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
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后,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
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回购数量以及
回购价格。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增耀 龚菊明 赵蓓
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