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5-14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0-04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江苏
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
月1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160.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
计划”、“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02 元/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02 人,包括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
1
(1)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应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
的人员。
4、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11,683.89万股的1.71%。其中首次授予161.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683.89万股的1.38%;预留38.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683.89万股的0.3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19.15%。
5、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
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
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考核结果 A/B+ B C/D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21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4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6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5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
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应自最后一笔
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后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
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
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5月14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0.5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98名(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首次授予人数由202名调整为198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7.92元/股(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价格由18.02元/股调整为17.92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
6、限售期情况说明:本激励计划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
股票数量(万股)
例 额的比例
杨比 副总经理 8.00 4.98% 0.07%
李国英 副总经理 3.00 1.87% 0.03%
吴江 董事、财务总监 6.00 3.74% 0.05%
6
袁文雄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 1.87%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应参与激励 140.50 87.54% 1.20%
计划的人员(194 人)
合计 160.50 100.00% 1.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与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中,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02人
调整为19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1.7万股调整为160.5万股,预留部
分不作调整。
2020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以截
止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838,8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8.02元/股调整为17.92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满足。
7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在
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
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0年5月14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17.92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160.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业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5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98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8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
决。公司承诺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
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
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为 2020 年 5 月 14 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92 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
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 需摊销的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160.50 3346.43 1220.05 1324.63 634.43 167.32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
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斯迪克《激励计划(草案)》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事项及授
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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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斯
迪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
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
3、《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事项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
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0
2020年年5月14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