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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29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 9:15

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斯迪克会议室


                                     1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 为 48,686,11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18,754,379 股的 40.997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4,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48,631,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51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54,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54,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5 万吨功能性 PET 光学膜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48,686,110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4,9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PVD 磁控溅射膜类产品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48,686,110 股 ,占出 席会议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4,9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发友、李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


                                    3
    2、《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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