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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

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后,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

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39名激励对象的71.688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股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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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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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增耀                      龚菊明                   赵蓓




                                                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