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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迪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7-1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
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
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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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5 年五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
    第三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0%
    第四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0%
    第五个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并
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
    第三个归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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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0%
      第四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0%
      第五个归属期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
      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0%
      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0%
      第四个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并
  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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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
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
递延至以后年度。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5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年
考核一次。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考核年度与首次授
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
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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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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