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10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
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 2019 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3 次,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
1.《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16-2018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
务报表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9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9/3/29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6.《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7.《关于确认公司 2016-2018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
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9.《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总额度的
议案》
10.《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
2019/9/23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务报表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1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4.《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2019/12/6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方面
2019 年,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严格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运作,决策程序
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均能勤勉尽职,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
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关于公司财务活动方面
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
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
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方面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当时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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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偿还借款募集资金项
目 50,000,000.00 元;(2)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60,000,000.00 元;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 元;(4)募资资金专用账
户银行手续费 969.16 元;(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257,300.03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5,542,947.54 元(其中包
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256,330.87 元和尚未支付
的发行费用 1,054,887.84 元)。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方面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了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够合理的保证内部
控制目标的完成。
(六)关于利润分配预案方面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七)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6,000 万元额度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额度内的
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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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审批程序合规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 年,本届监事会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
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内部
控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不断规范。除此之外,将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
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诚
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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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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