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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2021-02-10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预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

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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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

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

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对 象 包 括金 闯 。 其 中, 金 闯 拟 认购 金 额 不 低于 人 民 币

4,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00 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

金闯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金闯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定义,金闯为

公司关联方,公司向金闯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除金闯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

系;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如果本次发行最终结果无其他发行对象认购,金闯先生仍须按照发行方案与

认购协议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且不低于股票面值,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00 万元,

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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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且不低于股

票面值。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

发行价格确定,同时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18,754,379 股的

30%,即不超过 35,626,313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

作出相应调整(如调整后的股数有尾数,则向下取整处理)。

    在前述发行规模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与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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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1      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              49,686.23               40,0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9,686.23               5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

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金闯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

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

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

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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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9、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相关内容及公司《2021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关内容。

    10、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及中

国证监会是否同意注册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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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6
释义 ......................................................... 8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9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14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8
    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8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8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
    序............................................................. 18
第二节发行对象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 20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20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1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 25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2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2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31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3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3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4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35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形..................... 35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负债水平的变化情况........................... 35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35
第五节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40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40
    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43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47
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49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明.............................................................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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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事项............................. 49
    三、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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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公司、发行人、斯迪
                     指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克、上市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
                     指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
行股票、本次发行
保荐机构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容诚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A股                  指    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
                           通股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预案               指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         指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           指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最近一年一期         指    2019 年、2020 年 1-9 月
    注:本预案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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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SidikeNewMaterialsScience&TechnologyCo.,Ltd.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斯迪克
股票代码               300806.SZ
股本                   118,754,379 元
法定代表人             金闯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21 日
上市日期               2019 年 11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
办公地址               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
邮政编码               215400
网站                   www.sidike.com
电话                   86-512-53989120
传真                   86-512-53989120
                       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带制品、光学膜、多功能涂层复合薄膜、
                       医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材料、纸质包装材料,普通货物
                       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经营范围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
                       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行业是受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

    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属于国家重点扶持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材
料产业,下游行业主要为各类智能终端,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产
品、汽车电子产品以及其他行业的细分电子产品领域。智能终端、汽车电子等行
业的应用又受到 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影响,因此,相关行业产业
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要影响。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主要行业政策如下:
   时间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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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相关内容
          《产业机构调整目录
                                           将“功能性膜材料”、“功能性聚酯(PET)薄
2019 年   (2019 年版)》(2020 国家发改委
                                           膜”列为鼓励类产业。
          年 1 月开始实施)
                                          将“复合膜”、“扩散膜”、“偏光片”、“光学级
                                          PET 基膜”、“增亮膜”等先进半导体和新型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
                               工业和信息 显示材料列入关键战略材料;将“高效能石
2019 年   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化部       墨烯散热复合材料”等膜材料列入先进化工
          (2019 年版)》
                                          材料;将“石墨烯散热材料”、“石墨烯导热
                                          复核材料”列为前沿新材料
                                          本分类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
                                          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
                                          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
                                          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
2018 年                        国家统计局 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
          类(2018)》
                                          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
                                          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
                                          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
                                          9 大领域。
                                        《目录》确定了 10 个重点产业,细化为 62
          《知识产权重点支持 国家知识产 项细分领域,明确了国家重点发展和亟需知
2018 年
          产业目录(2018 年本)》权局   识产权支持的重点产业。其中包括:先进电
                                        子材料、先进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
                                              到 2020 年,实现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                产业跨行业融合取得突破。车联网用户渗透
2018 年   车)产业发展行动计 工信部           率达到 30%以上,新车驾驶辅助系统(L2)
          划》                                搭载率达到 30%以上,联网车载信息服务终
                                              端的新车装配率达到 60%以上。
                                          指出“智能网联汽车有望成为抢占先机、赶
                               工信部、发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              超发展的突破口,到 2020 年,智能网联汽
2017 年                        改委、科技
          展规划》                        车与国际同步;同时,关键技术要取得重大
                               部
                                          突破,全产业链要实现安全可控。”
                                         指出“要重点发展面向下一代移动互联网和
                                         信息消费的新型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
                              工信部、发
                                         智能设备以及人工智能等终端产品,提升产
2017 年   《信息产业发展指南》改委、科技
                                         品的研发应用能力、产业配套能力和品牌竞
                              部、财政部
                                         争力”,上述智能终端产品的大力发展将持
                                         续带动上游新材料应用的进一步发展。
                                          进一步健全新材料产业体系,下大力气突破
                               工信部、发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              一批关键材料,提升新材料产业保障能力,
2017 年                        改委、科技
          南》                            支撑中国制造实现由大变强的历史跨越。加
                               部、财政部
                                          大前沿新材料(石墨烯、金属及高分子增材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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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等材料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布局,围
                                              绕重点领域开展应用示范,逐步扩大前沿新
                                              材料应用领域。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                  将“高性能锂电池隔膜”和“电子胶有机硅材”
2017 年   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工信部         列入先进基础材料;将“石墨烯薄膜”列入前
          (2017 年版)》                     沿新材料。

    2、消费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推动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市场快速增长

    根据工信部统计,2020 年,中国电子信息行业主要产品的高端化、智能化
发展成果显著,智能手机、智能电视机市场渗透率将超过 90%,智能可穿戴设备、
智能家居产品、虚拟现实设备等新兴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在虚拟现实、无人驾驶、
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国内涌现出了一大批创新型企业,技术和应用在全球处于
领先位置。同时,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在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取得了新的突破,
产业创新体系加快完善,在柔性屏幕显示材料、电池隔膜材料、石墨烯等新材料
领域打破了国外垄断。在软件和通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
智能等新兴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加速,5G、超高速大容量光传输、量子通信等
前沿技术的研发和商业化应用进程也不断加快。在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市场规模
不断扩张的同时,中国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和中国企业的国际分工地位也在不断提
升。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下游行业目前多为国家“十三五”支持的重点产业,未来
发展潜力巨大。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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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的主要应用领域

            应用领域                                主要产品应用
                               保护膜、防眩膜、防窥膜、防静电膜等;绝缘材料、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 屏蔽材料、导电材料、散热材料、柔性高抗刮表层覆
等消费电子                     盖材料;涂布型偏光片;高抗折光学透明胶;高阻隔
                               性封装膜等
                                   电池内部耐电解液固定胶带;电池外壳绝缘胶带;电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                   极材料及电池隔膜;高性能导热界面材料;铝塑复合
                                   膜包装材料等
                                   OCA 光学胶膜材料、节能环保材料、超轻车身材料、
汽车电子、装饰
                                   汽车防爆、防尘、防油污等贴膜
                                   纹理装饰材料;抗菌、抗霉菌、防雾功能性覆膜;面
家用电器
                                   板开关用精密压敏胶;导热双面胶,运输固定用胶带
                                   快速检验试纸用高化学稳定性胶带,亲水性薄膜,医
医药
                                   用级压敏胶带制品,创口护理材料
建筑节能                           建筑玻璃用防爆、隔热、保密等贴膜
航空航天                           飞机内用防爆、隔热、保温等功能复合材料
其他                               物联网领域,柔性线路板,射频天线

       3、公司是国内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行业的优秀参与者,在产品技术、客户
资源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未来发展可期
       公司是一家从事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
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制造领域,以实现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可
穿戴设备、汽车电子等产品各功能模块或部件之间粘接、保护、防干扰、导热、
散热、防尘、绝缘、导电、标识等功能。与传统材料相比,公司生产的新型材料
可以帮助客户提高产品性能,实现产品的轻、薄、个性化等特性,提升使用体验。
此外,公司还有部分产品应用于商业包装领域。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高分子材料聚合、涂层配方优化、功能结构设计、精
密涂布以及新技术产业化应用等方面具有成熟的经验和领先的技术。截至 2020
年 11 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获授权专利 600 多项,其中发明专利 200 多项。
公司主导并参与起草了 4 项胶粘剂国家标准。丰富的产品品类和“嵌入式”研发模
式有效地提升了公司“一站式”供应和服务的能力,公司已与苹果、华为、三星、
松下、中兴、OPPO、LG、戴尔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
与客户在合作过程中不断进行深层次的技术交流,公司对客户的需求有深刻理解,
能够迅速响应客户需求并提供相应服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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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上的进一步拓展和布局,有助于公司扩大业
务规模、丰富产品种类、提升行业地位、增强规模优势、拓展市场份额,实现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把握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公司市场份额
    目前,公司已经掌握高端精密离型膜的核心生产技术,及多种工艺成熟的储
备产品,但受制于现有产能结构化紧张、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公司产品优势和
产品储备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在消费电子行业快速发展、关键零部件本土化的大
趋势下,下游市场对高端精密离型膜材料的需求持续上升。此外,目前国内电子
元器件生产企业所需的高端离型膜主要以进口为主,离型膜的本土化生产还处以
起步阶段,但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国内离型膜生产企业的快速发展,将
促使离型膜国产替代进口的进程加快,国产替代进口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通过实施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一方面借助公司“嵌入式”研发优势,在下游
终端客户新产品研发、测试阶段,公司即能提供相应的精密离型膜解决方案,提
升客户体验度,增加采购粘性;另一方面,结合公司目前的产品结构调整与市场
需求,充分发挥公司在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行业的技术优势,丰富产品种类数量,
实现产品进口替代,为满足持续增长的国内市场需求提供产能支持,为进一步提
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便在市场开发中获得更多主动权。

    实施精密离型膜建设项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巩固、延伸和丰富。本投资项
目的建设,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和盈利能
力,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并以良好业绩回报投资者。

    2、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增强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筹集资金,使得银行借款
余额较大,2019 年末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 55,825.45 万元
和 101,924.52 万元,银行借款余额较大,公司银行借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5.30%和 60.66%。公司银行借款尤其是短期借款存在较大的还款压力,不利于
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规划和实施,进而会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力。合理运用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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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融资手段,减少银行借款比例,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能够有效地改善公司资
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减轻公司还款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企业后
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有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2019 年末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分别为 4,146.55
万元和 2,935.63 万元,占当期息税前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38%和 19.23%。
公司利息支出金额较大,利息支出占息税前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较高的利息支
出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影响较大。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可以直接减少公
司的利息费用支出,提升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可缩小公
司负债规模,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以降低未来利率水平波动
带来的财务风险。

    同时,公司日常经营面临市场环境变化、流动性风险、国家信贷政策变化、
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风险,公司需要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
务成本,提高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持续保障。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
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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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对 象 包 括金 闯 。 其 中, 金 闯 拟 认购 金 额 不 低于 人 民 币
4,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00 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
金闯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金闯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定义,金闯为
公司关联方,公司向金闯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除金闯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
系;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如果本次发行最终结果无其他发行对象认购,金闯先生仍须按照发行方案与
认购协议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且不低于股票面值,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00 万元,
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
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且不低于股
票面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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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
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5,626,313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
作出相应调整(如调整后的股数有尾数,则向下取整处理)。

    在前述发行规模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1      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                49,686.23               40,0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9,686.23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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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
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金闯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上市地点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所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有关股票在限售期满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
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象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金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审
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
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
决。最终是否存在因其他投资者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而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根据发行情况相应发生变化,将增加不超
过发行前总股本 30%的普通股股票。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
上市条件。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将不低于 25%,不存在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

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履行如下批准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2、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
程序。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审批通过,以及获得审批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1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预案




 第二节发行对象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在内的 35 名特定对
象。

       其中金闯先生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00 万元
(含本数),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即如金闯先生按前
述约定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导致最近十二个月内增持股份数超过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2%,则金闯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
为限。届时按照同等数量确定其认购的具体股份数。金闯先生不参与竞价过程且
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计算至
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

       金闯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金 闯 :1979 年 出 生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2132419790616****,住址:江苏省泗洪县龙集镇孙庄村七组 21 号。金闯直接
持有公司 4,069.696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699%;员工持股平台苏州
德润、苏州锦广缘分别为金闯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苏州德润持
有公司 197.08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96%,苏州锦广缘持有公司 91.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63%。基于以上,金闯合计控制公司 4,357.777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6957%。施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663.370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5861%。金闯、施蓉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5,021.147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2.2818%。金闯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金闯先生最近五年除担任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外,未在其他企业任职。
                                             20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预案


     3、主要控股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除控制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外,未控制其他企业,未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

     4、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金闯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
况

     金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
易。除此以外,公司与金闯先生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的情况。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除为公司提供担保外,金闯先
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7、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金闯先生本次认购资金是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与金闯先生签订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
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金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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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预案


     (二)认购情况

    1、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
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具体发行价格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
监会注册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乙方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
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最终结
果无其他发行对象认购,金闯先生仍须按照发行方案与认购协议参与认购,认购
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股票面值,认
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00 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

    2、认购款总金额及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
且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2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预案


    3、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乙方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乙方由于发行人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增
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4、认购数量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认购款总金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确定。按上述方式计算,如出现不足 1 股的余额时,该部分不足折股
的余额纳入甲方的资本公积金。

    5、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与证监会注册且收到
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甲方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认购款一次性划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
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协议的生效

    认购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
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方始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3)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

    7、违约责任

    双方在履行认购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认购协议的约定。

    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
所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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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认购人未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认购人应按法律规定承担违
约责任。

    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和
股东大会通过;或/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不
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任何一方由
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认购协议的义务将不
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损失。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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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 50,0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1         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                   49,686.23               40,0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9,686.23               50,000.00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
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
项目承办单位      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          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6号
建设规模          规划建筑面积25,000.00平方米
建设内容          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5,000.00㎡。公司将在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双
                  洋西路6号的现有厂区10#厂房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全部用于本项目的扩
                  产,强化公司精密离型膜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并提高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计划总投资49,686.2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6,43
                  3.0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253.22万元。

    2、项目建设的背景

    (1)国家相关政策鼓励加大精密离型膜研发生产
                                         2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预案


    离型膜是一种由胶、硅油和基膜等原材料,通过对塑料薄膜做等离子处理,
或涂氟处理,或涂硅(silicone)离型剂于薄膜材质的表层上而成的,并与特定
的材料在有限的条件下接触后不具有粘性,或轻微的粘性,对于各种不同的有机
感胶表现出极轻且稳定的离型力的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离型膜具备可浸润、离
型稳定、具有高平整度(凸点要控制在 0.2 微米内)、干燥后易剥离等特性。目
前离型膜已在智能消费电子、电子信息、电力电气、能源交通、航空航天等高新
技术产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6 年 11 月,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指出将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新
材料可持续发展,加强前沿材料布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为
导向,优化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环境,加强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材料应
用水平,推进新材料融入高端制造供应链。2017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了《“十三
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规划要求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
的重大需求,重点发展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升级、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材
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纳米材料与器件、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新型
功能与智能材料、材料人才队伍建设。2019 年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快高端材料创新,支持
航空、核能、发动机等关键领域材料的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促进新材料应用
验证及推广,形成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先进基础材料供给能力。
    离型膜属于新材料产业的细分领域,国家持续出台对新材料行业的政策支持
为离型膜的研发生产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给离型膜的发展带来了生机和动力。

    (2)精密离型膜的应用领域广阔,市场需求旺盛

    离型膜作为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的其中一种材料,它指薄膜表面能有区分的
薄膜,由胶、硅油和基膜等原材料制成。离型膜凭借着透明性好、隔离效果好而
且剥离力可以在很大范围内调整、耐高温、耐溶剂、涂层厚度和硅含量可调、持
久性好可重复使用等优点而得到广泛的应用。随着离型膜产品使用的领域越来越
宽广,对于离型膜产品的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如在智能手机、显示面板以及智
能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应用领域,随着下游产品与技术的不断升级,逐渐向精
细化发展,从而促进精密离型膜的迅速发展。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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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智能手机、显示面板以及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应用领域的快速发
展,使得精密离型膜的市场需求愈加旺盛。与此同时,智能手机、显示面板以及
智能可穿戴设备等领域的产业升级以及离型膜国产化替代的加速使精密离型膜
应用变得更加专业化,也是精密离型膜市场需求的重要保障。

    (3)精密离型膜国产替代进口的进程加快

    精密离型膜其用途非常广泛,随着精密离型膜产品使用的领域越来越广泛,
对于精密离型膜产品的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如在消费电子领域,产品的功能越
来越多样化,这使得精密离型膜的生产技术要求较高,除了厚度、剥离力等常规
指标外,精密离型膜有其特殊的技术要求:其一,离型膜的材料需要与电子元器
件陶瓷浆料匹配,不能与陶瓷浆料成分之间产生化学反应;其二,离型膜与陶瓷
浆料两者之间的表面张力要匹配,确保陶瓷涂层厚度均匀;其三,离型膜的平整
度要求很高,凸点往往要控制在 0.2 微米以内。
    目前,国内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所需的离型膜主要以进口为主,其中又以国
外的日本企业居多,然而和本土化生产相比,进口离型膜的生产成本相对较高,
且交货期和售后配套服务能力也存在一定的短板效应。目前虽然离型膜的本土化
生产还处以起步阶段,但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国内离型膜生产企业的快
速发展,将促使离型膜国产替代进口的进程加快,国产替代进口具有较大的发展
空间。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满足精密离型膜庞大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精密离型膜作为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的其中一种重要材料,因其具备透明性
好、隔离效果好而且剥离力可以在很大范围内调整、耐高温、耐溶剂、涂层厚度
和硅含量可调、持久性好可重复使用等优点而得到广泛的应用。现已逐步从传统
的消费电子、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交通运输等传统应用领域拓展到诸如新能源
电池、航空航天、新智能穿戴等新兴应用领域,其应用前景的广度和深度仍在不
断拓展。随着下游行业应用领域不断扩宽,为精密离型膜打开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作为国内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在同业市场已形成了较
高的品牌知名度,拥有优质的客户体系,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是,随着下游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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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的产业升级对精密离型膜的需求不断扩大,以及对精密离型膜的国产自
主化需求,公司精密离型膜市场需求日益扩大。虽然公司依托综合竞争优势能够
实现市场份额的有效拓展,但还是由于产能的限制,使得公司难以满足市场日益
增长的需求。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将新增离型膜涂布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
精密离型膜市场的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满足精密离型膜庞大的市场需求,从而
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2)抓住国产自主化发展机遇的需要

    由于消费电子、显示面板以及智能可穿戴设备等领域具备精细化的特点,对
精密离型膜的技术工艺水平有着较高的要求,从离型膜的生产环境、技术工艺、
机器设备以及应用场景的物理、化学性质、最终产成品性能等不同要素都有着一
系列严格的标准。而我国从事精密离型膜制造的厂商众多,但多数规模小、产品
种类单一且中低端产品占比大,大部分缺乏自主核心品牌和竞争力。在新能源电
池、航空航天、新智能穿戴等新兴应用领域涉足不深,产品性能上无法满足特定
领域的应用要求,这些行业的复合材料依然以进口为主。2018 年以来,受中美
贸易战的影响,自主可控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未来在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领
域也将朝着国产自主化的趋势发展。
    目前,公司产品已通过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认证,并通过 RoHS、
REACH 等欧盟国家有毒物质检测验证,部分核心产品已取得美国 UL 实验室安
全认证,在部分高精尖端行业已逐步替代国外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通过本项目
的建设实施,公司将引进一系列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用于生产高精尖端行业所需的
精密离型膜产品,以抓住国产自主化的发展机遇,抢先占有市场份额,扩宽公司
的盈利来源。

    (3)提升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与交付能力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电子产品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电子产品生产制造技术
的不断升级,使得消费电子产品市场逐渐呈现出以下趋势及特征:行业个性化需
求愈加明显,需要进行定制化设计、研发和生产;终端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和
精密性要求越来越高;终端产品和技术更新加快,生命周期越来越短,产品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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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集成化程度不断扩展,使得消费电子行业对精密离型膜材料的需求具有一定
的紧迫性。消费电子行业客户对精密离型膜材料生产商的设计研发水平、生产能
力等整体交付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公司自成立起,始终关注于客户需求,不断加强生产能力,提升交付能力。
通过与客户深入沟通,充分了解和挖掘客户需求,助力客户在其行业领域打造核
心竞争力。公司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建设先进厂房并引进国外精密涂布设备、
送卷设备、预处理设备、涂胶设备、干燥设备、贴合设备、冷却设备以及张力控
制等控制设备,实现集智能化、自动化、柔性化生产的离型膜涂布线,从而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交付能力以及产品质量,满足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
    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和业务布局,基于公司在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行
业的技术成果和经验积累,积极布局上游原材料产业。公司将引进进口离型膜涂
布线,形成年产 15,396.48 万平方米的精密离型膜产能。

    (2)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实
施位于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的现有厂区内。

    (3)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

    (4)投资估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49,686.23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46,433.02 万元,铺底流动
资金 3,253.22 万元,具体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估算价格                占项目总资金比例
设备部件                                        32,000.00                  64.40%
设备安装等工程费                                14,433.02                  29.05%
铺底流动资金                                     3,253.22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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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49,686.23                    100.00%

    (5)效益预测

    本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精密离型膜 15,396 万平方米。项目计划 5 年达产,
T2 年开始投产,预计当年实现达产 20%,可实现收入 1.39 亿元;T3 年达产 50%,
可实现收入 3.46 亿元;T4 年达产 80%,可实现收入 5.54 亿元;T5 年完全达产,
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平均年产值 6.93 亿元人民币,内部收益率为 26.91%
(税后),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5.37 年(含建设期)。

    (6)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本项目备案及环评均已取得,具体请见下面表格:
       备案名称                   建设内容                 备案证       环评批复
                            购置功能性PET离型膜涂
复合涂层功能性聚酯(PE
                            布生产线,形成精密离      泗洪行审备    宿环建管表〔2020〕
T)薄膜及新型包装材料
                            型聚酯膜15,396万平方米    〔2020〕479号 3136号
技术改造项目
                            的生产能力


     (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计划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10,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优化公
司财务结构,从而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项目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升偿债能力,优化财务结构
    目前,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筹集资金,使得银行借款
余额较大,最近一年一期,发行人银行借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9-30            2019-12-31
               短期借款                               86,944.52           54,075.4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750.00
               长期借款                               14,980.00                    -
             银行借款合计                            101,924.52           55,825.45
       银行借款占负债总额比例                          60.66%              55.30%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 55,825.45 万元和 101,924.52 万元,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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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余额较大。最近一年一期末,公司银行借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5.30%和 60.66%。公司银行借款尤其是短期借款存在较大的还款压力,不利于
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规划和实施,进而会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力。合理运用直
接融资手段,减少银行借款比例,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能够有效地改善公司资
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减轻公司还款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企业后
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有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2)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最近一年一期,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利息支出                                  2,935.63               4,146.55
       息税前利润总额                             15,264.81              16,336.62
利息支出占息税前利润总额比
                                                       19.23%                 25.38%
            例
    最 近 一年 一 期, 公 司计 入财 务 费用 的利 息 支出 分别 为 4,146.55 万 元 和
2,935.63 万元,占当期息税前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38%和 19.23%。公司利
息支出金额较大,利息支出占息税前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较高的利息支出对公
司的盈利能力影响较大。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可以直接减少公司的利
息费用支出,提升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可缩小公司负债
规模,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以降低未来利率水平波动带来的
财务风险。
    3、项目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发展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
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可以扩大公司的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并巩固公司的市

                                         3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预案


场地位,同时紧跟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进而提高公司整体
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
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
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通过筹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增加,资金实力将得到明显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
风险的能力,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进一步完善升级,随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的逐步产生,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也将有所提升,进而增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3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预案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
                                        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品的项
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及巩固公司的
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后,
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或股权认购事项,不会导致
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根据股本变
化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根据发行情况相应发生变
化,将增加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 30%的普通股股票。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
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
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预案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业务结构在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动。随着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投产,长期来看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优化公司的
产品结构、财务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
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资本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
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增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与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进
一步提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公司的财务结构将进一步改善,资
本实力得到增强,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大幅度增长,公司资金实力
将得到加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每股收益
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从长期来看,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有所增加;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期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产生
效益,未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预计将逐步增加。
                                         3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预案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
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
次发行而新增重大持续性关联交易,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本次
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产
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负债水平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有
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资产负债率过低、财务结构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风险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本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核
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行方案能否
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3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包括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受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多种因
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发行风险和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3、股市风险
       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
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
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
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与公司的技术、市场等
因素,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募投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
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在项目投资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外部政策环境变化、
行业景气度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造成项目施工不能按期进行、投资超支等风
险的发生。
       2、募投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是基于项目行业政策以及市场环境、市场
需求等因素合理预计业务收入而做出的。实际经营中,项目的行业政策、市场环
境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预期效益不能完全实现的风
险。如果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投项目折旧、费用支出的增加可能导
致公司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3、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总
股本和净资产将比发行前增加。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
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务
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
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
险。

                                         3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预案


     (三)市场风险

    1、消费电子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
在消费电子行业应用量较大。消费电子行业的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和国民收入水
平的影响较大,宏观经济波动会影响到消费电子行业的景气度,进而影响公司产
品的市场需求。公司生产的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较多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
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因此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消费电子产品行
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联动性。消费电子行业产品品类多、周期短、消费热点转换
快,具有比较明显的行业周期性。在经济低迷时,可能存在消费者购买消费电子
产品意愿下降,从而导致消费电子产品产销量下降,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
不利的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行业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新材料行业,近年来受产业政
策的大力扶持、市场应用空间的广泛扩展的影响,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广阔的市
场前景也得到资金、企业的广泛关注,行业参与者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功能性
涂层复合材料行业是市场化、充分竞争的行业,公司产品面临国际和国内同行的
竞争。行业内国际知名企业凭借其技术实力、资金优势,在竞争中处于先发地位。
国内的竞争对手也可能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扩大产能等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如果
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供给过剩、产品价格下降,进而导致行业毛利率下降。
如果公司无法采取积极、有效的策略成功应对,则公司的毛利率可能有所下降,
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 PET 膜、BOPP 膜、PI 膜、丙烯酸丁酯以及硅胶等均为石
油行业下游产品。国际石油价格波动较大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也相应出现一
定波动。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公司采购的成本和经营收益。一方面,
公司积极采取提高市场预测能力、控制原材料库存量、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等措施
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嵌入式”研发模式,与终端客

                                         3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预案


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公司产品具有一定的向
下游客户进行价格传导的能力。尽管如此,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时,公司仍然
面临因上述措施无法充分抵消原材料价格波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4、经营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在消费电子行业应用量较大。消费电子厂商大多在三季度推出新产
品,其销售季节性比较明显。每年的国庆节、圣诞节、元旦、春节等节日为消费
类电子产品的销售旺季,相关消费类电子生产厂商往往提前生产和铺货,以备战
上述销售旺季的到来。基于上述行业特点,公司的销售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公
司下半年销售收入、净利润高于上半年。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已扩展至新能源汽车
等其他领域,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会改善这一现象,但仍然存在经营业绩呈现季
节性波动的风险。

    6、环保风险

    公司一直注重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并严格按照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IECQ/QC080000 有害物质管理体系标准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的“三废”排放达
到了环保规定的标准,产品达到了 RoHS2.0 管控及 REACH 管控标准。但随着人
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欧盟等地区可能在
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公司可能会面临环保投入增加的风险。


     (六)管理风险

    1、技术人员短缺与流失的风险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发展有着
重要影响。为了稳定技术研发队伍,公司制定了合理的员工薪酬方案,并建立了
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大力提高科技人才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
水平,并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其对公司的归属感。公司还积极与高校展开产
学研合作,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满足技术人员自我提升的需求。但随着
企业间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的经营及保持
持续创新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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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产品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升
级和创新,自主进行产品设计、开发与生产。截至 2020 年 11 月,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已获授权专利 600 多个,其中发明专利 200 多个。这些技术直接应用于公司
的主营产品,服务于客户,构成主营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如果未来公司的知识产
权保护不力或者受到侵害,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3、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金闯、施蓉夫妇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 42.2818%的
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但仍不能完全排除金闯、施蓉夫妇利用其实际控
制人的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的财务、投资、人事、
管理等各方面重大经营决策施加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

    4、新产品开发失败风险

    持续的新产品开发和较强的产业化能力是公司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基础。开发
一种新产品,需要经过产品设计、工艺设计、产品试制、产品测试、产品认证等
多个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和较长的时间周期。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8,280.67 万元和 6,841.44 万元,未来公司还
将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力度。虽然公司具有较强的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的能力,
拥有多项专利及核心技术,核心研发人员具有多年的实践研发经验,但是随着行
业发展,如果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的真实需求,产品没有满足

市场需求,可能会使公司面临新产品开发失败风险。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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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
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规定,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
司章程》。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
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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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
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
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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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
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2、公司因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
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
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
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草拟,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
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表决通过,审议时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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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八)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坚持优先以
现金分红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并综合分析以下因素:
    1、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注重实现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
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在确定利润分配政策时,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
发展。
    3、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全面考虑各种资本金扩充渠道的资金来源数量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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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使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相适应。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在上市后前三年内,将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
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在留足
法定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如在公司上市后前三年内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董事会可以在现金分
红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也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认为,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资
金需求量较大,因此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20%。
    4、上述利润分配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及投资等方面,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决策程序与实施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出,独立董事
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若公司监事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存
在异议,可在董事会上提出质询或建议。董事会表决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后,
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息红利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就延误原因
作出说明并及时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导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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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求,或根据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制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说明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因,
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变化及新的
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是否符合公司利益等进行审议并发
表意见。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决
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社会公众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
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为正数,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公司
该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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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
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对违规占用资金股东的分红限制
    如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分配给该股东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
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订,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的分红回报
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且须经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六)上市后三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同时,在确保足额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
董事会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未来仍存在资金
支出的安排,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当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未来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重大
资金支出的安排,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适时调整现金与股票股利分红的比例。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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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方案

    1、2017 年、2018 年,公司未进行利益分配。

    2、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 年度,公司以
总股本 116,838,8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1,683,887.90 元,结余
部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利润分
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194,767.10   76,550,127.62   63,155,618.61

现金分红(含税)                         11,683,887.90            0.00           0.00

每10股转增数(股)                                   -               -               -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0.51%                 -               -
利润的比例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2019 年公司现金分
红金额(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率为 10.51%,符合公司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综上,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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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以来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
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包括用于规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等。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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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

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

    在公司股本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

定时间,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

益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在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前提下,根据下述假设条件,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的模拟测算如下:

    1、主要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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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于 2021 年 6 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

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行权、股票回购注销等)

所导致的股本变化。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11,875.4379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3,562.6313 万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达到 15,438.0692 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

最终发行数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假设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

为 50,000.00 万元;

    (4)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119.48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410.88 万元。假设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

在 2019 年度基础上按照 0%、10%和 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并不代表

公司对 2020 年、2021 年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2021 年经营情

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暂不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假设 2020 年、2021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

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

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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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不同业绩增幅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1 年度/2021.12.31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不考虑本次       考虑本次发
                             /2019.12.31         /2020.12.31
                                                                   发行             行
总股本(万股)                  11,683.89           11,875.44      11,875.44       15,438.07
假设 1: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期持
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1,119.48           11,119.48      11,119.48       11,119.48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8,410.88            8,410.88       8,410.88        8,410.8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3                0.94             0.94           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3                0.94             0.94           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93                0.71             0.71           0.62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93                0.71             0.71           0.62
股收益(元/股)
假设 2: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增
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1,119.48           12,231.42     13,454.57        13,454.57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8,410.88            9,251.97     10,177.16        10,177.16
元)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8,412.84         107,979.13     120,210.56       120,210.56
净资产(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107,979.13          120,210.56     133,665.12       183,665.12
资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3                1.04             1.13           0.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3                1.04             1.13           0.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93                0.79             0.86           0.75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93                0.79             0.86           0.75
股收益(元/股)

假设 3: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增
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1,119.48           13,343.37     16,012.05        16,012.05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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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8,410.88         10,093.05    12,111.66    12,111.66
元)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8,412.84        107,979.13   120,210.56   120,210.56
净资产(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107,979.13         120,210.56   133,665.12   183,665.12
资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3               1.13         1.35         1.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3               1.13         1.35         1.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93               0.86         1.02         0.89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93               0.86         1.02         0.89
股收益(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大幅提高。在股本总额增加的

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

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

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

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

对 2020 年、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

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

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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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分析”部分相关内容。


     (四)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围绕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进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的精密离型膜是高端离型膜,其终端应用场景为

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的屏幕(如 OCA 使用的离型膜)、液晶电视偏光板(如偏

光片使用的离型膜)以及 5G 手机、汽车电子、物联网中使用的各类电子元器件

(如 MLCC 使用的离型膜),其精密程度远高于普通离型膜,目前该类产品的

市场份额主要被国外厂商占据。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将优先满足公司自用需求,超

出的部分将直接对外销售,形成公司新的收入来源和利润增长点。募投项目相关

产品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一致,该项目投产后有利于公司向上游产业链的延

伸,将实现公司产品的进口替代,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种类,有利于公司巩固主营

业务、提升盈利能力,保持国内领先的市场地位。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的研发能力和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

高分子材料聚合、涂层配方优化、功能结构设计、精密涂布以及新技术产业化应

用等方面具有成熟的经验和领先的技术。截至 2020 年 11 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已获授权专利 600 多项,其中发明专利 200 多项。公司主导并参与起草了 4 项胶

粘剂国家标准: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了“胶粘带耐高温高湿老化的试验

方 法 ” ( GB/T32368—2015 ) 、 “ 胶 粘 带 静 电 性 能 的 试 验 方 法 ” ( 编 号 :

GB/T33375—2016);公司作为第二起草单位制定了“胶粘带初粘性试验方法—

环形法”(GB/T31125—2014)、“软性电路板覆盖膜用非硅离型材料”(编号:

GB/T33377—2016)。

     公司历来注重对科研、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与管理,并为此制定和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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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人才引进、培训、考核与激励的办法,为科研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与科研条件。公司发展过程中,根据行业变动情况,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

度,陆续引进和储备了一批行业内的优秀人才,能够充分胜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工作。

    2、公司募投项目的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核心产品为电子级胶粘材料、功能性薄膜材料,精密离型膜为公司部分

高端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公司在高分子材料

聚合、涂层配方优化、功能结构设计、精密涂布等领域的技术积累,实现重要原

材料的进口替代,公司积极向上游延伸,并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储备。

    公司凭借对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多年的研究和生产实践经验,目前产品生产

技术成熟,获授权多项精密离型膜相关发明专利。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

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

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增强公司盈利

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严格执行现

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速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

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有

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综合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

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

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实

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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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

时,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

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尽职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

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

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障机制。


三、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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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出具了承诺函,

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若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权利促使拟公

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其他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监管规定,本人将按照届时其规定补充出具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如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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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其他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监管规定,本人将按照届时其规定补充出具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如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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