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4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19-01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1)。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二)10: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12 月 2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4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4 日 9:15
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斯迪克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4,252,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6,838,879 股的 54.992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8,043,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44%。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59,090,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746%。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2,881,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3%。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5,162,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8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5,162,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81%。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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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251,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0%;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42,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3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251,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0%;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42,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3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251,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0%;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42,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83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1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航、乔营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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