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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0-12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36,472,3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1%;

  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9,277,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3%;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9]748 号)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210,000 股,公

司股票自 2019 年 11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7,628,879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16,838,879

股。



                                     1
    2、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0 年 6 月,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

向 148 名激励对象以 17.92 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 1,532,500 股。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4 日,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

总股本增加至 118,371,379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8,371,37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89,161,3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3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9,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分别为上海地平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元藩”)、上海峻银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峻银投资”)、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信投资”)、苏州瑞通龙熙新兴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通龙熙”)、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世纪天富”)、苏州市德丽嘉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德丽嘉”)、天津福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福熙”)、

纪建明、盛雷鸣、蒋根生、龚伟忠、郑志平、陈雪平、施培良、林秋璇共计 16
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

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瑞通龙熙、苏州德丽

嘉、世纪天富、天津福熙、纪建明、盛雷鸣、蒋根生、龚伟忠、陈雪平、林秋璇

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2)施培良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 40.28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

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 94.5017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

    (3)郑志平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

上述承诺。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承诺:

    将在锁定期期满后逐步减持公司股票。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

持;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郑志平承诺: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

实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6,472,3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1%。

    3、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9,277,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4.73%。


                                   4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6 名。

           5、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上海地平线投资有限公司        5,202,700          5,202,700        1,302,700    注1
 2       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          5,154,640          5,154,640        5,154,640
         上海峻银股权投资合伙企
 3                                     3,900,000          3,900,000        3,900,000
         业(有限合伙)
         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
 4                                     3,678,000          3,678,000        3,678,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瑞通龙熙新兴创业投
 5                                     3,436,427          3,436,427        3,436,427
         资企业(有限合伙)
 6       纪建明                        3,436,426          3,436,426        3,436,426
         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
 7                                     2,319,600          2,319,600                 0   注2
         心(有限合伙)
 8       盛雷鸣                        1,718,213          1,718,213        1,718,213
         苏州市德丽嘉环保装饰工
 9                                     1,706,000          1,706,000        1,706,000
         程有限公司
10       蒋根生                        1,546,000          1,546,000        1,546,000
11       龚伟忠                        1,313,300          1,313,300        1,313,300
12       郑志平                        1,300,500          1,300,500          325,125    注3
13       陈雪平                          670,500            670,500          670,500
         天津福熙投资管理合伙企
14                                       429,553            429,553          429,553
         业(有限合伙)
15       施培良                        1,347,817            402,800          402,800    注4
16       林秋璇                          257,732            257,732          257,732
合计                                  37,417,408         36,472,391       29,277,416

           注 1:上海地平线持有公司股份 5,202,7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202,700 股,
       其中 3,9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前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
       诺的情况下可上市流通。
           注 2:世纪天富持有公司股份 2,319,6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319,600 股,
       其中 2,319,6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前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


                                                 5
诺的情况下可上市流通。
    注 3:郑志平持有公司股份 1,300,5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00,500 股,郑
志平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根据郑志平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郑志平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25,125 股。
    注 4:施培良持有公司股份 1,347,817 股,根据施培良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的
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 402,800 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该部分股份;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 945,017 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公司
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因此,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02,800 股。

    6、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       比例(%)       (+,-)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89,161,379         75.32         -36,472,391        52,688,988          44.51
1、国家                       0          0                     0                 0           0
2、国有法人
                              0          0                     0                 0           0
3、境内非国有
                  28,707,730         24.25        -25,826,920         2,880,810           2.43
法人
4、境内自然人     60,453,649         51.07        -10,645,471        49,808,178          42.08
5、境外法人                   0          0                     0                 0           0
6、境外自然人                 0          0                     0                 0           0
7、基金、理财
                              0          0                     0                 0           0
产品等
二、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29,210,000         24.68     +36,472,391           65,682,391           55.49
1.人民币普通
股               29,210,000         24.68     +36,472,391           65,682,391           55.49
2.境内上市的
                              0          0                     0                 0           0
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
                              0          0                     0                 0           0
外资股
4.其他                       0          0                     0                 0           0
三、股份总数    118,371,379           100                  0       118,371,379             100




                                              6
    7、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也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

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

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斯迪克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

出的承诺;斯迪克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斯迪克对本次

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平安证券对斯迪克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