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10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0-00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9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以短信
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0-01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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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报表附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容诚审字[2020]230Z119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
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经与会监事审议,
同意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11,194,767.1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3,854,782.92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90,974,276.17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 401,443,149.43 元。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截止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16,838,879 股为基
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1,683,887.90 元,结余部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经与会监事审议,同
意通过《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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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通过《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
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能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太仓斯迪克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斯迪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
机构(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
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综合授信及贷款申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
机构申请授信的具体情况最终以各家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批准的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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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
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发展,金闯先生及施蓉女士无偿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
利取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
避表决的义务,同时该事项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关联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融资提供担保,预计 2020 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 9 亿元,其中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2 亿元、太仓斯迪克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6 亿元、重庆斯迪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 亿元,有利于
满足子公司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担
保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8,766,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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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江苏
厂区内的“苏(2016)泗洪县不动产权第 0018246 号”地块变更至同厂区的“洪
国用(2015)第 3853 号”地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
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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