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0-12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11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 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1 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斯迪克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 为 54,750,1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18,371,379 股的 46.25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6,118,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93%。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49,541,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52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91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9%。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5,208,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0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5,208,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04%。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金闯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541,362 票,金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0,201 票。 1.02《关于选举施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541,362 票,施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0,201 票。 1.03《关于选举高红兵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69,202 票,高红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838,041 票。 1.04《关于选举张恒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541,362 票,张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0,201 票。 1.05《关于选举郑志平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541,362 票,郑志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0,201 票。 1.06《关于选举吴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541,362 票,吴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0,201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龚菊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696,002 票,龚菊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64,841 票。 2.02《关于选举赵增耀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696,002 票,赵增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64,841 票。 2.03《关于选举赵蓓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696,002 票,赵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64,841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陈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696,002 票,陈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4 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64,841 票。 3.02《关于选举黄天晔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696,002 股,黄天晔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64,841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0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4,75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18,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 融资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419,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18,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4,75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18,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航、顾泽皓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 2、《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