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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0-11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

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

名金闯先生、施蓉女士、高红兵先生、张恒先生、郑志平先生及吴江先生为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龚菊明先生、赵增耀先生及赵蓓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

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须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

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

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1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上述 9 位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2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1、金闯先生,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取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高

中学历,高级经济师。1997 年 5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台钢机械(苏州)有限公

司业务员;1998 年 6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美华胶粘带(昆山)有限公司业务主

管;1999 年 5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太仓天意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太仓斯迪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重庆斯迪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太仓青山绿水环保新材料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持股平台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和苏州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696,9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38%;金闯先生与施蓉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47,330,6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8%,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此外,金闯先生担任持股平台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

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金闯先生通过上述持

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 807,909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25%。除此以外,金

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施蓉女士,197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取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大

专学历。1996 年 10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台钢机械(苏州)有限公司会计;1998

年 3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耐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品管;2000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佳兴螺丝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会计;2003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

任太仓市天意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监事;2010 年 6 月至 2015 年 9 月、2016 年 7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63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0%;金闯先生与施蓉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47,330,6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8%,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除此以外,施蓉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高红兵先生,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2005 年 2 月至今,任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8 月至今

任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红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张恒先生,197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青岛华和针织有限公司部长。2002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青岛航平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经理;2010 年 1 月至今任天津

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峻银投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峻银投

资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副总裁。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峻银投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副总



                                     4
裁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5、郑志平先生,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高级经济师。1982 年 7 月至 1987 年 9 月,任浙江省遂昌县云峰中学团支

部书记;1987 年 10 月至今,任江苏省太仓市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业务科长;201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志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0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10%。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6、吴江先生,197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

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获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硕士(MPAcc)学位。1998 年 7 月

至 2001 年 5 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1 年 5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审计经理;2008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

总监;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5
    二、独立董事

    1、龚菊明先生,196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1983 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

计学学士学位,2007 年取得苏州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1983 年至今,历任苏州

大学东吴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10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苏州金螳

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苏州宝馨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7 年 9 月份至今任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份至今担任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苏

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菊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赵增耀先生,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1985 年取得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学士学位,1990 年取得西北大学获

经济学硕士学位,1999 年取得日本同志社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00 年至 2003

年在西安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站在职研究。1985 至 2002 年历任西北

大学教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 年至 2011 年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常

务副院长并主持工作。2003 年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并被

苏州大学聘为特聘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2010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苏州

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苏州金螳螂建筑装

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 2 月至今任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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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增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赵蓓女士,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1992 年毕业于苏州大学化学教育专业,获学士学位,1995 年毕业于

苏州大学有机化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期间赴南开大学做访问学者 1 年。1995

年至今任教于苏州大学,2006 年获有机化学博士学位。赵蓓女士为苏州市化学

化工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江苏传艺集团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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