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1]230Z089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8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1]230Z0890 号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董事会 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斯迪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斯迪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斯迪克董事会的责 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斯迪克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 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斯迪克《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1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斯迪克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4 月 16 日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4 号《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21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1.2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919.67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496.5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23.17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8052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 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 年 11 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招商太仓支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苏州分行(账号: 8112001014400504711)、招商太仓支行(账号:512902659110307)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2020 年 4 月,公司与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中信苏州分行及 平 安 证 券 , 签 订 了 《 募 集 资 金 四 方 监 管 协 议 》, 在 中 信 苏 州 分 行 ( 账 号 : 8112001013800540001)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监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 4,183.46 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信苏州分行 8112001014400504711 4,178.56 招商太仓支行 512902659110307 4.90 中信苏州分行 8112001013800540001 — 合计 4,183.46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OCA 光学胶膜生产 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泗洪厂区内的“苏(2016)泗洪县不动产权第 0018246 号”地 块变更为同一厂区内的“洪国用(2015)第 3853 号”地块。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是为了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充分发挥公司内部资源的 整合优势,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差异金额 差异原因 额 总额 OCA 光学胶膜生产 23,423.17 6,634.05 16,789.12 处于建设中 扩建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 5,000.00 — 合计 28,423.17 11,634.05 16,789.12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 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4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 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 期限自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赎回。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户。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13,000 万 元。 (六) 前次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17,183.4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余额 4,183.46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13,00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外,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 5 处于建设期,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来会继续投入前述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 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 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 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 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6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423.17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1,634.05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19 年: 5,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20 年: 6,634.05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实际投资金额 定可以使用 承诺投 实际投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与募集后承诺 状态日期(或 序号 截止日项目 资项目 资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的差 额 完工程度) OCA 光 OCA 光 学胶膜 学胶膜 1 23,423.17 23,423.17 6,634.05 23,423.17 23,423.17 6,634.05 16,789.12 2021 年 6 月 生产扩 生产扩 建项目 建项目 偿还银 偿还银 2 5,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 不适用 行贷款 行贷款 合计 28,423.17 28,423.17 11,634.05 28,423.17 28,423.17 11,634.05 16,789.12 注: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正在建设中,故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 7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 最近两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效益 累计产能利用率 效益 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OCA 光学胶膜 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生产扩建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尚未投资建设完成;偿还银行贷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不进行效益核算。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