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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070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
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1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 153.25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3 日。

    7、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0 年 9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33.48 元/股的价格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 38.3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9、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

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


                                    2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8,754,37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

施完毕,董事会根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1、回购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情况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Q=Q0×(1+n)=39,000 股×(1+0.6)=62,400 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Q=Q0×(1+n)=12,000 股×(1+0.6)=19,200 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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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情况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17.92 元/股-0.2 元/股=17.72 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33.48 元/股-0.2 元/股=33.28 元/股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比率。

    根据上述情况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1+n)=17.72 元/股÷(1+0.6)=11.075 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1+n)=33.28 元/股÷(1+0.6)=20.800 元/股

    综上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激励对象离职时回购

价格的规定,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62,400 股,回购价格为
11.07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

量为 19,200 股,回购价格为 20.80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
关规定,对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数量

                                      4
和回购价格的调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回购数量以及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

及回购价格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相关事项已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调整事

项均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的相关

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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