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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

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

细了解后,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

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变更,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
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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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四、关于2020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情况。

     五、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资

产报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和报废资产事项依据充分,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

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

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核

销和报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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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增耀                      龚菊明                  赵蓓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