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0-07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4)。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7 月 16 日(星期四)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7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 9:15 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1 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斯迪克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3,841,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371,379 股的 45.48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210,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1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48,631,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83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5,210,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1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5,210,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16%。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 BOPP 胶带涂布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3,84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09,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0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10,389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23%;反对 50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 OCA 涂布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3,84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09,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0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3 同意 6,510,389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23%;反对 50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供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3,84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09,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0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10,389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23%;反对 50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功能性胶带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3,84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09,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0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10,389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23%;反对 50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精密离型膜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3,84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09,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0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10,389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23%;反对 50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偏光片保护膜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3,84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09,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0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 0.0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10,389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23%;反对 500 股,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占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航、顾泽皓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