙             20.00    --        --       --       --       --       --
         企 业              %
         (有限    毛芳亮
         合伙)             --       --        --       --       --       --       --
                   34.65%
         1.08%     王颖
                            --       --        --       --       --       --       --
                   24.75%
                   梁国卿
                            --       --        --       --       --       --       --
                   19.80%
                   于洋
                            --       --        --       --       --       --       --
                   19.80%
         东莞市
                   梁永雄
         裕荣实             --       --        --       --       --       --       --
                   50.00%
         业投资
 合信    有限公
 投资    司        梁沛光
4.197%                      --       --        --       --       --       --       --
         36.10     50.00%
         %
         梁沛光
         28.88     --       --       --        --       --       --       --       --
         %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商业集   交通投    人民政
                            团有限   资集团    府(省
                                                        --       --       --       --
                            公司     有限公    国 资
                            66.74    司        委 )
                            %        100%      100%
         浙江国
                            中信房
         大镕丰    浙江国
                            地产集   英万国
         资产管    大集团
                            团有限   际有限
         理有限    有限责                      --       --       --       --       --
                            公司     公司
         公司      任公司
                            17.76    100%
         18.05     100%
                            %
         %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新   浙商控    浙江省
                                                        交通投   人民政
                            世纪期   股集团    商业集
                                                        资集团   府(省
                            货有限   有限公    团有限                     --       --
                                                        有限公   国 资
                            公司     司        公司
                                                        司       委 )
                            3.50%    46.71%    100%
                                                        100%     100%



                                          3-3-1-2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第六层   第七层   第八层   第九层
发行人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权益持
的股东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有人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
                                                                 交通投   人民政
                                                        商业集
                                                                 资集团   府(省
                                                        团有限                     --
                                                                 有限公   国 资
                                     浙商糖    浙商食   公司
                                                                 司       委 )
                                     酒集团    品集团   65.62%
                                                                 100%     100%
                                     有限公    股份有
                                                                          浙江省   浙江省
                                     司        限公司   浙商控   浙江省
                                                                          交通投   人民政
                                     19.03%    100%     股集团   商业集
                                                                          资集团   府(省
                                                        有限公   团有限
                                                                          有限公   国 资
                                                        司       公司
                                                                          司       委 )
                                                        34.38%   100%
                                                                          100%     100%
                                                        上海物
                                                                 尤克龙
                                                        贸汇投            --       --
                                                                 99.00%
                                                        资管理
                                               上海和
                                                        有限公   葛丽群
                                     上海和    兆股权
                                                        司                --       --
                                     兆投资    投资有            1.00%
                                                        70.00%
                                     有限公    限公司
                                                        赛风集   尤克龙
                                     司        66.00%                     --       --
                                                        团有限   85.00%
                                     18.69%
                                                        公司     尤存菊
                                                                          --       --
                                                        30.00%   15.00%
                                               黄其亨
                                                        --       --       --       --
                                               34%
                                               杭州市
                                     杭州金
                                               金融投   杭州市
                                     投资本
                                               资集团   人民政
                                     管理有                      --       --       --
                                               有限公   府
                                     限公司
                                               司       100%
                                     15.57%
                                               100%
                            乐毅、
                            陈浩、
                            赵国恩   --        --       --       --       --       --
                            等 27
                            人
         山东海    刘玉萍
         宏良科             --       --        --       --       --       --       --
                   76.00%
         贸有限
         公司      王开庆
                            --       --        --       --       --       --       --
         3.61%     24.00%
         周 玉
         芳、王
         军、张    --       --       --        --       --       --       --       --
         丽英等
         6人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瑞通龙熙的穿透追溯情况变更如下:



                                          3-3-1-2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第一层权益持    第二层权益持有   第三层权益持有     第四层权益持有
发行人的股东
                       有人              人               人                 人
                                  张利群 40.00%     --                 --
                  天津瑞熙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孙松 35.00%       --                 --
                  (有限合伙)    章瑗 15.00%       --                 --
                  1.00%
                                  魏秀琴 10.00%     --                 --
                  洪育明 20.00%   --                --                 --
                  包燕青 20.00%   --                --                 --
                  周伟荣 12.00%   --                --                 --
                                                    苏州苏高新集团
                                                                       苏州市虎丘区人
                                                    有限公司
                                                                       民政府 100%
                                  苏州金合盛控股    65.00%
  瑞通龙熙                        有限公司 85.03%   苏州高新区国有
                                                                       苏州市虎丘区人
  3.922%          苏州高新创业                      资产经营公司
                                                                       民政府 100%
                  投资集团有限                      35.00%
                  公司 10.00%     苏州新区高新技
                                  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代码: --                  --
                                  600736)
                                  14.97%
                  孙广洲 10.00%   --                --                 --
                  张松彬 10.00%   --                --                 --
                  卞宝军 7.00%    --                --                 --
                  周爽 7.00%      --                --                 --
                  叶震学 3.00%    --                --                 --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和机构股东的各层股东/合伙人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
律准则》、《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股东/合伙人的情形,发行人的自然人股
东和机构股东的各层股东/合伙人均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
东/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和机构股东的各层股东/合伙人均不
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机构股东追溯至国有控股主体、自然人、上市公司及境外设立的企业
或投资机构的各层股东/合伙人均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
                                       3-3-1-3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和机构股东的各层股东/合伙人均不存
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


       二、反馈问题 3 的更新
       回复如下:
       (一)说明发行人各子公司历次出资、股权变动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说明报告期内境外子公司在运营各方面的合法合规
性。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发行人控制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
     2、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查阅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详细说
明了发行人各子公司历次出资、股权变动均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等内容。期间内发行人各子公司未发生股权变动,除下文披露的太仓
斯迪克经营范围变更以及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在运营各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情况的
更新外,本所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对反馈问题 3(1)的回复无变
更与调整。
     1、太仓斯迪克经营范围变更
     经太仓斯迪克股东决定,太仓斯迪克的经营范围增加“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变更后太仓斯迪克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
能涂层复合薄膜,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 年 8 月 1 日,太仓斯迪克办理了本次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登记。
     2、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在运营各方面的合法
合规性情况更新如下:
     (1)斯迪克国际
     根据黄新民律师行出具的《关于斯迪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之香港法律尽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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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斯迪克国际系根据香港法律于 2008 年 9 月 25 日合法成
立的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8 日仍有效存续;斯迪克国际的经营符合香港法律
监管上的合规及许可;截至 2019 年 7 月 4 日的过去 7 年间,没有在香港针对斯
迪克国际或该公司之董事的民事诉讼记录;截至 2019 年 7 月 4 日的过去 6 年间,
斯迪克国际没有被刑事检控之记录;根据斯迪克国际出具的承诺函,截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斯迪克国际没有被包括香港税务、海关在内的管理部门处罚。
     (2)斯迪克美国
     根据 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 LLP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
报告及法律意见》,未发现斯迪克美国的设立和运营存在违反特拉华州和加利福
尼亚州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任何事宜;根据 2019 年 8 月 21 日向特拉华州所申请的
存续证明书显示,斯迪克美国的注册状态正常;根据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向加利
福尼亚州申请的存续证明书显示,斯迪克美国可以合法地在加利福尼亚州从事商
业运营;斯迪克美国管理层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确认,斯迪克美国不存在任何对
外债务;根据在斯迪克美国运营所涉及地域,包括特拉华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独
立检索,截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斯迪克美国不存在任何联邦和州的税务留置和
UCC 担保登记;斯迪克美国登记所在地特拉华州亦确认,截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斯迪克美国已经按期全额缴纳税费,斯迪克美国未收到有关联邦或州的包括
税务主管机关在内的政府机构出具的任何处罚文件;根据在斯迪克美国运营所涉
及地域,包括特拉华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独立检索,截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斯
迪克美国不存在任何未决之诉讼事宜。
     (3)斯迪克日本
     根据森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意见书》,斯迪克日本是依日本法律合
法设立并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斯迪克日本设立以
来,未受到过政府部门、监管团体的批评、指导、提醒、警告、劝告及处分等;
斯迪克日本自设立以来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斯迪克日本的各雇用合同
中不存在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斯迪克日本设立以来,不存在受到劳动基准
监督署等的改正劝告或指导等的事实;斯迪克日本设立以来没有发生过重大工伤
事故,也没有发生过惩戒事例或其他丑闻;斯迪克日本及员工之间自设立以来没
有发生过纠纷等;斯迪克日本不存在为第三方的债务承担、保证等,也不存在第
三方为斯迪克日本的债务承担、保证等;斯迪克日本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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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仲裁或其他法定程序,不存在潜在的争议,设立以来不存在司法、行政上的判决、
决定、命令及和解;设立以来,斯迪克日本未曾收到来自第三方的投诉;斯迪克
日本没有发生解散事由或清算事由;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斯迪克日本不存在
资不抵债的情形。
     (4)斯迪克韩国
     根据朴在雄法律事务所于 2019 年 7 月出具的《法律咨询书》,斯迪克韩国法
人业务中没有违反韩国现行法规和其他国际法的情况;斯迪克韩国的员工雇佣或
处理员工业务方面没有违反韩国现行法规的情况;斯迪克韩国没有收到过税务机
关的处罚,也没有收到过行政处罚;截至前述《法律咨询书》出具日,斯迪克韩
国没有出现过与诉讼或纠纷有关的事项,也没有发生过取消或停止登记以及根据
当地法律进行清算或破产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境外子公司在运营各方面均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补充披露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各子公司设立的背景及目的,
各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要业务之间的具体关系,各子公
司在发行人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实际发挥的具体作用,主要财务数据、主要采
购和销售对象,各子公司的员工人数及按专业、学历、年龄的划分构成。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2、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子公司采购清单、销售清单;
     3、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花名册;
     4、查阅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详细说
明了发行人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各子公司设立的背景及目的,各子公司实
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要业务之的具体关系,各子公司在发行人体系
中所处的地位和实际发挥的具体作用。
     1、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主要采购和销售对象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更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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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单位:万元

 子公司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总资产          91,742.02        90,711.83        89,250.73          112,784.27
斯迪克江苏    净资产          36,659.91        36,291.21        35,355.66           34,384.14
              净利润             368.70          935.54            373.85            5,610.60
              总资产          17,041.84        16,383.97        11,360.51            4,693.74
斯迪克重庆    净资产           1,542.86         1,263.44           514.19              483.53
              净利润             279.42          749.25             30.66              -71.15
              总资产           1,643.76         1,577.78         2,960.29            2,801.53
斯迪克国际    净资产             474.32          457.46            375.41              417.63
              净利润              15.98               95.06          1.87              -47.70
              总资产             654.08          755.30            758.89              100.30
斯迪克美国    净资产             654.08          752.89            751.63               93.18
              净利润            -141.21              -69.39         78.22               22.79
              总资产              91.68               88.14         85.17               62.88
斯迪克日本    净资产              89.99               79.62         84.02               57.74
              净利润               7.77               -9.91         -3.40                9.59
              总资产             102.78              119.30        101.72               50.25
斯迪克韩国    净资产              69.92               84.34         70.62               38.58
              净利润             -12.06               13.51         52.03              -30.51
              总资产          50,057.80        45,381.16        46,182.07                    -
太仓斯迪克    净资产          30,859.38        30,969.34        29,943.25                    -
              净利润            -109.96         1,026.09           -56.75                    -
              总资产             179.03          178.87            294.22                    -
谱玳新能源    净资产             177.42          176.79            290.02                    -
              净利润               0.63          -113.22          -210.35                    -
              总资产             184.72          205.15            251.45                    -
启源绿能科
              净资产             184.72          205.15            239.88                    -
    技
              净利润             -20.43              -34.73        -10.12                    -
    注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太仓青山绿水未实际经营,无相关财务数据。
    注 2:以上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子公司主要采购和销售对象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中斯迪克江苏、斯迪克重庆、斯迪克国际、斯迪克
韩国、太仓斯迪克发生采购及销售,其主要采购及销售对象情况更新如下:

                                          3-3-1-3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① 斯迪克江苏
       报告期内,斯迪克江苏的主要采购和销售对象如下:
       A、主要采购对象

序号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江苏丰远新材料    江苏丰远新材料       江苏丰远新材料科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1
         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销售分公司
         双良集团有限公    双良集团有限公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开泰石化丙烯
  2
         司销售分公司      司销售分公司           销售分公司         酸有限公司
         常州普华进出口                         山东开泰石化丙烯   江苏奔多新材料有
  3                          斯迪克股份
           有限公司                               酸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上海顺邦化工有    山东开泰石化丙       江苏奔多新材料有   绍兴翔宇绿色包装
  4
             限公司        烯酸有限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司
         苏州永邦化工有    上海顺邦化工有       上海顺邦化工有限   江苏丰远新材料科
  5
             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           技有限公司
       B、主要销售对象

序号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        斯迪克股份        斯迪克股份             斯迪克股份        斯迪克股份
         合肥海恒包装材                                            斯迪克股份东莞分
  2                          太仓斯迪克             太仓斯迪克
           料有限公司                                                    公司
                           合肥海恒包装材       斯迪克股份东莞分
  3       DAT PHU 越南                                                斯迪克重庆
                             料有限公司               公司
         SYNERGY 菲律      南京勇跃胶带制       合肥海恒包装材料   嘉宝莉化工集团股
  4
              宾             品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IMONITOR
         浙江启威包装材    浙江启威包装材       泗洪恒昇包装材料
  5                                                                   ELECTRONIC
           料有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TRADING LLC.
       ② 斯迪克重庆
       A、主要采购对象

 序号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         斯迪克股份       斯迪克股份             太仓斯迪克        斯迪克江苏
  2         太仓斯迪克       太仓斯迪克             斯迪克股份        斯迪克股份
                           重庆泰蓉包装有                          重庆泰蓉包装有限
  3         斯迪克江苏                              斯迪克江苏
                               限公司                                    公司
         重庆泰蓉包装有                         重庆泰蓉包装有限   斯迪克江苏太仓分
  4                          斯迪克江苏
             限公司                                   公司               公司
         江苏中达电子科    江苏中达电子科       斯迪克江苏太仓分
  5                                                                        -
           技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公司
       B、主要销售对象

序号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成都市正硕科技    成都市正硕科技       重庆凯成科技有限   重庆苏特欣电子有
  1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限公司


                                         3-3-1-3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斯迪克股份东莞    成都领益科技有      重庆滕艺科技有限       重庆滕艺科技有限
  2
             分公司              限公司              公司                   公司
         重庆精心创电子    重庆精心创电子      成都领益科技有限       荣艺电子科技(重
  3
         材料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               庆)有限公司
         成都领益科技有    荣艺电子科技(重    重庆苏特欣电子有       深圳市新菱江电子
  4
             限公司          庆)有限公司          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荣艺电子科技(    斯迪克股份东莞      荣艺电子科技(重       重庆市永川区韦东
  5
         重庆)有限公司          分公司          庆)有限公司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③ 斯迪克国际
       A、主要采购对象

序号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        太仓斯迪克          太仓斯迪克            太仓斯迪克          斯迪克股份
  2              -                  -                斯迪克股份                -
       B、主要销售对象

序号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昆山华冠商标印刷    昆山华冠商标印刷       昆山华冠商标印刷   深圳正峰印刷有限
 1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苏州佳值电子工业       深圳正峰印刷有限   昆山华冠商标印刷
 2
        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丝艾产品标识(苏    苏州维鲸电子绝缘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   苏州佳值电子工业
 3
          州)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苏州佳值电子工业    昆山上艺电子有限       苏州佳值电子工业   昆山上艺电子有限
 4
            有限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苏州维鲸电子绝缘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       昆山上艺电子有限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
 5
          材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④ 斯迪克韩国
       A、主要采购对象

序号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              -             太仓斯迪克            太仓斯迪克          斯迪克股份
       B、主要销售对象

序号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DBEETECH           DBEETECH
  1              -                  -
                                                    Co.,Ltd(韩国)    Co.,Ltd(韩国)
                                                   TECH-ON Co.,Ltd
  2              -                  -                                          -
                                                       (越南)
       ⑤ 太仓斯迪克
       A、主要采购对象

序号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         斯迪克股份          斯迪克股份             斯迪克股份               -



                                        3-3-1-3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
 2                                   斯迪克江苏               斯迪克江苏                      -
         料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翔宇绿色包装          Samgang Advanced         绍兴翔宇绿色包装
 3                                                                                            -
             有限公司              Materials Co.,Ltd           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海利科技          金穗产业(香港)
 4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Samgang Advanced          绍兴翔宇绿色包装
 5                                                                     -                      -
         Materials Co.,Ltd            有限公司
       B、主要销售对象

序号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斯迪克股份东莞分
  1        斯迪克股份                斯迪克股份                                               -
                                                                 公司
        河南正茂精密印刷          太仓泰邦电子科技
  2                                                           斯迪克股份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苏州上动力新材料          斯迪克股份东莞分         太仓泰邦电子科技
  3                                                                                           -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东旭巨腾电子材料          苏州上动力新材料         天津正合精密印刷
  4                                                                                           -
        (句容)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昆山合晶永电子有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         昆山合晶永电子有
  5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3、发行人各子公司的员工人数及按专业、学历、年龄的划分构成

                           斯迪克     斯迪克        太仓      谱玳         斯迪克    斯迪克       斯迪克
         项目
                           江苏         重庆      斯迪克      新能源         美国      日本       韩国
                                             2019 年 1-6 月
       员工总数              98          19         242         0            5          2           1
           研发人员          0           0          49          0            3          1           0
          生产及工程
                             68          4          62          0            0          0           0
            技术人员
专业
结构       管理人员          6           4          26          0            0          1           0
           销售人员          9           6          58          0            2          0           1
           其他人员          15          5          47          0            0          0           0
             博士            0           0           0          0            2          1           0

学历         硕士            0           0          23          0            2          0           0
结构         本科            9           1          25          0            1          1           1
          大专及以下         89          18         194         0            0          0           0
          30 岁以下          21          3          60          0            1          0           0

年龄       31-40 岁          58          15         123         0            2          0           1
构成       41-50 岁          15          1          47          0            1          0           0
          50 岁以上          4           0          12          0            1          2           0
                                               2018 年度


                                               3-3-1-3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斯迪克   斯迪克       太仓      谱玳     斯迪克    斯迪克    斯迪克
         项目
                         江苏       重庆     斯迪克      新能源     美国      日本    韩国
                                        2019 年 1-6 月
       员工总数            98       19         242         0        5          2         1
           研发人员        0        0          49          0        3          1         0
         生产及工程
                           68       4          62          0        0          0         0
           技术人员
专业
结构       管理人员        6        4          26          0        0          1         0
           销售人员        9        6          58          0        2          0         1
           其他人员        15       5          47          0        0          0         0
             博士          0        0           0          0        2          1         0

学历         硕士          0        0          23          0        2          0         0
结构         本科          9        1          25          0        1          1         1
         大专及以下        89       18         194         0        0          0         0
          30 岁以下        21       3          60          0        1          0         0

年龄       31-40 岁        58       15         123         0        2          0         1
构成       41-50 岁        15       1          47          0        1          0         0
          50 岁以上        4        0          12          0        1          2         0
       员工总数            98       19         260         0        4          2         3
           研发人员        0        0          45          0        2          1         0
         生产及工程
                           69       3          79          0        0          0         0
           技术人员
专业
结构       管理人员        6        4          26          0        0          1         0
           销售人员        9        7          59          0        2          0         3
           其他人员        14       5          51          0        0          0         0
             博士          0        0           0          0        1          1         0

学历         硕士          0        0          24          0        2          0         0
结构         本科          9        1          24          0        1          1         3
         大专及以下        89       18         212         0        0          0         0
          30 岁以下        30       4          84          0        1          0         0

年龄       31-40 岁        56       14         119         0        1          0         3
构成       41-50 岁        10       1          43          0        2          0         0
          50 岁以上        2        0          14          0        0          2         0
                                          2017 年度
       员工总数            99       17         265         3        3          3         4
专业       研发人员        0        0          33          1        2          2         1


                                           3-3-1-3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斯迪克   斯迪克       太仓      谱玳     斯迪克    斯迪克    斯迪克
         项目
                         江苏       重庆     斯迪克      新能源     美国      日本    韩国
                                        2019 年 1-6 月
       员工总数            98       19         242         0        5          2         1
           研发人员        0        0          49          0        3          1         0
         生产及工程
                           68       4          62          0        0          0         0
           技术人员
专业
结构       管理人员        6        4          26          0        0          1         0
           销售人员        9        6          58          0        2          0         1
           其他人员        15       5          47          0        0          0         0
             博士          0        0           0          0        2          1         0

学历         硕士          0        0          23          0        2          0         0
结构         本科          9        1          25          0        1          1         1
         大专及以下        89       18         194         0        0          0         0
          30 岁以下        21       3          60          0        1          0         0

年龄       31-40 岁        58       15         123         0        2          0         1
构成       41-50 岁        15       1          47          0        1          0         0
          50 岁以上        4        0          12          0        1          2         0
结构     生产及工程
                           71       4          100         0        0          0         0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7        0          28          1        0          1         0
           销售人员        9        5          53          1        1          0         3
           其他人员        12       8          51          0        0          0         0
             博士          0        0           0          0        1          1         0

学历         硕士          0        0          15          2        1          0         1
结构         本科          10       0          23          0        1          2         3
         大专及以下        89       17         227         1        0          0         0
          30 岁以下        38       3          74          1        1          0         0

年龄       31-40 岁        48       13         130         1        0          1         3
构成       41-50 岁        11       1          50          0        2          0         0
          50 岁以上        2        0          11          1        0          2         1
                                          2016 年度
       员工总数           504       15          0          0        1          1         4
           研发人员        21       0           0          0        1          0         0
专业     生产及工程
                          364       4           0          0        0          0         0
结构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28       0           0          0        0          1         0

                                           3-3-1-3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斯迪克   斯迪克       太仓      谱玳     斯迪克    斯迪克    斯迪克
         项目
                         江苏       重庆     斯迪克      新能源     美国      日本    韩国
                                        2019 年 1-6 月
       员工总数            98       19         242         0        5          2         1
           研发人员        0        0          49          0        3          1         0
         生产及工程
                           68       4          62          0        0          0         0
           技术人员
专业
结构       管理人员        6        4          26          0        0          1         0
           销售人员        9        6          58          0        2          0         1
           其他人员        15       5          47          0        0          0         0
             博士          0        0           0          0        2          1         0

学历         硕士          0        0          23          0        2          0         0
结构         本科          9        1          25          0        1          1         1
         大专及以下        89       18         194         0        0          0         0
          30 岁以下        21       3          60          0        1          0         0

年龄       31-40 岁        58       15         123         0        2          0         1
构成       41-50 岁        15       1          47          0        1          0         0
          50 岁以上        4        0          12          0        1          2         0
           销售人员        21       6           0          0        0          0         4
           其他人员        70       5           0          0        0          0         0
             博士          0        0           0          0        1          0         0

学历         硕士          6        0           0          0        0          0         1
结构         本科          46       0           0          0        0          1         3
         大专及以下       452       15          0          0        0          0         0
          30 岁以下       316       3           0          0        0          0         0

年龄       31-40 岁       144       10          0          0        0          0         3
构成       41-50 岁        39       2           0          0        1          0         1
          50 岁以上        5        0           0          0        0          1         0
    注 1:上表中斯迪克江苏包含斯迪克江苏太仓分公司的员工。
    注 2:太仓青山绿水、启源绿能科技自公司成立至今无员工。
    注 3:斯迪克国际主要配合发行人有美元交易需求的客户进行保税业务的销售,故斯迪
克国际无员工。



     三、反馈问题 7 的更新
     回复如下:


                                           3-3-1-4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与关联交易,说
明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存在遗漏。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查阅发行人的股东名册;
       3、查阅发行人持股 5%以上非自然人股东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
合信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财务报表;
       4、查阅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填写
的调查问卷;
       5、查阅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工
商登记资料。
       6、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查询认定为
发行人关联方的企业的资料;
       7、查阅相关《审计报告》;
       8、查阅关联交易相关合同;
       9、查阅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关联方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金闯、施蓉。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金闯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股权投资与股权管理。(依法须
                                                        人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
  1       苏州德润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台,持有发行人 197.081 万股股份,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249%
                                                        实际控制人金闯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股权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
                                                        人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
  2      苏州锦广缘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台,持有发行人 91 万股股份,占发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行人股份总数的 1.038%
          太仓天意       经销胶粘制品、包装带、包装     实际控制人金闯持股 60%并担任执
  3
          (注销)       机械、胶粘机械、文化用品、     行董事兼总经理、施蓉持股 40%并

                                          3-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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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办公用品、装饰装潢材料;胶     担任监事的公司,已于 2012 年 9 月
                                   带纸加工                           注销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
                                                        实际控制人金闯曾参股 17.04%并担
                         投资、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
                                                        任董事的公司,金闯已于 2017 年 6
  4        新商投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月转让其全部股权并不再担任其董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事
                                   营活动)
       (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外,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           上海地平线                5.937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            上海元藩                 5.882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3            峻银投资                 4.451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            合信投资                 4.197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注:峻银投资、合信投资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二者合计持有发
行人 8.648%的股份。

       (3)发行人的控股企业、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控股企业、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关联关系
   1           斯迪克江苏               江苏泗洪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           斯迪克重庆                 重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           斯迪克国际                 香港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           斯迪克美国                 美国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5           斯迪克日本                 日本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6           斯迪克韩国                 韩国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7           太仓斯迪克               江苏太仓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8          太仓青山绿水              江苏太仓             发行人持股 70%的子公司
                                                         斯迪克江苏之子公司,斯迪克江苏
   9          启源绿能科技              江苏泗洪
                                                                 持有其 70%股权
  10           谱玳新能源               江苏泗洪             发行人持股 55%的子公司
       (4)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企业
       ①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金闯(董

                                         3-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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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施蓉(董事)、郑志平(董事)、金爱军(董事兼总经理)、高红兵(董事)、
张恒(董事)、赵增耀(独立董事)、龚菊明(独立董事)、赵蓓(独立董事)、陈
锋(监事会主席)、陈静(监事)、张庆杰(职工代表监事)、杨比(副总经理)、
李国英(副总经理)、袁文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江(财务负责人)。
       2019 年 6 月 30 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曾经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为何曼(前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② 上述关联自然人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述关联自然人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布尼克精密设备(江苏)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闯的兄弟金锋持股 90%的公司。
  1
         公司(注销)                   该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注销。
                                        公司董事郑志平持股 30%,郑志平之女王曼卿持股
  2      苏州巨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0%并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公司
         上海万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公司董事郑志平之女王曼卿持有份额 20.59%的企
  3
         (有限合伙)                   业
         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4                                     公司董事张恒任副总裁的企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峻银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5                                     公司董事张恒任副总裁的企业
         业(有限合伙)
         青岛天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6                                     公司董事张恒持股 25%并担任董事的公司
         (吊销)
                                        公司董事高红兵持股 2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7      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理的公司
         上海丹泽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
  8                                     公司董事高红兵持股 35%并担任监事的公司
         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该公
  9      淮安宝淮物流有限公司(注销)
                                      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注销
                                      公司董事高红兵曾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2018
  10     常熟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年 8 月辞任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该公
  11     荆门新地物流有限公司(注销)
                                      司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注销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该公
  12     南京新地物流有限公司(注销)
                                      司于 2017 年 9 月 6 日注销
         武汉佳石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该公
  13
         (注销)                     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注销
  14     武汉临港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北京永乐佳地科技发展有限公
  15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司


                                        3-3-1-4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6     济南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总经理的公司
  17     哈尔滨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18     厦门瑞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曾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19     吴江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辞任
  20     上海瑞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21     上海厚石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红兵母亲梅
  22     新地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亦兰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曾经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2019
  23     泰州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年 3 月辞任
                                      公司董事高红兵配偶辛亚玲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4     贵州新里物流有限公司
                                      的公司
  25     成都园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配偶辛亚玲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上海富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母亲梅亦兰出资 37.5%,为第一大
  26
         (吊销)                     股东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总经理,高红兵配偶辛亚玲任执
  27     武汉嘉华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行董事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兼总经理,高红兵的母亲梅
  28     成都宝坤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亦兰持股 4%并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29     成都广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的公司
  30     成都好库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成都新兴联合物流管理有限公   公司董事高红兵曾任董事的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司                           辞任
         成都新兴汽车城开发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高红兵及高红兵配偶辛亚玲任董事的公
  32
         公司                         司
         四川大衍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
  33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的公司
         司
  34     东阿县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5     石家庄新北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及经理的公司
  36     郑州新鸿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陕西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新地物
  37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的公司
         流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新工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2018
  38
         (注销)                     年 9 月 4 日注销
  39     昆山新千里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40     南京新麦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41     上海可地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42     广州新瑞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2019
  43     成都新地集运物流有限公司
                                      年 4 月辞任


                                      3-3-1-4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44     沈阳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上海临港核芯企业发展有限公
  45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
         司
  46     淮安新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持股 17.333%,高红兵的母亲梅亦
  47     成都瑞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宝坤物流投资有限公
                                      司的委派代表的企业
         上海临港海外企业发展有限公
  48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的公司
         司
  49     苏州瑞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的配偶辛亚玲持股 25%并担任执
  50     吴江凯力置业有限公司(注销) 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该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注销。
                                      公司董事高红兵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 2017 年
  51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1 月辞任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52     上海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的企业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的公司,2018 年 12 月
  53     苏州亭里物流有限公司
                                      辞任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
  54                                  公司董事高红兵担任董事的公司
         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曾经担任董事的公司,2019 年 3
  55     平湖鸿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月辞任
                                      公司董事高红兵曾经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2019
  56     西咸新区新领物流有限公司
                                      年 3 月辞任
  57     成都长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58     无锡新锡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59     泰州泰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60     成都石地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上海榕辰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公司董事高红兵持股 20%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61
         (有限合伙)(注销)         企业,已于 2019 年 3 月 4 日注销
         上海钱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的母亲梅亦兰持股 31%并担任董
  62
         (吊销)                     事的公司
         江苏金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金爱军担任董事的公司,2018
  63
         (注销)                     年 4 月注销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文雄担任独立董事的
  64
         司                           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文雄担任独立董事的
  65
         限公司                       公司
         苏州和阳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
  66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文雄担任董事的公司
         司
  67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曾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于
  68
         司                           2018 年 8 月辞任
  69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3-3-1-4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70                                     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司
  7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赵蓓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5)其他关联方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加工:胶带、保护膜;销售:胶带、保     公司前副总经理王宏的配
                         护膜、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包装材料     偶倪志青持股 100%并担
  1      烟台佳益捷
                         及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宏担任监事的公司
                         产销:电子产品、电子材料、纸塑材料、   公司前副总经理王宏持股
  2       东莞宏志       导电材料、绝缘材料、泡棉、纸制品、     96%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五金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理的公司
       2、关联交易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情况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中如实披露发行人的
关联交易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披露不存在遗漏。
       (二)补充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外投资或在外兼职的企业是否存在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重叠的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或供应商
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内
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
       2、相关企业的工商档案;
       3、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查询相关企业
的资料;
       4、相关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5、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在

                                         3-3-1-4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外兼职的企业是否存在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5%以上股东上
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峻银投资、合信投资为同一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二者合计持有发行人 8.648%的股份)、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或在外兼职的企业更新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金闯
                                                                     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企业,为发
  1                      股权投资与股权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行人的员工持股
          苏州德润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台,持有发行人
                                                                    197.081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249%
                                                                     实际控制人金闯
                                                                     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企业,为发
  2                      股权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行人的员工持股
         苏州锦广缘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台,持有发行人
                                                                    91 万股股份,占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1.038%
                                                                     实际控制人金闯
                                                                     持股 60%并担任
                         经销胶粘制品、包装带、包装机械、胶粘机械、 执行董事兼总经
  3     太仓天意(注
                         文化用品、办公用品、装饰装潢材料;胶带纸 理、施蓉持股 40%
            销)
                         加工                                        并担任监事的公
                                                                    司,已于 2012 年 9
                                                                           月注销
                                                                     实际控制人金闯
                                                                     曾参股 17.04%并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资产管理; 担任董事的公司,
  4       新商投资       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金闯已于 2017 年 6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月转让其全部股
                                                                     权并不再担任其
                                                                             董事




                                        3-3-1-4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从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
                         (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书报刊、电子出版物
                         批发(网络发行),经营互联网游戏出版物、手
                         机出版物;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
                         游戏产品、动漫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
                         览、比赛活动;票务代理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其配套产品、办公设备、电子电气产品的
                         研制、开发、销售;政策允许的咨询业务;研
                         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从事电视监
                         控与防盗报警工程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5     拓维信息系统     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 上海地平线持股
        股份有限公司     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策划、        0.2%的企业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流量运
                         营及数据运营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技
                         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及教育投资咨询;教育
                         软件的研究、开发;智能化工程、系统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机电工程设计、承包、安
                         装与服务;建筑智能化设计、咨询、服务;计
                         算机软硬件产品、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电子
                         产品及其辅助设备的开发设计、服务和自产产
                         品销售;代办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元藩持股
        上海临港松江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
  6                                                                  60%、公司董事高
        创业投资管理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红兵担任董事的
          有限公司       活动)
                                                                              公司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宁波宏藩投资
  7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上海元藩持股
        管理合伙企业
                         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3.85%的企业
        (有限合伙)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宁波元藩投资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8                                                                     上海元藩持股
        管理合伙企业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
                                                                        1.19%的企业
        (有限合伙)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内蒙古金海新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风电、太       峻银投资持股
  9     能源科技股份     阳能设备及结构产品、机电产品的研发、设计、 8.95%、合信投资
          有限公司       咨询、制造、销售与安装                      持股 4.46%的企业
                         长链二元酸及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
                                                                        峻银投资持股
 10     山东瀚霖生物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1.51%、合信投资
        技术有限公司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持股 2.35%的企业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种石墨、核石墨、有色金属、材料石墨、碳
                         末粉类、炭基复合材料、天然石墨材料、半导
        中钢集团新型     体石墨生产及销售,检验检测及相关技术服务,
 11                                                                  峻银投资持股 4%
        材料(浙江)     本公司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
                                                                            的企业
          有限公司       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
                         的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禁止类项目。)


                                        3-3-1-4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开发、生产、销售:锂电池正极材料、锂电池
        青岛乾运高科     及动力电池、电池充电器、测试设备、电子元
 12                                                                   合信投资持股
        新材料股份有     器件及传感器、建筑新材料;货物和技术的进
                                                                        18%的企业
          限公司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税控加油机及相关加油设备、税控收款机及相
                         关产品、洗车机、加气机、储油罐、输油管道、
                         充电设备、液体运输安全系统的研究、开发、
                         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
                         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
                         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开发、销售;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的制造、销售、安装、维修、改造、
        江阴市富仁高
 13                      保养(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阻隔防爆撬装式 合信投资持股 5%
        科股份有限公
                         加油(气)装置、尿素加注设备、油气回收设          的企业
            司
                         备、节能潜油泵、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境监
                         测专用仪器仪表、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氢气
                         罐、燃料电池的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加油站、加气站、
                         充电站、加氢站设备设施的安装、检测、维修、
                         改造、保养;储油罐、管线路的清洗、内衬改
                         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
                         网技术服务;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
                         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生产纤维用聚酯和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本公
                         司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本公司
 14     江苏恒力化纤     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生产、科研     合信投资持股
        股份有限公司     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     0.32%的企业
                         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南钢嘉华                                                公司董事、总经理
 15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新材料技
        新型材料技术                                                金爱军担任监事
                         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
          有限公司                                                         的公司
                         计算机系统、自动化系统、智能化系统、安全
                         防范系统、机电一体化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
                         产、销售、安装、集成及技术服务;电脑及配 公司董事、总经理
        江苏金越信息
 16                      件销售;网络综合布线;消防设备的销售、安 金爱军曾担任董
        技术有限公司
                         装;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保及技术服务; 事的公司,已于
          (注销)
                         节能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依法 2018 年 4 月注销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3-3-1-4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一般危险化学品、 类易燃液体、 类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 类氧化剂和有机
                         过氧化物、6 类第 1 项毒害品(不含剧毒品,    公司董事、总经理
                         不含农药)、8 类腐蚀品(所有类项不得储存)      金爱军持股
                         的批发;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     0.026%,曾担任战
 17     南京钢铁股份
                         工产品及副产品的销售;焦炭及其副产品生产;   略发展部部长、研
          有限公司
                         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钢铁技术开发和      究员级高级工程
                         咨询服务;废旧金属、物资的回收利用;自营     师的公司,2015 年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仓储服          8 月辞任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材料、大数据、云计算、新能源、物联网信
                         息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公司董事郑志平
        苏州巨邦新材     品牌策划、文化艺术咨询服务、大型活动组织
 18                                                                   持股 30%,并担任
        料科技有限公     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该公司监事的公
            司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生产、销售仪器仪表。(依
                                                                             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
                         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建筑装饰装璜;土石方     公司董事郑志平
 19     苏州禹海置业
                         工程施工;经销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以上涉   持股 3.33%,并担
          有限公司
                         及资质经营的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任该公司监事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市合信股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融资管理及相关
 20     权投资基金管                                                  公司董事张恒担
                         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
        理合伙企业                                                    任副总裁的企业
                         执行。)
        (有限合伙)
        上海峻银股权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
 21     投资管理合伙                                                  公司董事张恒担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企业(有限合                                                  任副总裁的企业
                         动)
            伙)
                         锅炉辅助设备、输变电铁塔、钢管杆、钢管塔、
                         钢管变电构支架、微波通讯塔、金属结构、风
                         力发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海洋工程装备、
                         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抗震支架、支吊架研发、
                         设计、制造、铁塔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安装        合信投资持股
        青岛汇金通电     (特种设备除外),压力容器的销售,批发、零   0.76%,公司董事
 22     力设备股份有     售:钢材、五金、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      张恒曾经担任该
          限公司         热镀锌(仅限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经营本企业    公司监事,已于
                         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     2018 年 12 月卸任
                         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硅酸钙板、蜂巢芯底板、蜂巢箱、薄壁芯模、
 23     湖南高盛板业     装饰线条、井盖生产、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   公司董事张恒担
        股份有限公司     控及限制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办理许可证或       任该公司监事
                         资质证方可经营)



                                        3-3-1-5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青岛天辰广告                                                  公司董事张恒持
 24     传媒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         股 25%并担任董
          (吊销)                                                        事的公司
 25     上海元藩投资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公司董事高红兵
          有限公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 52%的公司
                                                                      公司董事高红兵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市场营
 26     上海鑫坤投资                                                  持股 20%,并担任
                         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执行董事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兼总经理
                         普通货物的道路运输;仓储服务;仓储设施的 公司董事高红兵
        淮安宝淮物流     开发、管理、经营及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包装 担任执行董事兼
 27     有限公司(注     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及管理咨询;物业管理。 总经理的公司,该
            销)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公司于 2019 年 3
                         可开展经营活动)                               月 14 日注销
                         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货运代理、自有
                                                                      公司董事高红兵
                         设施租赁、装卸搬运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
 28     常熟新地物流                                                  曾担任董事长兼
                         物业管理(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凭许可证经
          有限公司                                                    总经理的公司,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2018 年 8 月辞任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高红兵
                         仓储物流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包装服务,物
        武汉佳石新地                                                  担任执行董事兼
 29                      流与仓储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园区物流
        物流有限公司                                                  总经理的公司,该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注销)                                                    公司于 2019 年 7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月 2 日注销
                         仓储物流设施开发管理、租赁、信息咨询服务, 公司董事高红兵
 30     武汉临港新地
                         园区物业服务,货物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担任董事长兼总
        物流有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理的公司
                         自动化高架立体仓储设施技术推广(该公司于
        北京永乐佳地                                                  公司董事高红兵
 31                      2014 年 12 月 9 日由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
        科技发展有限                                                  担任董事长兼总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公司                                                        经理的公司
                         可开展经营活动)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场地租赁、装卸
                                                                      公司董事高红兵
 32     济南新地物流     搬运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依
                                                                      担任总经理的公
          有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司
                         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高红兵
 33     哈尔滨新地物     物流代理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自有
                                                                      担任执行董事兼
        流有限公司       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
                                                                        总经理的公司
                         国内陆路货运代理,仓储物流设备开发、管理、 公司董事高红兵
 34     厦门瑞地物流
                         租赁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化 担任执行董事兼
          有限公司
                         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物流管理服务。             总经理的公司
                         普通货运;仓储物流设施投资、开发、租赁、
                         经营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物流与仓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红兵
 35     吴江新地物流     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普通货物装 曾担任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       卸、包装、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及代理服 兼总经理的公司,
                         务;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2018 年 5 月辞任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1-5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货物运输代理、仓储、仓储物流设施投资、开
                         发、租赁、经营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物流与      公司董事高红兵
 36     上海瑞地物流
                         仓储的管理;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物业管理;    担任执行董事的
          有限公司
                         普通货物装卸、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同能源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信
                         息咨询,公共关系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
                                                                       公司董事高红兵
 37     上海厚石能源     艺术交流策划(除演出经纪),会务服务,展览
                                                                       担任执行董事兼
        管理有限公司     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
                                                                         总经理的公司
                         事增值电信、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仓储物流设施开发、租赁、经营及相关信息咨
                         询服务;物流与仓储的管理;园区物业管理;      公司董事高红兵
 38     新地物流发展
                         普通货物装卸、包装、仓储及代理服务。(依法    担任董事长兼总
          有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理的公司
                         经营活动)
                         仓储物流设施投资、开发、租赁、经营及相关
                         信息咨询服务,物流及仓储管理;投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红兵
 39     武汉嘉华新地
                         园区物业管理;货物装卸,包装服务。(依法须   担任总经理、监事
        物流有限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的公司
                         营活动)
                         物流项目的投资及管理;仓储设施的开发、管
                         理、经营及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包装服务;市      公司董事高红兵
 40     成都宝坤物流
                         场营销策划及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依法    担任董事兼总经
        投资有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理的公司
                         经营活动)
                         物流代理服务;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许可证
 41     成都广新物流     从事经营);货物装卸、仓储及配送服务(不含    公司董事高红兵
          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房屋出租;普通货运(凭道路运    担任董事的公司
                         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
                         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及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企业管
        成都好库多网                                                   公司董事高红兵
 42                      理咨询;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与技术服务;货
        络科技有限公                                                   担任执行董事兼
                         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供应链管理
            司                                                           总经理的公司
                         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依法须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货运;仓储服务(危险品及其它国家法律
                         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货物进出口贸易(国
                                                                      公司董事高红兵
        成都新兴联合     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
 43                                                                   曾担任董事的公
        物流管理有限     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包
                                                                      司,2018 年 8 月辞
            公司         装服务(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其
                                                                              任
                         它无需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1-5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汽车城项目的投资;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
                         下乘用车)、汽车零部件、汽车用品(不含成品
                         油,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项目投资;投资
        成都新兴汽车     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
 44                                                                      公司董事高红兵
        城开发投资有     定的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国
                                                                         担任董事的公司
          限公司         际货运代理、包装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自有仓库租赁。(以上项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水果种植、销售;农业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
                         资、销售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观光农业开发;
        四川大衍农业
 45                      农业科技服务;广告业(不含汽球广告);从事      公司董事高红兵
        发展有限责任
                         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依      担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
                         从事经营活动);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    公司董事高红兵
 46     东阿县新地物
                         场地租赁;装卸搬运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      担任执行董事兼
        流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总经理的公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仓储设施开发建设、管理、经营及相关信息咨
                                                                         公司董事高红兵
 47     石家庄新北地     询服务;货物包装、装卸、搬运服务,物业管
                                                                         担任执行董事及
        物流有限公司     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理的公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高红兵
 48     郑州新鸿物流
                         普通货物仓储;房屋租赁;物业服务。              担任执行董事兼
          有限公司
                                                                           总经理的公司
                         仓储物流设施投资、开发、租赁、经营及相关
                         信息咨询服务;物流与仓储的管理;投资管理
        陕西西咸新区
 49                      与资产管理;园区物业管理;普通货物装卸、        公司董事高红兵
        空港新城新地
                         包装、仓储及代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担任董事的公司
        物流有限公司
                         设备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仓储物流设施的开发、管理、经营及信息咨询        公司董事高红兵
        西咸新区新工     服务;物流与仓储的管理;普通货物装卸、包        担任执行董事兼
 50     物流有限公司     装、仓储及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及管理咨        总经理的公司,
          (注销)       询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2018 年 9 月 4 日注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
                         仓储物流设施的开发、管理、租赁、经营及信
                                                                        公司董事高红兵
                         息咨询服务;物流与仓储的管理;普通货物装
 51     西咸新区新领                                                    曾经担任执行董
                         卸、包装、仓储及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及
        物流有限公司                                                    事的公司,2019 年
                         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3 月辞任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内货运代理;仓储设施的开发、管理、经营
                                                                         公司董事高红兵
 52     昆山新千里物     及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货物搬运装
                                                                         担任执行董事兼
        流有限公司       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总经理的公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1-5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货运代理;仓储设施的开发、管理、经营及信
                                                                        公司董事高红兵
 53     南京新麦物流     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装卸服务、包装
                                                                        担任执行董事兼
          有限公司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总经理的公司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
                         场营销策划,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工程,
                                                                        公司董事高红兵
 54     上海可地实业     仓储服务(除食品、危险品),大型活动策划,
                                                                        担任执行董事的
          有限公司       图文设计制作(除网页),电子商务(不得从事
                                                                              公司
                         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货物的仓储、装卸、加工、包装及相关信
                                                                        公司董事高红兵
 55     广州新瑞地物     息处理服务和有关咨询业务(法律、法规禁止
                                                                        担任执行董事兼
        流有限公司       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
                                                                          总经理的公司
                         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货运代理;仓储设施的开发、管理、经营及信       公司董事高红兵
 56     成都新地集运     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装卸服务、包装       担任董事长兼总
        物流有限公司     服务、普通货运及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理的公司,2019
                         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年 4 月辞任
                         仓储服务;仓储设施开发、管理;仓储场地租
                                                                        公司董事高红兵
 57     沈阳新地物流     赁;货物包装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及管理咨询
                                                                        担任执行董事兼
          有限公司       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总经理的公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有房屋租赁,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
        上海临港核芯                                                    公司董事高红兵
 58                      业管理,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
        企业发展有限                                                    担任董事长兼总
                         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公司                                                          经理的公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仓储设施的开发、管理、经营及信息咨询服务;
                         项目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普通货物的运输;       公司董事高红兵
 59     淮安新地物流
                         货物打包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及管理咨询服务;     担任执行董事兼
          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总经理的公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瑞田投资                                                    公司董事高红兵
 60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
        中心(有限合                                                    持有 17.333%财产
                         期货、证券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
            伙)                                                              份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供应链管理,文化艺术交流策划,物业管理,
        上海临港海外
 61                      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       公司董事高红兵
        企业发展有限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会议及展览服务,从事       担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仓储服务;国内货运代理;仓储物流设施的开
 62     苏州瑞地物流                                                    公司董事高红兵
                         发、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高红兵
        上海越海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实业投
 63                                                                     担任该合伙企业
        中心(有限合     资,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伙)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委派代表的企业




                                         3-3-1-5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
                                                                         公司董事高红兵
                         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施的开发、管理,
 64     苏州亭里物流                                                     担任执行董事兼
                         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装卸服务;
          有限公司                                                       总经理的公司,
                         包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2018 年 12 月辞任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
                                                                        公司董事高红兵
        平湖鸿盛供应     口;仓储设施建设、经营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65                                                                     曾经担任董事的
        链管理有限公     物业管理;普通货物装卸、包装。(依法须经批
                                                                        公司,2019 年 3 月
            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辞任
                         动)
                                                                        公司董事高红兵
                         仓储物流设施投资、开发、租赁、经营及相关
        荆门新地物流                                                    担任执行董事兼
 66                      信息咨询服务;物流及仓储的管理;园区物业
        有限公司(注                                                    总经理的公司,已
                         管理;货物装卸、包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销)                                                        于 2017 年 6 月注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
                         货物运输(需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货
                         物运输代理;仓储,仓储物流设施投资、开发、     公司董事高红兵
        南京新地物流     租赁、经营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物流及仓储       担任执行董事兼
 67     有限公司(注     的管理;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普       总经理的公司,已
            销)         通货物装卸、包装。(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     于 2017 年 9 月注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销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仓储物流设施的开发、管理、经营及信息咨询
                                                                        公司董事高红兵
                         服务;物流与仓储管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68     泰州新地物流                                                    曾经担任执行董
                         普通货物装卸、包装、仓储;市场营销策划及
          有限公司                                                      事公司,2019 年 3
                         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月辞任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草酸、草
                         酸酯、碳酸酯、乙二醇、乙醇酸甲酯、乙醇酸
                         及其衍生物、硫磺、氧气、氢气、氮气的生产
                                                                        公司董事高红兵
                         经营;煤化工产品及其衍生物的技术开发、技
 69     通辽金煤化工                                                    曾担任董事的企
                         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化工原料及产
          有限公司                                                      业,已于 2017 年 1
                         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
                                                                              月辞任
                         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机电设备安装;房屋租赁;
                         投资管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机电设备、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
                         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
        上海丹泽机电     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     公司董事高红兵
 70     设备销售有限     货、家居用品、办公用品、工艺品的销售,机       持股 35%,并担任
            公司         电设备(除特种设备)、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     该公司监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酒、饮料、旅游产品;批发兼零售
                         预包装食品;水果种植、销售;农业观光旅游;
 71     成都青弥酒业                                                     公司董事高红兵
                         农业科技服务;广告设计、制作;货物进出口;
          有限公司                                                       担任该公司监事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1-5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建筑材料、五金机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办公用品、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
                         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
 72     上海金煤贸易     毒化学品)的销售,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      公司董事高红兵
          有限公司       咨询,商务咨询,会展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担任该公司监事
                         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自有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园林绿化工程,商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
 73     上海金煤绿化     务服务,会展服务,建筑材料、五金机电销售。    公司董事高红兵
        工程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担任该公司监事
                         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
 74     上海金煤企业                                                   公司董事高红兵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该公司监事
                         营活动)
                         仓储物流设施的开发、租赁、管理、经营及相
                         关信息咨询服务;仓储管理(不含危险品);物    公司董事高红兵
 75     成都长辰物流
                         业管理;普通货物装卸、包装、仓储及代理服      担任该公司执行
          有限公司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董事兼总经理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
                         理;仓储设施的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玄武岩纤维材料的    公司董事高红兵
 76     无锡新锡物流
                         销售;新型材料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担任该公司执行
          有限公司
                         及技术转让;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        董事兼总经理
                         务;房屋租赁;装卸服务;包装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装卸,包装,仓
                         储;仓储物流设施的建造,管理,经营,租赁
                         及信息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国家限定或禁止      公司董事高红兵
 77     泰州泰地仓储
                         经营的);物流与仓储管理;货运代理;市场营    担任该公司执行
        物流有限公司
                         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依法      董事兼总经理
                         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顾问策划,物业管
 78     金煤控股集团                                                   公司董事高红兵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有限公司                                                     担任该公司监事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仓储物流设施开发、租赁、经营及相关信息咨
                         询服务;物流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公司董事高红兵
 79     成都石地物流
                         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装卸、包装服务。(依   任执行董事兼总
          有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        经理的公司
                         开经营活动)




                                        3-3-1-5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信息技术、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公司董事高红兵
        上海榕辰信息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
                                                                   持股 20%并任执
 80     技术服务中心 制作,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商务信息咨询,
                                                                   行事务合伙人的
        (有限合伙)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
                                                                   企业,已于 2019
          (注销)   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年 3 月 4 日注销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境控制技术服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
                     易及贸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菲尼克斯(上 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区内商务咨询服务,合
 81                                                                公司董事高红兵
        海)环境控制 同能源管理,从事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持股 1%的公司
        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
                     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务会展服务(主办、承
                     办除外);计算机网络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82     上海戏酷文化 务,自有研究成果的转让;服装鞋帽、日用百      公司董事高红兵
        传播有限公司 货、化妆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工艺礼品(象   持股 0.5%的公司
                     牙及其制品除外)、厨房用具、数码产品、通讯
                     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油墨;销售:纸张、印刷机械及      公司副总经理、董
        苏州科斯伍德
 83                  配件、PS 版、橡皮布、印刷材料;自营和代理     事会秘书袁文雄
        油墨股份有限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担任独立董事的
            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含断路器)、变压器、
                     配用电终端及其成套设备、箱式变电站、柱上
                     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电工器材、电力滤波
                     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电力储能装置、储能设
                                                                   公司副总经理、董
        苏州工业园区 备、光伏系统及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新
 84                                                                事会秘书袁文雄
        和顺电气股份 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点)建设与运营、能源管
                                                                   担任独立董事的
          有限公司   理及其它电力电子类环保节电装置的研发、制
                                                                         公司
                     造、销售;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方案设计、安装、
                     调试及其它售后服务;自有房屋出租;设备出
                     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金属制品、
                     电梯、扶梯部件、精密模具、弹簧、锻件、机
                                                                   公司副总经理、董
        苏州和阳智能 械零部件、液压元件、电子元件、五金交电、
 85                                                                事会秘书袁文雄
        制造股份有限 轨道交通部件、电梯安全系统、立体车库系统、
                                                                   担任独立董事的
            公司     智能电梯门系统;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公司
                     口及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企业中,中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苏州巨邦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发行人相似。经本所律师与相关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确认,前述两家企业并未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

                                     3-3-1-5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在外兼职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重叠的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主
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外投资在外兼职的企业的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
存在重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
投资在外兼职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
情况或资金往来。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为发行人
员工持股平台,除了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
本所律师查询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的工商档案和网络查询,走访了苏州德润、
苏州锦广缘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公安机关,查阅了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注册
地人民法院、苏州仲裁委员会、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后确认,苏州德润、苏
州锦广缘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
或在外兼职的企业不存在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重叠的客
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情况或
资金往来;
     2、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法行为。
     (三)结合报告期内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成本费用构成,说明是否存
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及费用的情形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机构股东主要成本费用表、
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查阅发行人机构股东询问函、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访谈笔录。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报告期内,发行人机构股东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3-3-1-5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单位:万元
股               2019.0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东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上
海
地    3,197.94     3,456.53    550.75      3,138.51      2,905.78    -26.78    3,198.47      2,932.56    -16.77    3,215.13     2,949.33     -27.95
平
线
上
海
      6,460.10     5,278.65   -142.36      6,602.42      5,421.01   -255.69    6,393.21      5,676.70   -279.47    6,117.66       56.17     -297.76
元
藩
峻
银
     26,624.39    21,173.03      6.68   26,402.40       21,166.34   -119.50   26,521.90     21,285.84   -229.84   26,229.79    21,515.69    -225.01
投
资
合
信
     30,788.13    25,864.89     -9.14   30,560.69       25,874.02    -12.23   30,299.03     25,886.26     -9.20   30,241.71    25,895.46      -11.28
投
资
瑞
通
      9,776.69     9,776.69    110.03      9,666.66      9,666.66    -78.52    9,745.18      9,745.18   -102.94    9,848.11     9,848.11    -105.43
龙
熙
世
纪
     31,352.99      134.08    -162.63   31,354.24         296.72     -89.42   22,900.02      5,238.12   -182.80   38,760.83     5,419.59   -4,006.20
天
富
苏
州
      2,167.93     2,166.53    -92.53      2,167.94      2,166.54     -0.06    2,167.99      2,166.59     -0.05    2,167.95     2,166.65       -0.06
德
润
苏
州
德    2,380.68       51.85       0.00      2,380.68        51.85       4.06    2,352.01        34.70          -    2,365.02      128.32     -191.23
丽
嘉
苏
州
锦    1,001.47     1,000.27    -90.52      1,001.48      1,000.28     -0.06    1,001.34      1,000.34     -0.05    1,001.39     1,000.39       -0.06
广
缘
天
津
     10,752.07     1,028.38   -184.92   10,080.09        1,213.30    -97.39   10,679.21      1,310.69   -197.33    9,707.60      908.02             -
福
熙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且部分数据未取得。

                        报告期内,发行人机构股东的成本费用构成如下:


                                                                    3-3-1-5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单位:元

   公司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                -                -               -               -
上海地平线       管理费用        614,800.00        184,608.59    279,600.00      279,600.00
                 销售费用                  -                -               -               -
               主营业务成本                -                -               -               -
 上海元藩        管理费用      1,424,160.39    2,726,611.60     2,884,815.01    2,979,736.33
                 销售费用                  -                -               -               -
               主营业务成本                -                -               -               -
 峻银投资        管理费用            300.00    1,329,104.18     2,456,800.00    2,426,810.00
                 销售费用                  -                -               -               -
               主营业务成本                -                -               -               -
 合信投资        管理费用        101,267.75        137,370.68    100,600.00      120,610.00
                 销售费用                  -                -               -               -
               主营业务成本                -                -               -               -
 瑞通龙熙        管理费用        355,715.00        805,000.00   2,005,000.00    2,055,000.00
                 销售费用                  -                -               -               -
               主营业务成本                -                -               -               -
 世纪天富        管理费用        335,335.97        495,421.38   1,884,000.34    1,353,512.42
                 销售费用                  -                -               -               -
               主营业务成本                -                -               -               -
 苏州德润        管理费用             93.12           194.12         136.04          174.72
                 销售费用                  -                -               -               -
               主营业务成本                -       633,366.60    382,947.42                 -
苏州德丽嘉       管理费用                  -        13,760.00    266,099.96                 -
                 销售费用                  -                -               -               -
               主营业务成本                -                -               -               -
苏州锦广缘       管理费用             93.12           194.12         136.04          174.72
                 销售费用                  -                -               -               -
            销售费用与管
 天津福熙                   3,306,422.57 1,260,735.37 2,995,026.99 5,219,201.72
                理费用
    注:发行人机构股东主要为投资机构,因此大部分无主营业务成本项目。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机构股东和发行人之间财务保持独立,报告期内发
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为发行人承
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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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机构股东和发行人之间财务保持独立,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
形。


       四、反馈问题 14 的更新
       回复如下: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取得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及排污费缴纳凭证;
     2、访谈发行人安环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生产产生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
关处理措施;
     3、访谈发行人、斯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了解
发行人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
     4、走访并实地考察发行人、斯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环保设备及其运行情
况;
     5、查询发行人、斯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
检索关键字查询发行人是否有环保处罚的情况;
     6、查询行业协会网站、环保局网站,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涉及重污染
行业;
     7、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费用支出的明细、发行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
构进行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发行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环境监测的监测
报告等资料,并与发行人实际生产情况、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对比;
     8、取得发行人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发改委备案及环境监测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就发行人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以及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
经营所必需的环保资质是否已经全部取得等问题作了详细阐述。
       2、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
     报告期内,发行人定期聘请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太仓和泗洪两大生产基地
进行排水、大气和噪音的监测,并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根据监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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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告,发行人排放的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排
 放标准。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实地勘验,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正常
 有效。
        3、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
 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 1-6 月
环保设备折旧               154.90         179.83         216.83               135.46
其他环保费用               181.29         139.91         270.63                98.58
    合计                   336.19         319.74         487.46               234.04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保设备主要包括水洗装置、净化塔、脱硫塔、水膜除
 尘池、水膜除尘麻湿塔、溶剂回收装置、精馏装置、废气焚烧装置、污水处理站
 等设施,上述设备设施均正常运转,能够有效治理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
 染物。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和支出主要包括废水、废气排放及固
 废处理费用、环保设施折旧费用、垃圾清运、绿化、环境监测、检测等费用。
      发行人未来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程适时增加环保相关投入
 和开支。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采取了完善的环保措施,不存在违规排放
 废气、废水的情形,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进行环保治理,公司的环
 保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转。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
 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
 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未发生过环保事
 故;
      2、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经全部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环保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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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3、报告期内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正常有效;
         4、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
  及日常治污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五、反馈问题 17 的更新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物的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受处
  罚的风险。
         回复如下: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渝(2019)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968466 号不动产权证;
         2、斯迪克重庆 1 号厂房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
  律意见书(四)》中就反馈问题第 17 题作了详细阐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物的办理进展情况更新如下:
         斯迪克重庆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取得渝(2019)永川区不动产权第 000968466
  号不动产权证,为斯迪克重庆 1 号厂房取得权属证书。斯迪克重庆 1 号厂房不动
  产情况如下:
使用                                  土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面    权利             土地使用权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人                                  面积(㎡)    积(㎡)      性质             终止日期
          渝(2019)永
                           重庆市永                                        工业
斯迪克    川区不动产权
                           川区塘湾     66,757.00     12,545.68   出让     用地/    2064.01.02
  重庆    第 000968466
                           路5号                                           工业
                号
         根据上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斯迪克重庆
  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不动产权。
         除上述取得的进展外,本所律师对反馈问题 17 的回复无变更与调整。


         六、反馈问题 20 的更新
         回复如下: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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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
     2、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开户证明;
     3、抽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凭证;
     4、查阅劳务派遣单位出具的关于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况说明;
     5、查阅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补充说明包括发行人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在内报告期内历年办理了社保
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
     ① 发行人正式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公司设立后及时在其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部
门开户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社会保险与住房
                           时间       期末员工总数   实际缴纳人数     差异人数
      公积金
                         2016.12.31        817           797             20
                         2017.12.31        900           866             34
      社会保险
                         2018.12.31        947           928             19
                         2019.6.30         962           907             55
                         2016.12.31        817           804             13
                         2017.12.31        900           883             17
     住房公积金
                         2018.12.31        947           945              2
                         2019.6.30         962           920             42
    注 1:上表中员工数量为期末在册数,非全年平均数。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述员工总数与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总数差异 55 名,
具体原因为:34 名新入职员工尚在办理缴纳手续;13 名员工已离职,但公司当
月已为其缴纳社保;10 名退休返聘员工无需缴纳社保;16 名为原泗洪县五里江
农场员工,由当地政府为其缴纳社保;8 名为境外子公司外籍员工,不涉及境内
缴纳社会保险事项。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述员工总数与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总数差异 42
名,具体原因为:29 名新入职员工尚在办理缴纳手续;5 名员工已离职,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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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已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8 名退休返聘员工无需缴纳公积金;2 名为境内子
公司外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8 名为境外子公司外籍员工,不涉及境内缴纳住房
公积金事项。
     ②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如下:

               项 目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合同制(含劳务合同)员工人数
                                              962             947            900             817
          (人)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人)                    15               12             8               0
        总用工人数(人)                      977             959            908             817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占总用工人数
                                  1.54%       1.25%                        0.88%            0.00%
            比例
    注:上表中员工数量为期末在册数,非全年平均数。

     2017 年 11 月,发行人与苏州阿尔娃服务外包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劳务派遣
协议,约定发行人向苏州阿尔娃服务外包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由苏州阿尔
娃服务外包管理有限公司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报酬。
     根据苏州阿尔娃服务外包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15 名劳务派遣人员中,5 人缴纳社保,2 名新入职员工尚在办理缴纳手续,1 人
为泗洪县五里江农场人员,社保由当地政府缴纳;其余 7 人为退休人员,无需缴
纳社保;15 人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
     2、发行人报告期内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金额和比例
     (1)斯迪克股份
     报告期内,斯迪克股份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金额以及缴纳比例如
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企     缴纳金额          1,807,018.95            3,445,662.24       1,748,631.74      1,258,660.00
养
   业     缴纳比例                 16%                        19%             19%                  19%
老
保        缴纳金额           805,502.48             1,448,552.08        735,988.00        520,506.00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8%                       8%                  8%                8%
工 企     缴纳金额            48,715.09             122,224.95-          88,783.67        147,258.00
伤 业
          缴纳比例                0.45%                   0.45%               0.9%                  2%
保
险 个     缴纳金额                        -                     -                  -                  -


                                               3-3-1-6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人    缴纳比例                       -                 -             -                 -

   企      缴纳金额           51,271.03            91,772.05     49,609.38         65,064.75
失
   业      缴纳比例                0.5%                  0.5%          0.5%                1%
业
保         缴纳金额           51,271.03            91,510.09     46,535.43         32,547.69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0.5%                  0.5%          0.5%             0.5%

   企      缴纳金额          744,012.38          1,325,268.53   681,762.95       520,506.00
医
   业      缴纳比例            7%+5 元              7%+5 元       7%+5 元                  8%
疗
保         缴纳金额          218,556.10           393,529.13    201,695.12       130,126.50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2%+5 元              2%+5 元       2%+5 元                  2%

   企      缴纳金额          101,324.72           143,445.41     47,858.61         32,547.69
生
   业      缴纳比例                  1%                    1%          0.5%             0.5%
育
保         缴纳金额            -                    -              -                -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                    -              -                -
     经核查,斯迪克股份个别员工存在委托第三方代为缴纳的情形,具体缴纳比
例如下: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斯迪克股份有 24 名员工由上海外服苏州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在太仓、苏州园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太仓地区 23 名员工的各项社会
保险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公司缴纳 16%,个人缴纳 8%;工伤保险公司缴纳 1.6%;
失业保险公司缴纳 0.5%,个人缴纳 0.5%;医疗保险公司缴纳 8%,个人缴纳 2%+
大病医疗保险 7 元/月;生育保险公司缴纳 0.8%,苏州园区 1 名员工的各项社会
保险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公司缴纳 13%,个人缴纳 8%;工伤保险公司缴纳 0.8%;
失业保险公司缴纳 0.5%,个人缴纳 0.5%;医疗保险公司缴纳 3%,个人缴纳 2%;
生育保险公司缴纳 0.8%;有 11 名员工由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
南京、深圳缴纳社会保险,上海地区 7 名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为:养老
保险公司缴纳 16%,个人缴纳 8%,工伤保险公司缴纳 0.26%,失业保险公司缴
纳 0.5%,个人缴纳 0.5%;医疗保险公司缴纳 9.5%,个人缴纳 2%,生育保险公
司缴纳 1%;南京地区 3 名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公司缴纳
16%,个人缴纳 8%,工伤保险公司缴纳 0.19%,失业保险公司缴纳 0.5%,个人
缴纳 0.5%;医疗保险公司缴纳 9 %,个人缴纳 2%+大病医疗保险 10 元,生育保
险公司缴纳 0.8%;深圳地区 1 名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公
司缴纳 14%,个人缴纳 8%,工伤保险公司缴纳 0.098%,失业保险公司缴纳 0.7%,

                                              3-3-1-6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个人缴纳 0.3%;医疗保险公司缴纳 5.2%,个人缴纳 2%,生育保险公司缴纳 0.45%。
     (2)斯迪克股份东莞分公司
     报告期内,斯迪克股份东莞分公司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金额以及
缴纳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2019 年 1-6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月
                     缴纳金额    119,380.30        218,076.65    149,025.24       126,570.60
            企业
                     缴纳比例          13%              13%           13%                13%
养老保险
                     缴纳金额     73,464.80        133,997.60     91,707.84         77,889.60
            个人
                     缴纳比例           8%                8%            8%                8%
                     缴纳金额      4,205.68         10,457.93     10,750.73          9,386.35
            企业
                     缴纳比例         0.32%            0.63%          0.9%              0.9%
工伤保险
                     缴纳金额                 -              -              -                -
            个人
                     缴纳比例                 -              -              -                -
                     缴纳金额      4,564.90          8,446.29      5,732.58          5,530.60
            企业
                     缴纳比例          0.5%             0.5%          0.5%              0.5%
失业保险
                     缴纳金额       1834.16          3,400.98      2,292.70          2,344.12
            个人
                     缴纳比例          0.2%             0.2%          0.2%              0.2%
                     缴纳金额     19,955.63         35,319.44     25,586.07         20,544.24
            企业
                     缴纳比例          1.6%             1.6%          1.6%              1.8%
医疗保险
                     缴纳金额       6302.20         11,068.77      7,267.69          5,708.58
            个人
                     缴纳比例          0.5%             0.5%          0.5%              0.5%
                     缴纳金额      6,376.86         11,644.54       5,813.6          4,477.68
            企业
                     缴纳比例          0.7%             0.7%          0.7%             0.46%
生育保险
                     缴纳金额                 -              -              -                -
            个人
                     缴纳比例                 -              -              -                -
    注:斯迪克股份东莞分公司生育保险自 2015 年 12 月份开始缴纳,之前按照当地规定无
需缴纳。

     经核查,斯迪克股份东莞分公司个别员工存在委托第三方代为缴纳的情形,
具体如下: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斯迪克股份东莞分公司共有 1 名员工由深圳捷仕达
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公
司缴纳 13%,个人缴纳 8%;工伤保险公司缴纳 0.11%;失业保险公司缴纳 0.63%,

                                        3-3-1-6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个人缴纳 0.3%;医疗保险缴纳 5.2%,个人缴纳 2%;生育保险公司缴纳 0.45%。
       (3)斯迪克江苏
       报告期内,斯迪克江苏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金额以及缴纳比例如
 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企     缴纳金额           338,195.00           694,307.50        1,410,930.50       2,376,936.00
养
      业     缴纳比例                   16%                  19%               19%                 19%
老
保           缴纳金额           150,280.00           292,340.00         594,076.00         973,440.00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8%                   8%                8%                 8%

      企     缴纳金额                8,543.92            24,585.33       67,759.65         112,219.20
工
      业     缴纳比例                  0.45%                0.45%              0.9%               0.9%
伤
保           缴纳金额                       -                    -                 -                    -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                    -                 -                    -
             缴纳金额                9,490.00            18,458.75       60,408.25         136,692.00
      企
失
      业     缴纳比例                   0.5%                 0.5%              0.5%                 1%
业
保           缴纳金额                9,490.00            18,458.75       37,644.25           61,848.00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0.5%                 0.5%              0.5%               0.5%

      企     缴纳金额           135,780.00           264,327.50          539,684.5         885,414.00
医
      业     缴纳比例               7%+5 元              7%+5 元          7%+5 元            7%+5 元
疗
保           缴纳金额               40,880.00            79,740.00      165,042.00         271,254.00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2%+5 元              2%+5 元          2%+5 元            2%+5 元

      企     缴纳金额               18,980.00            28,062.50       37,644.25           61,848.00
生
      业     缴纳比例                     1%                   1%              0.5%               0.5%
育
保           缴纳金额                       -                    -                 -                    -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                    -                 -                    -
       (4)斯迪克江苏太仓分公司
       报告期内,斯迪克江苏太仓分公司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金额以及
 缴纳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养    企     缴纳金额          -                    -                80,631.30          106,072.00
 老    业     缴纳比例          -                    -                     19%                    19%



                                                3-3-1-6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保          缴纳金额           -                   -                 33,950.00               43,578.00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                   -                          8%                    8%

     企     缴纳金额           -                   -                  6,242.70               10,894.50
工
     业     缴纳比例           -                   -                        1.2%                    2%
伤
保          缴纳金额           -                   -                            -                     -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                   -                            -                     -

     企     缴纳金额           -                   -                  2,840.75                6,176.61
失
     业     缴纳比例           -                   -                        0.5%                    1%
业
保          缴纳金额           -                   -                  2,122.23                2,724.97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                   -                        0.5%                 0.5%

     企     缴纳金额           -                   -                 33,950.00               43,578.00
医
     业     缴纳比例           -                   -                          8%                    8%
疗
保          缴纳金额           -                   -                  8,487.50               10,894.50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                   -                          2%                    2%

     企     缴纳金额           -                   -                  2,122.23                2,724.97
生
     业     缴纳比例           -                   -                        0.5%                 0.5%
育
保          缴纳金额           -                   -                   -                     -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                   -                   -                     -
     注:自 2018 年度起,斯迪克江苏太仓分公司无在职员工。

     (5)斯迪克重庆
     报告期内,重庆斯迪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金
额以及缴纳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企      缴纳金额            77273.76                144,105.12          116,182.20      120,906.10
养
   业      缴纳比例                   16%                   19%                 19%                 19%
老
保         缴纳金额            34295.00                 60,675.84           48,918.80        49,925.28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8%                     8%                    8%              8%

   企      缴纳金额                4715.10               8,382.40            6,797.60         5,087.28
工
   业      缴纳比例                  1.1%                   1.1%                1.1%             0.8%
伤
保         缴纳金额                       -                     -                     -               -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                     -                     -               -
失 企      缴纳金额                2143.44               3,792.24            3,058.25         4,318.82


                                              3-3-1-6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业 业     缴纳比例                 0.5%                     0.5%           0.5%             0.5%
保
险 个     缴纳金额              2143.44                  3,572.40       2,889.69         3,740.60
   人     缴纳比例                 0.5%                     0.5%           0.5%             0.5%

   企     缴纳金额             42136.00              76,574.22         56,795.54        57,520.12
医
   业     缴纳比例                  10%                     10%             10%               9%
疗
保        缴纳金额              9002.20              13,784.10         11,692.59        13,530.94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2%+5 元/人          1.5%+5 元/人       1.5%+5 元/人     2%+5 元/人

   企     缴纳金额                        -                     -       1,926.78         3,150.37
生
   业     缴纳比例                        -                     -                -          0.5%
育
保        缴纳金额                        -                     -                -               -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                     -                -               -
    注:2017 年 2 月 4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
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 号),将重庆市列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合并实施试点,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个人不缴纳生育保
险费。

     (6)太仓斯迪克
     报告期内,太仓斯迪克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金额以及缴纳比例如
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企     缴纳金额            797,799.54          1,689,021.02       1146,693.00                 -
养
   业     缴纳比例                  16%                     19%             19%                  -
老
保        缴纳金额            338,847.88           709,551.36         482,818.00                 -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8%                      8%                8%                -

   企     缴纳金额             33,384.47             73,143.27         80,279.70                 -
工
   业     缴纳比例                 0.8%                     0.8%           1.2%                  -
伤
保        缴纳金额                        -                     -                -               -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                     -                -               -

   企     缴纳金额             21,580.75             44,502.12         35,086.80                 -
失
   业     缴纳比例                 0.5%                     0.5%           0.5%                  -
业
保        缴纳金额             21,271.85             44,319.33         30,178.60                 -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0.5%                     0.5%           0.5%                  -



                                              3-3-1-7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企    缴纳金额             347,115.38               720,785.60           482,818.00                 -
医
   业    缴纳比例                      8%                        8%                  8%                -
疗
保       缴纳金额                91,043.72             201,634.22           120,705.00                 -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2%+7 元/人                          2%                  2%                -

   企    缴纳金额                34,840.30              72,333.25            30,178.60                 -
生
   业    缴纳比例                    0.8%                       0.8%             0.5%                  -
育
保       缴纳金额                         -                        -                   -               -
   个
险
   人    缴纳比例                         -                        -                   -               -
    注:太仓斯迪克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的 20 日,2017 年 2 月起开始办理员工社会保险。

     经核查,太仓斯迪克个别员工存在委托第三方代为缴纳的情形,具体如下: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太仓斯迪克有 3 名员工由上海外服苏州人力资源服
务有限公司在昆山、苏州园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昆山地区 2 名的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公司缴纳 16%,个人缴纳 8%;工伤保险公司缴纳 0.65%;
失业保险公司缴纳 0.5%,个人缴纳 0.5%;医疗保险缴纳 8%,个人缴纳 2%;生
育保险公司缴纳公司缴纳 0.8%,苏州园区 1 名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为:
养老保险公司缴纳 13%,个人缴纳 8%;工伤保险公司缴纳 0.8%;失业保险公司
缴纳 0.5%,个人缴纳 0.5%;医疗保险缴纳 3%,个人缴纳 2%;生育保险公司缴
纳 0.8%;有 4 名员工由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深圳缴纳,其
中上海地区 3 名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公司缴纳 16%,个人
缴纳 8%;工伤保险公司缴纳 0.256%;失业保险公司缴纳 0.5%,个人缴纳 0.5%;
医疗保险缴纳 9.5%,个人缴纳 2%;生育保险公司缴纳公司缴纳 1%;深圳地区
1 名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公司缴纳 14%,个人缴纳 8%;
工伤保险公司缴纳 0.098%;失业保险公司缴纳 0.7%,个人缴纳 0.3%;医疗保险
缴纳 5.2%,个人缴纳 2%;生育保险公司缴纳 0.45%。
     (7)谱玳新能源
     报告期内,谱玳新能源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金额以及缴纳比例如
下表所示:
                                                                                              单位:元
                                    2019 年 1-6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月
养老保险       企业   缴纳金额                    -                    -      1,311.00                 -


                                              3-3-1-7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19 年 1-6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月
                     缴纳比例                     -                19%              19%                  -
                     缴纳金额                     -          1,170.24           552.00                   -
            个人
                     缴纳比例                     -                 8%                8%                 -
                     缴纳金额                     -           206.46                82.80                -
            企业
                     缴纳比例                     -                1.6%             1.2%                 -
工伤保险
                     缴纳金额                     -                   -                  -               -
            个人
                     缴纳比例                     -                   -                  -               -
                     缴纳金额                     -            73.14                34.50                -
            企业
                     缴纳比例                     -                0.5%             0.5%                 -
失业保险
                     缴纳金额                     -            73.14                34.50                -
            个人
                     缴纳比例                     -                0.5%             0.5%                 -
                     缴纳金额                     -          1,170.24           552.00                   -
            企业
                     缴纳比例                     -                 8%                8%                 -
医疗保险
                     缴纳金额                 --              372.56            218.00                   -
            个人
                     缴纳比例                     -                 2%                2%                 -
                     缴纳金额                     -           117.03                34.50                -
            企业
                     缴纳比例                     -                0.8%             0.5%                 -
生育保险
                     缴纳金额                     -                   -                  -               -
            个人
                     缴纳比例                     -                   -                  -               -
      注:谱玳新能源成立于 2017 年 2 月,自 2017 年 11 月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谱玳新能源无在职员工。

      3、发行人报告期内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
      (1)斯迪克股份
      报告期内,斯迪克股份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以及缴纳比例如下
表所示:
                                                                                                单位:元
     住房公积金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企      缴纳金额             449,226.00               804,633.00           434,626.00         949,184.00
业      缴纳比例                     8%                      7%                     8%                  8%

个      缴纳金额             449,226.00               804,633.00           434,626.00         949,184.00
人      缴纳比例                     8%                      7%                     8%                  8%
      经核查,斯迪克股份个别员工存在委托第三方代为缴纳的情形,具体如下:


                                            3-3-1-7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斯迪克股份有 24 名员工由上海外服苏州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在太仓、苏州园区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纳比例均为:公司缴纳
8%,个人缴纳 8%;有 11 名员工由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南
京、深圳缴纳公积金,其中上海地区的 7 名员工的公积金缴纳比例为:公司缴纳
7%,个人缴纳 7%,南京和深圳地区的 4 名员工的公积金缴纳比例为:公司缴纳
8%,个人缴纳 8%。
      (2)斯迪克股份东莞分公司
      报告期内,斯迪克股份东莞分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以及缴
纳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住房公积金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企      缴纳金额              46,800.00       87,360.00     59,249.00         38,826.00
业      缴纳比例                     5%              5%             5%                5%

个      缴纳金额              46,800.00       87,360.00     59,249.00         38,826.00
人      缴纳比例                     5%              5%             5%                5%
      经核查,斯迪克股份东莞分公司个别员工存在委托第三方代为缴纳的情形,
具体如下: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斯迪克股份东莞分公司有 1 名员工由深圳捷仕达人
才服务有限公司在深圳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公司缴纳 5%,个人缴纳 5%。
      (3)斯迪克江苏
      报告期内,斯迪克江苏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以及缴纳比例如下
表所示:
                                                                              单位:元
     住房公积金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企      缴纳金额              58,476.00      115,444.00    172,256.00       290,472.00
业      缴纳比例                     8%              7%             7%                7%

个      缴纳金额              58,476.00      115,444.00    172,256.00       290,472.00
人      缴纳比例                     8%              7%             7%                7%
      (4)斯迪克江苏太仓分公司
      报告期内,斯迪克太仓分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以及缴纳比
例如下表所示:



                                          3-3-1-7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单位:元
     住房公积金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企      缴纳金额                          -               -     52,070.00         46,902.00
业      缴纳比例                          -               -             8%                8%

个      缴纳金额                          -               -     52,070.00         46,902.00
人      缴纳比例                          -               -             8%                8%
        注:自 2018 年度起,斯迪克江苏太仓分公司无在职员工。

      (5)斯迪克重庆
      报告期内,斯迪克重庆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以及缴纳比例如下
表所示:
                                                                                  单位:元
     住房公积金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企      缴纳金额              16,560.00           24,840.00     21,840.00         24,240.00
业      缴纳比例                     8%                  8%             8%                8%

个      缴纳金额              16,560.00           24,840.00     21,840.00         24,240.00
人      缴纳比例                     8%                  8%             8%                8%
      (6)太仓斯迪克
      报告期内,太仓斯迪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以及缴纳比例如下
表所示:
                                                                                  单位:元
     住房公积金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企      缴纳金额             572,425.24        2,292,634.48   1,015,838.00                 -
业      缴纳比例                     8%                  8%             8%                 -

个      缴纳金额             572,425.24        2,292,634.48   1,015,838.00                 -
人      缴纳比例                     8%                  8%             8%                 -
      经核查,太仓斯迪克个别员工存在委托第三方代为缴纳的情形,具体如下: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太仓斯迪克共有 3 名员工由上海外服苏州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分别在昆山、苏州园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均为:公司缴纳 8%,
个人缴纳 8%;太仓斯迪克共有 4 名员工由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
深圳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上海地区 3 名员工的公积金缴纳比例为:公司缴纳
7%,个人缴纳 7%,深圳地区 1 名员工的公积金缴纳比例为:公司缴纳 8%,个
人缴纳 8%。
      (7)谱玳新能源

                                              3-3-1-7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报告期内,谱玳新能源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以及缴纳比例如下
表所示:
                                                                                                   单位:元
     住房公积金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企        缴纳金额                            -           1,104.00               368.00                       -
业        缴纳比例                            -                8%                   8%                        -

个        缴纳金额                            -           1,104.00               368.00                       -
人        缴纳比例                            -                8%                   8%                        -
      注:谱玳新能源自 2017 年 11 月起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谱玳
新能源无在职员工。

       4、发行人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如需补缴,请补
充披露需补缴的金额、补救措施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1)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
      发行人对未缴纳员工按“五险一金”标准进行缴纳而需补缴的金额测算如
下:

                项    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社会保               未缴纳人数                       -                   -                2                  -
  险          补缴金额(万元)                        -                   -              4.04                 -

住房公               未缴纳人数                       2                   1                2                1
积金          补缴金额(万元)                     1.34              0.67                1.16           0.53
                合    计                           1.34              0.67                5.20           0.53
      注:补缴金额=上年平均工资*五险一缴纳比例*未缴纳人数。

       (2)上述补缴金额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补缴金额                         1.34                  0.67                 5.20                   0.53
     净利润                       2,131.55            7,593.64                6,217.87              5,582.01
       占比                         0.06%                 0.01%                 0.08%                 0.01%
      2016 年度至 2019 年 1-6 月,若发行人对未缴纳员工按“五险一金”标准进
行缴纳,由此产生的补缴金额分别为 0.53 万元、5.20 万元、0.67 万元和 1.34 万
元,占发行人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对业绩影响较小。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
闯、施蓉出具的承诺,如果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追偿社会


                                                   3-3-1-7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以及发行人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引致
的任何处罚或损失,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承担。因此上述费用不会对发行人报告期
内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金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经营
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七、反馈问题 21 的更新
     回复如下: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取得发行人薪酬福利制度及报告期内各期末员工花名册、工资表、财务
明细张、工资发放凭据;
     2、通过当地统计局查询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并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
均薪酬水平;
     3、访谈人力资源负责人,了解员工构成情况。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员工岗位分布及专业结构变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
业务量及收入相匹配
     (1)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员工岗位分布及专业结构变动情况
     ① 员工专业结构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人

                  2019 年 6 月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岗   位
                 人数    变动比例   人数      变动比例   人数      变动比例          人数
  研发人员       107     10.31%      97        32.88%     73        40.38%            52
生产及工程
                 547      2.05%     536        4.48%     513         8.46%           473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72      4.35%      69       -12.66%     79        27.42%            62
  销售人员        98      1.03%      97        16.87%     83        -2.35%            85
  其他人员       138      -6.76%    148        -2.63%    152         4.83%           145
   合   计       962      1.58%     947        5.22%     900        10.16%           817
     2016 年度至 2019 年 6 月,公司各类岗位人员人数大部分呈上升趋势,主要

                                          3-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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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系发行人及子公司经营规模逐渐扩大导致的各类岗位人员增加、新设子公司
在早期引进的市场开拓及产品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较为稳定,研发人
员和生产人员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而逐渐增加。
     ② 员工学历构成
                                                                                             单位:人

      学    历           2019 年 6 月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博士                   6                    3                  2                     2
        硕士                  35                   36                 29                    22
        本科                  91                   89                 89                    81
    大专及以下                830                 819                 780                   712
      合    计                962                 947                 900                   817
     (2)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变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业务量及收入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人均产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   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66,785.33       134,559.18         128,914.26             97,864.13
  员工人数(人)                         962                947                900                  817
人均产值(万元)                     138.84               142.09            143.24                119.78
    注:2019 年 1-6 月人均产值为年化数据,即 2019 年 1-6 月/员工人数*2。

     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及发行人营业收入总体呈现增长的趋势。2018 年度和
2017 年度人均产值较 2016 年度增长较多,主要系 2018 年度和 2017 年度发行人
营业收入总体增长较多。2019 年 1-6 月人均产值较 2018 年度和 2017 年度较低,
主要受发行人所在行业季节性因素的影响。综上,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员工人数
变动情况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特点、业务发展、营业收入规模较为适应。
     2、职工薪酬结构、薪酬总额与平均薪酬水平,将发行人职工平均薪酬水平
与同地区或同类公司进行比较,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员工薪酬结构及薪酬总额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一、短期薪酬                 5,711.78            10,584.65            9,115.55               6,794.56
工资、奖金、津
                             4,991.59              9,200.92            8,068.16               5,885.98
  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                   307.77                   566.08             538.87                 495.01
  社会保险费                   154.72                   324.22             227.27                 197.26


                                               3-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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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                    114.39                 216.59               178.04               136.19
 工会经费和职
                                143.32                 276.85               103.21                80.12
  工教育经费
二、离职后福利
                                336.52                 636.43                 0.05               419.48
-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                   327.64                 620.00               477.13               395.81
  失业保险费                         8.88               16.43                15.99                23.67
 三、辞退福利                           -                    -               31.79                16.65
       合计                   6,048.31               11,221.09            9,147.38             7,230.69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岗位人员薪酬总额随着营业收入增长呈上升趋势,主要
原因系发行人及子公司经营规模逐渐扩大导致的各类岗位人员增加。
       (2)员工平均薪酬水平以及与同地区或同类公司比较情况
       ① 平均薪酬、各级别及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
       A.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平均薪酬、各级别员工收入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     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高层             73.78    8.72%           67.86     26.11%      53.81       40.87%         38.20
   中层             17.98   15.71%           15.53     6.66%       14.56       31.86%         11.04
   基层             7.44     7.99%           6.88      0.44%       6.85        13.22%          6.05
 平均薪酬           10.14    5.96%           9.57      9.62%       8.73        20.59%          7.24
       注:2019 年 1-6 月平均薪酬为年化数据,即 2019 年 1-6 月平均薪酬*2。

       2017 年度高层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较 2016 年度增长 40.87%、中层人员增幅为
31.86%,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为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聘请了财务总监、销售
部副总经理及董事长特别助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同时 2017 年度发行人部分高层
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整。2018 年度相较 2017 年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增长 26.11%,
主要系高层人员涨薪所致。
       B.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管理人员                    21.74               18.92               16.66            13.93
         研发人员                    15.72               13.75               13.08            9.31
         销售人员                    19.68               17.36               16.34            11.46


                                                 3-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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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生产与工程技术人员               6.66                         6.53               6.47             5.71
       其他人员                   6.54                         6.23               5.60             5.07
       平均薪酬                   10.14                        9.57               8.73             7.24
    注:2019 年 1-6 月平均薪酬为年化数据,即 2019 年 1-6 月平均薪酬*2。

     2016 年度至 2019 年 6 月,公司各类岗位人员平均薪酬随着营业收入增长呈
上升趋势。
     ② 发行人职工平均薪酬水平与当地平均工资的比较情况
     2016 年度至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员工平均年收入水平与其所
在地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6 月
                  斯迪克股份                                   9.26        8.27           8.46            9.82
                  太仓斯迪克                               10.86          10.23           9.91               -
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注 1]                                       -           -           8.74            7.99
                                               注
苏州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                                          -           -           5.11               -

                  斯迪克江苏                                   8.34        8.17           6.07            5.43
                                           [注
宿迁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                                          -           -           4.04            3.99

                  斯迪克重庆                                   6.78        6.40           6.10            5.32
                                           [注
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                                          -           -           5.04            4.73

                  斯迪克东莞                                   7.16        7.09           8.73            8.32
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注 4]                                       -           -           6.14            5.75

    注:1、数据来源:苏州市统计局、江苏省人民政府、苏州市统计局 2016 年度未披露苏
州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数据来源:宿迁市统计局;3、数据来源:重庆市
统计局;4、数据来源:东莞市统计局,未披露东莞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当地统计局数据未公布;6、2019 年 1-6 月平均薪酬为年化数据,
即 2019 年 1-6 月平均薪酬*2。

     2017 年度,发行人的员工平均年收入略低于苏州市总体水平,但大幅高于
苏州市城镇私营单位总体水平,主要原因是苏州市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为苏州市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通常相对高于
私营单位,发行人作为民营生产型企业,生产人员数量相对较多,因此员工平均

                                                    3-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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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略低。
     发行人 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工资下降,主要原因系斯迪克股份 2017 年增
加生产规模,生产人员增加导致平均工资下降。
     ③ 发行人职工平均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年

     可比公司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激智科技                             -              9.25          7.82               7.67
     新纶科技                             -              8.67          7.94               7.85
     晶华新材                             -              8.68          7.47               8.75
    同行业平均                            -              8.87          7.74               8.09
       发行人                     10.14                  9.57          8.73               7.24
    注:1、2016 至 2018 年年度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年报信息。2、同行
业可比公司 2019 年半年报尚未披露;3、2019 年 1-6 月平均薪酬为年化数据,即 2019 年 1-6
月平均薪酬*2。

     报告期内,发行人薪酬水平整体呈上升趋势,除 2016 年略低于行业平均水
平外,其他年度均高于其他同行业公司。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岗位分布及专业结构变动情况与发行人业
务量及收入相匹配。
     2、报告期内,发行人职工平均薪酬水平与同地区及同类公司平均薪酬水平
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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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期间内重大事项变更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基本情况。期间内,发行人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期间内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议案
事宜。
     期间内,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未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的批准与授权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未就本次发行
上市作出其他新的批准与授权,亦未作出撤销或变更的其他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了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与授权,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历次取得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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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及其前身斯迪克有限设立时及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
     4、发行人及其前身斯迪克有限的工商登记资料、工商年检资料;
     5、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具备本
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是依法设
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其章程规定需要终止
的情形,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版上市的主体资格。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创业板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
发行上市条件重新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文件及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未发生变化,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平安证券签
订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仍有效,平安证券担任其保荐人并承销本次发
行的股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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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列条件:
     (1)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组织结构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
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2)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和会专字
[2019]6852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49,108,187.32 元、53,380,774.07 元、57,304,333.47
元、9,558,258.09 元(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
盈利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会专字
[2019]685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董事会的承诺、发行人出具的声
明与承诺、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函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
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股票上市的下列条
件:
     (1)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8,762.8879 万股,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为 8,762.8879 万股,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921 万股股份,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符合《证券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会专字
[2019]685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董事会的承诺,发行人最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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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相关政府主管机
关出具的证明或函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无重大违法行为,
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系由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斯迪克有限成立
于 2006 年 6 月 21 日,并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斯
迪克有限设立至今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
发行条件:
     (1)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3,380,774.07 元、57,304,333.47
元,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
     (2)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口径净资产为 706,125,175.88
元,不少于 2,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321,007,810.38 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为 8,762.8879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921
万股股份,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定的发行规模为准)不
少于 3,000 万元。
     3、发行人前身斯迪克有限的设立以及历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
行人的全体发起人股东以审计后斯迪克有限的净资产认缴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
斯迪克有限资产的产权权属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
大权属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和
销售。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5、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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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7、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依法建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相
关机构和人员均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8、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规定了投资者
的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
具有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身斯迪克有限设立后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建立了独立
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容诚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
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10、根据发行人董事会所作的《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
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专字[2019]685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1、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任职资
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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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及本所律师的核查,确认: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
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
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四)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除须按《证券法》第十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取得证券交易
所同意外,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


     五、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
情况。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斯迪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
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3、发行人期间内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发行人关于主营业务、业务流程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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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笔录;
     6、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7、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现行有效
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
     8、发行人的重大商务合同;
     9、发行人与关联方最近三年一期的关联交易协议;
     10、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
     11、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仍为功能性涂
层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有同业竞争的情形,且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重大
关联交易,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及其关联方。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主要财产的产权证书;
     2、发行人的固定资产清单;
     3、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商标、专利的查询文件;
     4、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发行人的资产独
立性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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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关于其各职能部门职责的说明;
     3、发行人生产流程图;
     4、发行人关于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之主营业务的说明;
     5、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之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
     6、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
     7、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发行人的业务体
系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业务体系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期间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4、发行人财务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5、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员工名册、工资发放清单、劳动合同(抽
查);
     6、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公积金缴费凭证;
     7、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
具的证明;
     8、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9、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未
发生变化;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况,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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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部相关财务人员的问卷调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独立的员工
     (1)发行人综合管理部下设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劳动工资、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发行人有完善和独立的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严格分离。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共有在册员工 962
人,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均在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分公司处领取薪酬。
     (3)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 962 位员工中,
缴纳社会保险 907 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为 920 人。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述员工总数与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总数差异 55 名,
具体原因为:34 名新入职员工尚在办理缴纳手续;13 名员工已离职,但公司当
月已为其缴纳社保;10 名退休返聘员工无需缴纳社保;16 名为原泗洪县五里江
农场员工,由当地政府为其缴纳社保;8 名为境外子公司外籍员工,不涉及境内
缴纳社会保险事项。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述员工总数与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总数差异 42
名,具体原因为:29 名新入职员工尚在办理缴纳手续;5 名员工已离职,但公司
当月已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8 名退休返聘员工无需缴纳公积金;2 名为境内子
公司外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8 名为境外子公司外籍员工,不涉及境内缴纳住房
公积金事项。
     (4)发行人的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用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仅作为发行人劳动
用工的补充方式。发行人的管理岗位、技术研发岗位、销售采购岗位等核心岗位
的员工均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发行人仅在绿化工、食堂杂工等少量临时
性、辅助性的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子公司、分公
司未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如下:

                 项 目            2019.0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3-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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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含劳务合同)员工人数(人)      962       947     900         817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人)           15        12       8           0

          总用工人数(人)              977       959     908         817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占总用工人数比例     1.54%      1.25%   0.88%       0.00%

     2017 年 11 月,发行人与苏州阿尔娃服务外包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劳务派遣
协议,约定发行人向苏州阿尔娃服务外包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由苏州阿尔
娃服务外包管理有限公司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
     苏州阿尔娃服务外包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核发的编号为 320585201705120035 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劳务派遣方式、劳务派遣岗位、劳务派遣人数占比
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2、发行人各职能部门简介;
     3、发行人关于组织机构的书面说明。
     4、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性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已建立了
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机构
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3-3-1-9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
     2、发行人报告期内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
     3、发行人关于对外担保的书面说明;
     4、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
     5、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发行人的财务独
立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七)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资产独立完整,具有独立完整
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发行人的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
经营的能力。


     七、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3、发行人的最新股东名册;
     4、发行人目前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目前自然人股东的访谈笔录;
     6、发行人目前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
     7、本所律师对目前机构股东所作的询问函;
     8、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发行人的发起人
和股东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期间内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中部分合伙
人的任职情况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3-3-1-9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苏州德润
     经本所律师核查,苏州德润的有限合伙人陆勇峰已于 2019 年 1 月离职,有
限合伙人王杰毅于 2019 年 6 月离职。除此之外,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苏州
德润的权益结构、合伙人的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
     陆勇峰、王杰毅离职后,拟将其持有的苏州德润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苏州
德润执行事务合伙人金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转让尚未进行。
     2、苏州锦广缘
     经本所律师核查,苏州锦广缘的有限合伙人朱先磊已于 2019 年 5 月离职,
有限合伙人王杰毅于 2019 年 6 月离职。除此之外,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苏
州锦广缘的权益结构、合伙人的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
     朱先磊、王杰毅离职后,拟将其持有的苏州锦广缘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苏
州锦广缘执行事务合伙人金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转让尚未进
行。
     除上述变化外,期间内,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之股东未发
生变更。
     发行人目前的非自然人股东依法有效存续,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发行人目前的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
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
     期间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实际控制人为
金闯和施蓉夫妇。
     除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中披露的关联关系外,发行人其他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目前的股东之中,峻银投资、合信投
资、瑞通龙熙系以非公开方式向他人募集资金的私募投资基金,本所律师在《律
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中已详细披露上述股东及其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
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然人发起人及现有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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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非自然人发起人及股东依法有效存续,
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股东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
的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
的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用于出资
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经全部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的股东名册;
     3、本所律师赴工商主管部门的查询结果;
     4、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期间内,发行人之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发行人期间内的重大商务合同;
     3、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主营业务的说明;
     4、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拥有的相关业务资质证书;
     5、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控制的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所律师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回复更新/三、反馈问

                                3-3-1-9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题 3 的更新”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太仓斯迪克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除此之外,期间内发行人控制的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3、发行人的经营方式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经营
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经营方式未发生变化。
     4、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业务经营资质及许可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业务经营资质
及许可,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业务经营资质及许可
未发生变化。
      (二)境外经营情况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的书面说明;
     2、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
     3、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境外
经营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境外经营
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在境外的经营已经履行了必
要的批准和备案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历次取得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期间内的董事会会议材料;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3-3-1-9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
     2、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主营业务的说明;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容诚会计师
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最近三年一期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
别为 948,978,465.51 元、1,243,803,612.90 元、1,299,097,773.77 元、634,482,362.74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97%、96.48%、96.54%、95.00%。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即从事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该主营业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
     4、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
     5、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经营
范围的历次变更都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突出且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3-3-1-9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的股东名册;
     3、发行人持股 5%以上非自然人股东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
信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财务报表;
     4、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填写的调
查问卷;
     5、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工商登
记资料。
     6、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的企业的网络查询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回复更新/反馈问题 7
(1)的更新”中详细披露了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关联方情况。
     (二)发行人的重大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
     2、关联交易相关合同;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关联销售
     王宏原为发行人副总经理,已于 2015 年离职。烟台佳益捷、东莞宏志系王
宏实际控制的两家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烟台佳益捷、东莞宏志的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3-3-1-9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销售金额(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烟台佳益捷                   348.42             444.23            337.58               484.62

               东莞宏志                         -           1,009.56            746.27                    -

                    合计                   348.42           1,453.80           1,083.86              484.62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截至 2019 年 6
                                  最高担   实际担
序                   提供担保                               主债权      主债权                        月 30 日所担保
       被担保方                   保金额   保金额                                         债权人
号                   的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债务是否已经
                                  (万元) (万元)
                                                                                                         履行完毕
                                                                                          江苏泗洪
 1     斯迪克江苏      金闯        3,000      3,000       2015.01.21   2016.01.18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江苏泗洪
 2     斯迪克江苏      金闯        2,000       500        2015.02.05   2016.02.04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金闯、                                                              中国银行
 3     斯迪克江苏                  2,000      2,000       2015.12.21   2016.12.13                             是
                      施蓉                                                                泗洪支行
                      金闯、                                                              中国银行
 4     斯迪克江苏                  4,000      2,000       2016.01.02   2017.01.13                             是
                      施蓉                                                                泗洪支行
                                                                                          江苏泗洪
 5     斯迪克江苏      金闯        3,000      3,000       2016.01.28   2017.01.15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江苏泗洪
 6     斯迪克江苏      金闯        2,000      2,000       2016.02.14   2017.02.13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江苏泗洪
 7     斯迪克江苏      金闯        3,000      3,000       2017.01.13   2018.01.10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江苏泗洪
 8     斯迪克江苏      金闯        2,000      2,000       2017.01.17   2018.01.16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金闯、                                                              江苏银行
 9     斯迪克江苏                  3,000      3,000       2017.03.07   2018.03.07                             是
                      施蓉                                                                泗洪支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7.03.08   2018.02.27                             是
                      金闯、                                                              泗洪支行
10     斯迪克江苏                  4,000
                      施蓉                                                                中国银行
                                              2,000       2017.04.01   2018.03.26                             是
                                                                                          泗洪支行
11                                                                                        浦发银行
       斯迪克江苏      金闯        6,000           -              -        -                                  是
[注]
                                                                                          宿迁分行
                                                                                          交通银行
                      金闯、                   650        2017.09.20   2018.09.17                             是
12     斯迪克江苏                  3,600                                                  宿迁分行
                      施蓉
                                              2,350       2017.09.22   2018.09.21         交通银行            是


                                                       3-3-1-9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截至 2019 年 6
                                最高担   实际担
序                提供担保                             主债权      主债权                  月 30 日所担保
     被担保方                   保金额   保金额                                 债权人
号                的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债务是否已经
                                (万元) (万元)
                                                                                              履行完毕
                                                                               宿迁分行
                                                                               江苏银行
13   斯迪克江苏     金闯         2,000    2,000      2017.09.30   2017.12.29                      是
                                                                               泗洪支行
                                                                               民生银行
14   斯迪克股份     金闯         4,000    1,000      2015.03.05   2016.03.02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7.04.20   2018.04.19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7.04.20   2018.04.19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7.04.21   2018.04.20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15   斯迪克股份     金闯         15,000   2,000      2017.04.21   2018.04.20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7.04.24   2018.04.16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1,500      2017.04.25   2018.04.06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1,500      2017.04.25   2018.04.24                      是
                                                                               苏州分行
                                                                               江苏泗洪
16   斯迪克股份     金闯         2,000    2,000      2017.06.27   2018.06.18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招商银行
                                          1,000      2017.09.22   2018.03.21                      是
                                                                               苏州分行
17   太仓斯迪克     金闯         3,000
                                                                               招商银行
                                          2,000      2017.12.12   2018.06.11                      是
                                                                               苏州分行
                                                                               中国银行
                                          2,000      2018.03.01   2019.02.25                      是
                   金闯、                                                      泗洪支行
18   斯迪克江苏                  4,000
                   施蓉                                                        中国银行
                                          2,000      2018.04.02   2019.03.20                      是
                                                                               泗洪支行
                                                                               江苏泗洪
                                          2,000      2018.06.29   2019.07.19   农村商业           否
                                                                                 银行
19   斯迪克江苏     金闯         5,000
                                                                               江苏泗洪
                                          3,000      2018.06.29   2019.07.19   农村商业           否
                                                                                 银行
                   金闯、                                                      江苏银行
20   斯迪克江苏                  2,000    2,000      2018.01.02   2018.06.10                      是
                   施蓉                                                        泗洪支行
                                                                               江苏银行
                                          3,000      2018.03.09   2019.03.08                      是
                   金闯、                                                      泗洪支行
21   斯迪克江苏                  5,000
                   施蓉                                                        江苏银行
                                          2,000      2018.06.11   2019.06.10                      是
                                                                               泗洪支行
                                                                               江苏泗洪
22   斯迪克江苏     金闯         5,000    2,000      2018.01.19   2018.06.29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3-3-1-9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截至 2019 年 6
                                最高担   实际担
序                提供担保                              主债权        主债权                  月 30 日所担保
     被担保方                   保金额   保金额                                    债权人
号                的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债务是否已经
                                (万元) (万元)
                                                                                                 履行完毕
                                                                                  江苏泗洪
                                           3,000      2018.01.20    2018.06.28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江苏泗洪
                   金闯、
23   斯迪克股份                  2,000     2,000      2018.06.22    2019.07.18    农村商业           否
                   施蓉
                                                                                    银行
                   金闯、
24   斯迪克股份                  2,000     2,000      2018.04.10    2019.04.10    苏宁银行           是
                   施蓉
                                                                                  招商银行
                                           3,000      2018.01.11    2018.09.30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8.01.11    2018.09.30                       是
                                                                                  苏州分行
25   斯迪克股份     金闯         15,000
                                                                                  招商银行
                                           5,000      2018.01.12    2018.09.30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5,000      2018.01.12    2018.09.30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1,000      2018.03.20    2018.09.09                       是
                                                                                  苏州分行
26   太仓斯迪克     金闯         3,000
                                                                                  招商银行
                                           2,000      2018.04.08    2018.09.20                       是
                                                                                  苏州分行
                                                                                  江苏泗洪
27   斯迪克江苏     金闯         2,000     2,000      2018.01.19    2019.01.17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江苏泗洪
28   斯迪克江苏     金闯         3,000     3,000      2018.12.27    2019.06.26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江苏泗洪
29   斯迪克江苏     金闯         2,000     2,000      2018.12.26    201906.27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8.09.29    2019.05.03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3,000      2018.09.30    2019.05.03                       是
                                                                                  苏州分行
30   斯迪克股份     金闯         15,000
                                                                                  招商银行
                                           5,000      2018.09.30    2019.05.03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5,000      2018.09.30    2019.05.03                       是
                                                                                  苏州分行
                                                                                  海通恒信
                   金闯、                                                         国际租赁
31   斯迪克江苏                    -      2,151.65    2018. 12.14   2020. 12.14                      否
                   施蓉                                                           股份有限
                                                                                    公司
                                                                                  海通恒信
                   金闯、                                                         国际租赁
32   斯迪克江苏                    -      3,657.84    2018. 12.14   2020. 12.14                      否
                   施蓉                                                           股份有限
                                                                                    公司



                                                   3-3-1-9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截至 2019 年 6
                                最高担   实际担
序                提供担保                              主债权        主债权                  月 30 日所担保
     被担保方                   保金额   保金额                                    债权人
号                的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债务是否已经
                                (万元) (万元)
                                                                                                 履行完毕
                                                                                  平安点创
                   金闯、                                                         国际融资
33   斯迪克江苏                    -      3,598.78    2018. 12.20   2020. 12.20                      否
                   施蓉                                                           租赁有限
                                                                                    公司
                                                                                  远东国际
                   金闯、
34   斯迪克股份                    -      3,801.37    2018. 10.15   2021. 04.15   租赁有限           否
                   施蓉
                                                                                    公司
                                                                                  江苏泗洪
35   斯迪克股份     金闯         2,000     2,000       2018.12.29   2019.06.28    农村商业           是
                                                                                    银行
                   金闯、
36   斯迪克股份                  2,000     2,000       2018.12.25   2019.04.25    苏宁银行           是
                   施蓉
                   金闯、                                                         浦发银行
37   斯迪克江苏                  3,750     3,750       2018.09.29   2019.09.23                       否
                   施蓉                                                           宿迁分行
                                                                                  招商银行
                                           1,500       2018.09.14   2019.09.13                       否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38   太仓斯迪克     金闯         3,000     1,500       2018.09.14   2019.09.13                       否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2,000       2018.04.08   2018.09.20                       是
                                                                                  苏州分行
                                           2,000       2019.03.12   2020.03.11                       否
                   金闯、                                                         中国银行
39   斯迪克江苏                  4,000     2,000       2019.03.20   2019.05.29                       是
                   施蓉                                                           泗洪支行
                                           2,000       2019.05.30   2020.05.28                       否
                                                                                  江苏银行
                                           3,000       2019.03.29   2020.03.25                       否
                   金闯、                                                         泗洪支行
40   斯迪克江苏                  5,000
                   施蓉                                                           江苏银行
                                           2,000       2019.06.11   2020.06.10                       否
                                                                                  泗洪支行
                                                                                  泗洪农村
41   斯迪克江苏     金闯         3,000     3,000       2019.06.27   2020.07.20                       否
                                                                                  商业银行
                                                                                  泗洪农村
42   斯迪克江苏     金闯         2,000     2,000       2019.06.27   2020.07.20                       否
                                                                                  商业银行
                                                                                  海尔融资
                   金闯、
43   斯迪克江苏                    -      3329.52      2019.05.30   2022.05.30    租赁股份           否
                   施蓉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4,000       2019.04.03   2019.06.18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5,000       2019.04.04   2019.06.14                       是
                                                                                  苏州分行
44   斯迪克股份     金闯         15,000
                                                                                  招商银行
                                           5,000       2019.04.04   2019.06.17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1,000       2019.04.04   2019.06.18                       是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45   斯迪克股份     金闯         15,000    5,000       2019.06.14   2020.04.08                       否
                                                                                  苏州分行


                                                   3-3-1-10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截至 2019 年 6
                                  最高担   实际担
序                 提供担保                                 主债权           主债权                    月 30 日所担保
      被担保方                    保金额   保金额                                           债权人
号                 的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债务是否已经
                                  (万元) (万元)
                                                                                                          履行完毕
                                                                         招商银行
                                               5,000       2019.06.17       2020.04.08    否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
                                         5,000   2019.06.18  2020.04.08                   否
                                                                         苏州分行
                                                                         江苏泗洪
                 金闯、
46   斯迪克股份                2,000     2,000   2019.06.28  2020.07.20 农村商业          否
                  施蓉
                                                                           银行
           注:2017 年 7 月 12 日,浦发银行宿迁分行分别与泗洪县中展实业有限公司、金闯签订
        了编号为 ZB2221201700000037、ZB2221201700000038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泗洪县
        中展实业有限公司、金闯为斯迪克江苏与浦发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合
        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 6,000 万元,担保期间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均已到期。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                  477.40               903.43             743.64           581.52

             4、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9.0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应收账款               东莞宏志               146.49         441.10           353.07               -
           应收账款              烟台佳益捷              404.80         288.70           126.03        372.60
                                    合计                 551.28         729.80           479.10        372.60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表中关联方往来款项为发行人正常交易往来在报
        告期末尚未结清的金额,属于经营性往来款项,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的公允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说明;
             2、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3-1-10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3、独立董事关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发行人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 2016 年-2019 年 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发行人股
东大会审议。同日,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
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扩大生产规模,符合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及
债权人的利益”。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
司 2016 年-2019 年 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与其关联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系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正常经营行为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意思自治的行为,并已经得到发行人相关董事
会、监事会的审议确认,独立董事也已发表了明确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待发行
人股东大会审议。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定价依据体现了市
场化原则,价格相对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及应对措施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及应对措施。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及应对措施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前述关联交易已根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了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权限、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发行人前述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合法。
    (五)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主营业务的说明;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关于实际经
营业务的书面说明;
     4、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关于实际经

                                  3-3-1-10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营业务的书面说明;
     5、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
业竞争。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
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招股说明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已对发行
人之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予以了充分的披
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权益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控制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
     2、发行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
     3、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对外
投资权益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权益情况未发生重大
变化。
     (二)发行人的土地房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
产权证书》;

                                   3-3-1-10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土地、房产的现场勘验;
         3、江苏、重庆等地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
    下:
序      使用                                           使用权面    权利           使用权终止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积(㎡)    性质             日期
                  苏(2017)太
       斯迪克                     太仓市经济开发                          工业
1                 仓市不动产权                          7,601.00   出让            2057.09.19
         股份                     区青岛西路 11 号                        用地
                  第 0010540 号
                  苏(2017)太
       斯迪克                     太仓市经济开发                          工业
2                 仓市不动产权                         22,689.90   出让            2060.08.09
         股份                     区青岛西路 11 号                        用地
                  第 0010541 号
                  苏(2017)太
       斯迪克                     新区青岛路南、毛                        工业
3                 仓市不动产权                         26,233.60   出让            2062.12.29
         股份                         太路西                              用地
                  第 0016337 号
                  苏(2017)太
       太仓斯                     高新区青岛路南、                        工业
4                 仓市不动产权                         14,086.72   出让            2067.04.19
         迪克                         毛太路西                            用地
                  第 0030647 号
                                泗洪县经济开发
       斯迪克    洪国用(2010)                                           工业
5                               区衡山路西侧、五       66,420.00   出让            2060.08.13
         江苏      第 4065 号                                             用地
                                  里江路南侧
                                泗洪县经济开发
       斯迪克    洪国用(2010)                                           工业
6                               区衡山路西侧、五        3,642.00   出让            2060.08.13
         江苏      第 4066 号                                             用地
                                  里江路南侧
                                泗洪县经济开发
       斯迪克    洪国用(2011)                                           工业
7                               区衡山路西侧、五       12,666.00   出让            2061.08.26
         江苏      第 6764 号                                             用地
                                  里江路南侧
                                泗洪县经济开发
       斯迪克    洪国用(2012)                                           工业
8                               区衡山路西侧、五       10,000.00   出让            2062.02.03
         江苏      第 2427 号                                             用地
                                  里江路南侧
                                泗洪县经济开发
       斯迪克    洪国用(2012)                                           工业
9                               区衡山路西侧、五       16,048.00   出让            2062.06.29
         江苏      第 3381 号                                             用地
                                  里江路南侧
                                泗洪县经济开发
       斯迪克    洪国用(2012)                                           工业
10                              区衡山路西侧、五       35,730.00   出让            2062.06.29
         江苏      第 3382 号                                             用地
                                  里江路南侧
                                泗洪县经济开发
       斯迪克    洪国用(2012)                                           工业
11                              区衡山路西侧、五        1,556.00   出让            2062.06.29
         江苏      第 3383 号                                             用地
                                  里江路南侧
       斯迪克    洪国用(2014) 泗洪县经济开发                            工业
12                                                      6,566.00   出让            2064.09.15
         江苏      第 10106 号    区双洋路北侧                            用地



                                           3-3-1-10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   使用                                           使用权面     权利           使用权终止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积(㎡)     性质             日期
     斯迪克   洪国用(2014)   泗洪县经济开发                           工业
13                                                   1,118.00    出让            2064.09.15
       江苏     第 10110 号      区衡山路西侧                           用地
     斯迪克   洪国用(2014)   泗洪县经济开发                           工业
14                                                   2,626.00    出让            2064.09.15
       江苏     第 10038 号      区衡山路西侧                           用地
     斯迪克   洪国用(2015)   泗洪经济开发区                           工业
15                                                  17,199.00    出让            2065.04.15
       江苏     第 3853 号       开发大道东侧                           用地
              苏(2016)泗
     斯迪克                    泗洪县经济开发                           工业
16            洪县不动产权                          40,147.00    出让            2066.11.13
       江苏                      区衡山路西侧                           用地
              第 0018246 号
                               泗洪经济开发区
               苏(2016)泗
     斯迪克                    衡山北路西侧、双                         工业
17             洪县不动产权                         19,956.00    出让            2066.11.13
       江苏                    洋路北侧、开发大                         用地
               第 0018248 号
                                     道东侧
              苏(2017)泗     泗洪经济开发区
     斯迪克                                                             工业
18            洪县不动产权     开发大道东侧、双     23,605.00    出让            2060.11.08
       江苏                                                             用地
              第 0048501 号          洋路北侧
              苏(2019)泗     泗洪经济开发区
     斯迪克                                                             工业
19            洪县不动产权     双洋路南侧、衡山      5,335.80    出让            2066.11.13
       江苏                                                             用地
              第 0020972 号      北路西侧 15 幢
              苏(2019)泗     泗洪经济开发区
     斯迪克                                                             工业
20            洪县不动产权     双洋路南侧、衡山      5,086.30    出让            2066.11.13
       江苏                                                             用地
              第 0020971 号      北路西侧 16 幢
              苏(2019)泗     泗洪经济开发区
     斯迪克                                                             工业
21            洪县不动产权     双洋路南侧、衡山      1,061.20    出让            2066.11.13
       江苏                                                             用地
              第 0020973 号      北路西侧 17 幢
              苏(2019)泗     泗洪经济开发区
     斯迪克                                                             工业
22            洪县不动产权     双洋路南侧、衡山      5,083.60    出让            2066.11.13
       江苏                                                             用地
              第 0021008 号        路西侧 18 幢
              苏(2019)泗     泗洪经济开发区
     斯迪克                                                             工业
23            洪县不动产权     双洋路南侧衡山        5,086.30    出让            2066.11.13
       江苏                                                             用地
              第 0021066 号      北路西侧 19 幢
              苏(2019)泗     泗洪经济开发区
     斯迪克                                                             工业
24            洪县不动产权     双洋路南侧、衡山         20.80    出让            2066.11.13
       江苏                                                             用地
              第 0020969 号      北路西侧 30 幢
              苏(2019)泗     泗洪经济开发区
     斯迪克                                                             工业
25            洪县不动产权     双洋路南侧、衡山         20.80    出让            2066.11.13
       江苏                                                             用地
              第 0020970 号      北路西侧 31 幢
              苏(2019)泗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区                           工业
26            洪县不动产权                             916.00    出让            2069.02.24
       江苏                      开发大道东侧                           用地
              第 0014039 号
              苏(2019)泗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区                           工业
27            洪县不动产权                            3,611.00   出让            2069.02.24
       江苏                      衡山路西侧                             用地
              第 0019166 号
              苏(2019)泗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区                           工业
28            洪县不动产权                           4,387.00    出让            2069.02.24
       江苏                      衡山路西侧                             用地
              第 0019168 号




                                        3-3-1-10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       使用                                           使用权面        权利             使用权终止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积(㎡)        性质               日期
                   苏(2019)泗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区                               工业
29                 洪县不动产权                             21,496.00   出让              2069.06.19
       江苏                           开发大道东侧                               用地
                   第 0030623 号
                   渝(2019)永
     斯迪克        川区不动产权     重庆市永川区塘                               工业
30                                                          66,757.00   出让              2064.01.02
       重庆        第 000968466         湾路 5 号                                用地
                         号
          2、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如
 下: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m2)
                      苏(2017)太仓市
           斯迪克                        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
     1                  不动产权第                                         3,184.87       工业
             股份                                路 11 号
                          0010540 号
                      苏(2017)太仓市
           斯迪克                        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青岛西
     2                  不动产权第                                        25,020.15       工业
             股份                                路 11 号
                          0010541 号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西
     3                                                                    11,591.25       厂房
             江苏     字第 S022992 号            侧1幢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西
     4                                                                    11,591.25       厂房
             江苏     字第 S022993 号            侧2幢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经济开发区衡山路西
     5                                                                    11,591.25       厂房
             江苏     字第 S022994 号            侧3幢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路
     6                                                                    11,638.34       厂房
             江苏     字第 S026371 号      西侧五里江路南侧 4 幢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江
     7                                                                         798.00    锅炉房
             江苏     字第 S035119 号          路南侧 5 幢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江
                                                                               442.56     仓库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路南侧 6 幢
     8
             江苏      字第 S035118 号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江
                                                                               733.56     仓库
                                               路南侧 7 幢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江
     9                                                                     1,514.54       车间
             江苏      字第 S035115 号         路南侧 8 幢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江
     10                                                                   11,596.87       厂房
             江苏      字第 S035117 号         路南侧 9 幢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江
     11                                                                   11,596.87       厂房
             江苏      字第 S035116 号         路南侧 10 幢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 11           1,711.77     辅助用房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幢
     12
             江苏      字第 S046183 号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 12               747.84   辅助用房
                                                   幢




                                            3-3-1-10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m2)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 13      747.84    辅助用房
                                               幢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13                                 路西侧五里江路南侧 14      11,596.87     厂房
          江苏    字第 S046182 号
                                               幢
                  苏(2019)泗洪县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路南
  14                不动产权第                                   5,335.82     工业
          江苏                       侧、衡山北路西侧 15 幢
                      0020972 号
                  苏(2019)泗洪县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路南
  15                不动产权第                                   5,086.34     工业
          江苏                       侧、衡山北路西侧 16 幢
                      0020971 号
                  苏(2019)泗洪县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路南
  16                不动产权第                                   5,586.28    办公楼
          江苏                       侧、衡山北路西侧 17 幢
                      0020973 号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17                                                              160.37    辅助用房
          江苏    字第 S113326 号          路西侧 18 幢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18                                                              132.68    辅助用房
          江苏    字第 S113325 号          路西侧 19 幢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19                                                              425.25    辅助用房
          江苏    字第 S113324 号          路西侧 20 幢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20                                                              873.60    辅助用房
          江苏    字第 S113323 号          路西侧 21 幢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44.16    辅助用房
        斯迪克     洪房权证泗洪县          路西侧 22 幢
  21
          江苏     字第 S113322 号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衡山北
                                                                  109.20    辅助用房
                                           路西侧 23 幢
                  苏(2019)泗洪县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路南
  22                 不动产权第                                  5,083.58     工业
          江苏                         侧、衡山路西侧 18 幢
                      0021008 号
                  苏(2019)泗洪县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路南
  23                 不动产权第                                  5,083.58     工业
          江苏                         侧衡山北路西侧 19 幢
                      0021066 号
                  苏(2019)泗洪县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路南
  24                 不动产权第                                    20.79      其他
          江苏                       侧、衡山北路西侧 30 幢
                      0020969 号
                  苏(2019)泗洪县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路南
  25                 不动产权第                                    20.79      其他
          江苏                       侧、衡山北路西侧 31 幢
                      0020970 号
                  苏(2019)泗洪县
        斯迪克                       泗洪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
  26                 不动产权第                                   895.82      工业
          江苏                                 东侧
                      0014039 号
                  渝(2019)永川区
        斯迪克
  27                 不动产权第      重庆市永川区塘湾路 5 号    12,545.68     工业
          重庆
                    000968466 号
       (三)发行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3-3-1-10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其所拥有的商标、专利的清单;
            2、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注册证》;
            3、发行人拥有的《专利证书》;
            4、本所律师在商标局网站、专利局网站检索的发行人注册商标、专利信息;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
            6、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商标专用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商标专用权数量未发生变化。
            2、专利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专利权变化情况如下:
            (1)新增的专利
            截至 2019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新增专利 6 项,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1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5110290005             胶带用石墨导热散热片          2014.1.26

 2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5110286921            用于电子器件的均热胶带         2014.1.26

 3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6101169675               高致密性导热贴膜            2014.1.26

 4                                                           用于高致密性散热贴膜的制
         斯迪克股份         发明     2016101169603                                           2014.1.26
                                                                       造工艺
 5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5102604000               压敏胶带用吸波片            2015.5.21

 6                                                           用于智能手机的散热片制造
         斯迪克江苏         发明     201710095543X                                           2014.1.26
                                                                       工艺
            (2)失效的专利
            截至 2019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原有的以下 2 项专利因未缴
       年费专利权终止、专利期限届满终止等原因失效: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失效原因

 1                                                    水性涂料亚光                       专利期限届满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09200366421                         2009.2.25
                                                      面涂层保护膜                           终止
 2                                                    一种高亮面离                       未缴年费专利
         斯迪克股份     实用新型   200920231742X                         2009.9.15
                                                          型纸                               权终止
              (四)发行人的主要设备

                                               3-3-1-10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清单;
        2、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
        3、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4、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单位     数量 /面积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淋膜生产线                条         2         4,441.66    940.69    3,500.97       78.82%

    涂硅生产线                条         3         3,854.17    771.79    3,082.38       79.98%

    涂布生产线                条        48        30,309.94   9,764.37   20,545.57      67.78%
石墨车间石墨化炉、碳
化炉、高温烧结炉及配          套        28         2,152.15    716.42    1,435.73       66.71%
      套设备
      无尘室                平方米     22,000      7,627.90   1,681.84   5,946.06       77.95%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系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以购买方式取得,不存在产
   权纠纷。
          (五)发行人财产的取得方式及产权状况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要财产的权利证书;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购买主要财产的合同、款项支付凭证;
        3、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4、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上述财产系通过购买、自主建造、受让、自主申请
   等方式取得其所有权或使用权,除《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未取得权属证书
   的房产外,上述其他财产均已取得了相应的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不存在产
   权纠纷。


                                             3-3-1-10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六)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担保
     截至 2019 年 9 月 9 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对其主要财产设置了以下担
保:
     1、2017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苏
招银抵第 X1001170405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以其产权证号为苏(2017)
太仓市不动产权第 0016337 号的房地产为发行人在 2017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9 日期间内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获得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
票承兑、保函、法人账户透支、国内保理等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
最高额度为 1104.43 万元。
     2、2017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苏
招银抵第 X1001170405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以其产权证号为苏(2017)
太仓市不动产权第 0010540 号、苏(2017)太仓市不动产权第 0010541 号的房地
产为发行人在 2017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9 日期间内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获得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账户透支、国内
保理等授信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7,415.68 万元。
     3、2017 年 2 月 24 日,斯迪克江苏与中国银行泗洪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洪高抵字第 290331027-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斯迪克江苏以其产权证号
为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35117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35116 号、洪房权证
泗洪县字第 S046182 号的房产为斯迪克江苏在 2017 年 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3 日期间与中国银行泗洪支行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
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以及在该《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前已经发生的债务
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4,000 万元。
     4、2017 年 2 月 24 日,斯迪克江苏与中国银行泗洪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洪高抵字第 290331027-2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斯迪克江苏以其产权证号
为洪国用(2012)第 3382 号的土地为斯迪克江苏在 2017 年 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3 日期间与中国银行泗洪支行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
其他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以及在该《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前已经发生的
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4,000 万元。
     5、2017 年 11 月 7 日,斯迪克江苏与南京银行宿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Ea2150021711070001 的 《 抵 押 合 同 》, 斯 迪 克 江 苏 以 其 权 属 证 明 编 号 为 苏

                                      3-3-1-11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N6-0-2017-0086 的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 151,289,700 元)为斯迪克江苏与南京
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Fa1150021711060004 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
2,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6、2017 年 4 月 17 日,太仓斯迪克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7
年苏招银抵第 X1001170405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太仓斯迪克以其 80 台机
器 设 备 为 发 行 人 和 招 商 银 行 苏 州 分 行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2017 年 苏 招 银 授 第
X1001170405 号的《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3,882
万元。
     7、2019 年 6 月 24 日,斯迪克江苏与泗洪农村商业银行签订编号为 201901034
号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泗洪县盛达咨询担保有限公司为该合同项下的
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斯迪克江苏将其产权证号为洪国用(2014)第 10038 号、洪
国用(2014)第 10106 号、洪国用(2014)第 10110 号、洪国用(2010)第 4066
号的土地抵押给泗洪县盛达咨询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 184.49 万元。
     8、2018 年 6 月 4 日,太仓斯迪克与中信银行太仓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8
苏银最抵字第 TC811208033265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太仓斯迪克以其拥有
的产权证号为苏(2017)太仓市不动产权第 0030647 号土地为斯迪克江苏在 2018
年 6 月 4 日至 2020 年 6 月 4 日期间与中信银行太仓支行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7,730,800 元。
     9、2018 年 6 月 7 日,斯迪克江苏与中信银行太仓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18
苏银最抵字第 TC811208033292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斯迪克江苏以其拥有
的产权证号为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22992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22993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22994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26371 号、洪房权
证泗洪县字第 S046183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35115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
第 S035118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035119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113322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113323 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 S113324 号、洪房权
证泗洪县字第 S113326 号房产、洪国用(2010)第 4065 号、洪国用(2011)第
6764 号、洪国用(2012)第 3381 号、洪国用(2012)第 3383 号、洪国用(2012)
第 2427 号、苏(2016)泗洪县不动产权第 0018246 号、苏(2016)泗洪县不动
产权第 0018248 号土地为斯迪克江苏在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期
间与中信银行太仓支行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额度

                                       3-3-1-11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为 96,167,400 元。
     10、根据斯迪克江苏出具的说明,斯迪克江苏拟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最
高额抵押合同》,斯迪克江苏拟将产权证号为苏(2019)泗洪县不动产权第0020971
号、苏(2019)泗洪县不动产权第0020972号、苏(2019)泗洪县不动产权第0014039
号、苏(2017)泗洪县不动产权第0048501号的土地、房产为斯迪克江苏、太仓
斯迪克在2017年9月18日至2020年4月9日期间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获得的授信业
务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授信本金余额1,000万元以及利
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费用和
其他相关费用。截至2019年9月9日,上述土地、房产已在泗洪县不动产登记服务
中心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斯迪克江苏和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正在办理签署上述《最
高额抵押合同》的相关程序。
     (七)发行人的房产租赁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关于其本身及控制的公司租赁房产的说明;
     2、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房产租赁事项无变化。
     (八)小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清晰、独立、完整,拥有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除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反馈问题回复更新/反馈问题17的更新”中披露的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外,其他财产的相关权属证书或产权证明齐备,不存在违
规担保的情形。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重大法律瑕疵。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的说明;
     2、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

                                  3-3-1-11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3、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及担保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机器设备采购合同、承销协议、保荐协议等;
             4、本所律师对主要供应商、主要经销商的访谈笔录;
             5、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重大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3,000 万
        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如下:
序                                                                                  贷款余额
       借款方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担保方式        对应担保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号                                                                                  (万元)
       斯迪克    招商银行        512HT2019   斯迪克江苏及                                         2019.06.14-
 1                                                                                     5,000
         股份    苏州分行          069191    金闯提供保证     2017 年苏招银保第                   2020.04.08
       斯迪克    招商银行        512HT2019   担保、斯迪克     X1001170405 号《最                  2019.06.17-
 2                                                                                     5,000
         股份    苏州分行          070047    股份以土地加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2020.04.08
                                             房产提供抵押     书》、2017 年苏招银
                                             担保、太仓斯     抵第 X1001170405
       斯迪克    招商银行        512HT2019                                                        2019.06.18-
 3                                           迪克以机器设     号《最高额抵押合         5,000
         股份    苏州分行          070054                                                         2020.04.08
                                             备提供抵押担             同》
                                                   保
                                                              2018 苏银最抵字第
                                                              TC811208033292 号
                                                                《最高额抵押合
                                             斯迪克江苏以
                                                              同》、2017 苏银最应
                                 2018 苏银   房产、土地提
                                                               质字第 TC600291
       斯迪克    中信银行          贷字第    供抵押担保,                                         2018.12.28-
 4                                                            号《最高额应收账         3,000
         股份    太仓支行        TC8112080   发行人以应收                                         2019.09.01
                                                              款质押合同》、2018
                                  41881 号   账款提供质押
                                                                  苏银应质字第
                                                 担保
                                                              TC811208041881 号
                                                              《应收账款质押合
                                                                      同》
                                 2019 苏银
       斯迪克    中信银行          贷字第                                                         2019.06.04-
 5                                                                                     3,000
         股份    太仓支行        TC8112080                    2018 苏银最抵字第                   2020.06.04
                                  49202 号   斯迪克江苏以     TC811208033292 号
                                 2019 苏银   房产、土地提       《最高额抵押合
       斯迪克    中信银行          贷字第    供抵押担保,     同》、2019 苏银最应                 2019.06.05-
 6                                                                                     3,000
         股份    太仓支行        TC8112080   发行人以应收            质字第                       2020.06.05
                                  49847 号   账款提供质押     TC811208049202 号
                                 2019 苏银       担保         《最高额应收账款
       斯迪克    中信银行          贷字第                         质押合同》                      2019.06.05-
 7                                                                                     3,000
         股份    太仓支行        TC8112080                                                        2020.06.05
                                  49633 号
 8     斯迪克    浦发银行        RFT222120                                                        2018.09.29-
                                                  -                    -               3,750
[注]     股份    宿迁分行          180003                                                         2019.09.23
 9     斯迪克    江苏银行        JK1315190   泗洪县中展实     BZ131519000688 号        3,000      2019.03.29-

                                                  3-3-1-11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江苏    泗洪支行          00198      业有限公司、       《最高额保证合                    2020.03.25
                                           金闯、施蓉提             同》、
                                             供保证担保     BZ131519000689 号
                                                            《最高额个人连带
                                                                责任保证书》
                                                            2018 苏银最抵字第
                                                            TC811208033265 号
                                                              《最高额抵押合
                                                            同》、2018 苏银最保
                                                                     字第
                                                            TC811208033265 号
                              2018 苏银                       《最高额保证合
     斯迪克   中信银行          贷字第                      同》、2018 苏银最应                 2018.12.21-
10                                                                                   3,000
       江苏   太仓支行        TC8112080                            质字第                       2019.09.01
                               41315 号                     TC811208032601 号
                                                            《最高额应收账款
                                                            质押合同》、2018 苏
                                           太仓斯迪克以         银应质字第
                                           土地提供抵押     TC811208041315 号
                                           担保、斯迪克     《应收账款质押合
                                           股份提供保证              同》
                                           担保、斯迪克     2018 苏银最抵字第
                                           江苏以应收账     TC811208033265 号
                                           款提供质押担       《最高额抵押合
                                                 保         同》、2018 苏银最保
                                                                     字第
                                                            TC811208033265 号
                              2018 苏银                       《最高额保证合
     斯迪克   中信银行          贷字第                      同》、2018 苏银最应                 2018.12.21-
11                                                                                   3,000
       江苏   太仓支行        TC8112080                            质字第                       2019.09.01
                               40946 号                     TC811208032601 号
                                                            《最高额应收账款
                                                            质押合同》、2018 苏
                                                                银应质字第
                                                            TC811208040946 号
                                                            《应收账款质押合
                                                                     同》
                                           泗洪县盛达咨
                                           询担保有限公
     斯迪克   泗洪农村                                      201901034 号《最高                  2019.06.27-
12                            201901034    司、金闯、斯                              3,000
       江苏   商业银行                                        额保证合同》                      2020.07.20
                                           迪克股份提供
                                             保证担保
                                                            ZB89122017000000
                                                            13 号《最高额保证
                                                                 合同》、
                                           斯迪克股份、
              浦发银行                                      ZB89122018000000
     太仓斯                   8912201928   泗洪县中展实                                         2019.04.30-
13            苏州分行                                      16 号《最高额保证        4,000
       迪克                      0155      业有限公司提                                         2020.04.30
              太仓支行                                           合同》、
                                             供保证担保
                                                            ZB89122018000000
                                                            16 号《最高额保证
                                                            合同之补充合同》

                                                3-3-1-11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注:2018 年 9 月 28 日,斯迪克江苏与浦发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编号为 22212018280399
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斯迪克江苏向其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 3,750 万元,受益人为
斯迪克股份,信用证金额 3,750 万元,该笔信用证融资由泗洪县中展实业有限公司与浦发银
行宿迁分行签订编号为 ZB2221201800000058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由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提供与浦发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编号为 ZB2221201800000060 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由斯迪克江苏与浦发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编号为
YZ2221201828039901 的《保证金质押合同》以 750 万元保证金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2018
年 9 月 29 日,斯迪克股份与浦发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编号为 RFT222120180003 的《国内信用
证福费廷业务合同》,浦发银行宿迁分行以福费廷方式买断斯迪克股份持有的斯迪克江苏信
用证债券,贴现金额 3,750 万元,贴现率 4.4%,贴现天数 359 天。

      2、融资租赁合同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第二部分 期间内重大事项变更/十
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2、融资租赁合同”中详细
披露了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
年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新增如下融资租赁合同:
      2019 年 05 月 14 日,斯迪克江苏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售后
回租协议编号为 ZNZZ-201901-043-001-HZ 的《售后回租赁协议》,约定售后回
租一批自有设备,转让价款为 3,000 万元,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05 月 30 日至 2022
年 05 月 30 日,租金每 1 个月支付一期,共计 36 期,合计需支付海尔融资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价款 3,329.52 万元,其租赁期满租赁设备的留购价格为 100 元。同
日,太仓斯迪克、斯迪克股份分别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编号分
别为 ZNZZ-201901-043-001-HZ-G03、GIL18C1091002-G04 的《公司连带保证合
同》,金闯、施蓉分别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编号分别为
ZNZZ-201901-043-001-HZ-G02、ZNZZ-201901-043-001-HZ-G01 的《个人连带保
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采购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正在履行的
采购合同如下:
 序
           供应商名称         需方名称         采购品类            合同有效期
 号
        江苏丰远新材料科                                        2019.01.01-2019.12.31
  1                           斯迪克江苏          BOPP 膜
            技有限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2     江苏双良集团有限      斯迪克江苏          BOPP 膜       2019.01.01-2019.12.31

                                      3-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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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销售分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                                         2019.01.01-2019.12.31
       3                             斯迪克股份         PET 膜
               料股份有限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常州普华进出口有                                         2019.01.01-2019.12.31
       4                             斯迪克江苏      丙烯酸丁酯
                   限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绍兴翔宇绿色包装                                        2019.01.01-2019.12.31
       5                             斯迪克股份         PET 膜
                 有限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绍兴翔宇绿色包装                                        2018.01.01-2018.12.31
       6                             太仓斯迪克         PET 膜
                 有限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上海顺邦化工有限                                         2019.01.01-2019.12.31
       7                             斯迪克江苏      丙烯酸丁酯
                   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江苏索普(集团)有                                       2018.01.01-2018.12.31
       8                             斯迪克股份         醋酸乙酯
                   限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上海龙行化工有限                                         2019.01.01-2019.12.31
       9                             斯迪克股份           硅胶
                   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苏州永邦化工有限                                         2019.01.01-2019.12.31
      10                             斯迪克江苏      丙烯酸丁酯
                   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江苏三木化工股份                                         2019.01.01-2019.12.31
      11                             斯迪克江苏      丙烯酸丁酯
                 有限公司                                             到期后自动延长一年
            4、销售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正在履行的
     销售合同如下:
序
           供方名称           客户名称             销售标的                  合同有效期
号
           斯迪克股份    深圳市领略数控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9.03.22-2020.03.21
1
           东莞分公司    设备有限公司     粘材料、热管理复合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2018.01.01-2018.12.31
                         昆山合晶永电子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          太仓斯迪克                                                 到期后自动延续至三年代
                           有限公司       粘材料、热管理复合材料
                                                                             理期限届满
                                                                        2018.01.01-2018.12.31
                         太仓泰邦电子科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3          太仓斯迪克                                                 到期后自动延续至三年代
                           技有限公司     粘材料、热管理复合材料
                                                                             理期限届满
                                                                        2018.01.01-2018.12.31
                         苏州上动力新材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4          太仓斯迪克                                                 到期后自动延续至三年代
                         料科技有限公司   粘材料、热管理复合材料
                                                                             理期限届满
                         成都市正硕科技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8.07.01-2019.07.01
5          斯迪克重庆
                           有限公司       粘材料、热管理复合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斯迪克股份    东莞盛翔精密金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9.03.26-2020.03.25
6
           东莞分公司      属有限公司     粘材料、热管理复合材料      到期后每年自动续延有效
           斯迪克股份    深圳臻金精密科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8.06.11-2019.06.10
7
           东莞分公司      技有限公司     粘材料、热管理复合材料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合肥海恒包装材                                 2018.01.01-2018.12.31
8          斯迪克江苏                             薄膜包装材料
                           料有限公司                                 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
                         河南正茂精密印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9.01.01-2019.12.31
9          太仓斯迪克
                           刷有限公司             粘材料                到期后自动延续 1 年
                         昆山华冠商标印   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      2017.08.25-2019.08.25
10         太仓斯迪克
                           刷有限公司             粘材料                  到期自动延续 1 年



                                            3-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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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所律师注意到,金殿松原为发行人销售部经理,已于 2015 年离职。
苏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金殿松实际
控制的 2 家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苏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东
莞上动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万元)
      客户名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苏州上动力新材料科
                               2,275.69          3,541.40          3,090.90          2,635.89
    技有限公司
东莞上动力新材料科
                                  32.98               395.23         253.91                  -
    技有限公司
        合计                   2,308.67          3,936.63          3,344.81          2,635.89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第二部分 期间内重大事项变更/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建
筑工程施工合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重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变化。
     6、机器设备采购合同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第二部分 期间内重大事项变更/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6、机器设备采购合同”
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机器设
备采购合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重大机器
设备采购合同无变化。
     7、承销协议、保荐协议
     发行人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就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销和保荐事宜作了约定,前述协议的
签署符合《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上述重大合同都是在生产经营中发
生,其内容及形式均合法;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
司未发生因履行上述合同而产生纠纷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3-3-1-11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2、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
     3、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4、相关法院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5、本所律师在部分相关法院对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6、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诉讼情况的网络检索结果;
     7、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
     2、发行人关于与关联方之间重大债权债务的书面说明;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报告期内,除本所律师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三部分 期间内重大
事项变更/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披露关联担保情况、关联销售外,发行
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及担保情况。
     (四)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
     2、发行人关于其他应收、应付款的说明;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按合并报表口径,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31,620,957.71 元,其
中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3-3-1-11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账龄                               款项性质
                         (万元)                 合计数的比例(%)
                                                                       融资租赁保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500      1 年以内           15.81
                                                                         证金
泗洪县盛达融资担保有
                           500      1 年以内           15.81           担保保证金
      限公司
泗洪县鑫隆资金担保有
                           400      3 年以内           12.65           担保保证金
      限公司
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保
                           300      1 年以内            9.49
      有限公司                                                           证金
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                                                   融资租赁保
                           300      1 年以内            9.49
        公司                                                             证金
          合计            2,000        -               63.25                -

     2、其他应付款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按合并报表口径,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1,361,252.78 元,不存在账
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不存在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资料;
     2、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
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四、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期间内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3-3-1-11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3、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期间内,发行人对上市后适用的章程共进行一次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4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关于修改〈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改。发行人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根据修改后的《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上市后生效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中的相关条款,本次对上市后适用的章程的修改尚待发行人股东大会
审议。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期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2、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
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1 次董事会、1 次监事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股东大会
       1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董事会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9 年 9 月 23 日
                                            监事会
       3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9 年 9 月 23 日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后确认,
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等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问卷调查;

                                           3-3-1-12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3、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访谈笔录;
     4、本所律师在部分相关法院对相关主体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5、相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出具的证明;
     6、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诉讼情况的网络检索结果;
     7、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的查询结果;
     8、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期间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规定。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也没有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要适用的税(费)种和税率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
     2、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专字[2019]6854 号《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
的鉴证报告》;
     3、发行人关于主要税种税率的书面说明;
     4、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13%/16%/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2%



                                        3-3-1-12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见下表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企业所得税税率

 斯迪克股份                                           15%

 斯迪克江苏         2016 至 2017 年度税率为 15%,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税率为 25%

 斯迪克重庆                                           15%

 太仓斯迪克                                           25%

启源绿能科技                                          25%

太仓青山绿水                                          25%

 谱代新能源                                           25%

 斯迪克国际                                           16.5%

 斯迪克美国                                8.84%(美国加州税率)

 斯迪克韩国              0-2 亿韩元:11%;2-200 亿韩元:22%;200 亿韩元以上:24.20%

 斯迪克日本                               70000 日元+课税所得×22%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执行的上述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的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批文。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如下:
     1、发行人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F201332000354 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发行人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
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
为 GF20163200171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发行人 2016-2018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

                                          3-3-1-12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企业减按 15%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2019 年 1-6 月,发行人在高新
     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 号《关于高新技术
     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发行人按 15%暂缴该期间的企
     业所得税。
          2、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江苏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
     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F20153200097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斯迪克江苏 2016-2017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
     企业减按 15%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
     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斯迪克重
     庆符合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条件,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享受减
     按 15%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容诚会计师出具的会审字[2019]6850 号《审计报告》;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财政补助的批文;
          3、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财政补贴的收款凭证。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享受以下政府补助:
序
       政府补贴名称            所属公司      金额(万元)                   批准文件
号
                                                            泗洪县财政局、泗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泗洪
     2018 年度工业经济
                              斯迪克江苏、                  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兑现 2018 年度工业经济
1    高质量发展暨科技                          349.63
                                发行人                      高质量发展暨科技创新奖补资金的通知》(洪
       创新奖补资金
                                                                        财发〔2019〕29 号)
     2018 年度开放型经                                      泗洪县财政局、泗洪县商务局《关于兑现 2018
                              斯迪克江苏、
2    济发展及电子商务                           44.39       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及电子商务扶
                                发行人
     扶持政策奖补资金                                         持政策的通知》(洪财发〔2019〕30 号)
                                                            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2018 年度市级产业
                                                            下达 2018 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业
3    发展引导奖补资金         斯迪克江苏        34.45
                                                            发展)第一批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宿财工
       (工业发展)
                                                                          贸〔2019〕5 号)

                                                3-3-1-12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
       政府补贴名称             所属公司      金额(万元)                    批准文件
号
     2018 年省“双创计                                       中共泗洪县委组织部《关于发放 2018 年省“双
4    划”等人才项目资助        斯迪克江苏         30         创计划”等人才项目资助资金的决定》(洪组
             资金                                                        发〔2019〕5 号)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公布中国博士后
     金会第 12 批特别资
                                                             科学基金第 12 批特别资助(站中)和第 1 批
5    助(站中)和第一批          发行人           18
                                                             特别资助(站前)获资助人员名单的通知》(中
     特别资助(站前)资
                                                                       博基字〔2019〕5 号)
           助经费
     2018 年度省第二批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拨付 2018 年度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                                        省第二批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6                                发行人           5
     型升级专项资金(企                                      (企业上云项目)的通知》(宿工信信推〔2019〕
       业上云项目)                                                            3 号)
     第二届宿迁市专利          斯迪克江苏、                  宿迁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颁发第二届宿迁
7                                                 4
           奖奖金                发行人                        市专利奖的决定》(宿政发〔2019〕6 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8
     2018 年商务发展专
8                              斯迪克江苏         2          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五批)预算指标的通
     项资金(第五批)
                                                                   知》(苏财工贸〔2018〕396 号)
             合计                   -           487.47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助、政府奖励等均
      取得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或确认,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纳税情况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纳税申报表;
           2、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缴税凭证;
           3、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境外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最近三年一期所适用的税种、
      税率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和
      地方的税收法律、法规,未因偷税、漏税等重大税务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过行政处
      罚。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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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排污许可证;
     2、发行人出具的污染物排放处置的情况说明;
     3、发行人、斯迪克江苏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对
太仓斯迪克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访谈;
     5、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斯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网站的处罚情况的检索结果;
     6、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主营业务的说明;
     7、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出具的证明;
     9、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
处罚的情形。期间内,发行人拟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变化,该等项目已取
得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肯定性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斯迪克江苏、太仓斯迪克所在地的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均已出具证明,确认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产品
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期间内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2、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书面说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期间内,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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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2、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其业务发展目标的说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业务发
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
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1、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
     2、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3、相关法院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4、本所律师在部分相关法院对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诉讼情况的查询结果;
     5、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诉讼情况的网络检索结果;
     6、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7、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
     8、其他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
书(三)》中对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指案件标的在 200 万元以上)作了详细阐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
公司无新增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指案件标的在 200 万元以上)
及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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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长金闯、总经理金爱军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指案件标的在 200 万元以上)及行政处
罚案件。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查验:
     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并对其进行了总括性的审阅,
对《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作了审查。
     本所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不会因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有关条件;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编
制的《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阅,引用的
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其上市尚需经证券交
易所的审核同意。
                         ——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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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签署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捌份,无副本。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为二零一九年   月     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徐伟民




       负责人: 颜华荣                             高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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