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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4-1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或“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针对
斯迪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4 号《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21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1.27 元,应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29,196,700.00 元 ,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44,964,971.1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231,728.83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字[2019]805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合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计划投资额            备案文件             环评文件
           OCA 光 学 胶 膜 生                                                               洪环表复
 1                               31,118.51         23,423.17      洪发改备 2017028
           产扩建项目                                                                     [2017]133 号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5,000.00           -                      -
             合 计                41,118.51        28,423.17


            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

     度和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

     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公司将按照项目轻重

     缓急顺序予以实施,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方式予以解

     决。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48,766,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总额        计划投资额          投入金额
            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
       1                               31,118.51         23,423.17        4,876.60         4,876.60
            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5,000.00                —                 —

                     合计              41,118.51         28,423.17        4,876.60         4,876.6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

     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0673 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

                                                   2
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和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予以置换。因此,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己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4,876.60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3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邹文琦




                                                          孙洪臣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0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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