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的公告2020-04-10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0-02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2019
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收费金额为 70
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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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
球知名会计网络 RSM 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该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 4 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
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25 日,注册地址为
合肥市寿春路 25 号,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 3,051 人。其中,合
伙人 106 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注册会计师 860 人,全所共有 2,853 人从事过
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总收入共计 69,904.0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66,404.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8,467.12 万元;2018 年为 1,338 家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 110 家 A 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对于本公司所在
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玉寿,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斯迪克
(300806)、华兴源创(688001)、聚灿光电(300708)、润和软件(300339)、科
大国创(300520)、国元证券(000728)、铜陵有色(000630)等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士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斯迪克(3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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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000728)、薪泽奇(831424)、黑盾环境(839800)等上市公司及其他
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近 3 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收到 1 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即 2017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7】28 号。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
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就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后,方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审议该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受
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
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很好
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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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市场行
情商定。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聘任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
5、《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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