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斯迪克: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06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1),并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公

告编号:2021-064)。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 9:15

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斯迪克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747,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754,379 股的 41.049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6,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48,691,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016%。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56,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56,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5 万吨功能性 PET 光学膜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8,747,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6,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发友、李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