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0-05-14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 名原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
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02 人调整为 198 人,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1.7 万股调整为 160.5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 2019 年年度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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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符合《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业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98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6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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