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3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
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
解后,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
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0 年 9 月 23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并同
意以 33.48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增耀 龚菊明 赵蓓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