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
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后,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
项,即聘任金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基险峰先生、华佳明先生、杨比女士、
倪建国先生、袁文雄先生、王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袁文雄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吴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身份、学历、职业、专
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人员本人的同意。被聘人员具备担
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与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增耀 龚菊明 赵蓓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