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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0-05-14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 名原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

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02 人调整为 198 人,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1.7 万股调整为 160.5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 2019 年年度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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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符合《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业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98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6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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